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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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惑業苦。
地上唯斷彼所知障及變易報。
其煩惱障地前漸伏初地斷盡。
所知障地前亦學伏初地斷一分。
餘在諸地各斷一分。
佛地方盡。
此如梁論及寶性論等說(文)。
漸除惑障。
複登初地漸除智障(文)。
同第十。
十地各斷一無明。
玄記釋指此等論文欤。
章下雲。
初地已上斷于智障一分粗。
故依身章雲。
于所知障亦斷一分粗品正使(雲雲)。
已上解釋皆漸斷之義明鏡也。
加之起信論中地上智相品等之惑斷。
豈唯習氣欤。
況見當章起盡。
雖不分見修。
既立二障。
随煩惱障初住頓伏。
知障三賢漸伏。
伏位既各别也。
斷位何同欤。
又抄六上(妙嚴品)種子根本智斷。
習氣後得斷定。
終教地上何無根本智斷之義欤。
即集成。
初地斷使種等之處引合此文。
定有所故欤。
爾者解釋雲道理雲。
尤可地地别斷之義。
但當章地上除習氣者。
對始教地上故留。
為成終教之煩惱種初地欤。
斷盡之義付通二障舉習氣。
雖然知障細種可收習氣之言也。
故所引彌勒問經論并攝論轉染末那等文。
專證煩惱障初地斷盡之義也。
引此等論文畢。
結釋此教地上但除習氣。
此又先煩惱障為面如是結也。
次寶性論。
菩薩依彼二種習氣等者。
此又對凡夫二乘二障現行。
付通二障。
釋但習氣也。
章。
此中習氣乃至無間生習氣等者。
約多分付本。
不妨少分種子也。
次若知障地地别斷者。
同始教故。
既不留(文)。
煩惱種應堕二乘地雲難者。
始教現種共地地别斷也。
今教雖種子地地别斷。
現行于初地永伏故。
不相違也。
尋雲。
何以知知障現行初地永斷。
答。
章。
三賢菩薩唯怖智障伏斷彼障乃至至初地時正使俱盡(雲雲)。
正使言通現種故。
煩惱現種俱盡故。
雲盡智障現行永伏故雲盡。
爾者章。
斷于智障一分粗故于煩惱障不後更留者。
一分粗者。
專指現行盡處也。
凡章上下文并玄記。
共于初地斷智障一分粗(雲雲)。
若就頓斷之義。
以智障種子對彼習氣細雲一分粗者。
煩惱障亦初地種子頓斷。
地上唯有習氣。
何不釋斷一分粗欤。
故智障漸斷義故。
釋一分等也。
章。
但有正使(二障種現)及習氣(二障餘殘習氣)地前伏使現(煩惱初住頓伏。
智障三賢漸伏)。
初地斷使種(煩惱種斷盡智障種一分)。
地上除習氣(二障餘殘習氣含智障細種)。
有義雲。
前伏使現以下。
先明煩惱障伏斷(雲雲)。
既表于二障中。
結是故二障乃至正使俱盡。
故難依。
章。
其菩薩至究竟淨。
二障總見。
然彼地前至皆此義也。
煩惱障伏位。
以此菩薩至助成勝行。
智障伏位。
初地以上至此文為證。
二障斷位。
引證等已上約前六識。
其末那下。
末那此中亦無法執斷義。
折雲。
既雲二障正使初地俱盡。
切言斷所知一分粗者。
應與習氣分作粗細二分以習氣為一分細故也。
非同始教所知障有多分地地别斷。
此初地與始教金剛位齊(文)。
一義雲。
終教心知障種子初地頓斷義。
章文分明也。
如難勢。
但一分粗等之違文如折會。
是通途之義故。
不委細注。
問。
終教心初住以上煩惱故留義。
依憑何經論欤。
答。
章。
是故梁論等(雲雲)。
指事雲。
是故梁攝至出世淨心第三雲。
菩薩有二種。
一在凡位。
二在聖位。
從初發心說。
十信以還并是凡位。
從十解以上悉屬聖位。
今得意引文○又雲。
十解已上者。
第四卷雲。
菩薩有二種。
謂凡夫聖人。
十信以還是凡夫。
十解以上是聖人。
言不堕二乘地者。
此非論文○一得意引○二此釋成上論文。
釋曰。
既稱聖人。
由是明知。
不堕二乘地言。
仁王○下卷雲。
入生空位聖人性故。
今得意引文○而不取證等者。
此非經文。
此作二釋。
一雖不經文。
而得意引文○二此釋成上經文。
釋曰。
雖得人空。
唯是似證。
非實證也○(文)。
起信少分見法身事。
上行位章已引論疏了故略。
此等經論雖無煩惱故留之文。
名出世聖人。
不堕二乘地故。
于煩惱障得自在也。
本業經上雲。
佛子前三賢伏三界明。
而用粗業。
何以故。
當受生時。
善為種子。
愛為潤業。
受未來果故。
名息用而不斷愛用(文)。
此文留惑受生見。
問。
所引彌勒問經論文。
即見道中一切俱斷(雲雲)。
爾者二障共斷欤。
答。
既合聲聞見修所斷煩惱。
見道頓斷(雲雲)。
知先煩惱障也。
付之正論文斷能障利生之惑見。
智障豈不障利生之行欤。
況已證真如法界(雲雲)。
智障何可殘欤。
是以章文二障初地斷盡之義。
成立引論證了。
此文為證(雲雲)。
若約煩惱障者。
引證頗不足也。
如何。
答。
論既雲。
見修道中一切煩惱(雲雲)。
縱雖智障亦障利生之行。
見道所斷先煩惱障也。
若依真如雲見道二障斷盡者。
豈見道即佛果欤。
知當分所斷雲事。
立義未定。
二障二障斷盡。
引證何相違欤。
八。
問。
所引無性攝論文。
轉染末那等(雲雲)。
爾者終教心。
末那惑障初地頓斷欤。
答。
章。
起盡頓斷。
見。
付之正斷孔目章文。
引無性攝論轉染末那等之文畢。
如是等文并屬初教(雲雲)。
既是初教義也。
豈可頓斷欤。
加之下寄在門之中。
引無相論證末那煩惱通見修二位之義了。
無性攝論亦同此說。
如上所引。
指同。
爾者唯非師資相違。
剩似自語參差。
雲何。
答。
終教心。
煩惱種子初地頓斷雲事。
不及異論。
仍解釋起盡。
末那惑種一向頓斷。
見。
但孔目章。
别無性攝論等并屬初教釋事。
無性攝論心。
末那或種初地頓斷事勿論也。
而種子習氣之粗細之斷位寄見修二位之名目故。
雲屬初教也。
是以孔目一處解釋引轉染末那之文。
釋成初地頓斷之義。
次下文無相論抄指同事。
是又末那煩惱頓斷之義引證。
全非相違也。
集雲。
使行稠林章雲。
是文初教據者。
見修道言通真進故(文)。
孔目(唯識章)雲。
五約對治道辨有無再斷之位分者。
末那識于無漏道即說無有識。
何以故。
于無我理成其妨故。
若說滅時。
初見道位即滅末那○故無性攝論雲。
轉染雲轉染污末那○轉複清淨。
轉清淨者即滅習氣。
人雲在修道中。
滅俱生我。
末那俱生并無明心煩惱修道斷者。
此義不然。
末那一起相續緣我不廢。
因何得改境起其法執。
若起法執。
何名緣一類我塵。
問末那何唯是俱生。
答。
末那不緣于外。
緣義不緣名。
故不得起分别我見。
問。
論雲。
俱生我修道斷。
因何末那是俱生我非修道斷。
答。
俱生修道斷者。
是寄位語○今将分别俱生粗細之相。
寄現見修。
非謂實斷(文)。
同第三(使行稠林章雲)雲。
俱經論中。
約見修及九地十一地等。
明斷惑不同及粗細者。
皆初教所攝。
如十卷百論判○如無性攝論。
轉染污末那○轉複清淨如是等文。
并屬初教(文)。
又雲。
依終教。
煩惱有十六門。
一二障。
二○三皮肉心。
四闡提等。
四障等列了雲。
上十六門煩惱義。
當熟教分亦得。
通初教中真進說(文)。
複古雲。
孔目使行稠林雲。
如是等文并屬初教攝。
今釋終教。
何以引此下文雲。
義當熟教分亦得。
由通初教中真進教說(文)。
此記心轉染末那文通終教與真進之二教得欤。
章。
寶性論雲。
不淨等(文)。
折雲。
故寶下論中前引經言。
文殊師利。
如來如是○觀察一切衆生法性。
不淨有垢有默。
故今所引即牒此文○解雲。
下言論雲者。
此非寶性自釋。
有雲。
即智論中說也○故論下未詳何論(文)。
指事雲。
言故論說名無間生習氣者。
瑜伽論雲。
習氣者亦有二種。
謂無間生習氣及前生習氣故(文)。
問。
終教心末那智障相應欤。
答。
準至相大師解釋。
不可相應也。
付之問。
摩诃薩名言限地上欤。
章論釋。
地上名摩诃薩(雲雲)。
付之菩提薩埵摩诃薩埵者菩薩通名也。
何限地上欤。
答。
地上名摩诃薩者。
自本地上菩薩故。
雲地上也。
摩诃薩言謂不通地前也。
尋雲。
論釋者何得欤。
答。
問。
終教心第八識二障相應欤。
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相應者。
當章前後全無第八識煩惱之斷位。
若雲不相應者。
三細梨耶豈非法執細分欤。
終教心識既立三細梨耶。
尤可法執相應欤。
答。
且對始教尚揀差别。
但釋七轉之斷位。
實斷惑之義可通第八也。
故回心章。
二乘不斷證三細(雲雲)。
又當章。
不異真如是煩惱義。
如起信論說(雲雲)。
是又可通三細法執也。
問。
終教心惑智同時欤。
十地論二雲。
此智盡斷為初智斷。
為中為後非初智斷。
亦非中後。
偈雲。
非初非中後故。
雲何斷。
如燈焰非唯初中後。
前中後取故(文)。
玄十疏六(上)鈔十四(上)廣釋之。
初中後二釋。
一相翻門。
智起惑滅。
惑滅智起。
惑智同時雲三時也。
二相續門。
此付唯智分三時。
所诠者惑體智體緣起無性。
斷而不斷。
不斷而斷也。
若離緣起。
前後同時等義皆不許之。
故唯識等低仰明闇等喻。
惑智同時之義。
玄疏等皆破之不許也。
章一切法即如者。
維摩經文也。
問。
寄二障之時。
地前漸除煩惱等者。
約種子欤。
約現行欤。
答。
指同起信。
而起信。
人執初住已上頓伏現行。
種子地前故留也。
法執初地以上伏斷現種等也。
起信疏下可見。
梁攝論等者。
第九如所引。
又雲。
十解以上等者同第三(取義)。
又雲。
地前等者同十三(取義)。
又雲。
其人執等者。
同第七(取義)又仁王等者下卷。
本業下雲。
時諸大衆中。
有百千天子。
聞是法門。
發初住心。
舍凡夫法。
修行伏忍。
得入住明觀法(文)。
起信雲。
問。
此十八門除始終二教實斷之義欤。
答。
第十三門始教實斷也。
故知始終二教等(雲雲)。
望圓教之實義者。
寄在随一也。
折雲。
十三寄煩惱顯見修○然是法相宗正義。
今以義竅定故為寄(文)。
又雲。
第二明寄○此中不明前科。
當教實有所斷故雲寄也。
此釋約多義欤。
問。
皮肉心者通二障欤。
答(雲雲)。
梁攝論十一如所引。
不見通别之義。
要問上雲。
三惑分别者。
遍行通三惑。
别境亦通三○煩惱唯皮肉。
若約寄位即通三。
随煩惱等亦皮肉。
若約粗細說。
即通皮肉心(文)。
瑜伽四十八雲。
當知一切所知障品所有粗重亦有三種。
一者在皮粗重。
二者在膚粗重。
三者在實粗重(文)。
問。
七十三雲。
何等名為三種粗重。
一惡趣不樂品在皮粗重○二煩惱障品在肉粗重○三所知障品在心粗重(文)。
燈會二文雲。
又四十八于所知障立皮膚肉三粗重名于煩惱障。
但标總名。
理實皮肉心等三名俱通二障不别說。
是煩惱所知。
第二屬煩惱。
第三屬所知障(文)。
問。
攝論心寄三惑顯三祇(雲雲)。
今此三祇三賢十地雲何配當欤。
答。
攝論十一說三種三僧祇。
一三阿僧祇初僧祇(地前)。
第二僧祇(自初地至七地)。
第三僧祇(八地已上)。
二七阿僧祇。
三三十三僧祇。
而以三十三僧祇合為三大劫。
如次除皮等三惑。
初僧祇(地前)。
第二僧祇(前三地)。
第三僧祇(四地已上)也。
時量皆初三僧祇量也。
問。
三十三僧祇者。
三十三僧祇欤。
三十三僧祇欤。
答(雲雲)。
折雲。
謂地前方便地自有三僧祇。
十地名正地。
有三十僧祇。
共三十三也。
雖通三十三。
今唯約十地各有三心故。
雲三十三僧祇中說(文)。
付此記釋。
一雲章顯地地三心(雲雲)。
故三十三僧祇也。
一雲。
今為取地地三僧祇通指三十三僧祇也。
攝論九雲。
為除皮煩惱障入初地。
為除肉煩惱障住初地。
為除心煩惱于初地。
何以故。
地地并煩惱有三品。
上品名皮。
中品名肉。
下品名心。
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乃至第一地。
其義亦爾。
約此三品故。
各立三阿僧祇。
是故異部執三十三阿僧祇(文)。
二障三處過者。
地持第七。
瑜伽四十八。
初地(煩惱所知)第八地(煩惱所知)如來地(煩惱所知)瑜伽者。
煩惱但煩惱障粗重(雲雲)。
無皮肉心言。
知障分皮肉心。
唯識十雲。
雖諸住中皆斷粗重而三位顯。
是故偏說(文)。
述記十雲。
三劫分齊成滿位故。
無漏觀心初起&middo
地上唯斷彼所知障及變易報。
其煩惱障地前漸伏初地斷盡。
所知障地前亦學伏初地斷一分。
餘在諸地各斷一分。
佛地方盡。
此如梁論及寶性論等說(文)。
漸除惑障。
複登初地漸除智障(文)。
同第十。
十地各斷一無明。
玄記釋指此等論文欤。
章下雲。
初地已上斷于智障一分粗。
故依身章雲。
于所知障亦斷一分粗品正使(雲雲)。
已上解釋皆漸斷之義明鏡也。
加之起信論中地上智相品等之惑斷。
豈唯習氣欤。
況見當章起盡。
雖不分見修。
既立二障。
随煩惱障初住頓伏。
知障三賢漸伏。
伏位既各别也。
斷位何同欤。
又抄六上(妙嚴品)種子根本智斷。
習氣後得斷定。
終教地上何無根本智斷之義欤。
即集成。
初地斷使種等之處引合此文。
定有所故欤。
爾者解釋雲道理雲。
尤可地地别斷之義。
但當章地上除習氣者。
對始教地上故留。
為成終教之煩惱種初地欤。
斷盡之義付通二障舉習氣。
雖然知障細種可收習氣之言也。
故所引彌勒問經論并攝論轉染末那等文。
專證煩惱障初地斷盡之義也。
引此等論文畢。
結釋此教地上但除習氣。
此又先煩惱障為面如是結也。
次寶性論。
菩薩依彼二種習氣等者。
此又對凡夫二乘二障現行。
付通二障。
釋但習氣也。
章。
此中習氣乃至無間生習氣等者。
約多分付本。
不妨少分種子也。
次若知障地地别斷者。
同始教故。
既不留(文)。
煩惱種應堕二乘地雲難者。
始教現種共地地别斷也。
今教雖種子地地别斷。
現行于初地永伏故。
不相違也。
尋雲。
何以知知障現行初地永斷。
答。
章。
三賢菩薩唯怖智障伏斷彼障乃至至初地時正使俱盡(雲雲)。
正使言通現種故。
煩惱現種俱盡故。
雲盡智障現行永伏故雲盡。
爾者章。
斷于智障一分粗故于煩惱障不後更留者。
一分粗者。
專指現行盡處也。
凡章上下文并玄記。
共于初地斷智障一分粗(雲雲)。
若就頓斷之義。
以智障種子對彼習氣細雲一分粗者。
煩惱障亦初地種子頓斷。
地上唯有習氣。
何不釋斷一分粗欤。
故智障漸斷義故。
釋一分等也。
章。
但有正使(二障種現)及習氣(二障餘殘習氣)地前伏使現(煩惱初住頓伏。
智障三賢漸伏)。
初地斷使種(煩惱種斷盡智障種一分)。
地上除習氣(二障餘殘習氣含智障細種)。
有義雲。
前伏使現以下。
先明煩惱障伏斷(雲雲)。
既表于二障中。
結是故二障乃至正使俱盡。
故難依。
章。
其菩薩至究竟淨。
二障總見。
然彼地前至皆此義也。
煩惱障伏位。
以此菩薩至助成勝行。
智障伏位。
初地以上至此文為證。
二障斷位。
引證等已上約前六識。
其末那下。
末那此中亦無法執斷義。
折雲。
既雲二障正使初地俱盡。
切言斷所知一分粗者。
應與習氣分作粗細二分以習氣為一分細故也。
非同始教所知障有多分地地别斷。
此初地與始教金剛位齊(文)。
一義雲。
終教心知障種子初地頓斷義。
章文分明也。
如難勢。
但一分粗等之違文如折會。
是通途之義故。
不委細注。
問。
終教心初住以上煩惱故留義。
依憑何經論欤。
答。
章。
是故梁論等(雲雲)。
指事雲。
是故梁攝至出世淨心第三雲。
菩薩有二種。
一在凡位。
二在聖位。
從初發心說。
十信以還并是凡位。
從十解以上悉屬聖位。
今得意引文○又雲。
十解已上者。
第四卷雲。
菩薩有二種。
謂凡夫聖人。
十信以還是凡夫。
十解以上是聖人。
言不堕二乘地者。
此非論文○一得意引○二此釋成上論文。
釋曰。
既稱聖人。
由是明知。
不堕二乘地言。
仁王○下卷雲。
入生空位聖人性故。
今得意引文○而不取證等者。
此非經文。
此作二釋。
一雖不經文。
而得意引文○二此釋成上經文。
釋曰。
雖得人空。
唯是似證。
非實證也○(文)。
起信少分見法身事。
上行位章已引論疏了故略。
此等經論雖無煩惱故留之文。
名出世聖人。
不堕二乘地故。
于煩惱障得自在也。
本業經上雲。
佛子前三賢伏三界明。
而用粗業。
何以故。
當受生時。
善為種子。
愛為潤業。
受未來果故。
名息用而不斷愛用(文)。
此文留惑受生見。
問。
所引彌勒問經論文。
即見道中一切俱斷(雲雲)。
爾者二障共斷欤。
答。
既合聲聞見修所斷煩惱。
見道頓斷(雲雲)。
知先煩惱障也。
付之正論文斷能障利生之惑見。
智障豈不障利生之行欤。
況已證真如法界(雲雲)。
智障何可殘欤。
是以章文二障初地斷盡之義。
成立引論證了。
此文為證(雲雲)。
若約煩惱障者。
引證頗不足也。
如何。
答。
論既雲。
見修道中一切煩惱(雲雲)。
縱雖智障亦障利生之行。
見道所斷先煩惱障也。
若依真如雲見道二障斷盡者。
豈見道即佛果欤。
知當分所斷雲事。
立義未定。
二障二障斷盡。
引證何相違欤。
八。
問。
所引無性攝論文。
轉染末那等(雲雲)。
爾者終教心。
末那惑障初地頓斷欤。
答。
章。
起盡頓斷。
見。
付之正斷孔目章文。
引無性攝論轉染末那等之文畢。
如是等文并屬初教(雲雲)。
既是初教義也。
豈可頓斷欤。
加之下寄在門之中。
引無相論證末那煩惱通見修二位之義了。
無性攝論亦同此說。
如上所引。
指同。
爾者唯非師資相違。
剩似自語參差。
雲何。
答。
終教心。
煩惱種子初地頓斷雲事。
不及異論。
仍解釋起盡。
末那惑種一向頓斷。
見。
但孔目章。
别無性攝論等并屬初教釋事。
無性攝論心。
末那或種初地頓斷事勿論也。
而種子習氣之粗細之斷位寄見修二位之名目故。
雲屬初教也。
是以孔目一處解釋引轉染末那之文。
釋成初地頓斷之義。
次下文無相論抄指同事。
是又末那煩惱頓斷之義引證。
全非相違也。
集雲。
使行稠林章雲。
是文初教據者。
見修道言通真進故(文)。
孔目(唯識章)雲。
五約對治道辨有無再斷之位分者。
末那識于無漏道即說無有識。
何以故。
于無我理成其妨故。
若說滅時。
初見道位即滅末那○故無性攝論雲。
轉染雲轉染污末那○轉複清淨。
轉清淨者即滅習氣。
人雲在修道中。
滅俱生我。
末那俱生并無明心煩惱修道斷者。
此義不然。
末那一起相續緣我不廢。
因何得改境起其法執。
若起法執。
何名緣一類我塵。
問末那何唯是俱生。
答。
末那不緣于外。
緣義不緣名。
故不得起分别我見。
問。
論雲。
俱生我修道斷。
因何末那是俱生我非修道斷。
答。
俱生修道斷者。
是寄位語○今将分别俱生粗細之相。
寄現見修。
非謂實斷(文)。
同第三(使行稠林章雲)雲。
俱經論中。
約見修及九地十一地等。
明斷惑不同及粗細者。
皆初教所攝。
如十卷百論判○如無性攝論。
轉染污末那○轉複清淨如是等文。
并屬初教(文)。
又雲。
依終教。
煩惱有十六門。
一二障。
二○三皮肉心。
四闡提等。
四障等列了雲。
上十六門煩惱義。
當熟教分亦得。
通初教中真進說(文)。
複古雲。
孔目使行稠林雲。
如是等文并屬初教攝。
今釋終教。
何以引此下文雲。
義當熟教分亦得。
由通初教中真進教說(文)。
此記心轉染末那文通終教與真進之二教得欤。
章。
寶性論雲。
不淨等(文)。
折雲。
故寶下論中前引經言。
文殊師利。
如來如是○觀察一切衆生法性。
不淨有垢有默。
故今所引即牒此文○解雲。
下言論雲者。
此非寶性自釋。
有雲。
即智論中說也○故論下未詳何論(文)。
指事雲。
言故論說名無間生習氣者。
瑜伽論雲。
習氣者亦有二種。
謂無間生習氣及前生習氣故(文)。
問。
終教心末那智障相應欤。
答。
準至相大師解釋。
不可相應也。
付之問。
摩诃薩名言限地上欤。
章論釋。
地上名摩诃薩(雲雲)。
付之菩提薩埵摩诃薩埵者菩薩通名也。
何限地上欤。
答。
地上名摩诃薩者。
自本地上菩薩故。
雲地上也。
摩诃薩言謂不通地前也。
尋雲。
論釋者何得欤。
答。
問。
終教心第八識二障相應欤。
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相應者。
當章前後全無第八識煩惱之斷位。
若雲不相應者。
三細梨耶豈非法執細分欤。
終教心識既立三細梨耶。
尤可法執相應欤。
答。
且對始教尚揀差别。
但釋七轉之斷位。
實斷惑之義可通第八也。
故回心章。
二乘不斷證三細(雲雲)。
又當章。
不異真如是煩惱義。
如起信論說(雲雲)。
是又可通三細法執也。
問。
終教心惑智同時欤。
十地論二雲。
此智盡斷為初智斷。
為中為後非初智斷。
亦非中後。
偈雲。
非初非中後故。
雲何斷。
如燈焰非唯初中後。
前中後取故(文)。
玄十疏六(上)鈔十四(上)廣釋之。
初中後二釋。
一相翻門。
智起惑滅。
惑滅智起。
惑智同時雲三時也。
二相續門。
此付唯智分三時。
所诠者惑體智體緣起無性。
斷而不斷。
不斷而斷也。
若離緣起。
前後同時等義皆不許之。
故唯識等低仰明闇等喻。
惑智同時之義。
玄疏等皆破之不許也。
章一切法即如者。
維摩經文也。
問。
寄二障之時。
地前漸除煩惱等者。
約種子欤。
約現行欤。
答。
指同起信。
而起信。
人執初住已上頓伏現行。
種子地前故留也。
法執初地以上伏斷現種等也。
起信疏下可見。
梁攝論等者。
第九如所引。
又雲。
十解以上等者同第三(取義)。
又雲。
地前等者同十三(取義)。
又雲。
其人執等者。
同第七(取義)又仁王等者下卷。
本業下雲。
時諸大衆中。
有百千天子。
聞是法門。
發初住心。
舍凡夫法。
修行伏忍。
得入住明觀法(文)。
起信雲。
問。
此十八門除始終二教實斷之義欤。
答。
第十三門始教實斷也。
故知始終二教等(雲雲)。
望圓教之實義者。
寄在随一也。
折雲。
十三寄煩惱顯見修○然是法相宗正義。
今以義竅定故為寄(文)。
又雲。
第二明寄○此中不明前科。
當教實有所斷故雲寄也。
此釋約多義欤。
問。
皮肉心者通二障欤。
答(雲雲)。
梁攝論十一如所引。
不見通别之義。
要問上雲。
三惑分别者。
遍行通三惑。
别境亦通三○煩惱唯皮肉。
若約寄位即通三。
随煩惱等亦皮肉。
若約粗細說。
即通皮肉心(文)。
瑜伽四十八雲。
當知一切所知障品所有粗重亦有三種。
一者在皮粗重。
二者在膚粗重。
三者在實粗重(文)。
問。
七十三雲。
何等名為三種粗重。
一惡趣不樂品在皮粗重○二煩惱障品在肉粗重○三所知障品在心粗重(文)。
燈會二文雲。
又四十八于所知障立皮膚肉三粗重名于煩惱障。
但标總名。
理實皮肉心等三名俱通二障不别說。
是煩惱所知。
第二屬煩惱。
第三屬所知障(文)。
問。
攝論心寄三惑顯三祇(雲雲)。
今此三祇三賢十地雲何配當欤。
答。
攝論十一說三種三僧祇。
一三阿僧祇初僧祇(地前)。
第二僧祇(自初地至七地)。
第三僧祇(八地已上)。
二七阿僧祇。
三三十三僧祇。
而以三十三僧祇合為三大劫。
如次除皮等三惑。
初僧祇(地前)。
第二僧祇(前三地)。
第三僧祇(四地已上)也。
時量皆初三僧祇量也。
問。
三十三僧祇者。
三十三僧祇欤。
三十三僧祇欤。
答(雲雲)。
折雲。
謂地前方便地自有三僧祇。
十地名正地。
有三十僧祇。
共三十三也。
雖通三十三。
今唯約十地各有三心故。
雲三十三僧祇中說(文)。
付此記釋。
一雲章顯地地三心(雲雲)。
故三十三僧祇也。
一雲。
今為取地地三僧祇通指三十三僧祇也。
攝論九雲。
為除皮煩惱障入初地。
為除肉煩惱障住初地。
為除心煩惱于初地。
何以故。
地地并煩惱有三品。
上品名皮。
中品名肉。
下品名心。
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乃至第一地。
其義亦爾。
約此三品故。
各立三阿僧祇。
是故異部執三十三阿僧祇(文)。
二障三處過者。
地持第七。
瑜伽四十八。
初地(煩惱所知)第八地(煩惱所知)如來地(煩惱所知)瑜伽者。
煩惱但煩惱障粗重(雲雲)。
無皮肉心言。
知障分皮肉心。
唯識十雲。
雖諸住中皆斷粗重而三位顯。
是故偏說(文)。
述記十雲。
三劫分齊成滿位故。
無漏觀心初起&mid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