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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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示即色非色〔2〕示即相離相〔3〕示即說非說
(1)示即色非色
【“須菩提!于意雲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色身見。
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 此斷第十七種,實無何有身相疑。
上雲實無有法,佛得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恐疑一切無有,如來何以猶有身相?故此舉問,以釋其疑。
前雲:“不可以身相見如來,又雲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何以此處複問色身諸相,豈不重之又重也?”當知前者,說身說相,初無具足之言,乃指應化身;今身相皆以具足稱者,是指實報身。
由菩薩因中萬行莊嚴,果上萬德圓滿,具足,即圓滿微妙之相。
問:“色身與下諸相,有何差别?”答:“色身是報身之總相;而諸相,乃報身之别相。
”報身名盧舍那,此譯淨滿,修行菩薩,惑淨智滿,先得根本智,成自受用報身;次得後得智,成他受用報身。
若有住著,亦礙法身,故約此以明無住本體。
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具足者,證最高大身,有無量勝妙之色,故曰色身。
問其可以具足見不?即審其心有住無住。
答雲不應。
以住則成礙,不見法身。
“何以故”下,釋雲:“如來說具足色身者,乃萬行所感之果報身也。
”報化非真佛,故雲即非具足色身。
法身本不離色身,亦不即色身,故曰是名具足色身。
以此觀之,如來具足色身,尚屬有為;況九界之色身乎?倘若住着色身,即屬有為,而非一塵不染,無為之般若本體矣。
(1)示即色非色竟。
(2)示即相離相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
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 如來複問:“可以具足諸相見不者,無微不至也。
不獨色身具足,即非具足,是名具足。
”即諸相無不皆然,具足諸相者,準華嚴相海品雲:“略雲如來有九十八種大人相,廣明有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
一一身分,衆寶妙相,以為莊嚴。
”所謂相相無邊,無一相而不具足,故雲具足諸相。
即非是名,準上可知。
相而無相,無相而相,見而無見,無見而見者也。
(2)示即相離相竟。
〔3〕示即說非說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
’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 此斷第十八種,無身何以說法疑。
上雲:“如來身相,即非身相,恐疑身相既不可得見,而豈說法亦不可得聞耶?故明無法可說,以破之。
”“汝勿謂”與“莫作是念”,皆誡止之詞。
如來度生,随機說法,皆是無緣而應,本不曾作念,我當說何法。
故誡之曰:“汝不可說,如來有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
”然無念何能有說呢?如空谷本不作念應聲,自然有聲斯應。
況如來不思議業智,豈待作念而說耶!又誡曰:“莫作是念者,不獨不可說,即念亦不可起也。
” “何以故”,征釋曰:“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了解如來所說之義故,當知佛所說法,因機施教,如谷應聲,原無實法。
若說如來實有說法,即同謗佛。
” “須菩提”下,伸其正義,謂說法者,實無有法可說,是名說法;設若有法可說,即着法相。
宗通雲:“如來不可以身相見,亦不可離身相見;非身而身,是為法身。
佛法不可以言說顯,亦不可離言說顯;無說而說,是為妙說。
前謂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法無定法,猶帶法在;說無定說,猶帶說在。
不能無說,焉可無身;既已無身,将誰說法?至此一法也無,尚有何于身相,尚有何于言說耶!” 昔須菩提尊者,岩中宴坐,空中雨花。
尊者雲:“雨花是誰?”答曰:“我是天帝。
”又雲:“雨花何為?”答曰:“供養尊者,善說般若。
”尊者雲:“我于般若,未嘗說一字。
”天曰:“如是,尊者無說,我乃無聞,無說無聞,是真般若。
” 維摩經雲:“維摩诘問文殊:‘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文殊曰:‘于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
仁者當說,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
’維摩默然。
如維摩诘,是真入不二法門,真所謂無說而說也。
本經發起序中,如來亦以無言說法,說一卷無字金剛經,即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2、約色相言說竟。
3、約衆生非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衆生,于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衆生,非不衆生。
何以故?須菩提!衆生衆生者,如來說非衆生,是名衆生。
”】 慧命者,慧以德言,命約壽說,即長老之異名。
須菩提,證大阿羅漢果,解空第一,已得空慧,與般若真空妙慧相應,以慧為命,不惟我空慧,乃是三空慧,以此智慧,能續法身慧命故。
爾時慧命須菩提,聞說佛不可以相見,法不可以聲求,二者甚深之義,恐末法衆生,難以信解。
故問可會有衆生,于未來世之中,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如是般若大法,末世不無生信之人,自有一類大乘根器衆生,能生信心。
此等衆生,已達離相無住,本無我法,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故曰彼非衆生,然解雖已圓,修證未極,故曰非不衆生,即現前非不是衆生也。
何以故,此等衆生,還名衆生,如來說實非凡夫衆生,是名菩薩衆生。
而能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唐長慶二年,長安興善寺,靈幽法師暴亡,見二使引見閻王。
王問在世習何業?對曰常持金剛經。
閻王合掌賜坐,命幽朗誦一遍。
王曰:“念此經中,而少一章,如貫花之線,中有不續。
真本在濠州锺離寺,石碑上,可往查對,椟告人間;師壽合終,今加壽十年,歸勸世人,受持此經。
”幽既還魂,奏聞其事,奉敕遣使,往濠州查看,果有此六十二字,遂命增入。
秦譯本無,今據魏譯本增補。
〔一〕審示竟。
〔二〕直顯,分二 1、呈悟蒙證 2、正顯本體 1、呈悟蒙證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
”】 此斷第十九種,無法如何修證疑。
上雲無有定法,名為菩提;實無有法,而得菩提,恐疑既無有一法可得,豈佛果亦是無得耶?故須菩提白言世尊,佛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觀此“耶”字,雖似有疑,卻是呈悟。
故佛言如是如是。
以空生既悟般若本體,無得之旨,故重言如是以證之。
1、呈悟蒙證竟。
2、正顯本體,分二 (1)自性平等 〔2〕諸相平等 〔1〕自性平等,分四 A、親證無法 B、直示平等 C、轉釋平等 D、引事顯勝 A、親證無法 【“須菩提!我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 此佛以自證菩提,以顯般若無得之旨,故呼當機之名,而告之曰:“我于無上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無上正等正覺。
”“少法”者,對多法言,但非無有三明六通,五眼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諸法可得。
乃至少法亦無所得,若有少法可得,是名法縛,則是妄未盡,而理未圓,不名無上菩提。
問:“如來因中勸修萬行,果上而成萬德,名得菩提,何謂無有少法可得?”答:“楞嚴經中雲:‘譬如演若達多,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嗔責己頭,不見面目,怖頭已失,無狀狂走。
忽然狂歇,頭非外得。
’喻衆生無上菩提,迷時本無失,悟時亦無得。
佛證菩提,亦複如是,安有少法可得。
” 壇經雲:“妙性本空,無有一法可得。
既無一法可得,甯有菩提可證耶?我佛無得無證,無名可名,是以強名曰:‘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A、親證無得竟。
B、直示平等 【“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法”,即是衆生真性,般若實相本體是也。
此體生佛同具,迷悟一如。
楞嚴雲:“衆生本元真如,與諸如來,成佛真體,無二無别。
故曰平等。
” 凡夫不見真性,妄識分别,自生高下;謂迷時為凡則下,悟後成聖則高。
不知此性能為迷悟所依,不為迷悟所變,在聖不增,在凡不減,本無高下。
黃蘗禅師雲:“若觀佛作清淨光明解脫之相,觀衆生作垢濁暗昧生死之相,作此解,曆恒河沙劫,終不能得阿耨菩提。
”又雲:“心若平等,不分高下,即與衆生諸佛,世界山河,有相無相,椟十方界,一切平等,無我彼相,此本源清淨心,常自圓滿,光明遍照也。
” 傅大士雲:“水陸同真際,飛行體一如,法中何彼此,理上起親疏,自他分别遣,高下執情除,了斯平等性,鹹共入無餘。
” 心印疏雲:“平等二字,乃諸佛出世本懷,亦此經之教眼也。
若夫序文,着衣持缽,入舍衛城,次第而乞,此明如來行平等之事也。
至于次第乞已,還至本處,收衣缽,洗足而坐,此顯如來證平等之理也。
及乎正宗文中,問答發揮,皆如來說平等之法也。
即其降心離相,住心無住,乃彰此平等之用也。
而至菩提無法,輾轉推詳,皆顯此平等之體也,自此之後,雖有多文,無非顯此平等之義也。
即當機前來,涕淚悲泣,乃信解此平等之用也。
今者複呈,菩提無得,正悟入此平等之體也。
”故知“是法平等”一句,乃如來畫龍點睛,隻要諸人向破壁飛騰而去耳。
讀是經者,亦不可不着眼也。
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 此斷第十七種,實無何有身相疑。
上雲實無有法,佛得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恐疑一切無有,如來何以猶有身相?故此舉問,以釋其疑。
前雲:“不可以身相見如來,又雲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何以此處複問色身諸相,豈不重之又重也?”當知前者,說身說相,初無具足之言,乃指應化身;今身相皆以具足稱者,是指實報身。
由菩薩因中萬行莊嚴,果上萬德圓滿,具足,即圓滿微妙之相。
問:“色身與下諸相,有何差别?”答:“色身是報身之總相;而諸相,乃報身之别相。
”報身名盧舍那,此譯淨滿,修行菩薩,惑淨智滿,先得根本智,成自受用報身;次得後得智,成他受用報身。
若有住著,亦礙法身,故約此以明無住本體。
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具足者,證最高大身,有無量勝妙之色,故曰色身。
問其可以具足見不?即審其心有住無住。
答雲不應。
以住則成礙,不見法身。
“何以故”下,釋雲:“如來說具足色身者,乃萬行所感之果報身也。
”報化非真佛,故雲即非具足色身。
法身本不離色身,亦不即色身,故曰是名具足色身。
以此觀之,如來具足色身,尚屬有為;況九界之色身乎?倘若住着色身,即屬有為,而非一塵不染,無為之般若本體矣。
(1)示即色非色竟。
(2)示即相離相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
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 如來複問:“可以具足諸相見不者,無微不至也。
不獨色身具足,即非具足,是名具足。
”即諸相無不皆然,具足諸相者,準華嚴相海品雲:“略雲如來有九十八種大人相,廣明有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
一一身分,衆寶妙相,以為莊嚴。
”所謂相相無邊,無一相而不具足,故雲具足諸相。
即非是名,準上可知。
相而無相,無相而相,見而無見,無見而見者也。
(2)示即相離相竟。
〔3〕示即說非說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
’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 此斷第十八種,無身何以說法疑。
上雲:“如來身相,即非身相,恐疑身相既不可得見,而豈說法亦不可得聞耶?故明無法可說,以破之。
”“汝勿謂”與“莫作是念”,皆誡止之詞。
如來度生,随機說法,皆是無緣而應,本不曾作念,我當說何法。
故誡之曰:“汝不可說,如來有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
”然無念何能有說呢?如空谷本不作念應聲,自然有聲斯應。
況如來不思議業智,豈待作念而說耶!又誡曰:“莫作是念者,不獨不可說,即念亦不可起也。
” “何以故”,征釋曰:“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了解如來所說之義故,當知佛所說法,因機施教,如谷應聲,原無實法。
若說如來實有說法,即同謗佛。
” “須菩提”下,伸其正義,謂說法者,實無有法可說,是名說法;設若有法可說,即着法相。
宗通雲:“如來不可以身相見,亦不可離身相見;非身而身,是為法身。
佛法不可以言說顯,亦不可離言說顯;無說而說,是為妙說。
前謂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法無定法,猶帶法在;說無定說,猶帶說在。
不能無說,焉可無身;既已無身,将誰說法?至此一法也無,尚有何于身相,尚有何于言說耶!” 昔須菩提尊者,岩中宴坐,空中雨花。
尊者雲:“雨花是誰?”答曰:“我是天帝。
”又雲:“雨花何為?”答曰:“供養尊者,善說般若。
”尊者雲:“我于般若,未嘗說一字。
”天曰:“如是,尊者無說,我乃無聞,無說無聞,是真般若。
” 維摩經雲:“維摩诘問文殊:‘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文殊曰:‘于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
仁者當說,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
’維摩默然。
如維摩诘,是真入不二法門,真所謂無說而說也。
本經發起序中,如來亦以無言說法,說一卷無字金剛經,即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2、約色相言說竟。
3、約衆生非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衆生,于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衆生,非不衆生。
何以故?須菩提!衆生衆生者,如來說非衆生,是名衆生。
”】 慧命者,慧以德言,命約壽說,即長老之異名。
須菩提,證大阿羅漢果,解空第一,已得空慧,與般若真空妙慧相應,以慧為命,不惟我空慧,乃是三空慧,以此智慧,能續法身慧命故。
爾時慧命須菩提,聞說佛不可以相見,法不可以聲求,二者甚深之義,恐末法衆生,難以信解。
故問可會有衆生,于未來世之中,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如是般若大法,末世不無生信之人,自有一類大乘根器衆生,能生信心。
此等衆生,已達離相無住,本無我法,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故曰彼非衆生,然解雖已圓,修證未極,故曰非不衆生,即現前非不是衆生也。
何以故,此等衆生,還名衆生,如來說實非凡夫衆生,是名菩薩衆生。
而能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唐長慶二年,長安興善寺,靈幽法師暴亡,見二使引見閻王。
王問在世習何業?對曰常持金剛經。
閻王合掌賜坐,命幽朗誦一遍。
王曰:“念此經中,而少一章,如貫花之線,中有不續。
真本在濠州锺離寺,石碑上,可往查對,椟告人間;師壽合終,今加壽十年,歸勸世人,受持此經。
”幽既還魂,奏聞其事,奉敕遣使,往濠州查看,果有此六十二字,遂命增入。
秦譯本無,今據魏譯本增補。
〔一〕審示竟。
〔二〕直顯,分二 1、呈悟蒙證 2、正顯本體 1、呈悟蒙證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
”】 此斷第十九種,無法如何修證疑。
上雲無有定法,名為菩提;實無有法,而得菩提,恐疑既無有一法可得,豈佛果亦是無得耶?故須菩提白言世尊,佛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觀此“耶”字,雖似有疑,卻是呈悟。
故佛言如是如是。
以空生既悟般若本體,無得之旨,故重言如是以證之。
1、呈悟蒙證竟。
2、正顯本體,分二 (1)自性平等 〔2〕諸相平等 〔1〕自性平等,分四 A、親證無法 B、直示平等 C、轉釋平等 D、引事顯勝 A、親證無法 【“須菩提!我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 此佛以自證菩提,以顯般若無得之旨,故呼當機之名,而告之曰:“我于無上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無上正等正覺。
”“少法”者,對多法言,但非無有三明六通,五眼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諸法可得。
乃至少法亦無所得,若有少法可得,是名法縛,則是妄未盡,而理未圓,不名無上菩提。
問:“如來因中勸修萬行,果上而成萬德,名得菩提,何謂無有少法可得?”答:“楞嚴經中雲:‘譬如演若達多,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嗔責己頭,不見面目,怖頭已失,無狀狂走。
忽然狂歇,頭非外得。
’喻衆生無上菩提,迷時本無失,悟時亦無得。
佛證菩提,亦複如是,安有少法可得。
” 壇經雲:“妙性本空,無有一法可得。
既無一法可得,甯有菩提可證耶?我佛無得無證,無名可名,是以強名曰:‘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A、親證無得竟。
B、直示平等 【“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法”,即是衆生真性,般若實相本體是也。
此體生佛同具,迷悟一如。
楞嚴雲:“衆生本元真如,與諸如來,成佛真體,無二無别。
故曰平等。
” 凡夫不見真性,妄識分别,自生高下;謂迷時為凡則下,悟後成聖則高。
不知此性能為迷悟所依,不為迷悟所變,在聖不增,在凡不減,本無高下。
黃蘗禅師雲:“若觀佛作清淨光明解脫之相,觀衆生作垢濁暗昧生死之相,作此解,曆恒河沙劫,終不能得阿耨菩提。
”又雲:“心若平等,不分高下,即與衆生諸佛,世界山河,有相無相,椟十方界,一切平等,無我彼相,此本源清淨心,常自圓滿,光明遍照也。
” 傅大士雲:“水陸同真際,飛行體一如,法中何彼此,理上起親疏,自他分别遣,高下執情除,了斯平等性,鹹共入無餘。
” 心印疏雲:“平等二字,乃諸佛出世本懷,亦此經之教眼也。
若夫序文,着衣持缽,入舍衛城,次第而乞,此明如來行平等之事也。
至于次第乞已,還至本處,收衣缽,洗足而坐,此顯如來證平等之理也。
及乎正宗文中,問答發揮,皆如來說平等之法也。
即其降心離相,住心無住,乃彰此平等之用也。
而至菩提無法,輾轉推詳,皆顯此平等之體也,自此之後,雖有多文,無非顯此平等之義也。
即當機前來,涕淚悲泣,乃信解此平等之用也。
今者複呈,菩提無得,正悟入此平等之體也。
”故知“是法平等”一句,乃如來畫龍點睛,隻要諸人向破壁飛騰而去耳。
讀是經者,亦不可不着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