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海瑞:為何隻有海瑞一位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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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為“皮場廟”。

    他又在官府公座的兩側各挂上一具皮囊,使辦公的官員随時提心吊膽,不敢再犯法。

    他采用挑斷腳筋、剁手指、砍腳、斷手、鈎腸、割生殖器等酷刑。

    有時還讓犯貪污罪的官員服刑以後繼續任職,充當反面教員。

    他還屢興大案,比如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戶部侍郎郭恒的貪污案,牽連被殺的就有萬餘人。

     朱元璋又把官吏的俸祿定得極低,如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确定的文武百官的年俸,最高的正一品隻有一千零四十四石(米,部分折成錢支付),最低的從九品才六十石,未入流的隻有三十六石。

    比如一省之長的布政使是從二品,知府是正四品,知縣是正七品,他們的年俸分别是五百七十六石、二百八十八石和九十石。

    相當于全國最高學府校長的國子監祭酒是從四品,年俸是二百五十二石。

    按照慣例,官員的部分幕僚、随從的報酬和一部分辦公費用都要在這年俸中開支,所以官員們依靠正常的俸祿過不上舒适的生活,低級官員更連養家糊口都有困難。

     官員的正常收入太低,盡管朱元璋懲處的措施十分嚴厲,貪污還屢禁不絕。

    随着這位開國皇帝的去世,後繼者既不具備那樣的權威來執行如此嚴厲的法律,也沒有興趣來對付越來越普遍的貪污現象。

    稍有作為的皇帝明知低俸祿的弊病,但又不能更改“太祖高皇帝”的制度。

    而昏庸的皇帝自己沉溺于奢侈享樂,除了朝廷的正常開支外,還經常要大臣和地方貢獻,自然不會管他們的錢是從哪裡來的。

     明朝初年以後,大小官吏貪污成風,幾乎無人不在俸祿以外設法搞錢,真正的清官就相當拮據。

     海瑞去世前的兩年擔任了南京右都禦史,年俸是七百三十二石,是高級官員中第三位的高薪,但相當多的下屬是要由他支付薪水的,可以肯定他也不會像其他官員那樣讓下屬自己去辦“三産”掙錢,而他生活又極其節約,死後卻毫無積蓄,可見官員們靠正常收入是沒有辦法維持生活的。

     要讓一般官員這樣嚴格地遵守本來就不合理的俸祿制度,既不合情理,也完全不可能。

    明朝的奸臣贓官自然不用說,就是一些在曆史上有影響的人物,也免不了廣為聚斂。

    如江南名流、東林領袖錢謙益,在清兵攻下南京以後,率領文官投降。

    為了表示自己的廉潔,他向清軍統帥多铎送了一份最薄的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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