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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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是不能插手的。
詩織擔心這麼發展下去自己會被殺掉,便遞交了“名譽毀損”的起訴狀。
沒過幾天,刑警找上門來,希望她撤回訴訟。
詩織拒絕了,她感到警方不會認真對待這起訴訟,十分沮喪。
最終,詩織給朋友們留下“遺言”:“小松早就打點好了警察。
警察已經不能依靠了。
我一定會被殺死。
”“如果我被人殺了,就是小松殺的。
” 詩織最後真的被殺害了,不難想象上尾警察局有多慌張。
影像記錄了警方在記者見面會上的醜态。
上尾警察局含糊交代了詩織遞交起訴狀的事,還将詩織的衣服與随身物品一一陳列出來——黑色迷你裙、普拉達背包、古馳手表……似乎意有所指。
一個女大學生白天在JR站前被刺死,本就駭人聽聞,她随身攜帶的奢侈品更是讓人産生了某種印象。
偵查本部深夜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道:“被害人生前在夜店打工。
這其實是個風塵女子的三流案子。
”“那個跟蹤狂是一家風月場所的老闆。
”很多記者将這兩條訊息聯系起來,在報道中将詩織塑造成一個“堕入風塵、生活奢靡、與風月場所老闆交往而被殺的女大學生”。
這樣的報道顯得被害人本身也有過錯。
可事實并非如此。
我見過詩織的遺物,那些奢侈品是二十多歲少女都會有的物品,是詩織打工一點點攢錢買下的。
至于“風塵女子”這一形容,詩織曾受朋友所托,在一家賣酒的店裡短期打工,但她覺得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很快就不幹了,連薪水都沒有領。
警方是不是認為,無論是夜店、舞廳,還是夜總會、酒吧,隻要是在《風營法》[2]提及的場所裡工作的女性都是風塵女子?可一個公民,不管他(她)在何處幹了何事、為人如何,都不是他(她)被殺的理由。
警方的這種行為,已然可以稱作“形象篡改”。
沒找到跟蹤狂也未獲知“遺言”的媒體包圍了被害人的家。
被害人家屬在相機與話筒的圍攻下,無法出門采買日常用品。
于是,警方以警備為由,派刑警常駐被害人家中,切斷了家屬與媒體之間的聯系,情報流出的唯一途徑,就是警方。
當時一直追蹤犯罪團夥的我對詩織“遺言”中關于警察的部分非常在意,尤其是刑警來找詩織讓她“撤訴”的事。
我通過T先生去詢問上尾警察局此事的真僞,得到了這樣的回答:“我們調查過了,沒有這樣的刑警。
沒有記錄也沒有報告。
我們不可能說出這樣的話,絕對是假的。
也許是跟蹤團夥耍了花招,想讓對方撤訴。
” 我最後之所以能百分之百确定警察局在撒謊,緣于一件意外的小事。
報道案件時,我一直很想見見詩織的家人,給他們寫了封信,在信的末尾留了自己的手機号。
一天夜裡,豬野先生來電了。
由于之前我寫的都是忠于詩織“遺言”的報道,沒有出現警方給出的消極内容。
詩織的朋友們告訴詩織的父母,有一個記者值得信任。
于是,我成了唯一能夠采訪詩織父母的記者。
我挑了一個刑警不在的時間去拜訪豬野家,得知一個令我震驚的事實。
當時我問了一句上尾警察局的事,“我聽說家裡來了假刑警,讓詩織撤訴……” 豬野先生的回答出乎意料:“不是,是真刑警。
那人就是收取我們起訴狀的H巡查長。
” 受理起訴狀的負責人,竟然讓詩織撤訴?如果情況屬實,上尾警察局豈止是渎職,根本就是見死不救。
我立即要求采訪埼玉縣警察局與上尾警察局。
然而,警方回複說不接受非記者俱樂部成員的采訪,還将責任推給媒體,說記者俱樂部的成員知道了非得抗議不可。
我不再忌諱什麼,把事實原原本本報道了出來。
記者俱樂部的成員們看了這些報道,想挖掘更多的内幕,卻沒辦法采訪被害人家屬,不得不依賴警方的消息,報道一些“據上尾警察局稱”的新聞。
可那都是警方的謊言,媒體在擔保這條路上越走越遠。
我再次感到恐懼。
公權力一旦與媒體聯手,不負責任的言論将在社會上蔓延。
豬野先生不再隐忍。
案發五個月後的三月二十四日,豬野先生在埼玉律師會館舉辦記者見面會,說出了真相。
“警方上門要求我們撤訴。
我可憐的女兒曾經向警方求救,可仍舊被殺了。
我們無法接受上尾警察局的所作所為。
” 可這次記者見面會的内容隻刊登在了埼玉縣地方報刊和主流大報社會版塊不起眼的角落裡。
俱樂部的記者們聽了家屬的控訴後,立刻向警方尋求擔保。
警方私下告知記者:“這一家子腦子都有病。
”“《FOCUS》的報道是胡說八道。
” 記者見面會的内容沒能引起轟動,還有别的原因。
就在同一時間,警方爆出了另一個大案。
豬野先生召開記者見面會那天,埼玉縣警察局開始了“本莊保險金殺人事件”的偵查工作。
他們逮捕了八木,大量媒體都轉而去報道那起案件。
警方對八木置之不理了十個月,卻偏偏在這個節骨眼上将人逮捕。
而且逮捕的理由不是涉嫌殺人,是假結婚。
很多記者誤以為大案偵破,晚報及隔天早報的頭條都被“本莊保險金殺人事件”占據了。
那麼,警方是如何得知詩織家屬當天要召開記者見面會的呢? 豬野先生與律師是在十天前開始準備記者見面會的。
召開前三天,律師将計劃傳真發送給了記者俱樂部。
應該是有記者将計劃“洩露”給了警方,警方迅速做出了反應。
當我深感焦躁和無力時,朝日電視台的新聞播音員鳥越俊太郎等人在節目中播報了上尾警察局玩忽職守的新聞。
一位女議員收看了節目,認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便越過上尾警察局與埼玉縣警察局,直接在國會預算委員會上朗讀了我的報道并質問警察廳刑事局長,報道上的話是否屬實。
國會上的質詢使得事态出現了轉機。
埼玉縣警察局不得不開始内部調查,調查的結果出人意料:去豬野家要求“撤訴”的H巡查長擅自将詩織的“起訴狀”改成了“受害申報”。
這是警察的犯罪行為。
H巡查長當時将詩織的起訴狀呈交給上司,上司擔心未處理的起訴案影響警察局的業績,便将起訴狀返還巡查長,讓他不要管,還說這個起訴狀要是受害申報該多好。
左右為難的H巡查長把“起訴狀”幾個字劃掉,改成了“受害申報”。
這麼一改,警察局怎麼可能出警呢? 這次篡改行為演變成了刑事案件,三名警官因“僞造公文”被問罪,包括縣警察局本部部長在内的十二人受到處分。
埼玉縣警察局失去退路後,召開了記者見面會,終于承認了錯誤。
可是距離案件發生已經過去了很長時間。
縣警察局本部部長在記者見面會上低頭道歉後,俱樂部的記者們突然翻臉不認人,開始猛烈抨擊警察。
他們對家屬召開的記者見面會充耳不聞,警方一認罪,卻全都上了頭版頭條。
簡直是黑色幽默。
在“桶川事件”中,警方隻要認真對待詩織的話,就會比我更早找到小松,不至于發生後來的悲劇。
可是,他們不僅不出警,還要求詩織撤訴,甚至篡改文書,讓事情一步步發展到無可挽回的地步。
日本警方總會隐瞞一些對自己不利的事。
如今的我,在“北關東連環殺童案”中,再次面臨相同的境況。
*** [1]日本手機有隐藏号碼的功能,設置後,給别人打電話時不會顯示号碼,而會顯示“非通知設定”的未知來電提示。
[2]《關于風月場所營業的規制和業務正常化的相關法律》的簡稱。
詩織擔心這麼發展下去自己會被殺掉,便遞交了“名譽毀損”的起訴狀。
沒過幾天,刑警找上門來,希望她撤回訴訟。
詩織拒絕了,她感到警方不會認真對待這起訴訟,十分沮喪。
最終,詩織給朋友們留下“遺言”:“小松早就打點好了警察。
警察已經不能依靠了。
我一定會被殺死。
”“如果我被人殺了,就是小松殺的。
” 詩織最後真的被殺害了,不難想象上尾警察局有多慌張。
影像記錄了警方在記者見面會上的醜态。
上尾警察局含糊交代了詩織遞交起訴狀的事,還将詩織的衣服與随身物品一一陳列出來——黑色迷你裙、普拉達背包、古馳手表……似乎意有所指。
一個女大學生白天在JR站前被刺死,本就駭人聽聞,她随身攜帶的奢侈品更是讓人産生了某種印象。
偵查本部深夜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道:“被害人生前在夜店打工。
這其實是個風塵女子的三流案子。
”“那個跟蹤狂是一家風月場所的老闆。
”很多記者将這兩條訊息聯系起來,在報道中将詩織塑造成一個“堕入風塵、生活奢靡、與風月場所老闆交往而被殺的女大學生”。
這樣的報道顯得被害人本身也有過錯。
可事實并非如此。
我見過詩織的遺物,那些奢侈品是二十多歲少女都會有的物品,是詩織打工一點點攢錢買下的。
至于“風塵女子”這一形容,詩織曾受朋友所托,在一家賣酒的店裡短期打工,但她覺得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很快就不幹了,連薪水都沒有領。
警方是不是認為,無論是夜店、舞廳,還是夜總會、酒吧,隻要是在《風營法》[2]提及的場所裡工作的女性都是風塵女子?可一個公民,不管他(她)在何處幹了何事、為人如何,都不是他(她)被殺的理由。
警方的這種行為,已然可以稱作“形象篡改”。
沒找到跟蹤狂也未獲知“遺言”的媒體包圍了被害人的家。
被害人家屬在相機與話筒的圍攻下,無法出門采買日常用品。
于是,警方以警備為由,派刑警常駐被害人家中,切斷了家屬與媒體之間的聯系,情報流出的唯一途徑,就是警方。
當時一直追蹤犯罪團夥的我對詩織“遺言”中關于警察的部分非常在意,尤其是刑警來找詩織讓她“撤訴”的事。
我通過T先生去詢問上尾警察局此事的真僞,得到了這樣的回答:“我們調查過了,沒有這樣的刑警。
沒有記錄也沒有報告。
我們不可能說出這樣的話,絕對是假的。
也許是跟蹤團夥耍了花招,想讓對方撤訴。
” 我最後之所以能百分之百确定警察局在撒謊,緣于一件意外的小事。
報道案件時,我一直很想見見詩織的家人,給他們寫了封信,在信的末尾留了自己的手機号。
一天夜裡,豬野先生來電了。
由于之前我寫的都是忠于詩織“遺言”的報道,沒有出現警方給出的消極内容。
詩織的朋友們告訴詩織的父母,有一個記者值得信任。
于是,我成了唯一能夠采訪詩織父母的記者。
我挑了一個刑警不在的時間去拜訪豬野家,得知一個令我震驚的事實。
當時我問了一句上尾警察局的事,“我聽說家裡來了假刑警,讓詩織撤訴……” 豬野先生的回答出乎意料:“不是,是真刑警。
那人就是收取我們起訴狀的H巡查長。
” 受理起訴狀的負責人,竟然讓詩織撤訴?如果情況屬實,上尾警察局豈止是渎職,根本就是見死不救。
我立即要求采訪埼玉縣警察局與上尾警察局。
然而,警方回複說不接受非記者俱樂部成員的采訪,還将責任推給媒體,說記者俱樂部的成員知道了非得抗議不可。
我不再忌諱什麼,把事實原原本本報道了出來。
記者俱樂部的成員們看了這些報道,想挖掘更多的内幕,卻沒辦法采訪被害人家屬,不得不依賴警方的消息,報道一些“據上尾警察局稱”的新聞。
可那都是警方的謊言,媒體在擔保這條路上越走越遠。
我再次感到恐懼。
公權力一旦與媒體聯手,不負責任的言論将在社會上蔓延。
豬野先生不再隐忍。
案發五個月後的三月二十四日,豬野先生在埼玉律師會館舉辦記者見面會,說出了真相。
“警方上門要求我們撤訴。
我可憐的女兒曾經向警方求救,可仍舊被殺了。
我們無法接受上尾警察局的所作所為。
” 可這次記者見面會的内容隻刊登在了埼玉縣地方報刊和主流大報社會版塊不起眼的角落裡。
俱樂部的記者們聽了家屬的控訴後,立刻向警方尋求擔保。
警方私下告知記者:“這一家子腦子都有病。
”“《FOCUS》的報道是胡說八道。
” 記者見面會的内容沒能引起轟動,還有别的原因。
就在同一時間,警方爆出了另一個大案。
豬野先生召開記者見面會那天,埼玉縣警察局開始了“本莊保險金殺人事件”的偵查工作。
他們逮捕了八木,大量媒體都轉而去報道那起案件。
警方對八木置之不理了十個月,卻偏偏在這個節骨眼上将人逮捕。
而且逮捕的理由不是涉嫌殺人,是假結婚。
很多記者誤以為大案偵破,晚報及隔天早報的頭條都被“本莊保險金殺人事件”占據了。
那麼,警方是如何得知詩織家屬當天要召開記者見面會的呢? 豬野先生與律師是在十天前開始準備記者見面會的。
召開前三天,律師将計劃傳真發送給了記者俱樂部。
應該是有記者将計劃“洩露”給了警方,警方迅速做出了反應。
當我深感焦躁和無力時,朝日電視台的新聞播音員鳥越俊太郎等人在節目中播報了上尾警察局玩忽職守的新聞。
一位女議員收看了節目,認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便越過上尾警察局與埼玉縣警察局,直接在國會預算委員會上朗讀了我的報道并質問警察廳刑事局長,報道上的話是否屬實。
國會上的質詢使得事态出現了轉機。
埼玉縣警察局不得不開始内部調查,調查的結果出人意料:去豬野家要求“撤訴”的H巡查長擅自将詩織的“起訴狀”改成了“受害申報”。
這是警察的犯罪行為。
H巡查長當時将詩織的起訴狀呈交給上司,上司擔心未處理的起訴案影響警察局的業績,便将起訴狀返還巡查長,讓他不要管,還說這個起訴狀要是受害申報該多好。
左右為難的H巡查長把“起訴狀”幾個字劃掉,改成了“受害申報”。
這麼一改,警察局怎麼可能出警呢? 這次篡改行為演變成了刑事案件,三名警官因“僞造公文”被問罪,包括縣警察局本部部長在内的十二人受到處分。
埼玉縣警察局失去退路後,召開了記者見面會,終于承認了錯誤。
可是距離案件發生已經過去了很長時間。
縣警察局本部部長在記者見面會上低頭道歉後,俱樂部的記者們突然翻臉不認人,開始猛烈抨擊警察。
他們對家屬召開的記者見面會充耳不聞,警方一認罪,卻全都上了頭版頭條。
簡直是黑色幽默。
在“桶川事件”中,警方隻要認真對待詩織的話,就會比我更早找到小松,不至于發生後來的悲劇。
可是,他們不僅不出警,還要求詩織撤訴,甚至篡改文書,讓事情一步步發展到無可挽回的地步。
日本警方總會隐瞞一些對自己不利的事。
如今的我,在“北關東連環殺童案”中,再次面臨相同的境況。
*** [1]日本手機有隐藏号碼的功能,設置後,給别人打電話時不會顯示号碼,而會顯示“非通知設定”的未知來電提示。
[2]《關于風月場所營業的規制和業務正常化的相關法律》的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