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章見聞抄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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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相中辨者。
今六相中。
且一即具多名總相者。
非如彼水中入數多木石。
桶中入數多米谷等。
如是事相中辨一具多。
故雲除事也。
又瑜伽論一處。
不相離色者諸能造大種。
及所造色。
同住一處。
互相涉入。
是即亦于事相中辨涉入者也。
然今則不爾。
但約緣起相由理性融通等道理。
說一多即入故雲除事也。
凡事相中辨之文言是廣。
乃至順世外道雲。
理色入因微中等。
皆可通攝之欤。
一義雲同也如探玄記所釋。
可會取大疏抄。
意雲。
勿以陰界等事相中所辨之涉入妄計執取。
非謂陰界等體約道理說涉入融通時不具六相。
五十二。
問。
如瑜伽論。
一處不相離色者。
彼此互涉入不相障礙實是事事無礙也。
今何除之耶答彼不相離色者。
但局一類能造所造者。
不通餘類。
又局大小份量同等者。
不通份量不等者。
何況古今異。
遠近處隔等全不可有彼此涉入之義。
是即事相中辨之故也。
然今圓宗雲事事無礙者。
約法性自爾之道理故。
大小一多古今遠近。
自類他類等。
不動自位而恒即入。
猶如芥子收須彌者。
芥子不作大不者彼。
須彌不滅其量不來此正是約道理得融通故也。
五十三。
問。
此義尚豈非假說耶答。
凡佛教中所說法門者。
雖有大小權實不同。
而皆是陰界等事相上。
法爾所備之道理以為境界之時。
方有發智證真之義。
即說此道理有淺深故。
教門分權實。
且如五八識緣青黃等。
雖離名相分别。
以現量心正緣青等自相。
不知青等上所有苦無常等共相之道理故。
不能自轉識得智。
如來初說此道理。
是名小乘教。
然未知畢竟空之道理故。
次說般若經。
教此道理是名大乘始教。
乃至。
空有無礙三谛相即等皆是約道理以說之。
全非是陰等事相中辨之也。
思之可知。
述記第一破數論勝論之所執我雲。
量雲。
諸有情我與天授我體應是一。
許常遍故。
如天授我。
論言相雜意令相入成一物故雖言更遍。
意言常遍。
不爾更雜便無同喻。
外道返難言且如同處不相離色計多種色更互相遍體非相雜諸根得時各各異故。
其我亦然雖體相遍。
然非相雜各有屬故。
斯有何失。
此亦不然。
彼執我體是真是實。
有相雜失。
然我色等。
是虛幻法。
又同類業招非實之法體相虛疏。
設令相雜。
亦互無過一切有情共果亦爾。
其山河等同一處故成唯識論演秘第一雲。
按瑜伽論六十五。
有三種不相離色。
一一處不相離者。
謂諸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釋一即同也。
能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障礙。
處所無異名為同處。
無别極微二處而住名不相離。
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涉入同一處住。
謂眼身根色香味觸能造地大七各極微同一處也。
問所造有六。
能造何一。
答有二釋。
一雲。
雖一地大。
通能造六。
故能造一。
二雲。
有六。
不爾所造六雲何别言能造一。
據地類同合而言也。
如言一眼七極微成而實一根有無量微。
但言七者據類談也。
能造亦然。
二相雜不相離者。
釋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微處七物同住以此七物對彼七物。
雖非同所。
然相和雜鄰近而住。
名之為和。
七七各别名之為雜。
無間隔故。
名不相離。
故瑜何論第三雲。
和雜不相離者。
則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造所造色處俱故。
釋是前同處不相離處所有極微名此大種極微等也。
三和合不相離者。
又若有聚集。
或麻豆等為諸謬蜜及沙糖等所攝持。
釋異大所造二聚和合如多豆等雖以蜜等而所攝持和合一聚。
然不相涉入。
複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和合。
不相離者。
無有間隔也。
略示大綱。
具如彼鈔又雲。
然外道宗。
許果色入因微中○問。
大乘同處不相離色互相涉入豈非因果體相更入。
答。
無實極微。
是似識變故得涉入。
不同彼宗今雲。
外道者順世外道欤因明論疏師主草案也。
五十四。
問。
六相者。
其相如何答。
總相者是一塵上于含多德之義也。
不論所起之末也。
此總中所含多德差别非一之處雲别相也此總相不起上于。
見所起末也。
是雲第一總别相對一義也。
次同相者。
上别相所起末中。
所起一一。
末中。
當位當位上成功義齊邊見是同相也。
末位于成舍義取也。
異相者。
成功義齊雲。
此同上于相貌不同也。
椽材瓦者其相異故。
是于所起末中論同異故。
第二同異一對之義也。
次成相者。
此所起末望總舍談能功故。
是成相也。
是于所化末當位者。
無能成之功望。
總有成就之義。
懷相者。
懷總義雲懷相也。
是第三成懷相對之義也。
探玄記第九。
三對六義。
問答抄引之尋雲第三成壞相對之義釋雲。
彼帶本之末既為本收。
是故當體有存有壞此釋意。
望總不論成壞之義見。
若于所起末論成壞之義者。
上第二同異相對義今成壞如何不同耶答此釋意。
但于所起末。
論同異義也今相對所起末本攝帶本當體于論成壞故。
此釋望總論成壞得意無相違欤尋雲。
若帶本之末雲故總望雲者。
上同相釋時。
彼所起末即帶本雲。
若爾者。
豈是非望總舍乎。
如何答。
可尋之。
五十五。
問。
于總相論何不同耶答。
總相有三種。
一語總。
二意總。
三法總也。
師雲第一語總者。
世人共語常途舍雲如是語總也。
體自相者。
青黃等及長短方圓等之相是也。
五八識唯現量之位。
此顯形二色體契也。
如此體自相事者。
蝼蟻蚊虻之位至。
此自相歸也。
是等法門皆是語總也。
青雲黃雲等。
皆是語總義雲也。
隻世人木中人等雲。
如皆語總欤。
而必此等非甚深之法門。
是故今總相者非語總義。
此緣起法上能住諸法差别。
其無常等義辨義自相雲也。
此等總者解以食物與知事比丘。
意是與衆僧也此等意總義也。
是故意總欤。
第三法總者。
上雲如世人但家雲是語總義也。
亦即不爾。
梁椽材瓦等。
一一法上于或椽等是舍雲。
或材等是舍雲等也。
是法總非語總也。
于總如此不同。
觀行者。
能能留心可觀察之也。
五十六。
問。
同相者。
于所起末位當位分齊成力義齊義取不望總相雲事難辨。
其故今章同相釋。
同成一相故釋。
此釋豈不望總耶答。
此釋于所起末位。
即帶同成一總之義成力義等道理同成總一釋計也。
望總相者。
必是付成相義論之也。
壞相互望總事。
可準之。
五十七。
問。
今章六相圓融者。
六相皆圓融雲欤答。
一義雲。
總同成約圓融。
别異壞行布也。
是清涼釋意也。
一義雲。
無礙圓融法上六相句法故。
六相皆屬圓融也。
是以今章題。
既雲六相圓融意欤尋雲。
就後義不明。
别異壞三相。
彼此差别義相。
更是無不二平等之義。
何以此等同可雲圓融乎答。
今此彼此差别義相無礙容融之法上。
且以參而不雜義。
談别異壞之義。
無參之上參還圓融具德故。
不可屬行布也。
是以清涼釋雲。
行布即是始終二教。
圓融即是圓教今别異壞等參而不雜義。
更不可同明昧淺深之行布。
故六相皆是圓融法門也可得意欤尋雲。
或依無參之參或依參而不雜等義。
何以此等義道。
不名圓教不共行布耶答。
總此義在三釋。
第一釋意圓融之上相差别等義俱是圓融故。
不可屬行布也。
上行布即是始終二教等釋。
依此意釋之也。
第二第三釋意。
參而不雜義。
設圓融之内無參之參論。
此且參而不雜義為别教不共門行布也如此參而不雜等義名行布之時。
不可論明昧淺深之不同也。
今所論行布明昧有無者。
即是始終二教所寄行布位也。
是必可論明昧也。
五十八。
問。
體空有義。
用力無力義。
是宗因宗法中何耶答。
師雲。
同異二同即入融非。
同異法體之上所建立。
體空有用力無力等。
是成即入之所因也可意得也。
加之。
即入義亦還所因成事可有之也。
先如隐顯門者。
以上相即義由今陰顯義顯也。
門門相望互以即入為所因事在之。
對智一一交合觀之。
五十九。
問。
今章雲因即普賢解行及以證人。
果即十佛境界(文)此文意如何答。
一義。
證入生者總初地已上以證入釋也。
果即十佛境界者。
是非因智契證故别果即十佛釋也。
一義雲。
及以證入者。
三生門時第三生果者。
是約緣形對果故。
非究竟圓極不可說果。
是故形對邊及以證入釋也果即十佛者。
所依果海不可說佛果也離因智教相故。
别果即十佛等釋也。
已上師主草也問。
此但椽等諸緣○若得椽時即得舍矣事。
義苑雲。
言為椽全自獨能作舍者。
即互遍相資義。
謂此椽等諸緣。
要互相遍應方成緣起。
如一椽遍應多緣。
各與彼多緣全為椽故。
此則一椽具多緣也。
若此一椽不具多緣。
則資應不遍不成緣起(已上)複古全同。
總以六相為緣起相望之所因者。
此等先德意欤。
但見當章釋。
皆望所生果。
論能成所成。
以決義是非。
何關同體門之義勢耶。
其趣已如十玄門初釋同異二門處。
私記委記之。
若爾者。
此等先德意實難思乎答。
未有瓦等時。
不是椽故不作事。
複古雲。
此本脫一舍字古本與演義同(乃至)若是下。
得此一緣令一切成起。
所起成故椽義方立無因緣故。
非是椽也事集成雲。
因緣者。
四緣之中一(已上)。
六十。
問。
若椽等諸緣各出少力○并全成故事。
義苑意。
前第二問答。
是互遍相資義。
次問答隻蹑前為難。
然後又釋。
今問答雲。
此重問答。
據力用義以顯之。
謂須一全有力餘緣無力。
若餘有力一緣定無力方成舍耳(已上)明知。
此師意。
以此問答欲配同體相入之義欤。
未審(雲雲)。
六十一。
問。
既舍即是椽。
總餘材瓦等事。
案之椽是正因也。
餘材瓦等是多緣也。
舍是所生果也。
全同探玄記雲一緣是能起。
多緣及果俱是所起也。
故知。
法界緣起。
亦必立因緣果三法也。
六十二。
是故一切緣起法不成即已。
成即相即等事。
義苑雲。
是故下。
結成大緣起。
謂此大緣起不起則止而不論。
若起則圓融離識耳意雲。
不成則已者。
不起則止而不論也。
次雲成即相即者。
若起則圓融也若依複古雲。
是故下。
二結歎。
大法界緣起法。
一成一切成。
無成無不成不成與已成全體無二故。
圓極難思。
出過情量此二家記意别也。
不可相濫。
若椽作舍去。
即失本椽法事。
集成雲。
椽不作舍。
即失本緣法。
古本與演義。
皆緣字。
今椽造誤(已上)。
六十三。
又總即一舍○壞即各住自法事。
抄十三上雲。
總則攬别而成别則分總為别。
同即别别帶總。
異則别别互乖。
成則雙攬同異方成。
若無異相總不成故。
如舍椽梁總皆相似終不成舍。
壞則别。
各住自性故。
此三對曆然不同(已上)。
六十四。
乃為頌曰。
一即具多等事問。
今此頌文者。
為香象釋。
為總至相釋欤答。
複古雲。
文類雲。
華嚴六相頌。
終南山俨尊者述。
義分齊中承用。
觀首自雲。
具祿和尚微言勒成義記(已上文)類者圓宗文類第二十一卷雲。
頌出自至相六相章也。
義分齊中承用彼(文)人不知之。
謂是賢首所記(已上是師主草案也)。
六十五。
問。
今章雲。
問。
何者是總相。
答。
舍是者。
此文意如何答。
師雲。
是語總義似。
雖爾今舍是答意。
隻語總舍雲義非。
椽是舍雲義也。
是故可雲法總欤。
第一問答計法總雲義不顯故。
次問答起也。
章雲。
若無别椽瓦等以而有總舍者(文)是師主談雲以而兩字通途文章難讀故。
以一字下欲讀。
而字先讀以字下讀事無相違欤。
是兩雲房口傳(雲雲)。
六十六。
問。
今章雲。
今此同相。
約椽等諸緣雖體各别成力義齊故名同相也(文)此文意如何答。
此釋意。
所起末椽等諸緣意。
成力義齊邊同相義釋餘處文。
今此釋以為正釋。
餘違文可會也。
師雲。
又總即一舍。
别即諸緣等已下文。
上六相六色釋義。
總結文也。
今六相中。
且一即具多名總相者。
非如彼水中入數多木石。
桶中入數多米谷等。
如是事相中辨一具多。
故雲除事也。
又瑜伽論一處。
不相離色者諸能造大種。
及所造色。
同住一處。
互相涉入。
是即亦于事相中辨涉入者也。
然今則不爾。
但約緣起相由理性融通等道理。
說一多即入故雲除事也。
凡事相中辨之文言是廣。
乃至順世外道雲。
理色入因微中等。
皆可通攝之欤。
一義雲同也如探玄記所釋。
可會取大疏抄。
意雲。
勿以陰界等事相中所辨之涉入妄計執取。
非謂陰界等體約道理說涉入融通時不具六相。
五十二。
問。
如瑜伽論。
一處不相離色者。
彼此互涉入不相障礙實是事事無礙也。
今何除之耶答彼不相離色者。
但局一類能造所造者。
不通餘類。
又局大小份量同等者。
不通份量不等者。
何況古今異。
遠近處隔等全不可有彼此涉入之義。
是即事相中辨之故也。
然今圓宗雲事事無礙者。
約法性自爾之道理故。
大小一多古今遠近。
自類他類等。
不動自位而恒即入。
猶如芥子收須彌者。
芥子不作大不者彼。
須彌不滅其量不來此正是約道理得融通故也。
五十三。
問。
此義尚豈非假說耶答。
凡佛教中所說法門者。
雖有大小權實不同。
而皆是陰界等事相上。
法爾所備之道理以為境界之時。
方有發智證真之義。
即說此道理有淺深故。
教門分權實。
且如五八識緣青黃等。
雖離名相分别。
以現量心正緣青等自相。
不知青等上所有苦無常等共相之道理故。
不能自轉識得智。
如來初說此道理。
是名小乘教。
然未知畢竟空之道理故。
次說般若經。
教此道理是名大乘始教。
乃至。
空有無礙三谛相即等皆是約道理以說之。
全非是陰等事相中辨之也。
思之可知。
述記第一破數論勝論之所執我雲。
量雲。
諸有情我與天授我體應是一。
許常遍故。
如天授我。
論言相雜意令相入成一物故雖言更遍。
意言常遍。
不爾更雜便無同喻。
外道返難言且如同處不相離色計多種色更互相遍體非相雜諸根得時各各異故。
其我亦然雖體相遍。
然非相雜各有屬故。
斯有何失。
此亦不然。
彼執我體是真是實。
有相雜失。
然我色等。
是虛幻法。
又同類業招非實之法體相虛疏。
設令相雜。
亦互無過一切有情共果亦爾。
其山河等同一處故成唯識論演秘第一雲。
按瑜伽論六十五。
有三種不相離色。
一一處不相離者。
謂諸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釋一即同也。
能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障礙。
處所無異名為同處。
無别極微二處而住名不相離。
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涉入同一處住。
謂眼身根色香味觸能造地大七各極微同一處也。
問所造有六。
能造何一。
答有二釋。
一雲。
雖一地大。
通能造六。
故能造一。
二雲。
有六。
不爾所造六雲何别言能造一。
據地類同合而言也。
如言一眼七極微成而實一根有無量微。
但言七者據類談也。
能造亦然。
二相雜不相離者。
釋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微處七物同住以此七物對彼七物。
雖非同所。
然相和雜鄰近而住。
名之為和。
七七各别名之為雜。
無間隔故。
名不相離。
故瑜何論第三雲。
和雜不相離者。
則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造所造色處俱故。
釋是前同處不相離處所有極微名此大種極微等也。
三和合不相離者。
又若有聚集。
或麻豆等為諸謬蜜及沙糖等所攝持。
釋異大所造二聚和合如多豆等雖以蜜等而所攝持和合一聚。
然不相涉入。
複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和合。
不相離者。
無有間隔也。
略示大綱。
具如彼鈔又雲。
然外道宗。
許果色入因微中○問。
大乘同處不相離色互相涉入豈非因果體相更入。
答。
無實極微。
是似識變故得涉入。
不同彼宗今雲。
外道者順世外道欤因明論疏師主草案也。
五十四。
問。
六相者。
其相如何答。
總相者是一塵上于含多德之義也。
不論所起之末也。
此總中所含多德差别非一之處雲别相也此總相不起上于。
見所起末也。
是雲第一總别相對一義也。
次同相者。
上别相所起末中。
所起一一。
末中。
當位當位上成功義齊邊見是同相也。
末位于成舍義取也。
異相者。
成功義齊雲。
此同上于相貌不同也。
椽材瓦者其相異故。
是于所起末中論同異故。
第二同異一對之義也。
次成相者。
此所起末望總舍談能功故。
是成相也。
是于所化末當位者。
無能成之功望。
總有成就之義。
懷相者。
懷總義雲懷相也。
是第三成懷相對之義也。
探玄記第九。
三對六義。
問答抄引之尋雲第三成壞相對之義釋雲。
彼帶本之末既為本收。
是故當體有存有壞此釋意。
望總不論成壞之義見。
若于所起末論成壞之義者。
上第二同異相對義今成壞如何不同耶答此釋意。
但于所起末。
論同異義也今相對所起末本攝帶本當體于論成壞故。
此釋望總論成壞得意無相違欤尋雲。
若帶本之末雲故總望雲者。
上同相釋時。
彼所起末即帶本雲。
若爾者。
豈是非望總舍乎。
如何答。
可尋之。
五十五。
問。
于總相論何不同耶答。
總相有三種。
一語總。
二意總。
三法總也。
師雲第一語總者。
世人共語常途舍雲如是語總也。
體自相者。
青黃等及長短方圓等之相是也。
五八識唯現量之位。
此顯形二色體契也。
如此體自相事者。
蝼蟻蚊虻之位至。
此自相歸也。
是等法門皆是語總也。
青雲黃雲等。
皆是語總義雲也。
隻世人木中人等雲。
如皆語總欤。
而必此等非甚深之法門。
是故今總相者非語總義。
此緣起法上能住諸法差别。
其無常等義辨義自相雲也。
此等總者解以食物與知事比丘。
意是與衆僧也此等意總義也。
是故意總欤。
第三法總者。
上雲如世人但家雲是語總義也。
亦即不爾。
梁椽材瓦等。
一一法上于或椽等是舍雲。
或材等是舍雲等也。
是法總非語總也。
于總如此不同。
觀行者。
能能留心可觀察之也。
五十六。
問。
同相者。
于所起末位當位分齊成力義齊義取不望總相雲事難辨。
其故今章同相釋。
同成一相故釋。
此釋豈不望總耶答。
此釋于所起末位。
即帶同成一總之義成力義等道理同成總一釋計也。
望總相者。
必是付成相義論之也。
壞相互望總事。
可準之。
五十七。
問。
今章六相圓融者。
六相皆圓融雲欤答。
一義雲。
總同成約圓融。
别異壞行布也。
是清涼釋意也。
一義雲。
無礙圓融法上六相句法故。
六相皆屬圓融也。
是以今章題。
既雲六相圓融意欤尋雲。
就後義不明。
别異壞三相。
彼此差别義相。
更是無不二平等之義。
何以此等同可雲圓融乎答。
今此彼此差别義相無礙容融之法上。
且以參而不雜義。
談别異壞之義。
無參之上參還圓融具德故。
不可屬行布也。
是以清涼釋雲。
行布即是始終二教。
圓融即是圓教今别異壞等參而不雜義。
更不可同明昧淺深之行布。
故六相皆是圓融法門也可得意欤尋雲。
或依無參之參或依參而不雜等義。
何以此等義道。
不名圓教不共行布耶答。
總此義在三釋。
第一釋意圓融之上相差别等義俱是圓融故。
不可屬行布也。
上行布即是始終二教等釋。
依此意釋之也。
第二第三釋意。
參而不雜義。
設圓融之内無參之參論。
此且參而不雜義為别教不共門行布也如此參而不雜等義名行布之時。
不可論明昧淺深之不同也。
今所論行布明昧有無者。
即是始終二教所寄行布位也。
是必可論明昧也。
五十八。
問。
體空有義。
用力無力義。
是宗因宗法中何耶答。
師雲。
同異二同即入融非。
同異法體之上所建立。
體空有用力無力等。
是成即入之所因也可意得也。
加之。
即入義亦還所因成事可有之也。
先如隐顯門者。
以上相即義由今陰顯義顯也。
門門相望互以即入為所因事在之。
對智一一交合觀之。
五十九。
問。
今章雲因即普賢解行及以證人。
果即十佛境界(文)此文意如何答。
一義。
證入生者總初地已上以證入釋也。
果即十佛境界者。
是非因智契證故别果即十佛釋也。
一義雲。
及以證入者。
三生門時第三生果者。
是約緣形對果故。
非究竟圓極不可說果。
是故形對邊及以證入釋也果即十佛者。
所依果海不可說佛果也離因智教相故。
别果即十佛等釋也。
已上師主草也問。
此但椽等諸緣○若得椽時即得舍矣事。
義苑雲。
言為椽全自獨能作舍者。
即互遍相資義。
謂此椽等諸緣。
要互相遍應方成緣起。
如一椽遍應多緣。
各與彼多緣全為椽故。
此則一椽具多緣也。
若此一椽不具多緣。
則資應不遍不成緣起(已上)複古全同。
總以六相為緣起相望之所因者。
此等先德意欤。
但見當章釋。
皆望所生果。
論能成所成。
以決義是非。
何關同體門之義勢耶。
其趣已如十玄門初釋同異二門處。
私記委記之。
若爾者。
此等先德意實難思乎答。
未有瓦等時。
不是椽故不作事。
複古雲。
此本脫一舍字古本與演義同(乃至)若是下。
得此一緣令一切成起。
所起成故椽義方立無因緣故。
非是椽也事集成雲。
因緣者。
四緣之中一(已上)。
六十。
問。
若椽等諸緣各出少力○并全成故事。
義苑意。
前第二問答。
是互遍相資義。
次問答隻蹑前為難。
然後又釋。
今問答雲。
此重問答。
據力用義以顯之。
謂須一全有力餘緣無力。
若餘有力一緣定無力方成舍耳(已上)明知。
此師意。
以此問答欲配同體相入之義欤。
未審(雲雲)。
六十一。
問。
既舍即是椽。
總餘材瓦等事。
案之椽是正因也。
餘材瓦等是多緣也。
舍是所生果也。
全同探玄記雲一緣是能起。
多緣及果俱是所起也。
故知。
法界緣起。
亦必立因緣果三法也。
六十二。
是故一切緣起法不成即已。
成即相即等事。
義苑雲。
是故下。
結成大緣起。
謂此大緣起不起則止而不論。
若起則圓融離識耳意雲。
不成則已者。
不起則止而不論也。
次雲成即相即者。
若起則圓融也若依複古雲。
是故下。
二結歎。
大法界緣起法。
一成一切成。
無成無不成不成與已成全體無二故。
圓極難思。
出過情量此二家記意别也。
不可相濫。
若椽作舍去。
即失本椽法事。
集成雲。
椽不作舍。
即失本緣法。
古本與演義。
皆緣字。
今椽造誤(已上)。
六十三。
又總即一舍○壞即各住自法事。
抄十三上雲。
總則攬别而成别則分總為别。
同即别别帶總。
異則别别互乖。
成則雙攬同異方成。
若無異相總不成故。
如舍椽梁總皆相似終不成舍。
壞則别。
各住自性故。
此三對曆然不同(已上)。
六十四。
乃為頌曰。
一即具多等事問。
今此頌文者。
為香象釋。
為總至相釋欤答。
複古雲。
文類雲。
華嚴六相頌。
終南山俨尊者述。
義分齊中承用。
觀首自雲。
具祿和尚微言勒成義記(已上文)類者圓宗文類第二十一卷雲。
頌出自至相六相章也。
義分齊中承用彼(文)人不知之。
謂是賢首所記(已上是師主草案也)。
六十五。
問。
今章雲。
問。
何者是總相。
答。
舍是者。
此文意如何答。
師雲。
是語總義似。
雖爾今舍是答意。
隻語總舍雲義非。
椽是舍雲義也。
是故可雲法總欤。
第一問答計法總雲義不顯故。
次問答起也。
章雲。
若無别椽瓦等以而有總舍者(文)是師主談雲以而兩字通途文章難讀故。
以一字下欲讀。
而字先讀以字下讀事無相違欤。
是兩雲房口傳(雲雲)。
六十六。
問。
今章雲。
今此同相。
約椽等諸緣雖體各别成力義齊故名同相也(文)此文意如何答。
此釋意。
所起末椽等諸緣意。
成力義齊邊同相義釋餘處文。
今此釋以為正釋。
餘違文可會也。
師雲。
又總即一舍。
别即諸緣等已下文。
上六相六色釋義。
總結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