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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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義也。
深密經說三随眠。
一害伴随眠(第五地斷盡。
第四地所斷之我見鄰近引起故名也)。
二羸劣随眠(二障現行六七地斷)。
三微細随眠(唯二十七所于障也八地已上斷)。
六卷私記第六雲。
論雲。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第六識俱身見等攝○彼障四地菩提分法。
入四地時。
便能永斷○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
彼便永滅。
此我見等亦永不行○。
問。
論雲若證二空彼障随斷。
就之若由就滅随斷者。
一切皆執。
五地雲何方除害伴。
可我執俱四地斷故。
又一切障皆從執生。
何故六七等所斷不名害伴名羸劣等欤。
答。
是樞要。
依安惠意難由我法執二障俱生之論文。
有三難中。
第二第三難也。
答之亦有三解。
第三解雲。
第六識執有三位斷。
一俱時。
二鄰近引生。
三勢力疏遠。
俱起者四地執俱斷。
鄰近引生者名害伴。
疏遠勢生者名羸劣等。
故障與執斷有前後(雲雲)(初二解雲雲用故略之) 晉經二十六雲。
諸佛子菩薩住涅槃地。
所有我見等着我○皆悉斷滅(文)。
玄十二雲。
皆悉斷滅者。
何故此中說此斷滅惑。
準成唯識論。
此是第六識中俱生身見等及所起過。
同第四出世道品能斷除滅故。
此說之。
又釋。
若約寄位。
前地寄世間。
此當出世。
為分世出世故。
此斷除。
若就此義亦得是分别所起。
以仁王經說。
四地名為須陀洹地。
故得知之(文)。
唐經三十六。
大旨同晉經疏七(上)雲。
此中身見若約實位。
準唯識論。
此地斷第六識中俱生身見及所起過。
由得出世道品治故。
以分别起者。
初地斷故。
是以瑜伽名為微細薩迦耶見。
若約寄位。
準仁王經。
四地名須陀洹位。
以寄出世之前故。
則亦得斷分别身見(文)。
抄十五(下)雲。
三此中身見。
下于所斷體。
于中有二。
一約實位說。
具引唯識已。
見初地。
二約寄位。
既寄初果。
初斷見故(文)。
唯識第九如私記所引唯識章雲。
四地永伏。
法執無故(文)。
慈恩大師釋也。
問。
第七相應俱生煩惱可有故留義欤。
答。
章非故留(雲雲)。
付之。
五十要問(上)雲。
其末那識依三乘教有其識。
起四惑不起法執。
愚法聲聞不斷。
但暫伏上心。
由觀智漏故。
退菩提心聲聞及回心聲聞等并斷末那。
為觀智勝故○直進菩薩義當不起為正義。
回心者起為正義故。
又初回心菩薩為留惑故。
相随至金剛定斷。
直進者習氣至金剛前言至者。
據二阿含說。
初對小乘故。
餘義準可知(文)。
此釋旁未審。
先留惑者。
依第六識留惑。
末那相随至金剛心斷之雲事欤。
問。
第七識相應煩惱可有發業潤生之義欤。
答。
章性非潤生(雲雲)。
付之。
元曉二障義雲。
若約末那起相應四惑。
一切位中恒有現行。
通能作發業結生(文)。
付所依義雲發業結生欤。
四。
問。
始教心。
第七識所知障相應欤。
答(雲雲)。
章。
其所知障皆後地起等已下。
六七二識所知障雲唯第六所知障雲學者二義(雲雲)。
五十要問上雲。
其末那識依三乘教有其識。
起四惑所起法執(文)。
孔目第一雲(唯識章)末那一起相續緣我不廢。
因何得改境起其法執。
若起法執。
何名緣一類我塵(文)。
集雲。
其未下。
問。
第七識為有所知為無所知。
答。
此與太一用安惠故無。
要問雲○圭山用護法故有。
大疏曰。
所知俱生者。
種則地地漸斷金剛永盡(文)。
探玄十四雲。
唯識雲。
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可現起。
生空智果不違彼故解雲。
依護法宗等(雲雲)。
唯識第五雲。
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俱生。
教皆雲三位無故。
又說四惑恒相應故。
又說為識雜染依故。
有義。
彼說教理相違。
出世末那經說經說有故。
無染意識。
如有染時言有俱生不共依故論說。
藏識決定恒與一識俱轉。
所謂末那意識起時。
即二俱轉。
所謂意識及與末那(文)。
章。
皆後地起或前地起(雲雲)。
或惑也(雲雲)。
斷障章雲。
其六識中俱生所知障并習氣亦有九地八十一品。
十地斷故不分粗細。
前後斷說。
不廢初地斷細二地斷粗。
初地斷粗初地斷有頂二地斷欲界。
但随障此地智即便斷之。
前無前後(文)。
準此釋。
後地起惑前地起等者。
現起伏斷顯異煩惱也。
大抄雲。
所知初地智伏後九地障。
第二地智伏後八地障等也。
問。
章文。
問。
若爾何故而有處說等(雲雲)。
爾者指何文義雲有處說欤。
答(雲雲)。
而有處等者。
指唯識等七地已前有漏心起說文。
若爾蹑上問答詞也。
複古雲。
問。
若下二轉難。
二初蹑迹申難。
既雲地地分斷。
何故下難相違。
答。
若下二約識作。
答。
二○(雲雲)。
折雲。
問。
若下蹑上以問答。
若下○(雲雲)。
複古心指上所知障地地分斷之義為難(見)爾者問何故七地已前有漏(雲雲)。
答。
中八地以上有漏現行有無如何若雲有八地已上第六識純無漏事。
上依身章(見)。
自他宗共許性相也。
若依之。
八地已上純無漏者。
問答相符無起盡。
又或抄。
上其所知障等者。
唯取第七所知。
後地後者。
八地以上。
前起者。
七地以還。
爾者此現行通十地故。
難七地以前起有漏等也(雲雲)。
若爾者。
何答中第七所知現行通八地已上之義不答欤。
一義雲。
蹑上第六識煩惱初地以上自在留惑之義。
既自在也。
第六識人空邊。
一向無漏。
故何故七地以前起有漏難也。
故答中唯約七地以前。
答成似實之義也。
章。
此二通十地(雲雲)。
問。
第六識二障現行可通十地欤。
答。
一義雲。
約二障種現。
總通十地也。
而八地已上二障種子也。
即言總意别也。
問。
直進教心。
何位斷前五識煩惱等欤。
答。
伏斷專如第六識欤。
章。
築即押木(雲雲)。
指事雲。
此非論文。
準釋論意。
謂惑種在滅相時如築。
聖道在生相時如押。
又惑種在滅相時者如押。
聖道在生相時如築(文)。
對法第七雲○若此品對法生。
即此品粗重滅。
平等平等猶如世間明生暗滅。
由此品離系故。
令未來煩惱住不生法中。
是名為斷(文)。
章。
如維摩等(文)。
維摩經上雲。
諸法畢竟不生不滅。
是無常義。
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
是苦義。
諸法畢竟無所有。
是空義(文)。
玄第十。
惑智非初中後等。
可引下終教段。
五。
問。
終教心。
不許聲聞斷惑(見)爾者不斷惑之義通回心聲聞欤。
答。
準一乘義。
終教以去不許愚法聲聞斷惑也。
付之所引彌勒問經論文。
全無簡别故。
元曉大師引今論文。
證愚回心共不斷惑之義給。
依之當章問答始終二教之差異之時。
又釋心既前約三乘中聲聞。
此中約愚法故。
不同也(雲雲)。
以知初釋心愚法回心皆不許斷惑(見)。
如何。
答。
準一乘義解釋。
或愚法二乘并在所引中(雲雲)。
或望終教已去。
愚法二乘無廣大心等(雲雲)。
回心聲聞不斷惑不出界之義無之。
加之至相大師釋末那惑。
愚法聲聞不斷。
回心聲聞等并斷(雲雲)。
爾者當處問答心。
初始教誘引教故。
不簡别愚法回心。
直許二乘斷惑。
終教全不許愚法也。
故章。
今此就實以愚法二乘無廣大心等(雲雲)。
以又亦可以下又釋心。
縱始教許斷惑。
回心聲聞為本攝愚法之義也。
今終教全不許愚法故。
不同也(為言)。
但元曉大師解釋分明不雲通二聲聞。
縱通不許者。
别途建立欤。
何況章以下文。
引彌勒問經論。
許聲聞斷惑。
豈非回心聲聞欤。
指事雲○是故下雲。
依始教門○化城同喻便應有失(私雲引下二乘回心章故略)。
又終南問答雲。
其末那識。
依三乘教。
有其識起四惑。
不起法執○觀智勝故(私雲要問上上已引故略)。
元曉雲。
六種染心是煩惱礙體。
根本無明是智礙體。
此煩惱礙六染之中。
已攝前以二障皆盡。
又雲。
明二乘治道位。
此有二義。
若就人法二執本末相依門者。
一切二乘于煩惱障唯是折伏而非永伏等。
以然者。
無廣大心。
不證法空。
由是不拔煩惱本故。
如真直當人執之内纏及随眠相生門者。
皆是永斷而非伏斷。
由證人空所顯真如永害人執等種子故。
如彌勒所問論雲。
一切聲聞辟支佛人不能如實○但能折伏一切煩惱。
此依初門作是說也(文)。
折雲。
又亦下别是一義答于前問也。
以前約始教雖許二乘斷。
及是方便實不審斷惑。
以三乘義寬則通至終教故。
今不揀。
此中唯揀愚法故。
上雲但能斷。
此中意雲。
雖前約始教。
以是三乘中聲聞。
故許折伏而已也(文)。
問。
彌勒問經論誰人所造欤。
有抄雲。
彼論不注作者。
雖然開元貞元錄等具載之。
了義燈中又引之。
私雲。
興福寺永珍僧正。
于維摩大會精義時。
尋此論作者诤其用否(雲雲)。
又雲。
興福寺有修學者雲述記末文雲。
文義雲。
彌勒問經論南地吳人。
非真聖教(雲雲)。
章。
楞伽文亦如上說(雲雲)。
集雲。
楞伽第二雲。
複次大惠。
煩惱障業習氣不斷故。
不說一切聲聞緣覺一乘。
不覺法無義。
不離分段死故。
說三乘(文)。
折同引指事雲○此文訛也。
自此以上約斷惑義無有引楞伽文處故。
此有二疑。
一疑。
上文堕故無有此文也。
二疑。
上字可訛。
應是下字。
是故下二乘回心義雲。
楞伽雲。
樂着三昧樂○(文)。
一義雲。
楞伽文亦如上彌勒問經論說雲事也。
六。
問。
終教心付菩薩斷惑可分見修二道欤。
答。
當章不分見修(雲雲)。
或不分分别俱生(雲雲)。
又行位章雲。
不以見修等名(雲雲)。
付之。
見修二道建立諸诤誠說也。
就中最初照理名見道。
複數修習無分别智名修道。
終教何無此義欤。
況所引證彌勒問經論文見修道中一切煩惱等(雲雲)。
專立見修二道(見)。
何況下所引十地論文諸見縛者先已除斷等者。
豈非見修二道之誠證欤。
加之下章述終教實義。
如實義者○見位斷粗修位斷細(雲雲)。
爾者立義引證相違。
前後解釋似自語相違。
如何。
答。
終教實義者不分分别俱生雲事。
第十三寄在門分明故。
雖有最初照理複數修習之義。
但名十地淺深。
不分見修二道也。
即所引彌勒問經論文。
對陳聲聞見修二道各别斷之義。
菩薩見修煩惱一時俱斷之義成立。
已見修煩惱同時斷之。
依何可立見修二道欤。
但見修名言假聲聞立之。
非菩薩所經之實義。
一義雲。
如折或釋。
孔目三雲。
但諸教中約十地顯斷粗細分齊者。
即屬終教攝(文)。
又雲。
但經論中約見修及九地十一地等明斷惑不同及粗細者。
皆初教所攝(文)。
玄第七(回向品)雲。
又三賢總為趣聖方便。
不分資糧加行近遠。
此約終教(文)。
疏五(上)大同抄十二(上)無别釋折雲。
其菩薩下此教不明見修故。
不分分别俱生也(文)。
折上(行位章)雲。
既不引小故。
于煩惱障不分分别俱生見修修惑。
故此中不分見修也(文)。
折雲。
故彌下問既言見修道中煩惱障利益衆生事。
即于見道中斷一切者。
此文亦許登地。
是見道後地是修道。
然以此證斷一切障可也。
何得以此證無間修耶。
答。
言見修者。
由約分别俱生以顯。
既一切俱斷。
即無見修别。
或但不約見惑于見道中斷等故。
言不分見修。
非無此位也(文)。
七。
問。
終教心所知障種子者。
初地頓斷欤。
地地别斷欤。
答。
雖有異義。
一義心可漸斷也。
付之先見當章一段。
既雲初地斷使種。
地上除習氣(雲雲)。
使種之外習氣豈非餘殘習氣欤。
故下結此教地上但除習氣(雲雲)。
是以所引寶性論文。
地上菩薩唯有習氣(雲雲)。
加之若雲知障種子漸斷者。
初地已上不留煩惱種子。
蓋堕二乘地欤。
知障正使亦已除之由。
似無所诠。
依之震旦先德(折薪)專存頓斷之義。
雲何。
答。
玄十一雲。
若依終教。
如梁論等。
其煩惱種初地永盡。
唯有彼習。
其所知障一分粗者。
亦初地盡。
餘分及習于諸地中各别正斷(文)。
對上一分粗雲粗。
雲餘分及習餘分言無诤種子見又第十雲。
若依終教。
初地亦舍三界分段
深密經說三随眠。
一害伴随眠(第五地斷盡。
第四地所斷之我見鄰近引起故名也)。
二羸劣随眠(二障現行六七地斷)。
三微細随眠(唯二十七所于障也八地已上斷)。
六卷私記第六雲。
論雲。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第六識俱身見等攝○彼障四地菩提分法。
入四地時。
便能永斷○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
彼便永滅。
此我見等亦永不行○。
問。
論雲若證二空彼障随斷。
就之若由就滅随斷者。
一切皆執。
五地雲何方除害伴。
可我執俱四地斷故。
又一切障皆從執生。
何故六七等所斷不名害伴名羸劣等欤。
答。
是樞要。
依安惠意難由我法執二障俱生之論文。
有三難中。
第二第三難也。
答之亦有三解。
第三解雲。
第六識執有三位斷。
一俱時。
二鄰近引生。
三勢力疏遠。
俱起者四地執俱斷。
鄰近引生者名害伴。
疏遠勢生者名羸劣等。
故障與執斷有前後(雲雲)(初二解雲雲用故略之) 晉經二十六雲。
諸佛子菩薩住涅槃地。
所有我見等着我○皆悉斷滅(文)。
玄十二雲。
皆悉斷滅者。
何故此中說此斷滅惑。
準成唯識論。
此是第六識中俱生身見等及所起過。
同第四出世道品能斷除滅故。
此說之。
又釋。
若約寄位。
前地寄世間。
此當出世。
為分世出世故。
此斷除。
若就此義亦得是分别所起。
以仁王經說。
四地名為須陀洹地。
故得知之(文)。
唐經三十六。
大旨同晉經疏七(上)雲。
此中身見若約實位。
準唯識論。
此地斷第六識中俱生身見及所起過。
由得出世道品治故。
以分别起者。
初地斷故。
是以瑜伽名為微細薩迦耶見。
若約寄位。
準仁王經。
四地名須陀洹位。
以寄出世之前故。
則亦得斷分别身見(文)。
抄十五(下)雲。
三此中身見。
下于所斷體。
于中有二。
一約實位說。
具引唯識已。
見初地。
二約寄位。
既寄初果。
初斷見故(文)。
唯識第九如私記所引唯識章雲。
四地永伏。
法執無故(文)。
慈恩大師釋也。
問。
第七相應俱生煩惱可有故留義欤。
答。
章非故留(雲雲)。
付之。
五十要問(上)雲。
其末那識依三乘教有其識。
起四惑不起法執。
愚法聲聞不斷。
但暫伏上心。
由觀智漏故。
退菩提心聲聞及回心聲聞等并斷末那。
為觀智勝故○直進菩薩義當不起為正義。
回心者起為正義故。
又初回心菩薩為留惑故。
相随至金剛定斷。
直進者習氣至金剛前言至者。
據二阿含說。
初對小乘故。
餘義準可知(文)。
此釋旁未審。
先留惑者。
依第六識留惑。
末那相随至金剛心斷之雲事欤。
問。
第七識相應煩惱可有發業潤生之義欤。
答。
章性非潤生(雲雲)。
付之。
元曉二障義雲。
若約末那起相應四惑。
一切位中恒有現行。
通能作發業結生(文)。
付所依義雲發業結生欤。
四。
問。
始教心。
第七識所知障相應欤。
答(雲雲)。
章。
其所知障皆後地起等已下。
六七二識所知障雲唯第六所知障雲學者二義(雲雲)。
五十要問上雲。
其末那識依三乘教有其識。
起四惑所起法執(文)。
孔目第一雲(唯識章)末那一起相續緣我不廢。
因何得改境起其法執。
若起法執。
何名緣一類我塵(文)。
集雲。
其未下。
問。
第七識為有所知為無所知。
答。
此與太一用安惠故無。
要問雲○圭山用護法故有。
大疏曰。
所知俱生者。
種則地地漸斷金剛永盡(文)。
探玄十四雲。
唯識雲。
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可現起。
生空智果不違彼故解雲。
依護法宗等(雲雲)。
唯識第五雲。
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俱生。
教皆雲三位無故。
又說四惑恒相應故。
又說為識雜染依故。
有義。
彼說教理相違。
出世末那經說經說有故。
無染意識。
如有染時言有俱生不共依故論說。
藏識決定恒與一識俱轉。
所謂末那意識起時。
即二俱轉。
所謂意識及與末那(文)。
章。
皆後地起或前地起(雲雲)。
或惑也(雲雲)。
斷障章雲。
其六識中俱生所知障并習氣亦有九地八十一品。
十地斷故不分粗細。
前後斷說。
不廢初地斷細二地斷粗。
初地斷粗初地斷有頂二地斷欲界。
但随障此地智即便斷之。
前無前後(文)。
準此釋。
後地起惑前地起等者。
現起伏斷顯異煩惱也。
大抄雲。
所知初地智伏後九地障。
第二地智伏後八地障等也。
問。
章文。
問。
若爾何故而有處說等(雲雲)。
爾者指何文義雲有處說欤。
答(雲雲)。
而有處等者。
指唯識等七地已前有漏心起說文。
若爾蹑上問答詞也。
複古雲。
問。
若下二轉難。
二初蹑迹申難。
既雲地地分斷。
何故下難相違。
答。
若下二約識作。
答。
二○(雲雲)。
折雲。
問。
若下蹑上以問答。
若下○(雲雲)。
複古心指上所知障地地分斷之義為難(見)爾者問何故七地已前有漏(雲雲)。
答。
中八地以上有漏現行有無如何若雲有八地已上第六識純無漏事。
上依身章(見)。
自他宗共許性相也。
若依之。
八地已上純無漏者。
問答相符無起盡。
又或抄。
上其所知障等者。
唯取第七所知。
後地後者。
八地以上。
前起者。
七地以還。
爾者此現行通十地故。
難七地以前起有漏等也(雲雲)。
若爾者。
何答中第七所知現行通八地已上之義不答欤。
一義雲。
蹑上第六識煩惱初地以上自在留惑之義。
既自在也。
第六識人空邊。
一向無漏。
故何故七地以前起有漏難也。
故答中唯約七地以前。
答成似實之義也。
章。
此二通十地(雲雲)。
問。
第六識二障現行可通十地欤。
答。
一義雲。
約二障種現。
總通十地也。
而八地已上二障種子也。
即言總意别也。
問。
直進教心。
何位斷前五識煩惱等欤。
答。
伏斷專如第六識欤。
章。
築即押木(雲雲)。
指事雲。
此非論文。
準釋論意。
謂惑種在滅相時如築。
聖道在生相時如押。
又惑種在滅相時者如押。
聖道在生相時如築(文)。
對法第七雲○若此品對法生。
即此品粗重滅。
平等平等猶如世間明生暗滅。
由此品離系故。
令未來煩惱住不生法中。
是名為斷(文)。
章。
如維摩等(文)。
維摩經上雲。
諸法畢竟不生不滅。
是無常義。
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
是苦義。
諸法畢竟無所有。
是空義(文)。
玄第十。
惑智非初中後等。
可引下終教段。
五。
問。
終教心。
不許聲聞斷惑(見)爾者不斷惑之義通回心聲聞欤。
答。
準一乘義。
終教以去不許愚法聲聞斷惑也。
付之所引彌勒問經論文。
全無簡别故。
元曉大師引今論文。
證愚回心共不斷惑之義給。
依之當章問答始終二教之差異之時。
又釋心既前約三乘中聲聞。
此中約愚法故。
不同也(雲雲)。
以知初釋心愚法回心皆不許斷惑(見)。
如何。
答。
準一乘義解釋。
或愚法二乘并在所引中(雲雲)。
或望終教已去。
愚法二乘無廣大心等(雲雲)。
回心聲聞不斷惑不出界之義無之。
加之至相大師釋末那惑。
愚法聲聞不斷。
回心聲聞等并斷(雲雲)。
爾者當處問答心。
初始教誘引教故。
不簡别愚法回心。
直許二乘斷惑。
終教全不許愚法也。
故章。
今此就實以愚法二乘無廣大心等(雲雲)。
以又亦可以下又釋心。
縱始教許斷惑。
回心聲聞為本攝愚法之義也。
今終教全不許愚法故。
不同也(為言)。
但元曉大師解釋分明不雲通二聲聞。
縱通不許者。
别途建立欤。
何況章以下文。
引彌勒問經論。
許聲聞斷惑。
豈非回心聲聞欤。
指事雲○是故下雲。
依始教門○化城同喻便應有失(私雲引下二乘回心章故略)。
又終南問答雲。
其末那識。
依三乘教。
有其識起四惑。
不起法執○觀智勝故(私雲要問上上已引故略)。
元曉雲。
六種染心是煩惱礙體。
根本無明是智礙體。
此煩惱礙六染之中。
已攝前以二障皆盡。
又雲。
明二乘治道位。
此有二義。
若就人法二執本末相依門者。
一切二乘于煩惱障唯是折伏而非永伏等。
以然者。
無廣大心。
不證法空。
由是不拔煩惱本故。
如真直當人執之内纏及随眠相生門者。
皆是永斷而非伏斷。
由證人空所顯真如永害人執等種子故。
如彌勒所問論雲。
一切聲聞辟支佛人不能如實○但能折伏一切煩惱。
此依初門作是說也(文)。
折雲。
又亦下别是一義答于前問也。
以前約始教雖許二乘斷。
及是方便實不審斷惑。
以三乘義寬則通至終教故。
今不揀。
此中唯揀愚法故。
上雲但能斷。
此中意雲。
雖前約始教。
以是三乘中聲聞。
故許折伏而已也(文)。
問。
彌勒問經論誰人所造欤。
有抄雲。
彼論不注作者。
雖然開元貞元錄等具載之。
了義燈中又引之。
私雲。
興福寺永珍僧正。
于維摩大會精義時。
尋此論作者诤其用否(雲雲)。
又雲。
興福寺有修學者雲述記末文雲。
文義雲。
彌勒問經論南地吳人。
非真聖教(雲雲)。
章。
楞伽文亦如上說(雲雲)。
集雲。
楞伽第二雲。
複次大惠。
煩惱障業習氣不斷故。
不說一切聲聞緣覺一乘。
不覺法無義。
不離分段死故。
說三乘(文)。
折同引指事雲○此文訛也。
自此以上約斷惑義無有引楞伽文處故。
此有二疑。
一疑。
上文堕故無有此文也。
二疑。
上字可訛。
應是下字。
是故下二乘回心義雲。
楞伽雲。
樂着三昧樂○(文)。
一義雲。
楞伽文亦如上彌勒問經論說雲事也。
六。
問。
終教心付菩薩斷惑可分見修二道欤。
答。
當章不分見修(雲雲)。
或不分分别俱生(雲雲)。
又行位章雲。
不以見修等名(雲雲)。
付之。
見修二道建立諸诤誠說也。
就中最初照理名見道。
複數修習無分别智名修道。
終教何無此義欤。
況所引證彌勒問經論文見修道中一切煩惱等(雲雲)。
專立見修二道(見)。
何況下所引十地論文諸見縛者先已除斷等者。
豈非見修二道之誠證欤。
加之下章述終教實義。
如實義者○見位斷粗修位斷細(雲雲)。
爾者立義引證相違。
前後解釋似自語相違。
如何。
答。
終教實義者不分分别俱生雲事。
第十三寄在門分明故。
雖有最初照理複數修習之義。
但名十地淺深。
不分見修二道也。
即所引彌勒問經論文。
對陳聲聞見修二道各别斷之義。
菩薩見修煩惱一時俱斷之義成立。
已見修煩惱同時斷之。
依何可立見修二道欤。
但見修名言假聲聞立之。
非菩薩所經之實義。
一義雲。
如折或釋。
孔目三雲。
但諸教中約十地顯斷粗細分齊者。
即屬終教攝(文)。
又雲。
但經論中約見修及九地十一地等明斷惑不同及粗細者。
皆初教所攝(文)。
玄第七(回向品)雲。
又三賢總為趣聖方便。
不分資糧加行近遠。
此約終教(文)。
疏五(上)大同抄十二(上)無别釋折雲。
其菩薩下此教不明見修故。
不分分别俱生也(文)。
折上(行位章)雲。
既不引小故。
于煩惱障不分分别俱生見修修惑。
故此中不分見修也(文)。
折雲。
故彌下問既言見修道中煩惱障利益衆生事。
即于見道中斷一切者。
此文亦許登地。
是見道後地是修道。
然以此證斷一切障可也。
何得以此證無間修耶。
答。
言見修者。
由約分别俱生以顯。
既一切俱斷。
即無見修别。
或但不約見惑于見道中斷等故。
言不分見修。
非無此位也(文)。
七。
問。
終教心所知障種子者。
初地頓斷欤。
地地别斷欤。
答。
雖有異義。
一義心可漸斷也。
付之先見當章一段。
既雲初地斷使種。
地上除習氣(雲雲)。
使種之外習氣豈非餘殘習氣欤。
故下結此教地上但除習氣(雲雲)。
是以所引寶性論文。
地上菩薩唯有習氣(雲雲)。
加之若雲知障種子漸斷者。
初地已上不留煩惱種子。
蓋堕二乘地欤。
知障正使亦已除之由。
似無所诠。
依之震旦先德(折薪)專存頓斷之義。
雲何。
答。
玄十一雲。
若依終教。
如梁論等。
其煩惱種初地永盡。
唯有彼習。
其所知障一分粗者。
亦初地盡。
餘分及習于諸地中各别正斷(文)。
對上一分粗雲粗。
雲餘分及習餘分言無诤種子見又第十雲。
若依終教。
初地亦舍三界分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