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神:不要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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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但這是因為他們對于這一行為所造成的苦痛還不夠了解。

    他們一心滿足于自己當下的色欲或貪婪,而沒想到自己的行為對他人的影響,甚至是對自己的長期影響。

    就算在審問逼供的時候,這些審問者雖然刻意要讓被審問者感受巨大的痛苦,但對于自己也要運用各種方式減輕痛苦的感受,暫時放下人性,以求與自己的行為保持距離。

     你可能有不同的意見,認為每個人當然不希望自己感受到痛苦,但除非有什麼神提出要求,否則何必去管别人痛苦不痛苦呢?答案很明顯:因為人是社交動物,自己的幸福與否,在很大程度取決于與他人的關系。

    沒有愛、沒有友誼、沒有群體的支持,誰能快樂得起來?如果過着孤獨、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肯定會感到痛苦。

    所以,想要快樂,你至少得關心你的家人、朋友,以及所屬社群裡的其他人。

     說到這裡,該如何對待完全陌生的人呢?為什麼不把陌生人殺了,拿他們的東西來讓我和我的部落過得更好?許多思想家都已經提出完整詳細的社會理論框架,告訴我們這種行為從長遠來看将會是事與願違的。

    沒有人想活在一個陌生人老是被搶、被殺的社會裡。

    這種社會不但讓人時時面臨危險,也無法依靠互信形成互利機制。

    比如做生意,一般來說,商人不會自投羅網拜訪盜匪窩,正因為如此,不論是古代的中國還是現代的歐洲,許多與宗教完全無關的理論家都一再說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黃金守則。

     但我們并不需要久遠、複雜的長篇大論,也能有很自然的理由支持人類應該彼此同情慈愛。

    讓我們暫時放下做生意這件事。

    從更直接的層面來看,傷害别人也總是會傷害到自己。

    世上所有的暴力行為,必然始于一個人心中的暴力欲望,這種欲望早在擾亂他人的平和幸福之前,就已經擾亂了自己的平和與幸福。

    人會去偷盜,必然是因為心中先有了許多貪婪和嫉妒;人會去殺人,必然是因為心中先有了各種憤怒和仇恨。

    而貪婪、嫉妒、憤怒和仇恨可不是什麼令人愉快的情緒。

    每當你怒火中燒或滿腹妒火,哪能體驗快樂與和諧?所以,早在你殺人之前,這份憤怒已經扼殺了你心中的平和。

     事實上,你可能根本不會去殺害那個你仇恨的對象,但心中的怒火卻連燒多年。

    這種時候,你雖然沒有傷害任何人,卻傷害了你自己。

    所以,如果說我們應該設法克制自己的憤怒,最自然的考慮就是為了自己好,而不是因為什麼神的旨意。

    與其殺害某個深惡痛絕的敵人,還不如從一開始心中就毫無憤怒,感受必然更佳。

     對某些人來說,如果深信有某個神要求我們把另一側臉也轉過去,可能有助于遏制我們心中的憤怒,而這也是宗教信仰對世界和平與和諧的重大貢獻。

    但不幸的是,對于其他人來說,宗教信仰反而是在煽動他們的憤怒,為憤怒找借口,特别是如果有人侮辱他們的神或忽視神的期望。

    所以,對于世俗的“秩序制定者”這種神來說,信衆的行為就決定了神的價值。

    如果信衆安分平和,不管信哪個神,實際沒什麼差别。

    同樣,各種宗教儀式和聖地的價值,也要看它們激發出怎樣的感受與行為。

    如果參觀某座寺廟神殿會讓人感受到和平與和諧,那再好不過;但如果某座寺廟神殿會造成暴力和沖突,那到底要它做什麼?這座寺廟神殿顯然就是功能失調。

    如果有棵生病的果樹隻長刺不結果,各方何必搶得頭破血流?同理,如果有座功能失調的寺廟神殿隻制造沖突敵意,無法帶來平和安詳,又何必為此打得你死我活? 當然,不去任何宗教場所,不信任何神,也可以是一種選擇。

    正如過去幾個世紀所證明的,我們不需要稱神的名,也能過有道德的生活。

    世俗主義,就能為我們提供所需的所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