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章下卷不審十三(佛果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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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滅報(文)此義限回心教欤答。
可通直進教也難雲。
當段雲。
答為引二乘。
同下而說等(文)依之末師非滅報故義限回心教所談釋セリ答。
起信論說翻妄四位中。
雖明始自業相乃至起業相漸次斷之義。
而不出義系苦相。
彼疏釋雲。
以果報非可斷故不論第六相也(文)起信論所說既以如是。
豈不通大乘耶。
但于末師釋者。
此末師意。
以上為引二乘同下而說文言。
下連心得故緻此料簡欤。
雖然非滅報故義。
大乘共許所談故。
更不可限回心教也。
無相違。
一。
非滅報故(文)報者。
别報業欤答。
爾也難雲。
總報業既滅。
别報業何不滅耶答。
斷總報惡業别報業不亡也。
故南山行事鈔下三雲。
業能随遂至聖不免(文)但斷總報惡業。
别報不亡(文)此釋目連為梵志被打。
舍利弗常患風病等事。
資持記雲。
斷總報業者。
以破見思業根永喪。
不堕三惡道故。
别報即遭打及病故(文)意雲。
受總報業必藉潤生煩惱。
别報未必然故。
煩惱已斷之聖人亦償先業也。
此并依古業(文)但于難者。
自元總别二業相替故。
非相違。
一。
如大乘方便經說(文)已渡經中如是題名經在之欤答。
在之也難雲。
折薪雲。
然經藏中無大乘方便經。
卻有大方便經。
具雲大方便佛報恩經。
彼第七卷中說三十二。
各别出因○如上引者。
今章中恐人傳寫多一乘字也。
如何答。
當段雲。
既如大乘方便經(文)探玄記第八雲。
如大乘方便經上卷(文)豈兩所同誤耶。
但于折薪記釋者。
用否可随宜故。
非相違。
尋雲。
大乘方便經付出相好因說二義欤答。
依折釋大方便經各别出相好因計也。
不說二義也。
二義者。
章主解釋也。
九日 一。
問何故攝論中說三十二相等(文)三十二相入法身功德攝。
有二義欤。
有三義欤答。
有三義也難雲。
當段雲。
答。
此亦有二義。
一為回二乘○二彼以功德法為法身故(文)何雲三義耶答。
折薪雲。
三下此複約一義以釋彼論意也。
故清涼雲(抄七上)攝論中三十二相等皆法身攝。
然有三義。
一相即如故歸理法身。
二智所現故屬智法身。
三當相直是功德故名為法身。
釋曰。
初今終教。
後即前科第二義。
智所現通二教。
如下金光明經以智為法身即終教。
有為功德四智攝故屬始教也。
但于難者。
上來二個問答共就始教。
委細釋成故标二義。
自下别約終教重釋彼文故有三義也。
非相違。
尋雲。
章雲。
問。
何故攝論中說等者。
蹑上何文此問起耶答。
上三十二相出因。
是亂報身佛。
是故問舉答之。
以二義釋之。
化身三十二相等報身不亂事釋也。
然何故攝。
攝論已下問化身相既不亂報佛者。
何故攝論等中此化身三十二相等入法身屬耶問也。
答此問以二釋。
化身相不亂法身釋成也。
是故上化身亂報身釋。
此下化身不亂法身釋也(為言)。
一。
答此亦有二義(文)第一釋以三十二相即空義為法身欤答。
爾也難雲。
當段雲。
以此等功德說為法身之解釋。
取五分功德(見)如何答。
第一釋。
若以真如直名法身者。
難信受故。
三十二相即空義為法身也。
如此說事漸欲令信受大乘真如法身。
以三十二相即空義釋法身。
是回心教意也。
但于難者。
自元第一第二釋各别也。
第二釋。
總以一切功德為法身。
故三十二相功德攝法身中置也。
非相違。
一義雲。
折薪雲。
一為回小。
未可便說真實法身。
且就化相說為法身。
彼則易信也。
二彼下上出論意。
此正釋文。
以功德法為法身。
故得有相也(文)意雲。
二義中第二義。
正釋攝論說三十二相名法身之所以也。
第一義。
釋其不直說真實法身。
且就化相假說之意(為言)。
尋雲。
此記釋意。
今二義中初雲此等功德。
後雲彼以功德法者。
為同。
為異耶答。
一義雲。
複古雲。
若依小乘二佛。
生身佛·化身佛。
今始教于三十二相。
寄顯法身方便誘引令易信受。
又以實報功德為法身攝在相中也(雲雲)此釋雖不分明。
于三十二相寄顯法身等者。
釋初義也。
意雲。
真如法身無色無形。
恐小機難信故。
且以此等三十二相之功德說為法身。
欲令彼易信故也。
但寄顯法身者。
即此真實法身為諸相本。
故于末位立本名。
是即寄末顯本。
故雲寄顯法身欤。
例如釋法花雲具相三十二用莊嚴法身之文。
雲即指法身為諸相本。
故雲法身具三十二。
例準可知。
次雲又以實報下釋後義也。
意雲。
彼小乘以戒定等五分功德法名為法身。
然此三十二相之色身。
是彼功德法之所依處故。
攝能依功德在所依相中。
仍三十二相亦入法身功德攝也(為言)多論第一雲。
以色身是法身器故。
法身所依故。
若害色身則得逆罪(文)。
一。
又三十二等即無性故(文)上即空是相義。
又三十二等即無性故。
相替欤答。
爾也難雲。
即空即無性故。
同更替不見。
何替雲耶答。
上始教義也。
則雲。
此約始教引小說也(文)今此
可通直進教也難雲。
當段雲。
答為引二乘。
同下而說等(文)依之末師非滅報故義限回心教所談釋セリ答。
起信論說翻妄四位中。
雖明始自業相乃至起業相漸次斷之義。
而不出義系苦相。
彼疏釋雲。
以果報非可斷故不論第六相也(文)起信論所說既以如是。
豈不通大乘耶。
但于末師釋者。
此末師意。
以上為引二乘同下而說文言。
下連心得故緻此料簡欤。
雖然非滅報故義。
大乘共許所談故。
更不可限回心教也。
無相違。
一。
非滅報故(文)報者。
别報業欤答。
爾也難雲。
總報業既滅。
别報業何不滅耶答。
斷總報惡業别報業不亡也。
故南山行事鈔下三雲。
業能随遂至聖不免(文)但斷總報惡業。
别報不亡(文)此釋目連為梵志被打。
舍利弗常患風病等事。
資持記雲。
斷總報業者。
以破見思業根永喪。
不堕三惡道故。
别報即遭打及病故(文)意雲。
受總報業必藉潤生煩惱。
别報未必然故。
煩惱已斷之聖人亦償先業也。
此并依古業(文)但于難者。
自元總别二業相替故。
非相違。
一。
如大乘方便經說(文)已渡經中如是題名經在之欤答。
在之也難雲。
折薪雲。
然經藏中無大乘方便經。
卻有大方便經。
具雲大方便佛報恩經。
彼第七卷中說三十二。
各别出因○如上引者。
今章中恐人傳寫多一乘字也。
如何答。
當段雲。
既如大乘方便經(文)探玄記第八雲。
如大乘方便經上卷(文)豈兩所同誤耶。
但于折薪記釋者。
用否可随宜故。
非相違。
尋雲。
大乘方便經付出相好因說二義欤答。
依折釋大方便經各别出相好因計也。
不說二義也。
二義者。
章主解釋也。
九日 一。
問何故攝論中說三十二相等(文)三十二相入法身功德攝。
有二義欤。
有三義欤答。
有三義也難雲。
當段雲。
答。
此亦有二義。
一為回二乘○二彼以功德法為法身故(文)何雲三義耶答。
折薪雲。
三下此複約一義以釋彼論意也。
故清涼雲(抄七上)攝論中三十二相等皆法身攝。
然有三義。
一相即如故歸理法身。
二智所現故屬智法身。
三當相直是功德故名為法身。
釋曰。
初今終教。
後即前科第二義。
智所現通二教。
如下金光明經以智為法身即終教。
有為功德四智攝故屬始教也。
但于難者。
上來二個問答共就始教。
委細釋成故标二義。
自下别約終教重釋彼文故有三義也。
非相違。
尋雲。
章雲。
問。
何故攝論中說等者。
蹑上何文此問起耶答。
上三十二相出因。
是亂報身佛。
是故問舉答之。
以二義釋之。
化身三十二相等報身不亂事釋也。
然何故攝。
攝論已下問化身相既不亂報佛者。
何故攝論等中此化身三十二相等入法身屬耶問也。
答此問以二釋。
化身相不亂法身釋成也。
是故上化身亂報身釋。
此下化身不亂法身釋也(為言)。
一。
答此亦有二義(文)第一釋以三十二相即空義為法身欤答。
爾也難雲。
當段雲。
以此等功德說為法身之解釋。
取五分功德(見)如何答。
第一釋。
若以真如直名法身者。
難信受故。
三十二相即空義為法身也。
如此說事漸欲令信受大乘真如法身。
以三十二相即空義釋法身。
是回心教意也。
但于難者。
自元第一第二釋各别也。
第二釋。
總以一切功德為法身。
故三十二相功德攝法身中置也。
非相違。
一義雲。
折薪雲。
一為回小。
未可便說真實法身。
且就化相說為法身。
彼則易信也。
二彼下上出論意。
此正釋文。
以功德法為法身。
故得有相也(文)意雲。
二義中第二義。
正釋攝論說三十二相名法身之所以也。
第一義。
釋其不直說真實法身。
且就化相假說之意(為言)。
尋雲。
此記釋意。
今二義中初雲此等功德。
後雲彼以功德法者。
為同。
為異耶答。
一義雲。
複古雲。
若依小乘二佛。
生身佛·化身佛。
今始教于三十二相。
寄顯法身方便誘引令易信受。
又以實報功德為法身攝在相中也(雲雲)此釋雖不分明。
于三十二相寄顯法身等者。
釋初義也。
意雲。
真如法身無色無形。
恐小機難信故。
且以此等三十二相之功德說為法身。
欲令彼易信故也。
但寄顯法身者。
即此真實法身為諸相本。
故于末位立本名。
是即寄末顯本。
故雲寄顯法身欤。
例如釋法花雲具相三十二用莊嚴法身之文。
雲即指法身為諸相本。
故雲法身具三十二。
例準可知。
次雲又以實報下釋後義也。
意雲。
彼小乘以戒定等五分功德法名為法身。
然此三十二相之色身。
是彼功德法之所依處故。
攝能依功德在所依相中。
仍三十二相亦入法身功德攝也(為言)多論第一雲。
以色身是法身器故。
法身所依故。
若害色身則得逆罪(文)。
一。
又三十二等即無性故(文)上即空是相義。
又三十二等即無性故。
相替欤答。
爾也難雲。
即空即無性故。
同更替不見。
何替雲耶答。
上始教義也。
則雲。
此約始教引小說也(文)今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