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露茜·布萊克曼到底出了什麼事?
關燈
小
中
大
年7月12日,東京都警視廳正式公布它正在進行露茜·布萊克曼失蹤案的調查。
日本的報紙對此沒有太大的反應,但沒過幾天,這一事件成了英國報紙的主要話題。
我每天晚上都在六本木的街頭四處搜尋着認識露茜的人。
我遇到了極為怪異而令人困窘的情況——誰都不跟我交談。
我很長一段時間都一頭紮在周圍都是日本人的環境之中,連英語都快說不好了,結結巴巴的,聽起來很可能跟日本人講得一樣蹩腳,對方一定在懷疑我是警察。
7月20日前後,麻布警方收到了一封非常奇怪的信,看上去像是露茜·布萊克曼自己寄出來的。
那封信上蓋的是千葉縣的郵戳,據說露茜在接受精神訓練。
信中告訴警察和她的家人不要再尋找她了。
麻布警方認為這是一出拙劣的惡作劇,要不然就是作案人企圖誤導調查。
我在第四管區時認識的一個隊裡的警察把那封信拿來給我看,征求我的意見。
這個警察雖然是日本人,卻起了一個非常怪異的名字,怪到他自己不得不在名片上标出讀音,别人才懂得怎麼念。
我還覺得他的甲狀腺有毛病——毫不誇張地說,他的眼睛鼓得都快掉出來了。
他的警察同事憑着職業習慣注意到了這一點,就給他起了個綽号,叫“金魚眼”。
我一看就知道,那封信是一個日本人冒充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寫的。
冠詞的誤用,行文的僵硬,加上愛用雙重否定,明擺着就是個日本人寫的。
主意不錯,但效果不佳。
如果說我在日本教英語時有什麼收獲的話,那就是掌握了一套有關日式英語的怪癖的實用知識。
我這樣跟“金魚眼”解釋了,他看起來相信了我說的話。
第二天,蒂姆·布萊克曼開了一條電話專線來收集有關露茜的消息。
8月的第一周轉眼之間就過去了。
露茜是拿着90天的旅遊簽證來到日本的。
如果她還在日本的話,現在就是個非法逗留的外國人了。
蒂姆·布萊克曼到日本來了,這是一場媒體的鬧劇。
在英國大使館的記者招待會上,他聲稱會對能夠發現或救出露茜的消息提供一筆150萬日元(約合1.5萬美元)的賞金。
同時,警方正在嘗試慢慢揭開那個“高木晃”的神秘面紗,但關于露茜目前的下落依然沒有任何消息。
9月1日,露茜迎來了她的生日。
她要是活着的話,應該22歲了。
我也還沒有發現有關露茜的任何确鑿消息。
唯一似乎用得着的消息是一個被人們稱為“雄二”的男子的情況。
“雄二”留着一頭有些花白的長發,經常出沒于六本木、赤坂和銀座的外籍陪酒屋。
他穿着講究,在到訪的每個俱樂部裡都大把大把地花錢,而且比較喜歡金發女人。
6月下旬以來就再也沒有人見過這個“雄二”了。
誰都沒有得到過他的名片,也沒有人有他的照片。
要獲得有關露茜的消息,最好的辦法就是融入六本木的夜生活。
而且我還不能說自己是個記者,否則什麼消息也打聽不到。
許多外國人都在那兒非法打工,他們都覺得警察和記者不可靠。
所以,我用了一個假身份。
我裝不了在六本木四處遊蕩的反文化人士、嬉皮士、酷老外、唱片騎師或英語教師,我不是那種類型的,能讓别人覺得我是個高收入但低俗的外國商人就不錯了。
這類人到處都有,學着模仿一下他們并不難。
我穿了件比較像樣的西服,不系領帶,在酒吧裡跟女孩子們攀談,不問過多的問題。
我曾經思忖要不要戴上一隻耳環,不過那樣似乎過分了點。
我給自己取了個假名字,挑了個和我的工作比較接近的職業:保險調查員。
我做了張假名片,另外準備了一部手機,每個周末都在六本木的社會渣滓裡尋找認識露茜的人或者帶她去過海邊的顧客。
我得到了有關“雄二”的消息,把這個消息轉告給了我的上司,同時也轉告給了“金魚眼”。
我本想讓巴勃羅了解我的消息來源,但還是不能那樣做。
消息來源不能不留給自己啊。
我僅有的另一條确鑿的消息是,“雄二”過去常去一個叫“抄本俱樂部”的地方。
我去查了一下,這家俱樂部是一個叫“滑頭”的日本人開的。
我一走進抄本俱樂部,就覺得這兒的氣氛有點與衆不同。
咦,這不就是個典型的陪酒屋嗎——燈光昏暗,有幾盆假盆栽,天鵝絨的沙發和桌子,桌子上放着裝有威士忌和水的雕花玻璃瓶。
然而,顧客的衣着跟大多數俱樂部相比似乎寒酸了些,那裡的東歐女性看起來并不開心——她們的笑容是擠出來的,個個都像驚弓之鳥。
當時我并不知道俱樂部裡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到了後來我才知道。
我随口跟其中一個女孩提了一下“雄二”,差一點被立刻攆了出來。
我認為,這一舉動證實了“雄二”曾經來過這裡,而且她們都知道他正在或即将受到調查。
不虛此行,我還得到了另一條消息。
那個跟我攀談過的愛沙尼亞姑娘說過一句話:“雄二?聽起來好像你在說喬吉[“雄二”的日語發音是“Yuji”。
——譯注]啊。
” 喬吉?雄二?同一個人用不同的别名?我被弄糊塗了。
我不能确定警方是在我把得到的消息給了他們之後跟“滑頭”接觸的,還是“滑頭”自己跟警方取得了聯系。
不論怎樣,在這前後,“滑頭”把自己知道的一切都告訴了東京都警視廳。
幾年前,“滑頭”店裡的一個女孩被酒吧的常客“雄二”強奸了。
“雄二”當時邀她開車去海邊兜風,結果把她帶到橫濱的伊豆濱海大廈去了。
最後,他把她帶到他在逗子的公寓裡,用下了藥的酒把她迷倒後強奸了她。
她事後滿腔憤怒,想要去找警方報案,顯然是“滑頭”勸阻了她。
這事發生之後,“滑頭”并沒有禁止“雄二”到陪酒屋來,而隻是告誡女孩子們要提防他。
“滑頭”一股腦兒把他的店員被帶去的碼頭名稱和他知道的所有情況都說了出來。
這些消息結果成了調查的突破口。
在跟當地居民交談中,我經常聽到的另一個名字是織原城二。
織原是個很有錢的地産主和開發商,時年48歲,他定期頻繁出入六本木的外籍陪酒屋。
我覺得他很像“雄二”。
我把自己聽到的這個名字告訴了警察,但他們已經聽說過他了。
到了10月1日,織原确實成了犯罪嫌疑人。
10月12日,警方以在另一起案件中犯有性侵罪為名逮捕了他。
新聞稿非常簡明扼要: 在初步調查的過程中,一系列對外國女性施暴的事件真相大白。
在這些案件中,加害者一般都是先接近外國女性并提議“一起去看海吧”,然後巧妙地誘騙她們跟他去開車兜風。
他給她們喝摻了藥的酒,等她們意識模糊之後強奸她們。
我們已經能夠确定對這些案件負有責任的男子,并在這個月的12日逮捕了他。
利用催眠藥使外國女性幾乎完全喪失抵抗能力後多次強奸她們是一種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
對這些女性采取的作案手段和露茜·布萊克曼失蹤的情況非常相似。
這種犯罪行為在日本國内和國際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因此,我們正在把原來的特别調查組擴充為正式的特别調查總部,并投入100多名警員去查明這些案件。
我們認為對這些案件負有責任的男子是織原城二,時年48歲,是一名公司董事。
他以性侵無抵抗能力的人的罪名被拘捕了。
他被指控于1996年3月對一名外國女性(當時23歲)實施了性侵。
他在六本木第五區的一家陪酒屋裡認識了那位女性。
他提議一起去看海,邀她去開車兜風,然後把她帶到他在神奈川縣的公寓去了。
他說服她進入他的公寓,讓她喝酒,使她失去意識數小時,并在此期間對她實施了性侵。
新聞稿發布之後,警方舉行了一個很短的記者招待會。
下面就是會上的問答: 探長:露茜案和織原的犯罪行為之間的聯系尚未得到證實。
但是,罪犯接近受害人的方式很相似,都是邀請女性到海邊去。
這就是有必要把我們的警探隊伍擴大到100名左右的原因。
因為證據來源衆多,這将是一次大規模的行動。
問:現在已經接到多少其他的投訴了? 答:不少。
有些女性已經打電話來了。
如果我們擴大調查範圍,有些人的情況可能會有利于警方的指控。
問:所有的受害者都是外國人,你怎麼看? 答:其中也有一些是日本人,現在正在商議之中。
她們正在考慮要不要報案。
問:她們都是女招待嗎? 答:案發當時是。
問:有多少物品已經被查抄了? 答:很多,約有數千件。
能裝滿1噸位的卡車。
具體的數字我說不準。
問:那裡面大部分是什麼? 答:有一些是我們認為誘使他犯罪的書籍。
有一些文件和錄像帶。
别忘了,我們處理的不是單一的性侵案,而是連環性侵案。
問:他下的是什麼藥? 答:已經證實是催眠藥物。
問:酣樂欣? 答:是這一種和另外幾種藥物。
問:在哪裡發現的? 答:在跟他有關的一些地方。
問:調查的規模有多大? 答:約有100名警探參加。
問:誰是主要警探? 答:(說了4個主要警探的名字。
) 問:誰是這個部的頭頭? 答:(說了4個人的名字。
)這就是第一科投入到這起案件中的全部警力。
問:特别調查總部是不是設在麻布警署? 答:是的。
查抄的物品都放在東京都警視廳總部。
麻布是負責收集情報的。
我認為“金魚眼”對織原的總結十分精辟:“他是個死變态。
” 檢察官後來得出結論說:“早在1973年,織原就多次引誘女性到他在逗子的公寓,給她們喝摻有會導緻嗜睡或人體機能受損的藥物的酒。
等她們失去了知覺,他就對她們實施非法性行為(或性侵),還将這些行為錄在錄像帶或其他媒介上。
他稱這是‘征服遊戲’。
” 在挺身而出的第一批受害者中,有一個女性的案例可以說是織原的犯罪行為的一個樣闆。
它顯得幹巴巴的,而且不帶感情,但這就是他的犯罪模式。
下面就是檢察官在織原的一次庭審時的開場白: 被告與受害人之間的關系 這起案件的受害人(以下稱作受害者)于1998年2月20日來到日本,居住在東京都澀谷區。
她晚上在港區的六本木兼職做女招待。
被告在同年3月上旬認識了受害者,當時他去了她工作的那家陪酒屋,是由她接待的。
案發時的狀況 被告對受害者說:“我在東京邊上有一處海邊公寓,我可以帶你到那兒去。
我會給你做好吃的,周末一起去吧。
”3月31日中午前後,他在赤坂東急飯店前面跟受害者碰面後就開車帶她去了他在逗子預先準備好的住所,以大海為背景拍了她的錄像。
随後,被告與受害者去了他在伊豆濱海大廈4号的公寓,房間号4314。
他們一起在客廳吃了海鮮之後,被告對受害者說:“我有一點菲律賓草藥泡的酒。
”然後就倒了一杯摻了催眠藥物的酒給她喝。
受害者喝了一口就慢慢失去了知覺。
被告把不省人事的受害者抱進卧室,仰面放在床上。
脫掉她的褲子和内衣之後,用一條浸泡過讓人精神恍惚藥物的布捂住她的嘴,延長她的無意識狀态。
在這種狀态下,他強奸了她,錄下了全過程。
案發後的狀況
日本的報紙對此沒有太大的反應,但沒過幾天,這一事件成了英國報紙的主要話題。
我每天晚上都在六本木的街頭四處搜尋着認識露茜的人。
我遇到了極為怪異而令人困窘的情況——誰都不跟我交談。
我很長一段時間都一頭紮在周圍都是日本人的環境之中,連英語都快說不好了,結結巴巴的,聽起來很可能跟日本人講得一樣蹩腳,對方一定在懷疑我是警察。
7月20日前後,麻布警方收到了一封非常奇怪的信,看上去像是露茜·布萊克曼自己寄出來的。
那封信上蓋的是千葉縣的郵戳,據說露茜在接受精神訓練。
信中告訴警察和她的家人不要再尋找她了。
麻布警方認為這是一出拙劣的惡作劇,要不然就是作案人企圖誤導調查。
我在第四管區時認識的一個隊裡的警察把那封信拿來給我看,征求我的意見。
這個警察雖然是日本人,卻起了一個非常怪異的名字,怪到他自己不得不在名片上标出讀音,别人才懂得怎麼念。
我還覺得他的甲狀腺有毛病——毫不誇張地說,他的眼睛鼓得都快掉出來了。
他的警察同事憑着職業習慣注意到了這一點,就給他起了個綽号,叫“金魚眼”。
我一看就知道,那封信是一個日本人冒充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寫的。
冠詞的誤用,行文的僵硬,加上愛用雙重否定,明擺着就是個日本人寫的。
主意不錯,但效果不佳。
如果說我在日本教英語時有什麼收獲的話,那就是掌握了一套有關日式英語的怪癖的實用知識。
我這樣跟“金魚眼”解釋了,他看起來相信了我說的話。
第二天,蒂姆·布萊克曼開了一條電話專線來收集有關露茜的消息。
8月的第一周轉眼之間就過去了。
露茜是拿着90天的旅遊簽證來到日本的。
如果她還在日本的話,現在就是個非法逗留的外國人了。
蒂姆·布萊克曼到日本來了,這是一場媒體的鬧劇。
在英國大使館的記者招待會上,他聲稱會對能夠發現或救出露茜的消息提供一筆150萬日元(約合1.5萬美元)的賞金。
同時,警方正在嘗試慢慢揭開那個“高木晃”的神秘面紗,但關于露茜目前的下落依然沒有任何消息。
9月1日,露茜迎來了她的生日。
她要是活着的話,應該22歲了。
我也還沒有發現有關露茜的任何确鑿消息。
唯一似乎用得着的消息是一個被人們稱為“雄二”的男子的情況。
“雄二”留着一頭有些花白的長發,經常出沒于六本木、赤坂和銀座的外籍陪酒屋。
他穿着講究,在到訪的每個俱樂部裡都大把大把地花錢,而且比較喜歡金發女人。
6月下旬以來就再也沒有人見過這個“雄二”了。
誰都沒有得到過他的名片,也沒有人有他的照片。
要獲得有關露茜的消息,最好的辦法就是融入六本木的夜生活。
而且我還不能說自己是個記者,否則什麼消息也打聽不到。
許多外國人都在那兒非法打工,他們都覺得警察和記者不可靠。
所以,我用了一個假身份。
我裝不了在六本木四處遊蕩的反文化人士、嬉皮士、酷老外、唱片騎師或英語教師,我不是那種類型的,能讓别人覺得我是個高收入但低俗的外國商人就不錯了。
這類人到處都有,學着模仿一下他們并不難。
我穿了件比較像樣的西服,不系領帶,在酒吧裡跟女孩子們攀談,不問過多的問題。
我曾經思忖要不要戴上一隻耳環,不過那樣似乎過分了點。
我給自己取了個假名字,挑了個和我的工作比較接近的職業:保險調查員。
我做了張假名片,另外準備了一部手機,每個周末都在六本木的社會渣滓裡尋找認識露茜的人或者帶她去過海邊的顧客。
我得到了有關“雄二”的消息,把這個消息轉告給了我的上司,同時也轉告給了“金魚眼”。
我本想讓巴勃羅了解我的消息來源,但還是不能那樣做。
消息來源不能不留給自己啊。
我僅有的另一條确鑿的消息是,“雄二”過去常去一個叫“抄本俱樂部”的地方。
我去查了一下,這家俱樂部是一個叫“滑頭”的日本人開的。
我一走進抄本俱樂部,就覺得這兒的氣氛有點與衆不同。
咦,這不就是個典型的陪酒屋嗎——燈光昏暗,有幾盆假盆栽,天鵝絨的沙發和桌子,桌子上放着裝有威士忌和水的雕花玻璃瓶。
然而,顧客的衣着跟大多數俱樂部相比似乎寒酸了些,那裡的東歐女性看起來并不開心——她們的笑容是擠出來的,個個都像驚弓之鳥。
當時我并不知道俱樂部裡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到了後來我才知道。
我随口跟其中一個女孩提了一下“雄二”,差一點被立刻攆了出來。
我認為,這一舉動證實了“雄二”曾經來過這裡,而且她們都知道他正在或即将受到調查。
不虛此行,我還得到了另一條消息。
那個跟我攀談過的愛沙尼亞姑娘說過一句話:“雄二?聽起來好像你在說喬吉[“雄二”的日語發音是“Yuji”。
——譯注]啊。
” 喬吉?雄二?同一個人用不同的别名?我被弄糊塗了。
我不能确定警方是在我把得到的消息給了他們之後跟“滑頭”接觸的,還是“滑頭”自己跟警方取得了聯系。
不論怎樣,在這前後,“滑頭”把自己知道的一切都告訴了東京都警視廳。
幾年前,“滑頭”店裡的一個女孩被酒吧的常客“雄二”強奸了。
“雄二”當時邀她開車去海邊兜風,結果把她帶到橫濱的伊豆濱海大廈去了。
最後,他把她帶到他在逗子的公寓裡,用下了藥的酒把她迷倒後強奸了她。
她事後滿腔憤怒,想要去找警方報案,顯然是“滑頭”勸阻了她。
這事發生之後,“滑頭”并沒有禁止“雄二”到陪酒屋來,而隻是告誡女孩子們要提防他。
“滑頭”一股腦兒把他的店員被帶去的碼頭名稱和他知道的所有情況都說了出來。
這些消息結果成了調查的突破口。
在跟當地居民交談中,我經常聽到的另一個名字是織原城二。
織原是個很有錢的地産主和開發商,時年48歲,他定期頻繁出入六本木的外籍陪酒屋。
我覺得他很像“雄二”。
我把自己聽到的這個名字告訴了警察,但他們已經聽說過他了。
到了10月1日,織原确實成了犯罪嫌疑人。
10月12日,警方以在另一起案件中犯有性侵罪為名逮捕了他。
新聞稿非常簡明扼要: 在初步調查的過程中,一系列對外國女性施暴的事件真相大白。
在這些案件中,加害者一般都是先接近外國女性并提議“一起去看海吧”,然後巧妙地誘騙她們跟他去開車兜風。
他給她們喝摻了藥的酒,等她們意識模糊之後強奸她們。
我們已經能夠确定對這些案件負有責任的男子,并在這個月的12日逮捕了他。
利用催眠藥使外國女性幾乎完全喪失抵抗能力後多次強奸她們是一種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
對這些女性采取的作案手段和露茜·布萊克曼失蹤的情況非常相似。
這種犯罪行為在日本國内和國際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因此,我們正在把原來的特别調查組擴充為正式的特别調查總部,并投入100多名警員去查明這些案件。
我們認為對這些案件負有責任的男子是織原城二,時年48歲,是一名公司董事。
他以性侵無抵抗能力的人的罪名被拘捕了。
他被指控于1996年3月對一名外國女性(當時23歲)實施了性侵。
他在六本木第五區的一家陪酒屋裡認識了那位女性。
他提議一起去看海,邀她去開車兜風,然後把她帶到他在神奈川縣的公寓去了。
他說服她進入他的公寓,讓她喝酒,使她失去意識數小時,并在此期間對她實施了性侵。
新聞稿發布之後,警方舉行了一個很短的記者招待會。
下面就是會上的問答: 探長:露茜案和織原的犯罪行為之間的聯系尚未得到證實。
但是,罪犯接近受害人的方式很相似,都是邀請女性到海邊去。
這就是有必要把我們的警探隊伍擴大到100名左右的原因。
因為證據來源衆多,這将是一次大規模的行動。
問:現在已經接到多少其他的投訴了? 答:不少。
有些女性已經打電話來了。
如果我們擴大調查範圍,有些人的情況可能會有利于警方的指控。
問:所有的受害者都是外國人,你怎麼看? 答:其中也有一些是日本人,現在正在商議之中。
她們正在考慮要不要報案。
問:她們都是女招待嗎? 答:案發當時是。
問:有多少物品已經被查抄了? 答:很多,約有數千件。
能裝滿1噸位的卡車。
具體的數字我說不準。
問:那裡面大部分是什麼? 答:有一些是我們認為誘使他犯罪的書籍。
有一些文件和錄像帶。
别忘了,我們處理的不是單一的性侵案,而是連環性侵案。
問:他下的是什麼藥? 答:已經證實是催眠藥物。
問:酣樂欣? 答:是這一種和另外幾種藥物。
問:在哪裡發現的? 答:在跟他有關的一些地方。
問:調查的規模有多大? 答:約有100名警探參加。
問:誰是主要警探? 答:(說了4個主要警探的名字。
) 問:誰是這個部的頭頭? 答:(說了4個人的名字。
)這就是第一科投入到這起案件中的全部警力。
問:特别調查總部是不是設在麻布警署? 答:是的。
查抄的物品都放在東京都警視廳總部。
麻布是負責收集情報的。
我認為“金魚眼”對織原的總結十分精辟:“他是個死變态。
” 檢察官後來得出結論說:“早在1973年,織原就多次引誘女性到他在逗子的公寓,給她們喝摻有會導緻嗜睡或人體機能受損的藥物的酒。
等她們失去了知覺,他就對她們實施非法性行為(或性侵),還将這些行為錄在錄像帶或其他媒介上。
他稱這是‘征服遊戲’。
” 在挺身而出的第一批受害者中,有一個女性的案例可以說是織原的犯罪行為的一個樣闆。
它顯得幹巴巴的,而且不帶感情,但這就是他的犯罪模式。
下面就是檢察官在織原的一次庭審時的開場白: 被告與受害人之間的關系 這起案件的受害人(以下稱作受害者)于1998年2月20日來到日本,居住在東京都澀谷區。
她晚上在港區的六本木兼職做女招待。
被告在同年3月上旬認識了受害者,當時他去了她工作的那家陪酒屋,是由她接待的。
案發時的狀況 被告對受害者說:“我在東京邊上有一處海邊公寓,我可以帶你到那兒去。
我會給你做好吃的,周末一起去吧。
”3月31日中午前後,他在赤坂東急飯店前面跟受害者碰面後就開車帶她去了他在逗子預先準備好的住所,以大海為背景拍了她的錄像。
随後,被告與受害者去了他在伊豆濱海大廈4号的公寓,房間号4314。
他們一起在客廳吃了海鮮之後,被告對受害者說:“我有一點菲律賓草藥泡的酒。
”然後就倒了一杯摻了催眠藥物的酒給她喝。
受害者喝了一口就慢慢失去了知覺。
被告把不省人事的受害者抱進卧室,仰面放在床上。
脫掉她的褲子和内衣之後,用一條浸泡過讓人精神恍惚藥物的布捂住她的嘴,延長她的無意識狀态。
在這種狀态下,他強奸了她,錄下了全過程。
案發後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