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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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與染料結合的DNA會發出熒光,DNA聚集的位置便清晰可見,形成“條帶”。
根據條帶的不同位置,便可判定DNA的型号。
科警研将實驗後的凝膠存照用作證據。
根據他們的說法,MCT118法的DNA型在當時有三百二十五種。
以往通過ABO與Lewis等血型系統進行的血型鑒定,重複率是三十分之一,與之相比,MCT118法的精确度有了飛躍式的提高。
而在“足利事件”中,鑒定結果顯示,兇手與菅家的DNA型都是“16-26”,血型同為B型。
DNA型與血型都吻合,達到了“1000人中僅有1.2人重複”的精确度。
鑒定結果的照片我也看了,不過看的不是原版,而是經過多次影印、圖像已經非常模糊的黑白照片。
照片上用紅筆圈注的方框,應該是為了強調關鍵的條帶位置。
科警研将兇手的DNA與菅家的DNA同時進行電泳,菅家的條帶比較清晰,兇手的條帶顔色較淺,看不太清。
如果兇手與菅家是同一人,DNA在凝膠中泳動的距離應當完全相同。
可無論我怎麼看,總覺得兩者位置不一緻。
DNA型鑒定成為棘手案件的定罪關鍵,在當時非常受關注。
菅家被捕的第二天,報紙就刊登出相關報道。
*** [1]日本端午節是公曆的5月5日。
《DNA鑒定成為王牌》——在此次“足利事件”中,DNA鑒定成為王牌證據,直接影響嫌疑人的鎖定與逮捕,在日本犯罪鑒定史上可謂首創。
(《每日新聞》十二月二日) 《“微觀偵查”一年半》——“DNA偵查”從多達四千人的可疑人員名單中揪出了嫌疑人。
(《讀賣新聞》十二月二日) 《偵查革命:與“指紋”比肩的DNA鑒定》——隻需些許血液,便可在基因上識别一個人,這便是DNA鑒定。
它是劃時代的技術,可謂“與指紋鑒定技術比肩的偵查革命”,警察廳評價其為“二十一世紀犯罪偵查工作的核心”。
為在全國縣警察局推廣這一鑒定技術,警察廳決定從明年起,開展儀器配置與技術人員培養的工作。
(《讀賣新聞》十二月二日) 日本電視台也播報了類似的新聞。
負責此次鑒定的是科警研法醫第二研究室的M室長、主任研究官S女士,以及根據美國的研究引入MCT118法的K技術官。
警方給予了這項全新的偵查技術高度評價,媒體也盛贊不止。
一九九三年七月,久保真人審判長判處菅家無期徒刑。
法院認為科警研的DNA型鑒定是“由擁有專業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通過适當的方法進行的”,高度評價“MCT118法DNA型鑒定一緻的結果是非常重要的間接事實”,決定對菅家從嚴定罪。
被告任由本能驅使,殺害毫無抵抗能力的女童,不僅猥亵其身體,還抛屍草叢,此行為可恥至極,必須從嚴問罪。
被告應當用一生去為年僅四歲零八個月便離世的松田真實忏悔,因此本庭決定判處被告無期徒刑。
這是一份不容辯駁的判決書。
堅持無罪的菅家提起上訴。
從二審開始,熟知DNA型鑒定的佐藤博史律師負責辯護,成立辯護團,為證明菅家供述的可信度奔走。
佐藤律師還對證據效力提出質疑,認為科警研研發時間尚短的DNA型鑒定方法存在問題。
辯護團極力主張無罪,與高舉DNA型鑒定盾牌的檢方展開正面對決。
自由撰稿人小林笃也曾為雜志撰文,質疑一審判決,随後就相關内容出書。
在衆多為警方與檢方搖旗呐喊的媒體中,小林笃可謂孤軍奮戰。
他對DNA型鑒定所做的詳細調查,為我的采訪工作提供了線索和參考。
“足利事件”的凝膠照片 右框是菅家的條帶,左框是兇手的條帶。
鑒定結果是上部為26型、下部為16型。
左右梯狀條形物被稱為“123bpLadderMarker”,是決定樣本DNA型的标尺。
然而,二審中菅家的無罪上訴仍被無視。
一九九六年五月,與一審一樣,東京高等法院的高木俊夫審判長認同DNA型鑒定結果,駁回上訴。
辯護團上訴至最高法院,于一九九七年提出申請,陳言“菅家與真兇的DNA型可能不一緻,請求再次實施DNA型鑒定”。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七日,最高法院以以下理由駁回該請求:“MCT118法DNA型鑒定在科學原理上是正确的,具體操作是由掌握相關技術的專業人員通過科學可信的方法進行的。
”自此,“足利事件”成為日本首例承認DNA型鑒定具有
根據條帶的不同位置,便可判定DNA的型号。
科警研将實驗後的凝膠存照用作證據。
根據他們的說法,MCT118法的DNA型在當時有三百二十五種。
以往通過ABO與Lewis等血型系統進行的血型鑒定,重複率是三十分之一,與之相比,MCT118法的精确度有了飛躍式的提高。
而在“足利事件”中,鑒定結果顯示,兇手與菅家的DNA型都是“16-26”,血型同為B型。
DNA型與血型都吻合,達到了“1000人中僅有1.2人重複”的精确度。
鑒定結果的照片我也看了,不過看的不是原版,而是經過多次影印、圖像已經非常模糊的黑白照片。
照片上用紅筆圈注的方框,應該是為了強調關鍵的條帶位置。
科警研将兇手的DNA與菅家的DNA同時進行電泳,菅家的條帶比較清晰,兇手的條帶顔色較淺,看不太清。
如果兇手與菅家是同一人,DNA在凝膠中泳動的距離應當完全相同。
可無論我怎麼看,總覺得兩者位置不一緻。
DNA型鑒定成為棘手案件的定罪關鍵,在當時非常受關注。
菅家被捕的第二天,報紙就刊登出相關報道。
*** [1]日本端午節是公曆的5月5日。
《DNA鑒定成為王牌》——在此次“足利事件”中,DNA鑒定成為王牌證據,直接影響嫌疑人的鎖定與逮捕,在日本犯罪鑒定史上可謂首創。
(《每日新聞》十二月二日) 《“微觀偵查”一年半》——“DNA偵查”從多達四千人的可疑人員名單中揪出了嫌疑人。
(《讀賣新聞》十二月二日) 《偵查革命:與“指紋”比肩的DNA鑒定》——隻需些許血液,便可在基因上識别一個人,這便是DNA鑒定。
它是劃時代的技術,可謂“與指紋鑒定技術比肩的偵查革命”,警察廳評價其為“二十一世紀犯罪偵查工作的核心”。
為在全國縣警察局推廣這一鑒定技術,警察廳決定從明年起,開展儀器配置與技術人員培養的工作。
(《讀賣新聞》十二月二日) 日本電視台也播報了類似的新聞。
負責此次鑒定的是科警研法醫第二研究室的M室長、主任研究官S女士,以及根據美國的研究引入MCT118法的K技術官。
警方給予了這項全新的偵查技術高度評價,媒體也盛贊不止。
一九九三年七月,久保真人審判長判處菅家無期徒刑。
法院認為科警研的DNA型鑒定是“由擁有專業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通過适當的方法進行的”,高度評價“MCT118法DNA型鑒定一緻的結果是非常重要的間接事實”,決定對菅家從嚴定罪。
被告任由本能驅使,殺害毫無抵抗能力的女童,不僅猥亵其身體,還抛屍草叢,此行為可恥至極,必須從嚴問罪。
被告應當用一生去為年僅四歲零八個月便離世的松田真實忏悔,因此本庭決定判處被告無期徒刑。
這是一份不容辯駁的判決書。
堅持無罪的菅家提起上訴。
從二審開始,熟知DNA型鑒定的佐藤博史律師負責辯護,成立辯護團,為證明菅家供述的可信度奔走。
佐藤律師還對證據效力提出質疑,認為科警研研發時間尚短的DNA型鑒定方法存在問題。
辯護團極力主張無罪,與高舉DNA型鑒定盾牌的檢方展開正面對決。
自由撰稿人小林笃也曾為雜志撰文,質疑一審判決,随後就相關内容出書。
在衆多為警方與檢方搖旗呐喊的媒體中,小林笃可謂孤軍奮戰。
他對DNA型鑒定所做的詳細調查,為我的采訪工作提供了線索和參考。
“足利事件”的凝膠照片 右框是菅家的條帶,左框是兇手的條帶。
鑒定結果是上部為26型、下部為16型。
左右梯狀條形物被稱為“123bpLadderMarker”,是決定樣本DNA型的标尺。
然而,二審中菅家的無罪上訴仍被無視。
一九九六年五月,與一審一樣,東京高等法院的高木俊夫審判長認同DNA型鑒定結果,駁回上訴。
辯護團上訴至最高法院,于一九九七年提出申請,陳言“菅家與真兇的DNA型可能不一緻,請求再次實施DNA型鑒定”。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七日,最高法院以以下理由駁回該請求:“MCT118法DNA型鑒定在科學原理上是正确的,具體操作是由掌握相關技術的專業人員通過科學可信的方法進行的。
”自此,“足利事件”成為日本首例承認DNA型鑒定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