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章下卷不審四(第三行位章)
關燈
小
中
大
二日
一。
第三行位差别者(文)行位者。
雙明行與位之二事欤。
為當行之位欤答。
當章本意限位明之。
兼非釋所修行體也難雲。
種必如生現行。
依佛種必可起修行也。
依何道理限位可雲耶答。
于行體者。
三乘五乘更不可有不同。
其故何教以三學六度為行體故也。
此三學等生空智上安立。
小乘行雲乃至二空智上行。
始教終教雲計也。
是故以明位為本也。
但于難者。
自元今雲行位者。
明彼造修之行所依之位。
故非相違重難雲。
當段雲。
皆以三義略示。
一明位相○明行相(文)第三行相者。
正是明行體不同(見)何限位雲耶答。
當章正明行相者。
且一義雲。
标章行位之行與下行相之行。
雖言同而義異也。
謂彼雲行相者。
由智行淺深立諸位上下。
其位中三乘人之行儀相貌是名行相也猶難雲。
諸記釋行相言。
并約所行之行法。
不約能行人之行儀也。
謂小乘段雲。
其行相亦如彼諸論說(文)義苑釋雲。
謂谛緣度伏斷或定或慧種種現相等(雲雲)又複古釋回心教雲又此位相及行相之文雲。
位相即上十地等○行相者。
謂五乘人所觀行相也(文)如此等釋者。
行相之行言正指戒定惠等之行體故。
與标章行位之行言是全同也爾者位相與行相雙标為章名。
豈非行與位之二事耶答。
下雲行相者。
位中能行人之行儀相貌。
全非所行之行法也。
故下章雲種性位行相。
又雲地上行相也。
但于諸記解釋者。
能造修人之行相若離所行之法則不可顯故。
舉谛緣度戒定等之所行法顯能行人之儀相也故義苑釋始教段行相中所引瑜伽文雲。
勝解行位菩薩者。
正明三賢造修之行相也(已上)思之知大疏一上雲。
夫聖人大寶曰位。
若無此位行無成(文)又雲欲登妙位不階(文)是則依加行登妙位居位修位中行意也。
如此アレハ行位二相成セスシテハ難成欤今标約本旨限位可雲欤。
一。
依小乘有四位(文)小乘教心于七方便依分資糧加行為五位義可有耶答。
不分也難雲。
既以七方便分解脫分決擇分二位。
何不立五位耶答。
當段雲。
有四位(文)若言方便。
則三賢四善根共名方便。
若召加行亦同名加行。
故頌疏第二十二雲。
第二廣明加行。
就中四。
一明身器清淨。
二明五停心。
三三賢。
四明四善根(文)準此七方便總名加行。
又名方便道故。
但雲四位也。
但于難者。
就加行位中細分之時。
三賢名順解脫四善根名順決擇。
是細分門所談也。
一義雲。
章主意為對簡始教定立五位故。
今小乘中不分為别位欤重難雲。
成實論資加等五位(雲雲)如何答。
今小乘者段段多分出薩婆多義也。
成實别部也尋雲。
下時分義雲。
初于一生種解脫分。
第二生彼決擇分(文)此釋分二位(見)如何一義雲。
小乘論異說欤雖分解脫分決擇分。
不立資加二位故。
不雲位也。
一。
又說小乘十二住(文)小乘中說十二住欤答。
爾也難雲。
五千七千藏經所載小乘部經論中全無說十二住文也。
如何答。
當段但于難者。
小乘論藏雖不勘文。
瑜伽論等已例小乘立菩薩十二住雲故。
小乘有十二住心得無相違也猶難雲。
指事雲。
又說小乘十二住以為究竟者(未驗小論)瑜伽論第四十八雲。
當知十二種住随其次第類聲聞住等(文)如何。
何況瑜伽論所說是回心教也。
何為愚法小乘十二住耶答。
實爾也。
但諸師皆引之為愚法十二住義故也。
有一義雲。
宗家禦所覽小乘論等有十二住配立也。
一向不依瑜伽等欤。
義林上人義(雲雲)又一義雲。
瑜伽地持等述聲聞十二住義相一向愚法小乘故(雲雲)又一義雲。
愚法回心二種聲聞多分法相同故。
諸師等以瑜伽地持第十二住為愚法十二住欤(雲雲)凝然大德義(雲雲)一義雲。
瑜伽論說回心聲聞時。
不說十二住。
說菩薩行位時準聲聞說。
故知愚法十二住也雲事(雲雲)一義雲。
可通回心愚法也。
今聲聞十二住者。
已渡小乘經論中全不說之。
瑜伽地持等文相例菩薩十二住而立之。
知專回心聲聞位也雲事尋雲。
以為究竟者。
意如何答。
以十二住配立談聲聞位相為至極義相雲事也。
三日 一。
及說三界九地(文)三界九地廢立付。
欲界為一地色界之四地無色界四地合為九地欤答。
爾也難雲。
欲界是五趣差别。
何總為一地耶。
又無色界無别處。
何立四地耶答。
欲界五趣地離生喜樂地乃至非想非非想地為九地事常途之所談也。
但于難者。
欲界一散地故總為一地。
又無色界生有四種故建立四地也難雲。
若欲界一散地總為一地者。
色界一有色地同定地故總立一地。
無色亦然也答。
色界雖一定地。
器世間及修因生果各别。
又于靜慮支有差别不同故别立四地。
又無盡界亦修因生果各别故别為四地。
但欲界五趣雜亂故總立一地也。
一。
十一地等(文)十一地者。
加未至與中間禅欤答。
爾也難雲。
折薪雲。
三界九地者。
一五趣雜居地。
此即欲界。
二初禅離生喜樂地。
三二禅定生喜樂地。
四三禅離喜妙樂地。
五四禅舍念清淨地。
已上四禅即色界。
六空處地。
七識處地。
八無所有處地。
九非非想地。
已上即無色界。
言十一地者。
加未至地滅想地(已上)滅想地者滅盡定也。
唯識論第七雲。
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文)又複古雲。
十一地者。
九地複加十未至定地十一滅受想地(文)集成亦同之。
諸記共除中間而加滅盡定。
何加中間可雲耶答。
俱舍論第二十七雲。
欲四靜慮未至中間并四無色名十一地(已上)同論二十八雲。
依十一地除七近分。
謂欲未至者入未至中初未至也。
中間禅者有色界初禅中也。
梵王所居之在初禅而起初禅故别為一地也。
未至入本中間(文)欲界四靜慮四無盡是九地也。
更加未至中間故成十一地也。
但于難者。
先德釋不可為依用。
可任論文也尋雲。
除七近分限取初近分意如何答。
正理雲。
上七近分無無漏者。
于自地法不厭背故。
唯初近分通無漏者。
于自地法能厭背故。
此地極鄰近他災患界(文)問。
九地十一地配立其意如何答。
一義雲。
三界九地約所随所治。
十一地約能治義也尋雲。
欲界地非想非非想邊地無無漏(雲雲)爾者何以十一地為能治耶答。
一義雲。
成實非想非非想處
第三行位差别者(文)行位者。
雙明行與位之二事欤。
為當行之位欤答。
當章本意限位明之。
兼非釋所修行體也難雲。
種必如生現行。
依佛種必可起修行也。
依何道理限位可雲耶答。
于行體者。
三乘五乘更不可有不同。
其故何教以三學六度為行體故也。
此三學等生空智上安立。
小乘行雲乃至二空智上行。
始教終教雲計也。
是故以明位為本也。
但于難者。
自元今雲行位者。
明彼造修之行所依之位。
故非相違重難雲。
當段雲。
皆以三義略示。
一明位相○明行相(文)第三行相者。
正是明行體不同(見)何限位雲耶答。
當章正明行相者。
且一義雲。
标章行位之行與下行相之行。
雖言同而義異也。
謂彼雲行相者。
由智行淺深立諸位上下。
其位中三乘人之行儀相貌是名行相也猶難雲。
諸記釋行相言。
并約所行之行法。
不約能行人之行儀也。
謂小乘段雲。
其行相亦如彼諸論說(文)義苑釋雲。
謂谛緣度伏斷或定或慧種種現相等(雲雲)又複古釋回心教雲又此位相及行相之文雲。
位相即上十地等○行相者。
謂五乘人所觀行相也(文)如此等釋者。
行相之行言正指戒定惠等之行體故。
與标章行位之行言是全同也爾者位相與行相雙标為章名。
豈非行與位之二事耶答。
下雲行相者。
位中能行人之行儀相貌。
全非所行之行法也。
故下章雲種性位行相。
又雲地上行相也。
但于諸記解釋者。
能造修人之行相若離所行之法則不可顯故。
舉谛緣度戒定等之所行法顯能行人之儀相也故義苑釋始教段行相中所引瑜伽文雲。
勝解行位菩薩者。
正明三賢造修之行相也(已上)思之知大疏一上雲。
夫聖人大寶曰位。
若無此位行無成(文)又雲欲登妙位不階(文)是則依加行登妙位居位修位中行意也。
如此アレハ行位二相成セスシテハ難成欤今标約本旨限位可雲欤。
一。
依小乘有四位(文)小乘教心于七方便依分資糧加行為五位義可有耶答。
不分也難雲。
既以七方便分解脫分決擇分二位。
何不立五位耶答。
當段雲。
有四位(文)若言方便。
則三賢四善根共名方便。
若召加行亦同名加行。
故頌疏第二十二雲。
第二廣明加行。
就中四。
一明身器清淨。
二明五停心。
三三賢。
四明四善根(文)準此七方便總名加行。
又名方便道故。
但雲四位也。
但于難者。
就加行位中細分之時。
三賢名順解脫四善根名順決擇。
是細分門所談也。
一義雲。
章主意為對簡始教定立五位故。
今小乘中不分為别位欤重難雲。
成實論資加等五位(雲雲)如何答。
今小乘者段段多分出薩婆多義也。
成實别部也尋雲。
下時分義雲。
初于一生種解脫分。
第二生彼決擇分(文)此釋分二位(見)如何一義雲。
小乘論異說欤雖分解脫分決擇分。
不立資加二位故。
不雲位也。
一。
又說小乘十二住(文)小乘中說十二住欤答。
爾也難雲。
五千七千藏經所載小乘部經論中全無說十二住文也。
如何答。
當段但于難者。
小乘論藏雖不勘文。
瑜伽論等已例小乘立菩薩十二住雲故。
小乘有十二住心得無相違也猶難雲。
指事雲。
又說小乘十二住以為究竟者(未驗小論)瑜伽論第四十八雲。
當知十二種住随其次第類聲聞住等(文)如何。
何況瑜伽論所說是回心教也。
何為愚法小乘十二住耶答。
實爾也。
但諸師皆引之為愚法十二住義故也。
有一義雲。
宗家禦所覽小乘論等有十二住配立也。
一向不依瑜伽等欤。
義林上人義(雲雲)又一義雲。
瑜伽地持等述聲聞十二住義相一向愚法小乘故(雲雲)又一義雲。
愚法回心二種聲聞多分法相同故。
諸師等以瑜伽地持第十二住為愚法十二住欤(雲雲)凝然大德義(雲雲)一義雲。
瑜伽論說回心聲聞時。
不說十二住。
說菩薩行位時準聲聞說。
故知愚法十二住也雲事(雲雲)一義雲。
可通回心愚法也。
今聲聞十二住者。
已渡小乘經論中全不說之。
瑜伽地持等文相例菩薩十二住而立之。
知專回心聲聞位也雲事尋雲。
以為究竟者。
意如何答。
以十二住配立談聲聞位相為至極義相雲事也。
三日 一。
及說三界九地(文)三界九地廢立付。
欲界為一地色界之四地無色界四地合為九地欤答。
爾也難雲。
欲界是五趣差别。
何總為一地耶。
又無色界無别處。
何立四地耶答。
欲界五趣地離生喜樂地乃至非想非非想地為九地事常途之所談也。
但于難者。
欲界一散地故總為一地。
又無色界生有四種故建立四地也難雲。
若欲界一散地總為一地者。
色界一有色地同定地故總立一地。
無色亦然也答。
色界雖一定地。
器世間及修因生果各别。
又于靜慮支有差别不同故别立四地。
又無盡界亦修因生果各别故别為四地。
但欲界五趣雜亂故總立一地也。
一。
十一地等(文)十一地者。
加未至與中間禅欤答。
爾也難雲。
折薪雲。
三界九地者。
一五趣雜居地。
此即欲界。
二初禅離生喜樂地。
三二禅定生喜樂地。
四三禅離喜妙樂地。
五四禅舍念清淨地。
已上四禅即色界。
六空處地。
七識處地。
八無所有處地。
九非非想地。
已上即無色界。
言十一地者。
加未至地滅想地(已上)滅想地者滅盡定也。
唯識論第七雲。
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文)又複古雲。
十一地者。
九地複加十未至定地十一滅受想地(文)集成亦同之。
諸記共除中間而加滅盡定。
何加中間可雲耶答。
俱舍論第二十七雲。
欲四靜慮未至中間并四無色名十一地(已上)同論二十八雲。
依十一地除七近分。
謂欲未至者入未至中初未至也。
中間禅者有色界初禅中也。
梵王所居之在初禅而起初禅故别為一地也。
未至入本中間(文)欲界四靜慮四無盡是九地也。
更加未至中間故成十一地也。
但于難者。
先德釋不可為依用。
可任論文也尋雲。
除七近分限取初近分意如何答。
正理雲。
上七近分無無漏者。
于自地法不厭背故。
唯初近分通無漏者。
于自地法能厭背故。
此地極鄰近他災患界(文)問。
九地十一地配立其意如何答。
一義雲。
三界九地約所随所治。
十一地約能治義也尋雲。
欲界地非想非非想邊地無無漏(雲雲)爾者何以十一地為能治耶答。
一義雲。
成實非想非非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