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關燈
亵、誘拐等罪名被起訴。

     警方認為足利市發生的另外兩起女童被殺案也是菅家所為,繼續審訊菅家。

    最後,菅家承認這三起案子都是自己所為。

     菅家被捕後的第二十一天,報紙上用醒目的大标題寫着:《另兩起殺童案也一并招供,兇手稱“引起騷動可就不好了”》(《朝日新聞》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萬彌事件”“有美事件”招供,殺童案全面告破》(《下野新聞》十二月二十二日)。

     日本電視台存有當時刑事部長召開記者見面會的影像。

     “警方消除了十二年來足利地區的社會不安定因素,值得慶幸。

    第三起案件發生後終于逮捕兇手,全要歸功于警方的執着與努力。

    ” 重大案件的偵破令警方如釋重負。

    發現菅家的巡查警察等人被授予“警察廳長官獎”。

    巡查警察在報紙采訪中說道:“我感覺像中了巨額彩票。

    之前提醒民衆開車系好安全帶時,對方跟我說,小真實被害的案件還沒偵破,你現在還有心思做這些事嗎?我聽了十分難過。

    ”(《朝日新聞》十二月五日) 本部部長山本博一向偵破案件有功的警察頒發了“本部長獎”。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日,足利警察局的偵查本部解散。

    時任偵查隊長在記者見面會上頗為自豪地發言道:“三起案件全面偵破,我要感謝栃木縣的全體民衆。

    十三年來堅持不懈的偵查工作終于取得成果,令人萬分感慨。

    ” 忐忑度日的居民們終于松了一口氣。

    不久後的開庭審判會讓真相大白天下。

    連殺三名女童的殺人犯理應受到死刑的懲罰。

     可是,這個連環案卻迎來了意外的結局。

    檢方稱“福島萬彌事件”與“長谷部有美事件”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到底怎麼回事? 首先,物證一個都沒有;其次,重要的自供也含糊不清、矛盾頻出。

    當我就此事詢問當時的偵查隊長時,他表情凝重。

    “太難起訴了。

    站在警察的角度,我認為案件已經全面偵破,移送檢方。

    可是,證據的問題……案發時間久遠,要定罪實在太難了。

    ”他十分遺憾地說。

     果真如此嗎?會不會真兇實際上還未抓捕歸案? 我繼續大膽提問:“除了他,你們有沒有考慮過其他人的可能性?” 他連忙擺手否認。

    “不可能。

    鎖定了他,偵查才有了進展。

    我們的工作是要逮捕一個人啊,那相當于侵害了那人的人權,自然要負起責任。

    當時收集了我們都認可的證據,符合刑事訴訟手續才逮捕的,兇手絕對是他。

    ” “就是說,你現在仍然相信這三起案子是菅家幹的?” 他的表情變得僵硬起來,大聲回答:“那是當然!”為了表示肯定,還重重地點了點頭。

     在菅家就是兇手這一點上,他深信不疑。

    我的推論開始動搖,并非懾于對方的身份或聲勢,而是因為他們的偵查工作嚴密且耗時長久。

    我則對偵查内容一無所知,很難不陷入懷疑。

     我采訪的量還遠遠不夠。

     要質疑這些專業人員的偵查工作,接下來就必須做一些越過他們的采訪。

     我向偵查隊長緻謝告别。

     除了他,有沒有考慮過其他人的可能性?我耳邊又響起對方的回答:“不可能。

    鎖定了他,偵查才有了進展。

    ” 果真如此嗎? 我腦海中浮現出那份黑色文件。

    
0.05806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