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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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還是要進行審議的。

    就算是和犯罪有關的信息,也不是什麼都得讓世人知道的。

    ” “倒也對。

    ” “你要知道,就是為了揭發犯罪,對犯罪防患于未然,才有了我們警察的出現。

    殺人案是非常兇惡的犯罪,不能讓犯人逍遙法外,必須盡早解決。

    我也不是不能理解你想知道的心情,但就像醫生和律師負有保密義務一樣,我們警察也有的。

    ” “唉,我說了……”健也伸出雙手,“我并不是來問案件的事的。

    ” “什麼?” “雖然警官你講了這麼多,先給我打了預防針,但這沒啥意義啊。

    我并不是抱怨,我沒想過什麼權利啊主張啊這些東西。

    我也知道警官你為了解決案件一直都很拼命,也知道你非常忙,沒什麼空去理我這樣的小人物,就是因為這樣,我才不想占用你太多時間。

    ” “等等,你——想知道什麼?” “就是亞佐美的事啊。

    ”健也說道。

     “是受害人——鹿島亞佐美吧?那不就是指案件嗎?” “我對案件沒興趣。

    ”渡來說道。

     “沒興趣?” “沒興趣,或者說……是因為我已經了解了,我不了解的是亞佐美啊,亞佐美。

    ” 不知道這人在說什麼。

     “也就是說,你對受害者個人有興趣了?” “是興趣嗎?” “受害者的個人信息就更不應該洩露了,就算你是她的故人也一樣。

    人都是有尊嚴的,你這人到底怎麼想的啊!” “那是個人信息——嗎……” “是個人信息。

    你是想知道鹿島亞佐美的事吧?那可不行。

    ” “不行——嗎?我還找了亞佐美的母親、男友、朋友、上司他們打聽過。

    ” “你、你說什麼?”我回問道。

     “什麼‘什麼’,因為我想知道啊,我又不是去采訪。

    ” “不是去采訪?那麼隻是出于單純的興趣所以你才這麼幹的?” “單純的?還有不是出于單純的興趣嗎?” “不是,我是說這不是因為你的工作吧?” “工作?我不是說了我沒工作嘛。

    ”渡來雙手舉過肩一攤,肩膀一聳,“現在我是個無業遊民。

    ” “你這個人太不像話了。

    ” 這是個讓人頭疼的男人,可不能放着不管。

     “你這是幹什麼?看了報紙或電視知道了受害人的事,所以就去幹這種像狗仔隊一樣的工作嗎?” 這世上有各種各樣的人。

     善良的普通老百姓,雖然說是善良,但未必就正常。

    不,有時候也不能說得上善良。

     例如有些人就是受害人狂熱者,他們喜歡那些犯罪中的受害人或是遇到事故的人,并不是感到難過、同情或者是義憤什麼的。

     是喜歡。

     還有會對受害人的照片産生性興奮的不像話的家夥,這種人隻能說是腦子壞掉了。

    就算對被殺掉的女性産生性欲,對方已經不在這個世上了,有什麼用,真是不正常。

     真不正常。

     我以前待過的另一家警局,曾經有個男人,專門收集管轄區内的遇到交通事故的少年的遺體照片和受傷的少年照片。

    也不知道他是怎麼收集到的,居然收集了超過一千張的照片。

     這可以說是——心理變态吧。

    但是就憑他持有這些照片,又不能對他怎麼樣。

    如果是公布到網絡上的話還能去舉報,但是如果隻是自己偷偷看的話,又無法立案。

    散播未成年人淫穢物品也是不被允許的,但是這種做法更讓人覺得惡心。

     然而,既不能逮捕,也不能送交檢察院。

     就算他具有反社會性的性傾向,但隻是具有的話是不會構成犯罪的——變态并不等于犯罪者。

     這家夥也是這類人吧。

     受害人鹿島亞佐美确實算是個美女。

     雖然我隻看過遺體,沒有什麼實際感受,不過在報道中使用的照片都拍得很漂亮,而且都帶着微笑,微笑的照片更顯出一絲紅顔薄命的凄涼感。

     就算笑得多燦爛——也已經不在人世了。

     是的,她已經死了。

     “鹿島小姐已經被殺了。

    雖然我不知道你是什麼感覺,我也沒興趣知道,不管你是怎麼想的……并不是隻要不觸犯法律就什麼事都能做了。

    你有考慮過受害人的家屬和朋友們的感受嗎?” 我自己曾考慮過這些嗎? ——我想着。

    我不是曾經被教導過,如果考慮這些東西的話就沒辦法向相關人員詢問案件情況了嗎?根本沒法保證犯人并不在受害人的家人之中。

    如果在進行調查時帶着同情心,就想着幫助他們,眼睛會被蒙蔽。

    我們需要的是事實,是正确地找出真相,戴着這種有色眼鏡,會給調查造成幹擾。

     其實上周才發生了年幼的孩子被殺害的殘忍案件,最後發現,其實呼天搶地地哭得快背過氣去的母親才是真正的兇手。

     那副悲傷的模樣讓周圍人看着都忍不住流下同情的淚水。

    我想,她大概并不是在演戲,應該是真的很悲傷吧,但她并沒有後悔吧,那個女人已經忘記了人是自己殺的事實了。

     所謂人類就是這樣的。

     但是…… “親人離世是外人根本沒法揣測的大事。

    你不是警察,居然就冒冒失失地跑到别人面前去。

    ” ——搞什麼。

     ——請考慮考慮家屬的感受。

     ——那種公辦公事的語氣真讓人來氣。

     ——居然問得出這種話,你還是人嗎? 是人啊。

     雖然是人,也是警察。

     想要抓到殺了你親人的兇手。

     所以就算不願意也要問不是嗎? 這種事我也不想問啊。

     很不想的。

     真是的。

     我都不想幹了,甚至不想再幹警察這行了。

    盡是這些事情,但是,卻無可奈何。

    就算被人讨厭,被人鄙視,必須要問的事情如果不問的話,必須知道的事情如果不知道的話,就沒法進行調查了,也沒法逮捕犯人送交檢察院了,所以…… ——你把我當成犯人嗎? ——開什麼玩笑,我可是受害人啊。

     ——居然懷疑受害人的家屬,太沒禮貌了吧。

     ——我要告你,根本不把人當人看。

     ——别讓我再想起來了,你這個…… ——畜生。

     這是那個女人——受害人的母親所說的話,那個女人對我說了這些話。

     确實是這樣。

    不僅是那個女人,有不少人都會這麼想。

     但是,那要怎麼做才行? 這是無可奈何的。

     我是警察,這是我的工作。

     警察會遭人讨厭,遭人讨厭就是我的工作。

    不,這并不是遭人讨厭的職業。

    也有不遭人讨厭的警察吧,不,我想應該是大有人在。

    但是,如果想要忠實地履行職責,并迅速且切實地取得成效的話——首先就要遭人讨厭。

     如果不被人讨厭的話就沒法展開調查。

     被加害人讨厭那是不用說的,還得受到受害人和相關人員的讨厭。

     同一件事情要做無數次詢問。

     對方不願意說的話也一定要讓他說出來。

     我們擁有被允許對他人隐私追根究底的特權。

     我們鞋也不脫就貿貿然闖入别人的内心世界,翻箱倒櫃地四處亂找,尋找對方不願為人所知和已經遺忘的東西,一件一件地質問,并且不停地重複,不停不停地重複。

     如果不這麼做就沒辦法展開調查,就沒辦法找到罪犯,就沒辦法維護社會穩定。

     因此,正因為是這樣想的,才帶着被人讨厭的覺悟開展工作。

    不允許有錯誤,不允許有虛假和不正當,必須慎之又慎。

     所以——會被人讨厭。

     說什麼不近人情。

     說什麼不體諒别人。

     說什麼不考慮人權。

     因為考慮了所以才慎重。

    追根窮底地,仔細地,詳細地,一次又一次地進行确認。

    不得不這麼做,這麼做是盡早解決問題的唯一出路。

     我是這麼相信着的,也隻能這麼做。

     找到犯罪者不才是對受害人的體諒關心嗎? 然而…… 如果不能盡早找到罪犯就會被指責無能。

     如果抓錯了人就會被罵辦案草率。

     如果造成了冤案,就會被說警察才是這個社會的毒瘤。

    冤案是絕對不能存在的,沒有任何一個警察會認為冤枉了人也沒關系。

    如果得出了錯誤的結論,那隻會是因為查證上有不足之處,隻會是因為沒有經過嚴謹的手續。

    就算被人讨厭,被人責罵,要做的事情還是必須得做。

     就是為了不發生這些事,才有了那些煩瑣的手續存在。

     雖然警察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而存在的,但并不是受到愛戴的正義英雄。

    警察局是政府機關,不,它必須是政府機關。

    不管我們是讓人不耐煩還是啰唆,是無情還是冷淡,不認真做事就會出問題。

     認真做事,就會被人讨厭——僅此而已。

     這是當然的吧。

     然而…… ——你這也算是個人嗎? 為什麼連警察内部的人都要這麼說我? 為了找出背後的真相,必須要有證據,要有證詞。

     無論是證據還是證詞,不經曆他人的厭惡是無法收集到的。

     特别是對于證詞的處理一定要慎重。

    有對某事認準了就深信不疑的,也有搞錯的和說謊的。

    還有聽錯的,或在解釋上出現分歧的。

    我們不能進行誘導,也不能想當然地進行解釋或者篡改,強迫之類的行為也不被允許。

    所以才必須要細心地、糾纏不休地、詳細地、一次又一次地用各種方法來進行确認。

     三次勝于兩次,二十次勝于十次,千次勝于百次,無論多少次都要帶着懷疑的态度。

    懷疑對方,也懷疑自己。

    值得相信的不是人,也不是感情,隻是事實。

     在這一點上,就算是作證的是受害人的親人也一樣。

     所以會被人讨厭。

     向受害人親屬詢問殺人案件相關事宜的工作,不認認真真是幹不成的。

    因為這是工作我才做,帶着相應的覺悟去做。

    明明知道會被人厭惡,還是要忠實地履行職責。

     隻是,正因為我相信這是為了社會,也為了受害人親屬,所以甘願扮演不受歡迎的角色。

     然而…… 為什麼連自己人都要指責我?和事業或者想升官什麼的并沒有關系。

    我本來就對出人頭地沒什麼興趣,戴着有色眼鏡看人的不是你們這些人嗎?說什麼别帶着官腔做事,什麼了解在現場工作的辛苦嗎,一開口就提現場現場什麼的,這在相反的意義上不就是自認為是精英嗎?實際上…… 并沒有關系。

     與這些并沒有關系。

     我看着渡來的臉。

     他仍然是一副吊兒郎當的态度,也沒有緊張感,一副不把全世界放在眼裡的模樣。

     這種家夥,居然跑去找了那麼多與案件相關人員問話去了? 他也見過亞佐美的母親了嗎? ——你這也算是個人嗎? 那個女人也對我說過這樣的話,不知道這家夥有沒有被這樣說了?就算不是那個女人,誰都會反感的吧。

    這人不在乎嗎?還是說他遲鈍?就算是這樣——居然跑來警局? 真是瘋了。

     “我難道不能去向他們打聽嗎?”渡來問道。

     “先别說能不能……首先這很不禮貌吧?”我回答道,“這樣做太魯莽了。

    你一個陌生人跑到女兒被殺害的人家裡,對别人被殺的女兒的事問七問八——别人肯定會發火。

    就算不發火,别人還在悲傷之中,這可是殺人案,而且還沒找到兇手,能不生氣嗎?” “确實生氣了。

    ” “我就說了。

    ” 連我都挨罵了。

     為了解決案件,經過了正規的手續,而且帶着最大限度的關懷之情去和她打交道的我,都被說得簡直不是人。

    還因為粗暴部下的不考慮對方心情的冷淡态度,連我都要跟着被厭惡。

    因為我是負責人,正因為這樣才沒有辦法。

    這還沒什麼要緊,但是,連那些部下們——都說我冷血無情。

     我明明很認真地做自己的工作,卻…… 這樣的小混混肯定要被她讨厭的。

     不——這個不重要,重要的是…… “你不但調查受害人親屬的住所,還貿貿然地跑到人家家裡去,你這種行為,雖然不是犯罪,但也足可以說得上是帶有犯罪性質的了。

    ” “還是不能這麼幹嗎?我不是為了工作也不行嗎?” “因為不是為了工作,所以才不能這麼做吧。

    ” “但是你剛才不是問我是不是記者嗎?是記者才不行吧。

    ” 并非如此。

     “如果你是記者,那就是說你在做着不顧規矩的最差勁的工作,所以我才會問你是不是。

    你聽好了,渡來,我們警察擁有利用職務便利刺探普通百姓隐私的權限。

    這是因為,如果不這麼做的話就無法盡到我們的職責。

    這與情感無關,是我們必須要這麼做。

    ” 沒錯,就算覺得讨厭也必須這麼做。

     “但媒體是沒有這種權限的。

    不過,他們身上有着‘采訪報道’這種光明正大的理由。

    剛才也說過,這世上有知情權和新聞自由這兩種東西,但這并不代表就擁有了可以侵害人民生活和權利的免罪符。

    所以,不管有什麼附加條件,他們的采訪報道都應該建立在采訪對象态度友好的基礎上才成立的。

    正因如此,才需要對倫理與規矩懷着十二分的敏感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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