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作者後記</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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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前,我參加了一個晚宴,坐在我旁邊的那位女士說:“你連和别人說話的時候都要安排一下情節嗎?”提到“情節”這個詞的時候,她的語氣非常不屑——甚至有些不自知的嫌惡,仿佛“情節”這玩意兒是一頭死了八百年的畜生,我卻非要把它拖到晚宴現場上來。
要不然它就是我不小心踩到的狗屎,粘在我的鞋底,堂而皇之地跟随我招搖過市。
顯然,這位女士是個相當敏銳而感性的讀者,她的品位可能屬于現代或者後現代的那一類,也可能為了趕時髦,她反對第三人稱視角叙事(以及十九世紀小說的那一整套花活)。
我最拿手的作品——情節貫穿始終的長篇小說——于她而言恰恰是種冒犯。
在她眼裡,我就是一隻恐龍,甚至跟扼殺革新的保守派害人精沒什麼區别。
她尋求的是理性而智慧的對話,可我實在編排不出理論性那麼強的真知灼見,隻能做點讓她想象不到又接受不了的事兒:講個故事給她聽。
我是這麼幹的:當你打算講個故事——尤其是準備借助故事說明觀點——的時候,最好先搞清楚故事裡究竟發生了什麼。
故事的結尾對我來說十分重要,創作小說和劇本的時候,我會先從結尾寫起。
假如不知道結尾是什麼樣的,我就沒法動筆——我不僅需要知道故事裡發生了什麼,還得确定叙事的腔調和全篇的最後一句話(或者最後幾句話)。
我不僅要寫出那句話,還需要聽到說出這句話時的聲音——那是一種感覺,我必須把握住這種感覺,否則無從下筆。
從最後一句話開始,我會倒着往回寫,回溯到故事的開頭,就像倒着畫路線圖。
這個情節回溯的過程——從最後一句話到第一句話——通常會持續一年到十八個月,有的時候更長。
不過,就我目前已經寫出的十二本小說而言,最後一句話(或者幾句話)總是如期而至,首先出現在我的腦海,而且在寫作全篇的過程中始終沒有變過——連标點符号都保持原樣。
自然,寫出第四五本小說之前,我并沒有把自己這個從結尾開始布局謀篇的習慣看成一種“處理方式”——我現在已經這麼稱呼它了——那個時候,我甚至不好意思叫它“寫作方法”,隻覺得這是個古怪的習慣,也許會有所改變。
然而寫到第六本小說《蘋果酒屋的規則》時,我接受了這一對我而言不可或缺的創作模式。
小說的結尾呼應前文,比如《獨居的一年》,結束語來自開頭發生過的一段對話,也許語境有所不同。
《蘋果酒屋的規則》之後,我不再對自己這套“處理方式”存有疑問。
《絞河鎮的最後一夜》構思的時間比我任何一部作品都要長——持續了二十多年,對于其他作品,我從開始構思到結束從來沒有用過這麼長的時間,因為相比其他作品的結尾,這本小說的最後幾句話出現得慢了不少。
長久以來,對《絞河鎮的最後一夜》這個故事的理解似乎遠不足以啟發我寫出最後一個句子,我還是頭一次這麼長時間都沒摸到門路,但我始終明白這是個關于逃亡的故事:一對父子被迫逃跑,自此踏上長達五十年(或者更長)的流亡之路。
我也清楚,故事發生在一個偏僻落後的地方——類似于邊陲小鎮——執法人員隻有一位,而且為人卑劣刻薄。
我總覺得可以把背景設定在伐木營地的居住區,或是緬因州的漁村、加拿大沿海省份的那些捕龍蝦的工人聚居的小鎮。
因此,故事開篇的背景就順理成章地定在了新英格蘭北部靠近加拿大邊境的某個地方。
“暴力引發暴力”始終是故事的基調。
我知道那個兒子逃亡時的大緻年齡——十二三歲,他的父親是個廚師。
我甚至知道兒子長大後會成為作家——二十多年前就知道了,可這二十多年裡,我始終沒能想出故事的最後一句話是什麼!于是我暫時放下這部小說,去寫别的作品了。
我在以前的書裡也寫到過作家——《蓋普眼中的世界》和《獨居的一年》。
不過,這兩本小說裡的作家并沒有按照我自己的那套“處理方式”來寫作——換言之,我沒有讓T.S.蓋普或者露絲·科爾變成我這種類型的作家,而在《絞河鎮的最後一夜》裡,丹尼爾·巴恰加盧波跟我是同一類型的作家,我甚至把自己的教育背景也安插在丹尼身上。
(我們在相同的學校就讀,在相同的年份畢業,等等。
)好在我沒把自己的全部人生照搬給丹尼,這是件值得開心的幸事。
我把自己能想
要不然它就是我不小心踩到的狗屎,粘在我的鞋底,堂而皇之地跟随我招搖過市。
顯然,這位女士是個相當敏銳而感性的讀者,她的品位可能屬于現代或者後現代的那一類,也可能為了趕時髦,她反對第三人稱視角叙事(以及十九世紀小說的那一整套花活)。
我最拿手的作品——情節貫穿始終的長篇小說——于她而言恰恰是種冒犯。
在她眼裡,我就是一隻恐龍,甚至跟扼殺革新的保守派害人精沒什麼區别。
她尋求的是理性而智慧的對話,可我實在編排不出理論性那麼強的真知灼見,隻能做點讓她想象不到又接受不了的事兒:講個故事給她聽。
我是這麼幹的:當你打算講個故事——尤其是準備借助故事說明觀點——的時候,最好先搞清楚故事裡究竟發生了什麼。
故事的結尾對我來說十分重要,創作小說和劇本的時候,我會先從結尾寫起。
假如不知道結尾是什麼樣的,我就沒法動筆——我不僅需要知道故事裡發生了什麼,還得确定叙事的腔調和全篇的最後一句話(或者最後幾句話)。
我不僅要寫出那句話,還需要聽到說出這句話時的聲音——那是一種感覺,我必須把握住這種感覺,否則無從下筆。
從最後一句話開始,我會倒着往回寫,回溯到故事的開頭,就像倒着畫路線圖。
這個情節回溯的過程——從最後一句話到第一句話——通常會持續一年到十八個月,有的時候更長。
不過,就我目前已經寫出的十二本小說而言,最後一句話(或者幾句話)總是如期而至,首先出現在我的腦海,而且在寫作全篇的過程中始終沒有變過——連标點符号都保持原樣。
自然,寫出第四五本小說之前,我并沒有把自己這個從結尾開始布局謀篇的習慣看成一種“處理方式”——我現在已經這麼稱呼它了——那個時候,我甚至不好意思叫它“寫作方法”,隻覺得這是個古怪的習慣,也許會有所改變。
然而寫到第六本小說《蘋果酒屋的規則》時,我接受了這一對我而言不可或缺的創作模式。
小說的結尾呼應前文,比如《獨居的一年》,結束語來自開頭發生過的一段對話,也許語境有所不同。
《蘋果酒屋的規則》之後,我不再對自己這套“處理方式”存有疑問。
《絞河鎮的最後一夜》構思的時間比我任何一部作品都要長——持續了二十多年,對于其他作品,我從開始構思到結束從來沒有用過這麼長的時間,因為相比其他作品的結尾,這本小說的最後幾句話出現得慢了不少。
長久以來,對《絞河鎮的最後一夜》這個故事的理解似乎遠不足以啟發我寫出最後一個句子,我還是頭一次這麼長時間都沒摸到門路,但我始終明白這是個關于逃亡的故事:一對父子被迫逃跑,自此踏上長達五十年(或者更長)的流亡之路。
我也清楚,故事發生在一個偏僻落後的地方——類似于邊陲小鎮——執法人員隻有一位,而且為人卑劣刻薄。
我總覺得可以把背景設定在伐木營地的居住區,或是緬因州的漁村、加拿大沿海省份的那些捕龍蝦的工人聚居的小鎮。
因此,故事開篇的背景就順理成章地定在了新英格蘭北部靠近加拿大邊境的某個地方。
“暴力引發暴力”始終是故事的基調。
我知道那個兒子逃亡時的大緻年齡——十二三歲,他的父親是個廚師。
我甚至知道兒子長大後會成為作家——二十多年前就知道了,可這二十多年裡,我始終沒能想出故事的最後一句話是什麼!于是我暫時放下這部小說,去寫别的作品了。
我在以前的書裡也寫到過作家——《蓋普眼中的世界》和《獨居的一年》。
不過,這兩本小說裡的作家并沒有按照我自己的那套“處理方式”來寫作——換言之,我沒有讓T.S.蓋普或者露絲·科爾變成我這種類型的作家,而在《絞河鎮的最後一夜》裡,丹尼爾·巴恰加盧波跟我是同一類型的作家,我甚至把自己的教育背景也安插在丹尼身上。
(我們在相同的學校就讀,在相同的年份畢業,等等。
)好在我沒把自己的全部人生照搬給丹尼,這是件值得開心的幸事。
我把自己能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