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古代中央政府如何劃分主要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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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境太大,推測可能還有郡沒有留下史料。
果然2002年在湖南裡耶古城出土的秦簡中出現了洞庭郡和蒼梧郡的名稱,證明在這四十六個郡以外,至少還有兩個,甚至可能還有更多的郡,所以我們可以推斷秦朝末年有五十個左右的郡。
到了西漢,特别是經過漢武帝的開疆拓土,疆域擴大,郡的數量也增加了。
在遼東、朝鮮設了四個郡,在河西走廊設了四個郡,在今天的越南設了三個郡,還有的原來一個郡管轄的範圍太大,被分為兩個郡,甚至三個郡,這樣就有了一百多個郡級單位。
中央政府通過一百多個郡管理一千多個縣級單位。
朝廷直接管理的範圍,西面的敦煌郡已經到了今天甘肅的敦煌,南面的日南郡已經到了今天越南的中部。
朝廷直接管理一百餘個郡,往往鞭長莫及、顧此失彼。
也是在漢武帝時期,出現了一種督察區。
朝廷把除首都周圍的直屬郡以外的地區分成十三個督察區——刺史部,每個部派一名專人去巡視督察。
時間長了,原來主要負責督察巡視的官員就演變成為上一級的地方官。
一開始這些刺史沒有固定的治所,後來有了;開始他們隻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後來變成下面郡的報告都要通過他們轉達;督察區就演變成為郡的上一級的行政區。
到了東漢後期,就形成了新的制度,縣的上面是郡,郡的上面是州,州的上面才是中央政府,這樣一種“州—郡—縣”的體制。
唐朝、宋朝都有類似“州”的一級機構,它的功能介于監察和行政之間。
唐朝稱為“道”,偏重于監察,全國分為十幾個道。
宋朝稱為“路”,偏重于行政,全國分為二十幾個路。
下面郡一級政區的名稱改稱“州”了,一部分重要的或有特殊意義的州改稱為“府”。
縣的名稱一直沒有變過。
形成“道、路—州(郡)、府—縣”這樣一種體制。
到了金朝後期,因為國内經常發生一些大的事件,又面臨蒙古入侵,朝廷認為隻派一位官員去很難解決問題,往往派出一批負責各個方面事務的官員一起去處理,等于就是從中央政府派出一個工作組這種形式。
果然2002年在湖南裡耶古城出土的秦簡中出現了洞庭郡和蒼梧郡的名稱,證明在這四十六個郡以外,至少還有兩個,甚至可能還有更多的郡,所以我們可以推斷秦朝末年有五十個左右的郡。
到了西漢,特别是經過漢武帝的開疆拓土,疆域擴大,郡的數量也增加了。
在遼東、朝鮮設了四個郡,在河西走廊設了四個郡,在今天的越南設了三個郡,還有的原來一個郡管轄的範圍太大,被分為兩個郡,甚至三個郡,這樣就有了一百多個郡級單位。
中央政府通過一百多個郡管理一千多個縣級單位。
朝廷直接管理的範圍,西面的敦煌郡已經到了今天甘肅的敦煌,南面的日南郡已經到了今天越南的中部。
朝廷直接管理一百餘個郡,往往鞭長莫及、顧此失彼。
也是在漢武帝時期,出現了一種督察區。
朝廷把除首都周圍的直屬郡以外的地區分成十三個督察區——刺史部,每個部派一名專人去巡視督察。
時間長了,原來主要負責督察巡視的官員就演變成為上一級的地方官。
一開始這些刺史沒有固定的治所,後來有了;開始他們隻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後來變成下面郡的報告都要通過他們轉達;督察區就演變成為郡的上一級的行政區。
到了東漢後期,就形成了新的制度,縣的上面是郡,郡的上面是州,州的上面才是中央政府,這樣一種“州—郡—縣”的體制。
唐朝、宋朝都有類似“州”的一級機構,它的功能介于監察和行政之間。
唐朝稱為“道”,偏重于監察,全國分為十幾個道。
宋朝稱為“路”,偏重于行政,全國分為二十幾個路。
下面郡一級政區的名稱改稱“州”了,一部分重要的或有特殊意義的州改稱為“府”。
縣的名稱一直沒有變過。
形成“道、路—州(郡)、府—縣”這樣一種體制。
到了金朝後期,因為國内經常發生一些大的事件,又面臨蒙古入侵,朝廷認為隻派一位官員去很難解決問題,往往派出一批負責各個方面事務的官員一起去處理,等于就是從中央政府派出一個工作組這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