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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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信息,僅靠查閱調查書根本無法獲知。

     采訪接近尾聲時,松本女士的丈夫突然對我說:“其實,我們家被記者騷擾後,我就一直想狠狠教訓媒體一回。

    可無論我如何責難,你都默默承受,從不為自己辯解,非常了不起。

    我妻子以前非常害怕媒體,可我跟她說,你可以信任清水先生,說服了她接受你的采訪。

    ”他邊說邊點頭微笑。

     那一刻,在這對初次見面的夫妻面前,我有種想哭的沖動。

     之後,松本女士來到渡良濑川,在她目擊到兩人的地方接受了我們的視頻采訪。

    她回憶了當時的證詞,又畫了張素描。

    小真實在彈珠遊戲廳附近被目擊到的時間是下午六點三十分左右,十分鐘後,就有人在河邊目擊到一個步行的紅裙女孩。

    之後,人們在這兩人前往的地點發現了小真實的屍體。

     這絕不是偶然。

     然而,這麼重要的證詞,一年半後居然離奇消失了。

    DNA型一緻的鑒定結果和菅家的供述讓“步行”的目擊證詞變得多餘,松本女士與吉田先生的調查書被雪藏。

    而松本夫婦完全沒被告知菅家的供述内容,在接受我的采訪之前,他們一直相信是自己的目擊證詞幫助警方抓到了兇手。

     我拿着目擊證詞再次去詢問栃木縣警察局的前偵查隊長:“案發當日,的确有個走下斜坡的男人,身邊跟着一個穿紅裙子的小女孩,對吧?” 對方一臉不耐煩地回答道:“這個最終都沒搞清楚真假。

    哪個案子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有些目擊者唯恐天下不亂,随口胡說,還保證絕對沒錯。

    而且河邊有的是穿紅裙子的小女孩,那人看到的一定是别人。

    ” 他的回答讓我非常憤怒。

     我去渡良濑川岸邊的次數已經不下一百回,到處觀察、拍照,工作日去、周末也去,白天去、夜裡也去,然而我從來沒在那裡見過一個穿紅裙子的小女孩。

    案發當日的同一時刻出現兩個穿相同衣服的小女孩的概率太低了。

     此時,我已經不再信任當時的偵查工作。

     其實,除了松本女士與吉田先生,還有人目擊到了步行的男人與小女孩。

    在草坪另一端,有個小男孩也看到了這兩人。

    如今他已經長大成人,我從他那裡問到了重要的信息。

     案發當日,他和朋友在河邊的淺灘處玩石頭,玩得正高興時,他回頭瞥了一眼水泥護岸,看到那裡站着一個男人,身邊還有一個小女孩。

    沿着護岸往前走一點,就是人們發現小真實屍體的地方。

    這兩個小男孩當時也被警察問話了,可是他們的證詞也無故消失了。

     偵查人員向法院遞交的材料,不過是冰山一角。

     一般來說,警方與檢方會留存沒有在審判中遞交的調查書和辦案記錄。

    起訴後,這些材料由刑事部檢察官移送到負責公審的檢察官手裡進行篩選,隻有适合定罪的有利證據才會提交法庭。

    我采訪一位前檢察官時才知道,未提交到法院的證據,在檢察廳内部被稱作“殘留記錄”。

     證據本該為追尋真相而存在。

    可現實中,證據僅僅為偵查人員的立案工作提供了方便。

     檢方甚至将殘留記錄稱作“消極證據”,像上文出現的前偵查隊長一樣,用“這種事情有的是”“這是毫無意義的”之類無關痛癢的理由一筆帶過。

    發現誤判、殘留記錄才是“積極證據”時,他們依然裝聾作啞。

     評估證據難道不應該是法院的工作嗎? 我曾數次向栃木縣警察局提出采訪請求,對方總是回複我說:“對于正在申請再審的案件,我們無可奉告。

    ” 當初在記者見面會上自信地聲稱足利市三起案件全面偵破的警方,在被爆出可能造成冤假錯案後便拒絕采訪。

     我也曾被卷入類似的案件,那就是“桶川事件”。

    我一直認為,“北關東連環殺童案”與“桶川事件”在某種程度上極其相似。

     一九九九年十月,埼玉縣的JR桶川站,一個名叫豬野詩織的二十一歲女大學生被人刺死。

     有人在現場目擊到了逃跑的兇手,身材微胖、短發。

     案發後不久,我便參與到這個案子的采訪工作中。

    由于我沒有加入記者俱樂部,轄區的上尾警察局拒絕了我的采訪請求。

    工作毫無頭緒時,我與詩織的朋友們見了一面。

    她的朋友們戰戰兢兢地告訴我,詩織是被一個跟蹤團夥盯上了。

    “詩織曾說,如果她被人殺了,就是小松殺的……” 小松曾和詩織短暫交往過,詩織很快就察覺到異常,與他分手了。

    之後,詩織受到小松威脅,一夥号稱小松上司的人還闖入她家,在她家周圍貼滿了印有她姓名與照片的诽謗傳單。

    這明顯是一起有組織的犯罪行為。

     詩織曾向上尾警察局求救,仍未逃脫被殺害的命運。

     她在“遺言”中記述了整件事的來龍去脈,按照“遺言”所講,那個殺人犯應該就在小松周圍。

    我在采訪中得知,聲稱自己是汽車銷售員而接近詩織的小松,實際上經營着一家風月場所,年齡也是假的。

    詩織在完全不知道他真實身份的情況下被殺害了。

     這群人的根據地在池袋。

    我不斷地蹲點埋伏、打探消息,最終發現,小松的手下當中,有一個長相和穿着都跟兇手十分相近的人。

    我還打探到此人的名字,了解到他在案發當天行蹤詭異。

     通過T先生,我将情報提供給了警方。

    結果證明這個男人果然是兇手,小松和這夥人一直跟蹤詩織。

    接下來就是逮捕與審問了,警方卻弄不清楚這夥人究竟在哪裡。

     于是,我繼續蹲點,追蹤兇犯的下落。

     在這夥人必去的池袋公寓中,我發現了兇手及其團夥,與攝影師櫻井修拍到了這夥人的蹤影。

    我們比警察先找到了兇手,卻無法報道,因為一報道就會打草驚蛇。

    我太想為詩織報仇了,決不能讓兇手跑掉。

    我再次将情報提供給埼玉縣警察局,警方卻遲遲不采取行動。

     噩夢般的日子開始了。

    我不是偵查人員,不為警方服務,隻是個記者。

    雜志的截稿日期是年底,總編告訴我已經無法再延期,無奈之下,我獨闖上尾警察局。

    面對依舊“拒絕采訪”的副局長,我終于忍不住隔着服務台怒吼,告訴他們我不是來采訪的,而是來讓他們知道,下周雜志會刊登一篇關于桶川殺人案的重要報道,偵查本部應該對報道内容十分了解。

     我告訴他們雜志的發售日,故意大聲嚷嚷,直到警察局内人盡皆知。

    我不想事後被他們說,是我們的報道導緻兇手聞風而逃。

    不知情的警員一定以為我在發瘋。

    可我要是不這麼做,警察什麼時候才會行動? 雜志截稿當天,警方終于踩點逮捕了兇手。

    随後,小松的哥哥等數個跟蹤狂也因與案件有關被逮捕了。

    可警方沒有要調查關鍵人物小松的意思,僅以“名譽毀損”的罪名對其秘密通緝。

     小松一直東躲西藏,後來有人在北海道發現了他的屍體。

    收到“小松在北海道”的消息後,我與櫻井立刻趕往北海道,想按慣例完成對沖突雙方的采訪,沒想到小松凍死在屈斜路湖上。

    警方判定為自殺。

     然而,“桶川事件”并未完結。

     警方的應對成了輿論焦點。

    詩織在案發前就向警方求救,說有跟蹤狂會殺了她,警方卻沒有任何作為。

    這不就是見死不救嗎?然而,沒有一家媒體報道這件事。

    警方不可能自曝其醜,那些需要官方擔保的媒體就算想報道也沒素材。

     從那一刻起,我的采訪就漸漸被孤立了——與冤案報道一樣,這是在與日本司法,尤其是與警方對着幹。

     受到小松威脅的詩織多次到埼玉縣上尾警察局求救。

    當時日本沒有《跟蹤騷擾行為規範法》,完全不當回事的警方告訴詩織沒法立案,還說這種男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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