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古代中央政府如何劃分主要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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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對國君,以至于對最高的天子,也是隻要逐級納貢。
距離比較近的,就貢糧食、其他物資,還有供人力、服勞役、服兵役。
所以上一級的諸侯或者國君并不具體管理下一級諸侯以及家臣的具體事務,不存在行政管轄的需求。
分封以後,每一級諸侯封國對上一級承擔貢獻,如果距離比較近的,再承擔一定的勞務、兵力就可以了。
到了戰國時候,周天子和原來的制度對諸侯已經沒有任何約束力了,諸侯之間相互兼并,大的諸侯不斷地把小的諸侯滅掉,大國不斷地把小國吞并掉。
那些被兼并的小國的諸侯的土地成了自己的一部分,不再分封,國君得直接派人去管了。
這些地方一般都是在原來國土的邊緣,或者接近邊緣,所以被稱為“懸”,就是懸在中心區的邊緣。
據說這就是“縣”的來曆,有“縣者,懸也”的說法。
國君要專門派人去管理這些“懸”,這些地方就被稱為“縣”。
縣是陸續增加的,當出現不止一個時,就得在“縣”這個通用名稱前面再加上專名加以區别,就有了甲縣、乙縣、某縣的名稱,如漢武帝改名的聞喜縣和新設的獲嘉縣,改的或命名的是前面的專名,“縣”這個政區的通名是不改的。
縣是分封制解體的産物,是一種新産生的行政區劃。
縣越設越多,都直屬國君,國君也管不過來。
到了戰國後期,像秦國不斷大片地奪取别國的土地,甚至把整個國滅了,新增加的縣數成十上百,不可能都由國君直接管,所以就出現了管縣的上一級機構——郡。
到戰國後期,基本上形成行政區劃制度,基層一級設縣,縣上面設郡。
但各國情況不同,差别很大,有的國内隻設了縣,還沒有郡一級,有的還沒有普遍設縣。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就把天下分為三十六個郡,通過郡管所屬的縣。
後來不斷調整,有些郡原來管的地方太大,有的地方原來還沒有設立郡,經過新設和擴大調整,秦朝後期的郡大概有五十個。
我的老師譚其骧教授在1947年考證出秦朝有四十六個郡,但是他認為南方有些地方一個郡的
諸侯對國君,以至于對最高的天子,也是隻要逐級納貢。
距離比較近的,就貢糧食、其他物資,還有供人力、服勞役、服兵役。
所以上一級的諸侯或者國君并不具體管理下一級諸侯以及家臣的具體事務,不存在行政管轄的需求。
分封以後,每一級諸侯封國對上一級承擔貢獻,如果距離比較近的,再承擔一定的勞務、兵力就可以了。
到了戰國時候,周天子和原來的制度對諸侯已經沒有任何約束力了,諸侯之間相互兼并,大的諸侯不斷地把小的諸侯滅掉,大國不斷地把小國吞并掉。
那些被兼并的小國的諸侯的土地成了自己的一部分,不再分封,國君得直接派人去管了。
這些地方一般都是在原來國土的邊緣,或者接近邊緣,所以被稱為“懸”,就是懸在中心區的邊緣。
據說這就是“縣”的來曆,有“縣者,懸也”的說法。
國君要專門派人去管理這些“懸”,這些地方就被稱為“縣”。
縣是陸續增加的,當出現不止一個時,就得在“縣”這個通用名稱前面再加上專名加以區别,就有了甲縣、乙縣、某縣的名稱,如漢武帝改名的聞喜縣和新設的獲嘉縣,改的或命名的是前面的專名,“縣”這個政區的通名是不改的。
縣是分封制解體的産物,是一種新産生的行政區劃。
縣越設越多,都直屬國君,國君也管不過來。
到了戰國後期,像秦國不斷大片地奪取别國的土地,甚至把整個國滅了,新增加的縣數成十上百,不可能都由國君直接管,所以就出現了管縣的上一級機構——郡。
到戰國後期,基本上形成行政區劃制度,基層一級設縣,縣上面設郡。
但各國情況不同,差别很大,有的國内隻設了縣,還沒有郡一級,有的還沒有普遍設縣。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就把天下分為三十六個郡,通過郡管所屬的縣。
後來不斷調整,有些郡原來管的地方太大,有的地方原來還沒有設立郡,經過新設和擴大調整,秦朝後期的郡大概有五十個。
我的老師譚其骧教授在1947年考證出秦朝有四十六個郡,但是他認為南方有些地方一個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