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海瑞:為何隻有海瑞一位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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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也包括鎏金壺、銀壺、玉杯及古玩等二十種,而其他大臣的禮物大多價值萬兩以上。

     明朝的權臣和太監迫害政敵或者清流常用的手段就是給對方栽上“貪贓”“受賄”的罪名。

    這固然出于誣陷,但也說明當時像海瑞那樣的清官實在太少,清流們也未能免俗,要說他們貪污受賄是最容易的。

     清朝初年沿用明朝的制度,官員還是貪污成風,大權在握的官員肆無忌憚地貪污公款、收受賄賂。

    康熙皇帝一度懲辦了一些貪官,還樹立幾位清官作為典型。

    但後來他發現,不但貪污無法肅清,連自己樹為典型的清官也并非兩袖清風。

    比如張鵬翮在山東兖州當官時就曾收受别人的财物;張伯行喜歡刻書,每部至少得花上千兩銀子,光靠自己的官俸肯定不夠。

    晚年的康熙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反而認為:“若纖毫無所資給,則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為生?”如果不稍微有點貪污或者受賄,官員日用開支和家人、衙役靠什麼過日子? 既然知道要維持官員正常的“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的開支無法靠正常的薪俸解決,為什麼不對這個制度進行改革呢? 雍正皇帝繼位以後,下決心改除積弊,在嚴厲打擊貪污、整頓吏治的同時,他進行了一項重要的改革。

    具體辦法就是實行“耗羨歸公”,将全國的耗羨——在征收糧食或上交庫銀的過程中間,損耗量原來是不統一的,有的甚至加征相當高的比例,改為每兩統一加征五分,列入正常的稅收,存留在各地的國庫。

    官員按照級别,從這筆五分加征中間提取“養廉銀”,作為生活補貼和必要的辦公開支。

    “養廉銀”的數量一般大大超過原來的俸祿,官員們完全可以靠“養廉銀”過上體面的生活,開支必要的辦公經費。

    這并沒有增加國庫的開支,隻是化暗為明,把原來不規範的慣例改成全國統一的稅收,所以百姓的負擔也沒增加,相反,不少地方的負擔都有所減輕。

     貪官污吏想再在耗羨上做手腳,既直接犯法又不易隐瞞,所以在雍正期間吏治有了明顯改善,貪污雖不能說就此絕迹,但的确大大減少。

     但随着行政機構的膨脹和老化,吏治的腐敗,朝廷對貪官污吏的縱容姑息,特别是一些不規範的開支沒有被納入正式的預算,所以到清朝後期,“養廉銀”已養不了廉,這個制度也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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