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高帝發布五月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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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要“善遇高爵,稱吾意”。
10)自本诏令下達後,要進行察問。
凡不認真執行此诏令的地方長官,要從重論處,即所謂“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論之”。
五月诏書以上的十條要點,主要包含有兩大方面的内容:一是令流民回鄉生産,免除因饑餓而賣身的奴婢身份,這對于擴大自耕農戶的數量、恢複和發展農業生産、增加國家稅收和服役人數、安定社會秩序等諸多方面,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與此同時,承認原秦王朝賜予的爵位在漢帝國享有同等的地位和特權,這對于穩定剛剛建立起來的漢政權來說,也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五月诏書第二個方面的内容,是對複員官兵(主要是中下級軍官和士兵)按軍功最低賜予第五等爵位并享有免服徭役的特權。
而事實上,複員官兵大多數獲得了七大夫、公乘以上的“高爵”,可以享有“食邑”以及優先得到田宅的特權。
漢高帝對地方長官未能認真落實“有功勞行田宅”法令十分不滿,嚴加訓斥,并提出今後如不認真執行此诏令要從重論處的警告。
劉邦賦予有軍功的複員官兵以種種特權,其用意在于在全國各地造就一批軍功地主這一特權階層,把這些曾經跟随他南征北戰、建國後又由于皇恩浩蕩而對大漢皇帝感恩戴德的人,作為漢帝國在地方政權上的支柱力量。
總之,漢高帝五月诏書一方面擴大了編戶齊民的隊伍,使生産得以恢複發展,社會秩序得以安定,稅收和徭役有了保障;另一方面又造就了一批享有特權的軍功地主,使漢帝國的地方政權獲得了有力的支柱。
可見,五月诏書确實是漢帝國建國之初具有重大意義的綱領性文件。
它的實施,對于漢政權的鞏固和社會經濟的恢複與發展,都起到了重大的積極作用。
漢高帝賦予複員官兵以免服徭役的特權,在五月诏書後,又有過多次。
據《漢書·高帝紀》記載: 漢高帝八年(公元前199年)三月,高帝到達西都洛陽,下令凡跟随高帝前往平城(今山西大同市東北)征讨匈奴及守衛城池的複員官兵,一律終身免服徭役。
漢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六月,下令凡曾跟随高帝進入蜀郡、漢中郡和關中地區的複員官兵,一律終身免服徭役。
10)自本诏令下達後,要進行察問。
凡不認真執行此诏令的地方長官,要從重論處,即所謂“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論之”。
五月诏書以上的十條要點,主要包含有兩大方面的内容:一是令流民回鄉生産,免除因饑餓而賣身的奴婢身份,這對于擴大自耕農戶的數量、恢複和發展農業生産、增加國家稅收和服役人數、安定社會秩序等諸多方面,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與此同時,承認原秦王朝賜予的爵位在漢帝國享有同等的地位和特權,這對于穩定剛剛建立起來的漢政權來說,也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五月诏書第二個方面的内容,是對複員官兵(主要是中下級軍官和士兵)按軍功最低賜予第五等爵位并享有免服徭役的特權。
而事實上,複員官兵大多數獲得了七大夫、公乘以上的“高爵”,可以享有“食邑”以及優先得到田宅的特權。
漢高帝對地方長官未能認真落實“有功勞行田宅”法令十分不滿,嚴加訓斥,并提出今後如不認真執行此诏令要從重論處的警告。
劉邦賦予有軍功的複員官兵以種種特權,其用意在于在全國各地造就一批軍功地主這一特權階層,把這些曾經跟随他南征北戰、建國後又由于皇恩浩蕩而對大漢皇帝感恩戴德的人,作為漢帝國在地方政權上的支柱力量。
總之,漢高帝五月诏書一方面擴大了編戶齊民的隊伍,使生産得以恢複發展,社會秩序得以安定,稅收和徭役有了保障;另一方面又造就了一批享有特權的軍功地主,使漢帝國的地方政權獲得了有力的支柱。
可見,五月诏書确實是漢帝國建國之初具有重大意義的綱領性文件。
它的實施,對于漢政權的鞏固和社會經濟的恢複與發展,都起到了重大的積極作用。
漢高帝賦予複員官兵以免服徭役的特權,在五月诏書後,又有過多次。
據《漢書·高帝紀》記載: 漢高帝八年(公元前199年)三月,高帝到達西都洛陽,下令凡跟随高帝前往平城(今山西大同市東北)征讨匈奴及守衛城池的複員官兵,一律終身免服徭役。
漢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六月,下令凡曾跟随高帝進入蜀郡、漢中郡和關中地區的複員官兵,一律終身免服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