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劉邦與百姓“約法三章”可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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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遠遠不止這三種情況,有人犯了其他罪怎麼辦呢?比如說強奸、縱火、詐騙、鬥毆,還有其他很多罪行,這些罪難道都不處罰嗎?要處罰的話,歸到什麼罪名呢?因為罪名就這三個呀! 再仔細看一下當時的記載,我們以上這些分析實在是多慮了,因為這些純粹是一種宣傳,是漢朝官方曆史為了美化劉邦,故意要突出這“約法三章”的價值和意義。

    實際上從劉邦進關中入鹹陽,到項羽入關取代他的控制權,時間總共不到兩個月。

    即使他公布“約法三章”當天就有人提出控告,到劉邦的權力被項羽剝奪時,說不定這個案子還沒有審完。

     這一段時間裡,劉邦和他的部下在忙着接管秦朝的政權機構。

    将領們“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都搶着到倉庫裡、管理機構裡,把黃金、絲綢等财物都搶過來,大家分了。

    而比較有心機的部下,像蕭何,就趁這個時候搜羅秦朝丞相和禦史衙門裡所收藏的律令、圖書、檔案,包括戶籍,都接管了。

    還要準備對付即将入關的項羽和其他諸侯軍隊,根本顧不到處理百姓中鬧出的小亂子,根本顧不上執行“約法三章”。

     而且劉邦實際控制的地區,就是鹹陽一帶,即使實施過“約法三章”,影響範圍也很小,時間又那麼短,起不了多大作用。

    但此事的宣傳效果不錯,為這位高皇帝“撥亂反正”的開國曆史增添了有利的記錄,得以載入史冊,流傳至今。

     那麼劉邦自己控制的地方,或者他得了天下以後,有沒有實行“約法三章”?也根本沒有。

    到那時,他不得不承認“三章之法不足以禦奸”(“約法三章”不足以對付各種罪行),由他的大臣蕭何所制定的《漢律》,就是在秦朝《秦六律》的基礎上增加了三篇,成為《漢九章律》。

    雖然現在已經看不到《漢律》的全文,但是從延續下來的唐朝的法律《唐律》中就可以看出它的大概,内容當然遠遠不止三章。

    所以,作為宣傳,可以讓老百姓歡喜一時,相比秦朝的嚴苛的、煩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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