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貞節觀念與唐朝的寡婦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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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觀念。

    在西漢、東漢時,已經開始出現婦女的“貞節”觀念,寡婦改嫁就覺得不大光彩。

     匈奴人、烏孫人、胡人與漢人在生育觀念方面,或者在這種“貞節”觀念方面,是不是一定會完全對立呢?其實,如果是在同樣的生存條件下,就并沒有嚴格的界限。

     比如北朝時,因為連年戰亂,農業生産也受到影響,人口很難增長。

    特别是那些長期駐守前線的将士,沒有辦法及時結婚,沒有機會及時傳宗接代。

    曾經有幾次皇帝下命令,征集後方的寡婦送往前線,嫁給将士。

    不是鼓勵寡婦守寡,而是要逼她們與馬上奔赴前線的将士結婚,保證他們有家庭,保證他們有孩子。

     也許你不能想象,唐太宗在他登位的當年[貞觀元年(公元627年)]居然下了一道诏書,目的就是為了增加人口。

    诏書規定: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以上應該促使他們趕快成家結婚。

    诏書還特别規定了寡婦如果喪期已滿,守孝時間滿了,就要及時改嫁。

    鳏夫也要及時婚配。

    并且把诏令的實行結果作為考察地方官政績的重要指标。

     由此可見,一種婚姻習俗、觀念是要與社會的存在、需要相适應的。

    唐朝初年,經過隋末唐初的戰亂、突厥的南侵等天災人禍,人口銳減,迫切需要增加人口。

     唐太宗即位的當月,突厥南下,甚至兵臨長安城下,唐太宗不得不親自出城,與突厥可汗對話談判,才使突厥退兵。

    唐太宗深感增加人口的緊迫性,但當時沒有增加人口的有效辦法,唯一能想到的,隻有充分利用婦女的生育能力。

    寡婦大多數年紀不大,還有生育能力,怎麼能允許她們“守節”不嫁呢?所以一定要命令地方官動員、資助,或不惜強制轄區内的寡婦改嫁。

     由于種種原因,唐朝的人口增長并不理想,所以到唐玄宗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繼續采取促進生育的措施,下诏規定将合法婚齡降到男子十五歲、女子十三歲。

    這是中國曆史上法定适婚年齡的最低點。

     這種原來的“貞節觀念”、婚嫁的習俗,如果和實際需要不适應,那就會被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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