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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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你和鹿島亞佐美的關系……” 不管問多少次我都無法理解。

    不,說是無法理解,不如說是無法很好地翻譯吧。

    并不是要翻譯成外文,而是無法轉換成用于可在世人間傳播的、世人容易理解的語句。

     所謂無法轉換成普通人的語言,就是說沒有可讓世人接受的概念的框架。

    這樣一來,就變得很難了。

     将社會的寬松框架所規定的模糊概念進行縮小集中,轉移到經過精心篩選的明确框架内,再進行進一步的精煉——這是最開始的步驟。

     我認為這和精煉礦石、提煉金屬的工作類似,從石塊中提煉黃金的作業并不簡單。

    有許多人認為,将金礦中挖出的金礦石直接熔化凝固後就能變成金條,其實并非如此。

    去除雜質的工藝是複雜而精細的,在這過程中還會采到銀,但在提煉純金的作業中,連銀也是雜質。

    為了提煉出高純度的黃金,就算是銀也不得不去除掉。

     經過這樣的精心加工後,金礦石才成為純金。

     然後才終于誕生了可以稱之為黃金的東西。

     黃金産生了作為黃金的價值,則是那之後的事了。

    含金的礦石雖然具有作為礦石的價值,但沒有作為黃金的價值。

     因此要準确判斷精煉前的礦石的價值是一件困難的事。

     說是困難,用不明确來表達更好。

    因為準确地弄清楚具有多少價值是困難的,即便分析了之後仍然隻能推測。

     然而,提煉出的純金的價值是明确的,是由純度、量以及市場行情來決定的。

    不會高也不會低,沒有争論的餘地,也不需要推測,規則就是這樣。

     如果棄金選銀的話,雖然價值依然明确,但卻會産生很大的變化。

    選擇其他的金屬也同樣,經過了選擇,并提高純度進行精煉後,價值自然而然地就明确了,如果不這樣—— 不管含有多麼多的金銀,也隻是石頭。

    不,最多隻是可能産生價值的石頭。

    而如不進行開采,就連這種可能性都不會出現,礦石在深埋地下時隻不過就是石頭而已。

     現實——也一樣。

     對于任何事情,不管是什麼事情都是未經開采的礦石。

    經過人說話轉換成語言後,才終于成為礦石。

    不過——這一階段還無法确定其價值。

    作為礦石的事件,是相當不明确的。

    不管是事實還是真相,依舊隻是模糊且不明确的東西。

     因此必須進行精煉。

     必須轉換語言,選擇,寫成文字,推敲,提高精度,增加純度,對名為事實的礦石進行精煉。

     如果不這麼做,事情的價值不會明确。

     我認為,我的這份工作正是在進行這種作業。

    如果選擇金就産生金的價值,選擇銀就産生銀的價值。

    如果提取出無價值的成分,則價值就會失去。

     我要提煉的,是犯罪。

     罪依法而定,其标準很明确,這就是規則。

     但是,如果精煉時不達到規則所定的程度,是無法得到明确性的。

     就算是溫暖人心、受人歡迎的事情,若觸犯法律,仍是違法行為。

     就算是讓人厭惡的過分的事情,若還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内,就不構成犯罪。

     必須區分開來,必須慎重地、仔細地、細緻地區分開來。

    不是“别感情用事”或是“考慮别人的感受”這種粗略的區分方式,不能在入口處徘徊不前,這種東西應該在原石階段就挑選區分好了。

    也就是說——是金?是銀?還是鐵?是金的話純度多少? 如果不深究到這種程度,就無法依照規則行事,就算依照了規則也無法得到明确的解答。

    在精煉的過程中選擇了什麼?選擇後的金屬純度能提升到什麼程度? 這就是我——律師的工作。

     是殺人,還是過失緻死?是否懷有殺人動機?犯案時是否有判斷能力?——無論哪種,已經發生的事情都不會改變,死去的人也不會複生,時間也不能倒流。

     但是,必須選擇一種。

     如果不這麼做,就無法量刑。

     必須遵守原則。

    罪型法定主義是自由主義和民主主義的根本,規則必須時刻保持明确。

    為了遵守規則,就必須進行選擇,必須選擇并加以錘煉。

     而對這種選擇是否正确進行細查和判斷的是審判這個步驟。

     但是…… “我們認識。

    ”渡來健也答道。

     “等等,你這不是什麼都沒說嗎?順便說一句,我和你也算認識吧?” “是嗎?” “不是嗎?” “因為也有人不是那樣的。

    ”渡來說道。

     “不是那樣的?” “沒什麼,我以前覺得認得臉又知道名字的話就是認識了,但卻被人反駁說‘那樣的話常去的便利店店員不是也能算認識嗎?’” “不能算認識的嗎?” “不知道,人家說那種是混臉熟的顧客與店員。

    言外之意是——如果那樣就算認識的話,那這個世界上大家都認識了。

    ” “也許吧!所以我才要問你,是怎麼個認識法?” 渡來陷入沉思。

     “比如說,我和你是認識,是委托人與律師的關系。

    ” “我是顧客?” “和顧客又不是一回事。

    ” 他并沒有委托我,我是他的國選律師[日本刑事訴訟手續中,嫌疑人、被告人因貧困等理由無法委托私選律師時,國家承擔費用委派律師,保護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在這一制度中的律師即國選律師。

    ——譯者注]。

     “不管怎麼樣,請你好好地和我說清楚。

    ” 渡來露出了為難的神情。

     “你好像有點為難啊。

    ”我說。

     “是挺為難的。

    ”渡來回答道。

     “沒什麼好為難的,照實說就好了。

    ” “照實說了又被說不對,所以才為難。

    ” “你沒有照實說啊。

    ” 為難的是我才對。

     不好辦,非常不好辦。

     有的委托人什麼都不說,有的說假話,有的為了能夠輕判甚至胡扯瞎說,還有的是真的什麼都不記得了。

     不說的話,就逼到對方說。

    隻要找到不肯說的原因,然後再排除掉這個原因,基本上都變得肯說了。

     是謊言的話揭穿就行,如不能看穿謊言,那當時你就已經輸了。

     遇到冒失的人加以告誡就行,碰到忘記的那就隻能讓他想起來。

     多數情況下,委托人與律師的利害關系一緻。

    如果說“利害”這種表達方式有語病,那或許可以說是朝着相同的方向。

    不,是必須朝着相同的方向。

     至少律師是站在委托人這一邊的。

     就算是在被告人一點兒也沒期望減刑的情況下亦是如此,我們必須充分考慮委托人那樣的辯解是否正當合理。

    就算已經認罪、悔過,也不能全盤接受檢察方要求的判處。

    為了量刑正确,必須經過嚴正而詳盡的審議。

     不管怎麼樣,我是站在被告人的一方的。

     但是,這個男人——很難辦。

     問他問題,他會回答,也沒有說謊,也已經認罪。

     原本渡來健也就是按自首處理的。

    他已經招供了罪行,還知道很多隻有兇手才知道的真相,也有物證。

    他的供述既沒有錯誤,也沒有隐瞞,不像在包庇他人,也不像有所僞裝。

    毫無疑問,渡來健也确實是兇手。

    他沒有主張自己無罪,也沒有希望減刑,非常的老實。

     但是,讓人難以理解。

     比如說,動機。

     渡來健也為什麼要殺害鹿島亞佐美? 這一點,我完全無法理解,檢察官他們估計也無法理解。

    不過,既然本人都已經承認,也有物證,不管怎麼樣,他肯定就是兇手。

    正是因為這是不可動搖的事實,所以才會對他進行起訴,确實有罪這一點是不會錯的。

    雖然不會錯…… “希望你能配合我。

    ” “哦,我要做什麼?”渡來健也說道。

     “做什麼?再這樣下去,就沒有任何辦法了,簡單地說,就沒法定罪了啊。

    ” “不是殺人罪嗎?” 雖然是這樣沒錯。

     “殺人也分很多種。

    有過失殺人的,有打群架死的,有想傷害他人但并沒有想置人死地等正當防衛的案例。

    就算不是這樣,還能酌情減刑,充分表現出反省的态度也會影響量刑,除此之外還有精神不正常等情況。

    ” “麻煩死了。

    ”渡來說道。

     “你居然說麻煩?” “不,你别誤會。

    我覺得五條先生的工作是非常了不起的,并沒有想對這個說什麼,我也知道這種事嘛,要走程序,是沒辦法的,不過既然我殺了亞佐美,就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吧,這樣不就行了!” “不行哦。

    就是為了進行相應的量刑,才要問你問題的啊。

    ” “殺人不是判死刑嗎?” “我說……” “不是,我也知道是不會判死刑的吧。

    我這個人沒什麼知識,人也笨,是判終身監禁嗎?” “沒這麼籠統。

    渡來先生,剛才我就說過,嘴上說是殺人,但也分很多種,必須根據不同情況來讨論相應的刑罰。

    法院審判就是為了這個,請你理解。

    ” “殺人就是殺人,不是嗎?” “殺人……” 就是殺人,沒有錯。

     “是壞事吧?” “當……” 當然了。

     “我自己知道自己做了壞事。

    雖然還不是很懂反省什麼的,但至少自己做了無法挽回的事,這個還是理解的。

    怎麼殺人的我也和警察都說了,什麼也沒隐瞞,所以,希望能快點決定。

    ” “決定什麼?” “罪行的輕重。

    ” “你這個人啊……” 他的坐姿很沒規矩。

     如果在被告席上這種态度的話,會給人留下不好的印象。

     我得提醒他注意才行。

    雖然不管說什麼,不想聽的人就是不聽,但這個男人并不是流氓混混,勸一勸的話也許會聽得進去。

     “因為如果不幫我決定的話,我也沒辦法反省啊。

    打破了盤子别人要你賠錢,但一千日元的盤子和一百萬日元的盤子不一樣吧?假設時薪二百日元,一千日元隻要工作五小時就能還得起了,但一百萬日元的話就算每天工作七小時,一整年都不休息也要花上兩年時間。

    決定這個的并不是打破盤子的我吧?” “人命不是盤子!”我的口氣略帶嚴厲,“這本來就不是能換算成金錢的東西。

    ” “我知道,”渡來健也攤開雙手,“我隻是打個比方。

    不過,不是有損失賠償什麼的嗎?出人命時也有要出錢的。

    這個還要進行評定什麼的吧?賺的錢更多的人更貴對吧?” “渡來先生。

    ” 太不穩重了。

     “你好歹搞清楚自己的立場。

    ” “我是想搞清楚。

    ”渡來說道,“你能告訴我怎麼才能搞清楚嗎?我是個罪犯。

    亞佐美不可能複活了,所以這已經是不可改變的事實了。

    那對這個事實我應該有什麼态度,這個我不太明白。

    我估計自己會受到相當重的懲罰,在我看來是死刑。

    ” “我都說了,死刑是由……” “不,不是這個意思。

    ”渡來邊說邊擺手,“我是說,在我看來,既然殺了一個人,那麼等價交換的話應該是死刑吧。

    不過,估計會有人覺得像我這種沒用的人的人生和亞佐美的人生并不等價。

    不過,我想不出再好的贖罪方法了,感覺可能是死刑加上賠款?” “我說了,不能用金錢……” 不,沒有這回事嗎? 所謂贖罪——具體地說是勞動,這是可以換算成金錢的東西。

    保釋保證金、損失賠償金、私了金——許多都換算成了金錢,也許這個男人的說法并沒有非常奇怪。

     “但是,”渡來露出不滿的神色,“大家都說沒有死刑,真的嗎?那我應該怎麼做才好呢?我不懂。

    又要表現出什麼态度?我也不懂。

    ” “這個你就要……” 要怎麼樣呢? “要表現出讓人欣賞的态度,這樣法官的印象才……” “啥?” “怎麼?” “沒啥,法官怎麼樣都無所謂啊,人又不在這裡。

    莫非那邊像警察的人會和法官說什麼嗎?說那家夥是個笨蛋給我判他死刑?” “不,不是那麼回事,你,你可是殺了……” “殺了人嘛。

    ”渡來說道。

     “那你好歹也表現出反省的态度,給别人證明你是想贖罪吧。

    ” “是對亞佐美吧?” “什麼?” “還有對亞佐美的熟人吧?我想對因為亞佐美的死而難過的人們道歉、贖罪,讓他們難過的人是我。

    不過,五條先生,你和亞佐美沒有關系吧?亞佐美死了,你并不會難過吧?如果會的話你就不會為我辯護了。

    ” “不,這不是難過不難過的問題。

    ” “所以問題不就在這裡嗎?既然如此,我想我對五條先生低頭道歉并沒有意義。

    我做了什麼必須對五條先生道歉的事嗎?有的話請告訴我。

    我這個很粗心,很多事都不會注意到,應該沒有給你帶來麻煩吧?我把你為我辯護理解為是因為工作需要,沒錯吧?那麼這個應該不算是添麻煩吧?” “不算麻煩。

    ” 但快了。

     雖說是國家委托的事,我也沒想要區别對待,但再這樣下去離麻煩不遠了。

     “那我不明白了,我為什麼一定要在五條先生面前表現得老實客氣呢?殺了人對不相幹的人也要道歉嗎?在誰都看不到的地方表現出讓人滿意的态度,在不相幹的人面前顯得消沉不開心,這到底有什麼意義?” “意義?我說了,在審判時……” “所以說,這裡不是拘留所也不是法庭,這隻是會面吧。

    而且,我并不指望減刑。

    ” “那個和這個……” 并沒有不同——嗎? “我知道我态度不好。

    不過,不是有偉人什麼的說過,不能以貌取人嘛,那是騙人的?”渡來健也問道。

     “不是騙人的吧,但是,那個是……” 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并不知道。

     “我是個沒用的人,對怎麼看透别人的心思一點兒也不在行,所以就隻能從外表來判斷了。

    不過,大家都說那樣不行,所以我想也許正經人的話光看别人的外表也能知道内心吧。

    ” 沒有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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