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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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一件事——世上沒有“絕對”一說。
假如免田沒有堅持不懈地提出再審申請,他恐怕早就被執行死刑了。
“免田事件”的翻案影響了其他死刑案的再審判決。
不久後,“财田川事件”“島田事件”“松山事件”[2]在再審中獲得無罪判決。
免田說,他在福岡監獄目送了七十多名死刑犯。
當時,刑場設在一棟緊挨着監獄的木造建築内,從監獄能聽見執行絞刑的聲音。
免田就是聽着這個聲音,在牢裡日複一日地煎熬着。
“那些人裡也有無辜的人,跟我一樣不懂什麼法律,被人騙着招供了。
”免田低聲說道,“你知道為什麼會發生冤假錯案嗎?因為警察隻要破案就可以拿獎狀獎金。
破了一起大案,有罪判決一下來,自己就能出人頭地了,還可以上報紙呢。
” 免田冤案發生的根本原因也許是戰後社會紛雜、偵查工作過于草率。
但誰能保證這種依賴自供的偵查與審判模式沒有延續至今呢? 很長一段時間内,采訪“足利事件”成了我工作的重心。
足利、太田、桐生、佐野、宇都宮、前橋、小山、鹿沼、下館、那須……我成了JR與東武鐵道的常客,有時也自己開車。
尋訪相關人員的間隙,我依然與菅家保持通信,不斷收集和整理資料。
一天,衫本部長突然來找我。
他帶我去見了一個人——原警視廳的長官,一個很有經驗的偵查老手,對媒體也十分了解。
衫本部長希望我聽聽多方意見。
我把做了圓形标記的地圖、年表等資料在這位長官面前鋪開,将我對連環殺童案的推理一一詳述。
“有點意思,我都不知道有這樣的連環案。
”對方身體前傾,仔細聽我講述。
然而,當我提到其中一起案子已經偵破,物證是DNA型鑒定,嫌疑人也招供了……他仿佛被一股無形的力量拉回了椅背。
我立刻明白,他的興趣已經消失了。
他說想先看看詳細資料,我便将所有材料整理好給了他。
看完後,他回複道:“資料我都看了,人肯定是他殺的。
證據是DNA型鑒定,絕對不會有錯。
” 一擊即潰。
衫本部長什麼都沒說,由着我繼續采訪下去。
人人都認定DNA型鑒定“絕對不會有錯”,可随着調查的深入,我還是找到了破綻。
上文提到,DNA型鑒定中,同型異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而且,随着後續數據庫樣本的增多,MCT118法變得越發不可靠。
菅家被捕時,血型和DNA型與兇手一緻的概率達到了“1000人中僅有1.2人重複”,到一九九三年,此概率已經上升為“1000人中有5.4人重複”,相差四倍之多。
根據菅家辯護團的推算,同一DNA型的人,在足利市達兩百多人。
科警研的實驗方法也被指出存在重大問題。
在他們的鑒定中,需要使用一種叫作“123bpLadderMarker”的标尺。
在聚丙烯酰胺凝膠中讓123bpLadderMarker與DNA同時電泳,以此為基準讀取DNA的型号。
可據信州大學研究者于一九九二年“DNA多型研究會”上公布的研究成果顯示,123bpLadderMarker在凝膠中無法正常電泳。
一名法醫學者給我簡單做了解釋。
“123bpLadderMarker的刻度過于粗暴。
舉個簡單的例子,就像你想要測量一厘米的東西,标尺的刻度卻是八厘米的。
而且刻度本身并不精準,這是最緻命的。
” 科警研承認出現瑕疵後将标尺更換為“AllelicLadderMarker”,可同時又表示,之前用123bpLadderMarker做的DNA型鑒定是沒有問題的。
這是怎麼回事? 據科警研所說,依據一定的規律,舊标記物的結果與新标記物是對應的。
《科學警察研究所報告》中寫道: 123bpLadderMarker與AllelicLadderMarker在聚丙烯酰胺凝膠中的移動呈規律性對應,因此,之前使用123bpLadderMarker方法得到的DNA型與使用AllelicLadderMarker方法得到的DNA型是相互對應的。
這段話可以理解為,舊标記物與新标記物是一一對應的,因此舊标記物下的型号可以變更為新标記物的型号。
然而,報告上又說:“比較型号後發現,123bpLadderMarker下的14型是AllelicLadderMarker下的16型,(中略)型号偏移了2到5個數值。
”這相當于承認了之前的數值有誤。
科警研認為,可以将之前的鑒定結果增加2到3個數值來置換,例如,14變成16,16變成18,26變成30。
可在這種情況下,18不是可以變成20或21,30變成34或35嗎?連外行人都會質疑用有缺陷的标記物做出的鑒定是否能夠得出正确結論,與其做這種複雜的置換,為何不再鑒定一次? 科警研偏不這麼做,隻做了書面上的數值變更。
他們在論文中提到“型号變更”一事時已是一九九三年八月,也就是菅家一審剛結束不久。
這樣一個時間點,仿佛是在等待“足利事件”的判決一樣。
我曾在上文提到,MCT118法是科警研的K技術官在美國的大學研究DNA型鑒定後,在科警研獨立運用的方法。
MCT118法則是在一九八九年引入偵查工作的,一九九一年八月因“足利事件”正式投入實踐。
菅家被捕後不久,警察廳說:“從下一年度開始,我們要完善儀器的配備、推進技術人員的培養工作。
”一切就像是計劃好的一樣。
而經過這次标記物更改,兇手與菅家的DNA型都變成了“18-30”。
上訴過程中,辯護方将此次标記物的更改作為問題提了出來。
一九九四年,科警研的主任研究官S女士作為證人出庭,關于123bpLadderMarker顯示錯誤型号一事,她做出如下說明:“當時除了123bpLadderMarker,再無其他選擇。
我們認為它可以正确标識出DNA型。
但是,随着DNA各項研究的發展,大家知道了DNA結構會影響泳動的距離……可在當時,我覺得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人意識到這點。
” 她坦然地承認了标尺出錯的情況。
可法院似乎十分信任科警研,最終沒有質疑型号變更的問題,對菅家做出有罪判決。
之後的終審中,“最高法院平成十二年七月十七日決定”确定了MCT118法鑒定的證據效力。
我一開始就很介意“鑒定”這個詞。
DNA型是由工作人員讀取的,所謂鑒定,其實是一個人工行為。
假如DNA型鑒定是科學的,就應該如菅家主張的那樣,再鑒定幾次。
隻有做了無數次實驗都能得出同一結果,才能叫作科學鑒定。
終于到了将這個案子制作成節目的時刻,我坐在辦公桌前思考着。
名為“采訪”的飛機已經駛出停機坪,走完了滑行道,開始在跑道上滑跑。
接下來要判斷是否起飛。
在做調查報道時,決斷非常重要。
值不值得報道,決定着記者的生死。
一旦我報道這可能是一起冤案,就等于跟日本司法正面較量。
如果能開啟“足利事件”的再審之門,便是真正意義上的“撼動日本”。
可再審需要明确的新證據。
“足利事件”的新證據是辯護團于一九九七年悄悄對菅家實施的DNA型再鑒定。
菅家将自己的頭發裝入信封,送出監獄,委托日本大學醫學部的押田茂實教授進行鑒定。
再鑒定用了新标記物和不同類型的凝膠,最終鑒定結果是“18-29”型,并非早前得出的與兇手一緻的“1830”型。
從數值上看,兩者隻相差“1”,可是型号的數值表示堿基序列的重複次數,兩者實際上是相差甚遠的型号,指向完全不同的兩個人。
同時,押田鑒定中得出的隻是菅家的DNA型,要得到兇手的型号,必須用法院保管的小真實襯衣上的精液實施再鑒定。
但就算這隻是一方的DNA型,也是重要的證據。
我将兩張紙并排放在桌上。
一張是菅家的供述調查書,上面寫着“我确實殺害了小真實……”。
另一張是菅家給我的信,寫着“我是清白的。
我沒有殺害小真實。
”。
我想起幾天前發生的事。
就在我把那個鐵皮盒子的夢告訴采訪團隊的第二天,大家乘車前往現場時,中林如往常一般手握方向盤,告訴我:“清水,昨晚她們也到我房間裡來了。
那群小女孩。
她們光腳在我房間裡走來走去。
” 我在辦公桌前攤開雙手,手上有種奇妙的感覺在複蘇。
“你把盒子打開,好嗎?”小女孩的聲音仿佛還在耳邊回響。
*** [1]日本漫畫家MonkeyPunch(本名加藤一彥)的漫畫系列作品《魯邦三世》的男主角。
[2]1950年,日本香川縣三豐郡财田村發生強盜殺人案;1954年,靜岡縣島田市發生誘拐殺童案;1955年,宮城縣志田郡松山町發生縱火殺人案。
“免田事件”“财田川事件”“島田事件”“松山事件”被稱為日本四大死刑冤案。
假如免田沒有堅持不懈地提出再審申請,他恐怕早就被執行死刑了。
“免田事件”的翻案影響了其他死刑案的再審判決。
不久後,“财田川事件”“島田事件”“松山事件”[2]在再審中獲得無罪判決。
免田說,他在福岡監獄目送了七十多名死刑犯。
當時,刑場設在一棟緊挨着監獄的木造建築内,從監獄能聽見執行絞刑的聲音。
免田就是聽着這個聲音,在牢裡日複一日地煎熬着。
“那些人裡也有無辜的人,跟我一樣不懂什麼法律,被人騙着招供了。
”免田低聲說道,“你知道為什麼會發生冤假錯案嗎?因為警察隻要破案就可以拿獎狀獎金。
破了一起大案,有罪判決一下來,自己就能出人頭地了,還可以上報紙呢。
” 免田冤案發生的根本原因也許是戰後社會紛雜、偵查工作過于草率。
但誰能保證這種依賴自供的偵查與審判模式沒有延續至今呢? 很長一段時間内,采訪“足利事件”成了我工作的重心。
足利、太田、桐生、佐野、宇都宮、前橋、小山、鹿沼、下館、那須……我成了JR與東武鐵道的常客,有時也自己開車。
尋訪相關人員的間隙,我依然與菅家保持通信,不斷收集和整理資料。
一天,衫本部長突然來找我。
他帶我去見了一個人——原警視廳的長官,一個很有經驗的偵查老手,對媒體也十分了解。
衫本部長希望我聽聽多方意見。
我把做了圓形标記的地圖、年表等資料在這位長官面前鋪開,将我對連環殺童案的推理一一詳述。
“有點意思,我都不知道有這樣的連環案。
”對方身體前傾,仔細聽我講述。
然而,當我提到其中一起案子已經偵破,物證是DNA型鑒定,嫌疑人也招供了……他仿佛被一股無形的力量拉回了椅背。
我立刻明白,他的興趣已經消失了。
他說想先看看詳細資料,我便将所有材料整理好給了他。
看完後,他回複道:“資料我都看了,人肯定是他殺的。
證據是DNA型鑒定,絕對不會有錯。
” 一擊即潰。
衫本部長什麼都沒說,由着我繼續采訪下去。
人人都認定DNA型鑒定“絕對不會有錯”,可随着調查的深入,我還是找到了破綻。
上文提到,DNA型鑒定中,同型異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而且,随着後續數據庫樣本的增多,MCT118法變得越發不可靠。
菅家被捕時,血型和DNA型與兇手一緻的概率達到了“1000人中僅有1.2人重複”,到一九九三年,此概率已經上升為“1000人中有5.4人重複”,相差四倍之多。
根據菅家辯護團的推算,同一DNA型的人,在足利市達兩百多人。
科警研的實驗方法也被指出存在重大問題。
在他們的鑒定中,需要使用一種叫作“123bpLadderMarker”的标尺。
在聚丙烯酰胺凝膠中讓123bpLadderMarker與DNA同時電泳,以此為基準讀取DNA的型号。
可據信州大學研究者于一九九二年“DNA多型研究會”上公布的研究成果顯示,123bpLadderMarker在凝膠中無法正常電泳。
一名法醫學者給我簡單做了解釋。
“123bpLadderMarker的刻度過于粗暴。
舉個簡單的例子,就像你想要測量一厘米的東西,标尺的刻度卻是八厘米的。
而且刻度本身并不精準,這是最緻命的。
” 科警研承認出現瑕疵後将标尺更換為“AllelicLadderMarker”,可同時又表示,之前用123bpLadderMarker做的DNA型鑒定是沒有問題的。
這是怎麼回事? 據科警研所說,依據一定的規律,舊标記物的結果與新标記物是對應的。
《科學警察研究所報告》中寫道: 123bpLadderMarker與AllelicLadderMarker在聚丙烯酰胺凝膠中的移動呈規律性對應,因此,之前使用123bpLadderMarker方法得到的DNA型與使用AllelicLadderMarker方法得到的DNA型是相互對應的。
這段話可以理解為,舊标記物與新标記物是一一對應的,因此舊标記物下的型号可以變更為新标記物的型号。
然而,報告上又說:“比較型号後發現,123bpLadderMarker下的14型是AllelicLadderMarker下的16型,(中略)型号偏移了2到5個數值。
”這相當于承認了之前的數值有誤。
科警研認為,可以将之前的鑒定結果增加2到3個數值來置換,例如,14變成16,16變成18,26變成30。
可在這種情況下,18不是可以變成20或21,30變成34或35嗎?連外行人都會質疑用有缺陷的标記物做出的鑒定是否能夠得出正确結論,與其做這種複雜的置換,為何不再鑒定一次? 科警研偏不這麼做,隻做了書面上的數值變更。
他們在論文中提到“型号變更”一事時已是一九九三年八月,也就是菅家一審剛結束不久。
這樣一個時間點,仿佛是在等待“足利事件”的判決一樣。
我曾在上文提到,MCT118法是科警研的K技術官在美國的大學研究DNA型鑒定後,在科警研獨立運用的方法。
MCT118法則是在一九八九年引入偵查工作的,一九九一年八月因“足利事件”正式投入實踐。
菅家被捕後不久,警察廳說:“從下一年度開始,我們要完善儀器的配備、推進技術人員的培養工作。
”一切就像是計劃好的一樣。
而經過這次标記物更改,兇手與菅家的DNA型都變成了“18-30”。
上訴過程中,辯護方将此次标記物的更改作為問題提了出來。
一九九四年,科警研的主任研究官S女士作為證人出庭,關于123bpLadderMarker顯示錯誤型号一事,她做出如下說明:“當時除了123bpLadderMarker,再無其他選擇。
我們認為它可以正确标識出DNA型。
但是,随着DNA各項研究的發展,大家知道了DNA結構會影響泳動的距離……可在當時,我覺得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人意識到這點。
” 她坦然地承認了标尺出錯的情況。
可法院似乎十分信任科警研,最終沒有質疑型号變更的問題,對菅家做出有罪判決。
之後的終審中,“最高法院平成十二年七月十七日決定”确定了MCT118法鑒定的證據效力。
我一開始就很介意“鑒定”這個詞。
DNA型是由工作人員讀取的,所謂鑒定,其實是一個人工行為。
假如DNA型鑒定是科學的,就應該如菅家主張的那樣,再鑒定幾次。
隻有做了無數次實驗都能得出同一結果,才能叫作科學鑒定。
終于到了将這個案子制作成節目的時刻,我坐在辦公桌前思考着。
名為“采訪”的飛機已經駛出停機坪,走完了滑行道,開始在跑道上滑跑。
接下來要判斷是否起飛。
在做調查報道時,決斷非常重要。
值不值得報道,決定着記者的生死。
一旦我報道這可能是一起冤案,就等于跟日本司法正面較量。
如果能開啟“足利事件”的再審之門,便是真正意義上的“撼動日本”。
可再審需要明确的新證據。
“足利事件”的新證據是辯護團于一九九七年悄悄對菅家實施的DNA型再鑒定。
菅家将自己的頭發裝入信封,送出監獄,委托日本大學醫學部的押田茂實教授進行鑒定。
再鑒定用了新标記物和不同類型的凝膠,最終鑒定結果是“18-29”型,并非早前得出的與兇手一緻的“1830”型。
從數值上看,兩者隻相差“1”,可是型号的數值表示堿基序列的重複次數,兩者實際上是相差甚遠的型号,指向完全不同的兩個人。
同時,押田鑒定中得出的隻是菅家的DNA型,要得到兇手的型号,必須用法院保管的小真實襯衣上的精液實施再鑒定。
但就算這隻是一方的DNA型,也是重要的證據。
我将兩張紙并排放在桌上。
一張是菅家的供述調查書,上面寫着“我确實殺害了小真實……”。
另一張是菅家給我的信,寫着“我是清白的。
我沒有殺害小真實。
”。
我想起幾天前發生的事。
就在我把那個鐵皮盒子的夢告訴采訪團隊的第二天,大家乘車前往現場時,中林如往常一般手握方向盤,告訴我:“清水,昨晚她們也到我房間裡來了。
那群小女孩。
她們光腳在我房間裡走來走去。
” 我在辦公桌前攤開雙手,手上有種奇妙的感覺在複蘇。
“你把盒子打開,好嗎?”小女孩的聲音仿佛還在耳邊回響。
*** [1]日本漫畫家MonkeyPunch(本名加藤一彥)的漫畫系列作品《魯邦三世》的男主角。
[2]1950年,日本香川縣三豐郡财田村發生強盜殺人案;1954年,靜岡縣島田市發生誘拐殺童案;1955年,宮城縣志田郡松山町發生縱火殺人案。
“免田事件”“财田川事件”“島田事件”“松山事件”被稱為日本四大死刑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