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下(八)
關燈
小
中
大
合為一。
華嚴開三。
此經就彼有功用行故。
總攝彼七地以來所生淨土。
為第二重。
彼華嚴中。
就四生死分明為三重。
謂初二地為因緣生死。
三四五地為方便生死。
六二地為有有生死。
開此三死别立為三。
無有生死以為第七。
故知兩教開合雖異。
義則不殊(文)。
三重密嚴經說。
七重華嚴經也。
雖廣略異。
淨土分域大同雲心也。
尋雲。
華嚴壽命品。
新舊二經共說十重佛刹。
何但雲七重欤(是一)。
又四種生死配立。
與章相違。
加之既雲四生死。
何為三重欤(是二)。
答。
問。
以四種生死配當十地欤。
答。
章文爾也。
付之諸經論中但雖除四種生死成四德。
全地位配釋無之。
是以了義燈中破今義雲。
亦不配地(雲雲)。
答。
如折釋。
折雲。
言初二三地等者。
梁論第十一正明四定四報等。
都不言是何地等。
而論中十地滅二十二無明處。
說四種生死。
卻約初二三地除方便生死。
四五六地除因緣生死。
七八九地除有有生死。
十地至初地除無有生死。
以無有生死以此得知。
四報等分四位說也(文)。
尋雲。
付配位真谛般若疏并密嚴疏。
初二地因緣生死。
三四五地方便生死(雲雲)。
加之密嚴疏。
八地已上不配四生死。
相違如何。
答。
燈雲。
古人方便生死在初三地。
因緣生死四五地。
有有生死七八九地。
無有生死在第十地。
隋唐攝論悉無文。
無上依經及寶性論亦不配地(文)。
無性攝論神廓疏第九雲。
五判位者。
依梁論二十二無明惑十一粗重報中初八無明惑。
四粗重是方便生死。
故知方便在前四地。
次六無明惑三粗重是因緣生死。
故知因緣在五六地。
次無明惑三粗重是有有生死。
故知有有在八九十地。
次二無明惑一粗重是無明生死。
故知無有是金剛位。
若是方便及因緣并有有生死。
自地智自地斷。
若有生死障佛地。
金剛斷(文)。
攝論十一雲。
論曰。
首楞伽三摩提。
釋曰。
此是十地菩薩及佛所行○能破緣覺自滅習氣。
即是無有生死(文)。
攝論。
有有生死無有生死料簡。
抄七(下盧遮那品)雲。
疏四種變易生死者○今依佛性論第二。
略示名相。
○三有有生死。
即由前因緣感得變易異熟有果○有有者。
未來生有更有一生故。
如上流般阿那含第二生般涅槃故。
亦雲。
有此有果故名有有。
四無有生死。
即改變易脫。
譬如生為緣有老死等過患。
一期報謝後更無有有故名無有(文)。
準此釋。
有有。
有二義。
初釋變易有果上有無有生死之有故。
雲有有也。
如上流等者。
此比例未審。
且一義雲。
于第三果現身得般涅槃雲現般。
生色界中有而證涅槃雲中般。
生色界已即得涅槃雲生般。
次有行般無行般等(雲雲)。
中般已後或總名流般。
故當上流中第二。
故雲第二生般。
彼生色界如變易之有果。
色界上般涅槃。
得。
如無有生死。
無有生死。
生死滅盡之義也。
般涅槃。
生死終盡之義。
故如是比例欤。
次亦雲有此等解釋又難得。
且一義雲。
方便因緣之上有變易之有果故雲有有欤。
故有此有果(雲雲)。
此有果者。
變易體欤(見)。
問。
無有生死者取變易身最後一念斷盡之處欤。
為當變易念念斷盡之義取欤。
答。
一義雲。
抄更無有有故名無有(雲雲)。
此釋取最後斷盡(見)。
又章生死永盡故雲無有(雲雲)。
難雲。
爾者。
斷位唯可金剛心一念。
何通十地佛地欤。
答。
依第十地已上之行功故雲爾也。
佛性論第二雲○有有者。
未來生有更有一生名為有有。
如上流阿那含人于第二生中般涅槃者。
餘有一生故雲名有有。
四無有生死者。
是三種意生最後身為緣。
不可思惟退堕。
譬如生為緣老死等為過失(文)。
折引佛性論第三了雲。
釋曰。
雖名四種生死。
然有四義。
而無四生死。
謂方便是生死緣。
二因緣是生死因。
有有是生死果。
無有是生死滅時(文)。
問。
我樂淨等四德初地已上得之欤。
答。
章文。
初地已上地地分得(見)。
付之涅槃經雲。
後身菩薩有常淨。
二涅槃無我樂滅(雲雲)。
天台淨名疏十雲。
他解金剛已前無常樂我淨。
金剛已後有常樂我淨。
今解不然。
金剛已前有常樂我淨。
何以故。
佛性之法本自有之。
非适今也。
金剛已後無常樂我淨。
何以故。
經雲。
十地菩薩更無量劫倒修凡夫事。
若法身起應六道。
同凡夫生滅。
亦是應有無常樂我淨(文)。
惠遠大乘義章雲。
佛性義如涅槃說。
如來佛性義别有七。
一常。
二樂。
三我。
四淨。
五真。
六實。
七名為善。
後身佛性義則有六。
一常。
二淨。
三真。
四實。
五善。
六少見。
我是佛義。
不得同佛究竟自在故不說我。
樂涅槃義。
分相涅槃唯在佛果。
不得永安故不說樂。
理實通有(文)。
問。
十地論。
以于三地終心二障種子斷盡欤。
答。
章。
四地已去但微習(文)。
又雲。
二障種子此地皆盡(雲雲)。
斷盡(見)。
付之。
疏七(上)雲。
論雲。
一切修道三縛及彼因同無明習氣皆悉微薄。
記煩惱障三縛現行及種故。
雲彼因。
與當地所知障種同滅故。
雲同無明習氣。
習氣即種義也。
抄十五(下)雲。
言與當地所知障種同滅者。
以地地各别斷所知障(文)。
玄十二雲○與當地所斷所知障種同此位滅故。
雲同無明習氣皆微薄。
以未盡故但雲薄也(文)。
已上釋義皆當地分二障斷(見)。
折雲。
若依清涼大疏。
消此經論意即不同。
以彼約十地。
十地皆斷二障修惑。
至金剛位二障方盡○不同今章。
約彼始教寄位說。
今約終教寄位說。
經意多含。
二祖互釋(文)。
第十門。
集雲。
具雲。
信忍菩薩所謂善(初地)。
達(二)明(三)中行者能斷三界色煩惱縛。
順忍菩薩。
所謂見(四)勝(五)現(六)法能三界心煩惱故。
無生忍菩薩。
所謂遠(七)不動(八)觀惠(九)亦斷三界色煩惱故。
次寂滅忍菩薩。
佛妙與菩薩(十地等覺)。
共觀第一義谛斷三界心習無明。
晉水曰。
色煩惱縛者。
昔以貪瞋癡緣于色境。
造身口業為業所系。
名之為縛。
心煩惱縛者。
此之三障唯意識俱故。
名心縛(文)。
不空譯經。
每忍舉觀喜離苦等名。
五忍配位與羅什譯同也。
問。
仁王經意。
七八九地斷何煩惱欤。
答。
章。
色習煩惱(雲雲)。
付之折雲。
故仁王下以義略引。
不空譯本雲○無生忍菩薩。
謂遠行地不動地善惠地斷三障色心習氣。
舊譯亦雲。
斷三界心色等習煩惱。
今章唯雲色習煩惱。
恐脫一字(文)。
但集所引同今章經異本欤。
第十一門。
本業上雲。
說七地雲。
以三空智觀三界三習色心果報滅無遺餘(文)。
又說第八地雲。
無有色習無明亦盡(文)。
說第十地雲。
二習無明今已盡滅(文)。
又說第九地雲。
心習已滅無明亦除(文)。
折雲。
言二習者。
即色心煩惱種子也。
言無明者。
即所知障也。
以此寄七地唯斷煩惱八地已去雙斷二障(文)。
第十二門。
三無性論上雲○言不得者○此性永無有體故無不得。
言不見者○依他性有體。
以心不緣相故。
此亦不有故。
雲不見(文)。
問。
章文。
既無現行則應入資糧加行(雲雲)。
釋何事欤。
答。
一義雲。
佛弟子最初心無分别現行雲者。
輕毛初。
即應資糧等。
何經一劫之時欤(為言)。
付之始教心。
資糧加行位猶應有分别現行。
何釋既無現行應入資加等欤。
答。
一義雲。
既無現行者。
資糧等之位應入見道(為言)。
若爾者。
資糧加行應入見道雲。
文章違通途。
如何。
答。
折雲。
既無下縱奪。
破無現行奪彼不入資加。
以資加位伏現行故(文)。
集雲既無下不入資加破(文)。
問。
章文。
如無相論(雲雲)。
集雲。
無相論檢目錄未見(文)。
第二執識者。
諸記皆引梁論第一。
第一第八識也。
以第七名第二識也。
問。
無相論心末那煩惱通見修欤。
答。
無性攝論。
指同。
而上攝論末那初地頓斷也。
爾者如上末那煩惱種子初地頓斷。
習氣地上除欤。
故餘殘未盡(雲雲)。
智習氣也。
但今通見修二道事例證也。
第十四門。
住行向三賢如次除邪師等。
此義指事。
未檢正文(文)。
次資糧位除邪師智者。
唯識第九。
說資糧位(雲)。
依因善友作意資糧(雲雲)。
既依善友。
知除邪師等也。
又加行位中依四尋思四如實智(雲雲)。
知除邪思惟七分資加故。
雲回心教也。
第十五門。
唯識第十卷義也。
第十六門。
六識煩惱寄至四地者。
唯識第九雲。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識俱身見等攝○入四地時便能永斷(文)。
又瑜伽七十八解深密等說。
二随眠。
一者害伴随眠(第四地所斷也伴類)。
二者羸劣随眠(第七地斷盡)。
三者微細随眠(八地已上斷之)。
依此等文也。
十一無明。
二十二無明等(雲雲)。
一異生障(執着我法愚。
惡趣雜染愚)。
二邪行障(微細誤犯愚。
種種業趣愚)。
三闇鈍障(欲貪愚。
聞持陀羅尼愚)。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等至愛愚法愛愚)。
五下乘般涅槃障(背生死愚。
向涅槃愚)。
六粗相現行障(觀察諸行流轉愚。
相多現行愚)。
七細相現行障(微細相現行障愚。
無相作意方便障愚)。
八作加行障(于無相作功用愚。
于相自在愚)。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惠辨陀羅尼自在愚。
辯才自在愚)。
十諸法中不得自在障(大神通愚。
悟入微細秘密愚)。
十一最極微細煩惱及所知障(所知境界微細着愚。
極微礙細愚)。
如次十地佛地所斷也。
異生障者。
分别二障通現種。
後十俱生所知障。
種現并俱品煩惱現。
習。
合。
地地二愚付現行分之。
故唯識論第九。
每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雲雲)。
述記(十本)釋雲。
二是現行粗重是種(雲雲)。
但探玄第十粗重二釋。
一種子。
二者習氣。
依習氣之義。
十粗重亦通習氣(雲雲)。
折雲。
一執着我法愚。
此是惑。
以根本真智斷。
二惡趣雜染愚。
此是業。
以後得俗智斷(雲雲)。
地地二愚可準。
十一重障二十二愚。
深密第四瑜伽七十八等可見。
問。
圓教心一切煩惱不可說其體等(雲雲)。
釋何事乎。
答。
折雲。
言不可說其體性者。
不同前教。
煩惱體是百二十根本煩惱及等流随煩惱等。
所知障體是無明愛慢等。
今并不說此也(文)。
故章雲。
不分使習現種(雲雲)。
是不可說之義也。
晉經普賢品雲。
佛子。
菩薩摩诃薩起一瞋恚心者。
一切惡事中無過此惡。
何以故。
佛子。
菩薩摩诃薩起瞋恚心。
則受百千障礙法門(文)。
經總舉一百障皆依嗔(文)。
探玄十六雲。
雖諸煩惱皆悉遍障一切聖道。
然嗔一種親勝。
菩薩大悲攝物。
是故偏舉于嗔以例餘惑。
又釋。
以嗔障最重故偏說之○釋中言百千等。
是總舉。
何等下别辨百門。
于中寄位分五。
初障十信行。
二不樂佛法下明障十住行○菩薩萬行不過五位。
起一嗔心一切頓障。
又以所障法界如帝網重重。
今能障同亦皆無盡故。
起一嗔成百千障。
理實無盡(文)。
唐經三十九大義同也。
疏八(下)又大義同也。
小相品一斷一切斷者。
天子三重頓圓皆得十地因滿故也。
問。
圓教約實以無可斷與頓教一切煩惱本來自離雲何别乎。
折雲。
問。
本來清淨與頓教何别。
答。
頓教唯約理說。
今圓教中即事同理故。
如清涼釋無斷無不斷雲。
若無斷者。
一切契理故。
無不斷者。
一斷一切斷故。
即同圓教。
若雲尚無有斷。
何有無斷。
本性寂寥言忌慮絕為斷者。
即頓教義。
今雲本來清淨者。
即一切契理。
本淨故屬圓教也(文)。
問。
三乘教中說一斷一切斷之義欤。
答。
大品經中有一斷一切斷之義(雲雲)。
可勘。
折雲。
又前下以一經容有多教故。
三乘經中有此一斷一切斷者。
即入别教(文)。
問。
圓教中可談所因之義欤。
答。
章。
若攝方便○及所流所因(雲雲)。
付之。
奧雲。
文安四年正月十一日。
于東大寺書寫畢。
回向無上大菩提。
金剛佛子快舜祐乘。
華嚴開三。
此經就彼有功用行故。
總攝彼七地以來所生淨土。
為第二重。
彼華嚴中。
就四生死分明為三重。
謂初二地為因緣生死。
三四五地為方便生死。
六二地為有有生死。
開此三死别立為三。
無有生死以為第七。
故知兩教開合雖異。
義則不殊(文)。
三重密嚴經說。
七重華嚴經也。
雖廣略異。
淨土分域大同雲心也。
尋雲。
華嚴壽命品。
新舊二經共說十重佛刹。
何但雲七重欤(是一)。
又四種生死配立。
與章相違。
加之既雲四生死。
何為三重欤(是二)。
答。
問。
以四種生死配當十地欤。
答。
章文爾也。
付之諸經論中但雖除四種生死成四德。
全地位配釋無之。
是以了義燈中破今義雲。
亦不配地(雲雲)。
答。
如折釋。
折雲。
言初二三地等者。
梁論第十一正明四定四報等。
都不言是何地等。
而論中十地滅二十二無明處。
說四種生死。
卻約初二三地除方便生死。
四五六地除因緣生死。
七八九地除有有生死。
十地至初地除無有生死。
以無有生死以此得知。
四報等分四位說也(文)。
尋雲。
付配位真谛般若疏并密嚴疏。
初二地因緣生死。
三四五地方便生死(雲雲)。
加之密嚴疏。
八地已上不配四生死。
相違如何。
答。
燈雲。
古人方便生死在初三地。
因緣生死四五地。
有有生死七八九地。
無有生死在第十地。
隋唐攝論悉無文。
無上依經及寶性論亦不配地(文)。
無性攝論神廓疏第九雲。
五判位者。
依梁論二十二無明惑十一粗重報中初八無明惑。
四粗重是方便生死。
故知方便在前四地。
次六無明惑三粗重是因緣生死。
故知因緣在五六地。
次無明惑三粗重是有有生死。
故知有有在八九十地。
次二無明惑一粗重是無明生死。
故知無有是金剛位。
若是方便及因緣并有有生死。
自地智自地斷。
若有生死障佛地。
金剛斷(文)。
攝論十一雲。
論曰。
首楞伽三摩提。
釋曰。
此是十地菩薩及佛所行○能破緣覺自滅習氣。
即是無有生死(文)。
攝論。
有有生死無有生死料簡。
抄七(下盧遮那品)雲。
疏四種變易生死者○今依佛性論第二。
略示名相。
○三有有生死。
即由前因緣感得變易異熟有果○有有者。
未來生有更有一生故。
如上流般阿那含第二生般涅槃故。
亦雲。
有此有果故名有有。
四無有生死。
即改變易脫。
譬如生為緣有老死等過患。
一期報謝後更無有有故名無有(文)。
準此釋。
有有。
有二義。
初釋變易有果上有無有生死之有故。
雲有有也。
如上流等者。
此比例未審。
且一義雲。
于第三果現身得般涅槃雲現般。
生色界中有而證涅槃雲中般。
生色界已即得涅槃雲生般。
次有行般無行般等(雲雲)。
中般已後或總名流般。
故當上流中第二。
故雲第二生般。
彼生色界如變易之有果。
色界上般涅槃。
得。
如無有生死。
無有生死。
生死滅盡之義也。
般涅槃。
生死終盡之義。
故如是比例欤。
次亦雲有此等解釋又難得。
且一義雲。
方便因緣之上有變易之有果故雲有有欤。
故有此有果(雲雲)。
此有果者。
變易體欤(見)。
問。
無有生死者取變易身最後一念斷盡之處欤。
為當變易念念斷盡之義取欤。
答。
一義雲。
抄更無有有故名無有(雲雲)。
此釋取最後斷盡(見)。
又章生死永盡故雲無有(雲雲)。
難雲。
爾者。
斷位唯可金剛心一念。
何通十地佛地欤。
答。
依第十地已上之行功故雲爾也。
佛性論第二雲○有有者。
未來生有更有一生名為有有。
如上流阿那含人于第二生中般涅槃者。
餘有一生故雲名有有。
四無有生死者。
是三種意生最後身為緣。
不可思惟退堕。
譬如生為緣老死等為過失(文)。
折引佛性論第三了雲。
釋曰。
雖名四種生死。
然有四義。
而無四生死。
謂方便是生死緣。
二因緣是生死因。
有有是生死果。
無有是生死滅時(文)。
問。
我樂淨等四德初地已上得之欤。
答。
章文。
初地已上地地分得(見)。
付之涅槃經雲。
後身菩薩有常淨。
二涅槃無我樂滅(雲雲)。
天台淨名疏十雲。
他解金剛已前無常樂我淨。
金剛已後有常樂我淨。
今解不然。
金剛已前有常樂我淨。
何以故。
佛性之法本自有之。
非适今也。
金剛已後無常樂我淨。
何以故。
經雲。
十地菩薩更無量劫倒修凡夫事。
若法身起應六道。
同凡夫生滅。
亦是應有無常樂我淨(文)。
惠遠大乘義章雲。
佛性義如涅槃說。
如來佛性義别有七。
一常。
二樂。
三我。
四淨。
五真。
六實。
七名為善。
後身佛性義則有六。
一常。
二淨。
三真。
四實。
五善。
六少見。
我是佛義。
不得同佛究竟自在故不說我。
樂涅槃義。
分相涅槃唯在佛果。
不得永安故不說樂。
理實通有(文)。
問。
十地論。
以于三地終心二障種子斷盡欤。
答。
章。
四地已去但微習(文)。
又雲。
二障種子此地皆盡(雲雲)。
斷盡(見)。
付之。
疏七(上)雲。
論雲。
一切修道三縛及彼因同無明習氣皆悉微薄。
記煩惱障三縛現行及種故。
雲彼因。
與當地所知障種同滅故。
雲同無明習氣。
習氣即種義也。
抄十五(下)雲。
言與當地所知障種同滅者。
以地地各别斷所知障(文)。
玄十二雲○與當地所斷所知障種同此位滅故。
雲同無明習氣皆微薄。
以未盡故但雲薄也(文)。
已上釋義皆當地分二障斷(見)。
折雲。
若依清涼大疏。
消此經論意即不同。
以彼約十地。
十地皆斷二障修惑。
至金剛位二障方盡○不同今章。
約彼始教寄位說。
今約終教寄位說。
經意多含。
二祖互釋(文)。
第十門。
集雲。
具雲。
信忍菩薩所謂善(初地)。
達(二)明(三)中行者能斷三界色煩惱縛。
順忍菩薩。
所謂見(四)勝(五)現(六)法能三界心煩惱故。
無生忍菩薩。
所謂遠(七)不動(八)觀惠(九)亦斷三界色煩惱故。
次寂滅忍菩薩。
佛妙與菩薩(十地等覺)。
共觀第一義谛斷三界心習無明。
晉水曰。
色煩惱縛者。
昔以貪瞋癡緣于色境。
造身口業為業所系。
名之為縛。
心煩惱縛者。
此之三障唯意識俱故。
名心縛(文)。
不空譯經。
每忍舉觀喜離苦等名。
五忍配位與羅什譯同也。
問。
仁王經意。
七八九地斷何煩惱欤。
答。
章。
色習煩惱(雲雲)。
付之折雲。
故仁王下以義略引。
不空譯本雲○無生忍菩薩。
謂遠行地不動地善惠地斷三障色心習氣。
舊譯亦雲。
斷三界心色等習煩惱。
今章唯雲色習煩惱。
恐脫一字(文)。
但集所引同今章經異本欤。
第十一門。
本業上雲。
說七地雲。
以三空智觀三界三習色心果報滅無遺餘(文)。
又說第八地雲。
無有色習無明亦盡(文)。
說第十地雲。
二習無明今已盡滅(文)。
又說第九地雲。
心習已滅無明亦除(文)。
折雲。
言二習者。
即色心煩惱種子也。
言無明者。
即所知障也。
以此寄七地唯斷煩惱八地已去雙斷二障(文)。
第十二門。
三無性論上雲○言不得者○此性永無有體故無不得。
言不見者○依他性有體。
以心不緣相故。
此亦不有故。
雲不見(文)。
問。
章文。
既無現行則應入資糧加行(雲雲)。
釋何事欤。
答。
一義雲。
佛弟子最初心無分别現行雲者。
輕毛初。
即應資糧等。
何經一劫之時欤(為言)。
付之始教心。
資糧加行位猶應有分别現行。
何釋既無現行應入資加等欤。
答。
一義雲。
既無現行者。
資糧等之位應入見道(為言)。
若爾者。
資糧加行應入見道雲。
文章違通途。
如何。
答。
折雲。
既無下縱奪。
破無現行奪彼不入資加。
以資加位伏現行故(文)。
集雲既無下不入資加破(文)。
問。
章文。
如無相論(雲雲)。
集雲。
無相論檢目錄未見(文)。
第二執識者。
諸記皆引梁論第一。
第一第八識也。
以第七名第二識也。
問。
無相論心末那煩惱通見修欤。
答。
無性攝論。
指同。
而上攝論末那初地頓斷也。
爾者如上末那煩惱種子初地頓斷。
習氣地上除欤。
故餘殘未盡(雲雲)。
智習氣也。
但今通見修二道事例證也。
第十四門。
住行向三賢如次除邪師等。
此義指事。
未檢正文(文)。
次資糧位除邪師智者。
唯識第九。
說資糧位(雲)。
依因善友作意資糧(雲雲)。
既依善友。
知除邪師等也。
又加行位中依四尋思四如實智(雲雲)。
知除邪思惟七分資加故。
雲回心教也。
第十五門。
唯識第十卷義也。
第十六門。
六識煩惱寄至四地者。
唯識第九雲。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識俱身見等攝○入四地時便能永斷(文)。
又瑜伽七十八解深密等說。
二随眠。
一者害伴随眠(第四地所斷也伴類)。
二者羸劣随眠(第七地斷盡)。
三者微細随眠(八地已上斷之)。
依此等文也。
十一無明。
二十二無明等(雲雲)。
一異生障(執着我法愚。
惡趣雜染愚)。
二邪行障(微細誤犯愚。
種種業趣愚)。
三闇鈍障(欲貪愚。
聞持陀羅尼愚)。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等至愛愚法愛愚)。
五下乘般涅槃障(背生死愚。
向涅槃愚)。
六粗相現行障(觀察諸行流轉愚。
相多現行愚)。
七細相現行障(微細相現行障愚。
無相作意方便障愚)。
八作加行障(于無相作功用愚。
于相自在愚)。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惠辨陀羅尼自在愚。
辯才自在愚)。
十諸法中不得自在障(大神通愚。
悟入微細秘密愚)。
十一最極微細煩惱及所知障(所知境界微細着愚。
極微礙細愚)。
如次十地佛地所斷也。
異生障者。
分别二障通現種。
後十俱生所知障。
種現并俱品煩惱現。
習。
合。
地地二愚付現行分之。
故唯識論第九。
每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雲雲)。
述記(十本)釋雲。
二是現行粗重是種(雲雲)。
但探玄第十粗重二釋。
一種子。
二者習氣。
依習氣之義。
十粗重亦通習氣(雲雲)。
折雲。
一執着我法愚。
此是惑。
以根本真智斷。
二惡趣雜染愚。
此是業。
以後得俗智斷(雲雲)。
地地二愚可準。
十一重障二十二愚。
深密第四瑜伽七十八等可見。
問。
圓教心一切煩惱不可說其體等(雲雲)。
釋何事乎。
答。
折雲。
言不可說其體性者。
不同前教。
煩惱體是百二十根本煩惱及等流随煩惱等。
所知障體是無明愛慢等。
今并不說此也(文)。
故章雲。
不分使習現種(雲雲)。
是不可說之義也。
晉經普賢品雲。
佛子。
菩薩摩诃薩起一瞋恚心者。
一切惡事中無過此惡。
何以故。
佛子。
菩薩摩诃薩起瞋恚心。
則受百千障礙法門(文)。
經總舉一百障皆依嗔(文)。
探玄十六雲。
雖諸煩惱皆悉遍障一切聖道。
然嗔一種親勝。
菩薩大悲攝物。
是故偏舉于嗔以例餘惑。
又釋。
以嗔障最重故偏說之○釋中言百千等。
是總舉。
何等下别辨百門。
于中寄位分五。
初障十信行。
二不樂佛法下明障十住行○菩薩萬行不過五位。
起一嗔心一切頓障。
又以所障法界如帝網重重。
今能障同亦皆無盡故。
起一嗔成百千障。
理實無盡(文)。
唐經三十九大義同也。
疏八(下)又大義同也。
小相品一斷一切斷者。
天子三重頓圓皆得十地因滿故也。
問。
圓教約實以無可斷與頓教一切煩惱本來自離雲何别乎。
折雲。
問。
本來清淨與頓教何别。
答。
頓教唯約理說。
今圓教中即事同理故。
如清涼釋無斷無不斷雲。
若無斷者。
一切契理故。
無不斷者。
一斷一切斷故。
即同圓教。
若雲尚無有斷。
何有無斷。
本性寂寥言忌慮絕為斷者。
即頓教義。
今雲本來清淨者。
即一切契理。
本淨故屬圓教也(文)。
問。
三乘教中說一斷一切斷之義欤。
答。
大品經中有一斷一切斷之義(雲雲)。
可勘。
折雲。
又前下以一經容有多教故。
三乘經中有此一斷一切斷者。
即入别教(文)。
問。
圓教中可談所因之義欤。
答。
章。
若攝方便○及所流所因(雲雲)。
付之。
奧雲。
文安四年正月十一日。
于東大寺書寫畢。
回向無上大菩提。
金剛佛子快舜祐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