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strong>第二編 古代中國的血肉</strong></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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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那百姓一個戶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來了。

     我這大軍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縣裡,下着繞地裡去點戶比勘合。

     比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拿來做軍。

    
去年我在中央電視台的《中國地名大會》節目中擔任嘉賓,出場的時候,主持人要求介紹自己是哪裡人,我就報了一個浙江紹興。

    熟悉我的朋友說:“你不是明明出生在湖州,怎麼介紹紹興?”我告訴他們,按照傳統的習慣,講一個人是哪裡人不是介紹他的出生地,而是要介紹籍貫。

     根據現行的規定,籍貫一般要根據自己出生的時候祖父的住地來定,如果祖父已經不在了,就是根據祖父生前的住地來定籍貫。

    雖然我自己出生在當時浙江省的吳興縣,就是今天湖州市的南浔區,但是我的父親出生在浙江紹興,也就是說我已經去世的祖父的住地是在浙江紹興,這就是我的籍貫。

    但最早稱籍貫的時候,是指戶籍登記的地方,“籍”就是戶籍。

     秦始皇統一以後在全國實行戶籍登記制度,所以每一個百姓都必須在住地登記戶籍,在戶籍冊上面登記。

    我們現在看到的西漢的實物,比如在居延出土的漢朝的木簡上,有的就很明白地寫着某某人、某郡、某縣、某裡、幾歲、身高幾尺幾寸、相貌特征等,這就是當時戶籍上的内容。

     戶籍還分為不同的種類,不同的身份要登記在不同的戶籍上,比如當官的人有官籍、商人有商籍(市籍)。

    秦朝規定商人本人登記商籍,連他的兒子和孫子也都要登記在商籍,這個身份是不能随便改變的。

     如果離開住地沒有辦手續,就稱為“脫籍”。

    如果你到了外地合法登記,可以把戶籍寄在那裡,稱為“寄籍”。

    流亡、逃亡或者在天災人禍中遷移了,等到秩序恢複以後必須重新落籍,這樣才能成為合法的居民。

    或者到原籍重新登記,或者在新居住的地方登記。

    但不是人人都可以登記的,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在正常情況下,古代絕大多數人的戶籍所在地就是他的居住地,因為在農業社會,一般情況下人口遷移是很少的。

    再加上安土重遷的觀念、宗族觀念,所以即使因為天災人禍不得已外遷,隻要有可能,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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