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被腐敗“腐蝕”的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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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還規定,王府的公差人員如果隻是辦“尋常事務”,或者是王府之間的禮節往來,一律不許使用驿站。

    擅自接待或假借軍情為由使用驿站的處死刑。

     第四種,文武官員赴任,路程超過一千五百裡的。

    也就是說,即使文武官員級别再高,如果赴任、上任路程不滿一千五百裡,還是不能使用。

     第五種,現任的官員,如果在任上死了、病故了,他的遺體和家族成員回鄉可以用驿站。

    一定要是現任的官員,如果已經退休或者被免職了,是不能享受的。

     第六種,更是個别人,也就是孔子的後裔可以使用。

    孔子的後裔,不是天下姓孔的人都能算的,是指襲封衍聖公的,在孔府裡的孔家,衍聖公和他的直系親屬。

     如果嚴格地按照這六條标準執行的話,那麼驿站的業務量不會很大。

    但是實際上,随着腐敗程度的加深,濫用驿站、利用驿站的資源營私舞弊的情況也加深了,或作為讨好賄賂上司的手段,或用來招待親朋,各種手段層出不窮。

    這六條以外的,甚至與官員、官方毫無關系的人,或者憑借金錢賄賂,或者靠私人交情,或者憑借名聲勢力,對驿站照用不誤。

    甚至平民百姓,隻要有關系,照樣可以使用驿站。

     明朝有位很有名的旅行家徐霞客。

    徐霞客成為職業旅行家的前提是他在科場上屢次失敗,所以就放棄科舉考試了。

    因為他從來沒有考取過任何功名,就是個平民百姓,與官員、公務沒有任何關系,六條規定中他沒有一條是符合的。

    但是我們看《徐霞客遊記》,他照樣能夠使用驿站,而且也不認為這是什麼腐敗行為或者違法行為,他在日記裡都記得清清楚楚。

    他不僅使用驿站,還讓驿站給他派民夫。

    在廣西時,驿站給他派過十名民夫,兩乘轎子,還有馬匹。

    有時他還提出苛刻的要求,比如他喜歡去沒有人去過的地方,走沒有人走的路,或者是去很險峻的地方,很荒涼的地方。

    有幾次,驿站派來為他服務的民夫嫌太苦或者太危險,有的半途逃了。

    有時他認為民夫沒有盡力,伺候得不好,居然将民夫綁起來,用鞭子抽打。

     照理說,徐霞客根本沒有資格享受驿站的服務,而他居然視為理所當然,憑什麼呢?無非是憑他的名聲或者熟人的介紹,或者憑借仰慕他的官員以權謀私。

    總而言之,按照明朝的制度,那是違法違規的。

    徐霞客如此,可以肯定,真有一官半職,或者有權有勢的人物,或者與驿站的管理人員熟識的人,當然都會利用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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