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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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惑章(下)。
一。
俱生現行初地伏盡欤。
二。
佛果智斷。
三。
第四地法執斷。
四。
始教第七識所知障有無。
五。
終教二乘斷惑。
六。
終教菩薩見修二道立不。
七。
終教知障斷位。
八。
末那惑種斷頓漸。
九。
起事心根本心異義。
十。
四障伏斷位。
十一。
四種變易配地 問。
付直進菩薩斷惑。
且于二障種現等。
約界分品之義可有乎。
答。
于二障分别俱生現種習氣等。
皆有九地九品義也。
付之章。
不同二乘約界分品(雲雲)。
如何。
答。
直進發心雖皆有九地九品之别。
斷惑證理義相全異二乘。
所立不同二乘等。
非謂無九地九品之别也。
斷障章雲。
菩薩地前分别現行伏不起○六識中分别煩惱并習氣等雖亦九品。
仍定一品斷。
惑二品斷○其六識中俱生煩惱。
除其習氣雖有九品○三界九地合為一品斷。
謂金剛心○然六識中俱生煩惱所有習氣雖有九品。
十地漸漸各斷此九。
障十地故。
與所知障品類同故○六識之中分别所知障并其習氣雖有九品。
有說定斷。
一心見道故。
有說二品斷。
三心見道故。
其六識中俱生所知障并其習氣。
亦有九地八十一品○為十品斷。
十地斷故。
不分并細前後證斷不廢。
初地斷細。
二地斷粗。
初地斷有頂。
二地斷欲界。
但随障此地智即便斷之。
故無前後(文)。
問。
直進菩薩于地前二障伏道各别起之欤。
答(雲雲)。
第九卷述記雲。
伏煩惱時。
此俱法執亦不起故名伏(雲雲)。
此地前六行智也。
第十卷述記雲。
見道已前唯伏法執。
其煩惱障随此而伏(文)。
故各别起也。
但相應分互被伏也。
問。
真見道位一刹那欤。
答。
一刹那中(雲雲)。
付之。
答。
縱雖頓斷之義。
可有無間解脫二刹那也。
約正斷惑之無間道立一刹那。
抄十三(上)引唯識第九。
見真見道時分。
如上卷二乘見道之處引。
問。
始教菩薩第六相應俱生煩惱現行。
斷初地伏盡欤。
答(雲雲)章。
初地以上自在能斷(雲雲)。
伏盡(見)。
付之宗家全處解釋。
釋唯識論第四地之故能永害二身見等之文。
正斷所知煩惱不起同名永斷(雲雲)。
如解釋者。
至第四地。
猶斷煩惱障(見)。
知非初地永伏雲事。
加之清涼大師。
若煩惱現行亦地地斷(雲雲)。
如何。
答。
于第六相應俱生煩惱現行者。
初地真見道位頓伏之種子。
金剛心斷之故。
全不可有地地别斷之義。
但宗家解釋。
第四地所斷雖正法執種子。
此所知障昔多與俱生身見同體而起故。
斷此智障種子之時。
同體煩惱所依斷故永不起也。
凡地地所斷正雖所智障。
七地已前。
煩惱故起現行。
從所依所知障。
漸漸伏除之故。
第四地以去。
煩惱俱生我見永伏不故起也。
故七地已前雲暫伏。
八地已上雲永伏也。
清涼大師。
地地之解釋。
可準例也。
但古會清涼大師解釋雲。
七地已前暫伏故。
若現行即可伏斷之(雲雲)。
容斷義欤。
六卷私記六雲。
最勝疏雲。
準諸處說。
初地已上一切煩惱能頓伏盡。
由故意生。
雲何我見等四地能伏害伴随眠五地能伏。
答。
據能伏。
初地即能猶意起。
今依永伏故意不能令起。
此由斷彼所知者。
故與染别(雲雲)。
玄十二雲。
四焰地中○又成唯識論第九名微細煩惱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第六識俱身見等攝○彼障四地菩薩之分法。
入四地時。
便能永斷彼。
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
說煩惱名。
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薩之分法。
彼便永滅。
此我見等亦永不斷○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出世故。
能永害二身見等○二我見言惑二障同體我見。
以正斷所知煩惱不起。
同名永斷。
理實但除法執我見。
或法執中我我所見為二身見。
或分别俱生名二身見。
盡處總說故。
說四地斷二身見。
此三釋中初見為勝(文)。
唯識第九。
如玄所引。
述記十本雲。
問。
既是所知障。
何故立煩惱名論彼。
昔多與至亦永不行。
述四亦顯以上所知障立煩惱名。
雖有别頭生者。
皆多分與煩惱同一體而俱起故。
立煩惱之名。
由所知障斷故。
煩惱之末亦永不行。
從煩惱名故說為斷○二身見者。
謂初見道已離第六識中分别身見。
今後離第六識中俱生身見。
盡所總說名二身見。
非今離二○又正斷所知障身見等。
并永不起煩惱障中身見等故。
說二身見名永害。
非煩惱身見亦起對治(文)。
此釋同于宗家第一第三釋。
六卷私記亦引上述記文了雲。
演秘大抄雲。
雖有二解。
後解為勝(雲雲)。
唯識第九雲。
由此三地說斷二盡。
及彼并重一欲貪盡○彼昔多與欲貪俱。
故名欲貪盡(文)。
述記雲。
論彼昔多與至依彼轉故。
述曰。
彼所知障此第三盡多與煩惱中欲貪俱故。
名欲貪盡。
非所知障體名為欲貪。
彼障定及修慧。
所知障永斷說欲貪随伏。
所知為本斷故。
煩惱是末便伏。
此煩惱無始來依所知障轉故(文)。
抄十三(上)雲。
四約所斷。
謂離二障種現者。
一者分别○入初地時。
便能永斷。
二者俱生。
生而便有。
此修道中地地斷之。
此又二種。
一者現行。
二者種子。
若俱生所知障種現地斷之。
若煩惱現行亦地地斷俱生煩惱種子。
直至金剛無間道斷(文)。
抄六(上)多分同上釋。
抄十五(下)雲。
其俱生煩惱若約現行。
亦地地别斷故(文)。
抄。
煩惱現行(雲雲)。
述記。
煩惱便伏(雲雲)。
知非知障同品煩惱習氣故。
約故起現行也。
玄十一雲。
以十地修位雖不斷煩惱障。
然必伏彼斷其粗重(文)。
刊定第九大義同也。
此等釋者。
智障同體煩惱餘殘習氣釋也。
集雲○鈔(六上)○粗重有三。
一現起粗重。
二種子粗重。
三粗重粗重。
如身子嗔習畢陵慢習等(雲雲。
取義)。
妙嚴品鈔也。
上玄不斷煩惱者。
煩惱種子必依彼者。
故起現行。
斷其粗重者。
餘殘習氣也。
佛地論第二雲。
是故四地得無我智。
滅意識中俱生我見。
未離第七微細煩惱及六識中餘修斷惑。
此說伏離。
非是永滅。
至第十地金剛心時。
方頓斷滅修斷種故(文)。
唯識第十雲。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修所斷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一切頓斷彼障現起。
地前漸伏。
初地以上能頓伏盡。
今永不行。
如阿羅漢。
由故意力。
前七地中雖暫現起。
而不為失八地以上畢竟不斷(文)。
述記(十末)雲○修所斷種後皆頓斷此種子。
不言粗重。
粗重者十地中亦斷故○言暫起者。
謂十地中前四猶起我見等故。
七地以前尚起貪嗔等故(文)。
準此釋。
四地以前以去不可故起我見也。
六卷私記雲。
問。
俱生煩惱障現行初地伏盡了。
而何雲初地以上耶。
答。
一雲。
初地有入住出三時。
雲初地指入心。
雲以上指住出也。
一雲。
以惑力現初地頓伏。
以故意起七地以前随宜伏盡。
故雲以上也(雲雲)。
章。
潤生攝化故(雲雲)。
付屬留不斷四故。
一一有重重難害如探冊。
唯識九雲。
複于十地修道位中。
唯修永滅所知障道。
留煩惱障。
助願受生。
非如二乘速趣圓寂故。
修道位不斷煩惱将成佛時。
方頓斷故(文)。
述記雲。
謂諸菩薩由大悲力意起一切智故。
名留煩惱。
不爾如來大悲最極。
應留煩惱随類化生。
由此故知。
意不趣斷。
故名為留。
将成佛時。
方頓斷盡(文)。
問。
準此。
他宗解釋。
初地以上留惑。
全不故留。
趣一切智。
先斷障地智所知障等。
而煩惱種子不障地智故。
自留之助願受生見。
故諸論釋留惑之義之時。
全無故留之文言。
如何。
答。
唯識雲。
留煩惱障助願受生(雲雲)。
梁攝論十四雲。
留随眠惑。
為助道分(文)。
既雲助願受生。
又雲為助道分。
豈非故留之義欤。
他宗相違不及和會欤。
難雲。
爾者初地已上惑粗地以上受變易身菩薩雖無潤生攝化之義。
不斷惑種。
知任運自留而非故留雲事。
答。
任宗家解釋者。
自本地分相故。
不可有此難。
若依清涼大師解釋并寄在門心者。
依樞要下演義抄十二(下)等釋。
煩惱種子遠資助變易故。
不斷之(見)。
非無用任運之留。
況于受分相之位。
何非故留欤。
樞要下抄十二(下)如引依身章抄。
不堕二乘地故(雲雲)。
梁攝論十四雲。
由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
釋曰。
諸菩薩留随眠惑。
為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趣般涅槃。
由此事故。
修道究竟。
得習氣滅盡及證圓智(文)。
又雲。
異凡夫故。
永伏上心。
異二乘故。
留彼種子(文)。
唯識第九雲。
非如二乘速趣圓寂(雲雲)。
如上引。
此故但不同二乘義也。
非初地已上實堕二乘地也。
為斷所知障故(雲雲)。
梁論由惑至之等(雲雲)。
唯識九雲。
唯修永滅所知障道。
留煩惱障等(雲雲)。
為得大菩提故(雲雲)。
梁論。
證佛一切智(雲雲)。
又梁論既雲(雲雲)。
異二乘故留彼種子等。
十四卷文也。
依身章已引故。
雲既雲等也。
二。
問。
所知障種子通佛智所斷欤。
答。
始教心金剛無間道斷之。
不佛智斷也。
付之。
勝鬘經雲。
佛菩提智之所能斷(雲雲)。
深密雲。
于如來地斷二盡(雲雲)。
又十地障名皆以自地智斷之。
佛果障尤可佛智斷。
故當章文雲。
要至佛地方得總盡(文)。
如何。
答。
雖自他宗難義。
且一義。
佛果既出障圓明位也。
何可帶所斷惑欤。
若許佛智斷之義者。
于佛智可有勝劣。
何可名正等覺欤。
但勝鬘簡二乘雲佛菩薩智。
非簡因智。
深密。
唯識論會雲。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彼皆頓斷入如來地。
佛地說斷二盡及彼粗重(文)。
十地障自他斷。
光燈會(雲雲)。
十地各分入住出位。
勝劣不同故。
入地斷。
佛位不斷。
故十地斷。
若許佛地同十地。
即佛有勝劣。
既無勝劣。
稱等正覺。
故皆斷已方入佛地(文)。
凡佛果智斷雲釋。
自他宗是多。
一約已斷雲爾。
一以障既佛果之障能斷無間道雲佛智也。
委細問答九卷古顯抄(下)可見。
十地論第一雲。
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故。
名法雲地。
如是受法王位。
猶如太子于諸王子而得自在。
是處有微智障故不自在。
對治此障故。
說佛地(文)。
疏六(上)無殊釋。
抄十三(下)雲○論雲。
是處有微智障故。
不自在。
對治此障故。
說佛地。
釋曰。
謂金剛心後微細障盡。
種智現前故(文)。
金剛心後之釋難會。
而然是約已斷也。
章。
如毒咒所害(雲雲)。
指事雲。
梁攝論第十四卷本論雲。
諸惑已滅伏。
如毒咒所害。
釋曰。
諸惑。
謂見修煩惱。
于菩薩地中。
先已滅盡。
餘心煩惱雖複未滅。
由智念所伏。
廢其功用。
譬如衆毒咒力所害無複本能。
心惑亦爾。
智念所守不能複生二惑染污(文)。
見修煩惱滅盡者。
見惑種現皆滅。
修惑唯滅現行欤。
餘心煩惱者。
俱生種子欤。
問。
二惑染污者何物欤。
又章雲毒蛇。
出一類可通一切毒物也。
問。
第六相應俱生所智障。
何地斷盡(雲雲)。
答。
章或現或種地地别斷(雲雲)。
付之。
三。
問。
第六相應俱生法執。
于第四地永斷欤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斷盡者。
章文。
第六相應所知障現種地地别斷(雲雲)。
法執既所知障之體也。
若第四地斷盡。
何可有地地斷之義欤。
是以唯識論。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
不執菩提有情實有。
無由發起猛利悲願(文)。
是豈非七地已還起法執欤。
依之慈恩大師般若論釋并對法抄上。
于第四地斷法執小分。
通七地以前(見)。
若雲不斷盡者。
花嚴經唯識論等中。
所有我見第四地永斷(見)。
如何。
答。
于第四地。
修得無漏菩提分法。
而俱生二執彼障故。
法執種現我見之現行于此地永斷故。
花嚴經雲。
菩薩住涅槃地。
所有身見○皆悉斷滅(文)。
唯識論文亦以同也。
但七地以前菩提有情實有之執者。
非實法執。
法執所引羸劣随眠等也。
或又第七法執未除故。
第六識尚帶法執欤。
慈恩大師解釋又依此等之義。
四地劣分斷通七地以前雲欤。
章地地斷又依三随眠等
一。
俱生現行初地伏盡欤。
二。
佛果智斷。
三。
第四地法執斷。
四。
始教第七識所知障有無。
五。
終教二乘斷惑。
六。
終教菩薩見修二道立不。
七。
終教知障斷位。
八。
末那惑種斷頓漸。
九。
起事心根本心異義。
十。
四障伏斷位。
十一。
四種變易配地 問。
付直進菩薩斷惑。
且于二障種現等。
約界分品之義可有乎。
答。
于二障分别俱生現種習氣等。
皆有九地九品義也。
付之章。
不同二乘約界分品(雲雲)。
如何。
答。
直進發心雖皆有九地九品之别。
斷惑證理義相全異二乘。
所立不同二乘等。
非謂無九地九品之别也。
斷障章雲。
菩薩地前分别現行伏不起○六識中分别煩惱并習氣等雖亦九品。
仍定一品斷。
惑二品斷○其六識中俱生煩惱。
除其習氣雖有九品○三界九地合為一品斷。
謂金剛心○然六識中俱生煩惱所有習氣雖有九品。
十地漸漸各斷此九。
障十地故。
與所知障品類同故○六識之中分别所知障并其習氣雖有九品。
有說定斷。
一心見道故。
有說二品斷。
三心見道故。
其六識中俱生所知障并其習氣。
亦有九地八十一品○為十品斷。
十地斷故。
不分并細前後證斷不廢。
初地斷細。
二地斷粗。
初地斷有頂。
二地斷欲界。
但随障此地智即便斷之。
故無前後(文)。
問。
直進菩薩于地前二障伏道各别起之欤。
答(雲雲)。
第九卷述記雲。
伏煩惱時。
此俱法執亦不起故名伏(雲雲)。
此地前六行智也。
第十卷述記雲。
見道已前唯伏法執。
其煩惱障随此而伏(文)。
故各别起也。
但相應分互被伏也。
問。
真見道位一刹那欤。
答。
一刹那中(雲雲)。
付之。
答。
縱雖頓斷之義。
可有無間解脫二刹那也。
約正斷惑之無間道立一刹那。
抄十三(上)引唯識第九。
見真見道時分。
如上卷二乘見道之處引。
問。
始教菩薩第六相應俱生煩惱現行。
斷初地伏盡欤。
答(雲雲)章。
初地以上自在能斷(雲雲)。
伏盡(見)。
付之宗家全處解釋。
釋唯識論第四地之故能永害二身見等之文。
正斷所知煩惱不起同名永斷(雲雲)。
如解釋者。
至第四地。
猶斷煩惱障(見)。
知非初地永伏雲事。
加之清涼大師。
若煩惱現行亦地地斷(雲雲)。
如何。
答。
于第六相應俱生煩惱現行者。
初地真見道位頓伏之種子。
金剛心斷之故。
全不可有地地别斷之義。
但宗家解釋。
第四地所斷雖正法執種子。
此所知障昔多與俱生身見同體而起故。
斷此智障種子之時。
同體煩惱所依斷故永不起也。
凡地地所斷正雖所智障。
七地已前。
煩惱故起現行。
從所依所知障。
漸漸伏除之故。
第四地以去。
煩惱俱生我見永伏不故起也。
故七地已前雲暫伏。
八地已上雲永伏也。
清涼大師。
地地之解釋。
可準例也。
但古會清涼大師解釋雲。
七地已前暫伏故。
若現行即可伏斷之(雲雲)。
容斷義欤。
六卷私記六雲。
最勝疏雲。
準諸處說。
初地已上一切煩惱能頓伏盡。
由故意生。
雲何我見等四地能伏害伴随眠五地能伏。
答。
據能伏。
初地即能猶意起。
今依永伏故意不能令起。
此由斷彼所知者。
故與染别(雲雲)。
玄十二雲。
四焰地中○又成唯識論第九名微細煩惱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第六識俱身見等攝○彼障四地菩薩之分法。
入四地時。
便能永斷彼。
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
說煩惱名。
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薩之分法。
彼便永滅。
此我見等亦永不斷○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出世故。
能永害二身見等○二我見言惑二障同體我見。
以正斷所知煩惱不起。
同名永斷。
理實但除法執我見。
或法執中我我所見為二身見。
或分别俱生名二身見。
盡處總說故。
說四地斷二身見。
此三釋中初見為勝(文)。
唯識第九。
如玄所引。
述記十本雲。
問。
既是所知障。
何故立煩惱名論彼。
昔多與至亦永不行。
述四亦顯以上所知障立煩惱名。
雖有别頭生者。
皆多分與煩惱同一體而俱起故。
立煩惱之名。
由所知障斷故。
煩惱之末亦永不行。
從煩惱名故說為斷○二身見者。
謂初見道已離第六識中分别身見。
今後離第六識中俱生身見。
盡所總說名二身見。
非今離二○又正斷所知障身見等。
并永不起煩惱障中身見等故。
說二身見名永害。
非煩惱身見亦起對治(文)。
此釋同于宗家第一第三釋。
六卷私記亦引上述記文了雲。
演秘大抄雲。
雖有二解。
後解為勝(雲雲)。
唯識第九雲。
由此三地說斷二盡。
及彼并重一欲貪盡○彼昔多與欲貪俱。
故名欲貪盡(文)。
述記雲。
論彼昔多與至依彼轉故。
述曰。
彼所知障此第三盡多與煩惱中欲貪俱故。
名欲貪盡。
非所知障體名為欲貪。
彼障定及修慧。
所知障永斷說欲貪随伏。
所知為本斷故。
煩惱是末便伏。
此煩惱無始來依所知障轉故(文)。
抄十三(上)雲。
四約所斷。
謂離二障種現者。
一者分别○入初地時。
便能永斷。
二者俱生。
生而便有。
此修道中地地斷之。
此又二種。
一者現行。
二者種子。
若俱生所知障種現地斷之。
若煩惱現行亦地地斷俱生煩惱種子。
直至金剛無間道斷(文)。
抄六(上)多分同上釋。
抄十五(下)雲。
其俱生煩惱若約現行。
亦地地别斷故(文)。
抄。
煩惱現行(雲雲)。
述記。
煩惱便伏(雲雲)。
知非知障同品煩惱習氣故。
約故起現行也。
玄十一雲。
以十地修位雖不斷煩惱障。
然必伏彼斷其粗重(文)。
刊定第九大義同也。
此等釋者。
智障同體煩惱餘殘習氣釋也。
集雲○鈔(六上)○粗重有三。
一現起粗重。
二種子粗重。
三粗重粗重。
如身子嗔習畢陵慢習等(雲雲。
取義)。
妙嚴品鈔也。
上玄不斷煩惱者。
煩惱種子必依彼者。
故起現行。
斷其粗重者。
餘殘習氣也。
佛地論第二雲。
是故四地得無我智。
滅意識中俱生我見。
未離第七微細煩惱及六識中餘修斷惑。
此說伏離。
非是永滅。
至第十地金剛心時。
方頓斷滅修斷種故(文)。
唯識第十雲。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修所斷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一切頓斷彼障現起。
地前漸伏。
初地以上能頓伏盡。
今永不行。
如阿羅漢。
由故意力。
前七地中雖暫現起。
而不為失八地以上畢竟不斷(文)。
述記(十末)雲○修所斷種後皆頓斷此種子。
不言粗重。
粗重者十地中亦斷故○言暫起者。
謂十地中前四猶起我見等故。
七地以前尚起貪嗔等故(文)。
準此釋。
四地以前以去不可故起我見也。
六卷私記雲。
問。
俱生煩惱障現行初地伏盡了。
而何雲初地以上耶。
答。
一雲。
初地有入住出三時。
雲初地指入心。
雲以上指住出也。
一雲。
以惑力現初地頓伏。
以故意起七地以前随宜伏盡。
故雲以上也(雲雲)。
章。
潤生攝化故(雲雲)。
付屬留不斷四故。
一一有重重難害如探冊。
唯識九雲。
複于十地修道位中。
唯修永滅所知障道。
留煩惱障。
助願受生。
非如二乘速趣圓寂故。
修道位不斷煩惱将成佛時。
方頓斷故(文)。
述記雲。
謂諸菩薩由大悲力意起一切智故。
名留煩惱。
不爾如來大悲最極。
應留煩惱随類化生。
由此故知。
意不趣斷。
故名為留。
将成佛時。
方頓斷盡(文)。
問。
準此。
他宗解釋。
初地以上留惑。
全不故留。
趣一切智。
先斷障地智所知障等。
而煩惱種子不障地智故。
自留之助願受生見。
故諸論釋留惑之義之時。
全無故留之文言。
如何。
答。
唯識雲。
留煩惱障助願受生(雲雲)。
梁攝論十四雲。
留随眠惑。
為助道分(文)。
既雲助願受生。
又雲為助道分。
豈非故留之義欤。
他宗相違不及和會欤。
難雲。
爾者初地已上惑粗地以上受變易身菩薩雖無潤生攝化之義。
不斷惑種。
知任運自留而非故留雲事。
答。
任宗家解釋者。
自本地分相故。
不可有此難。
若依清涼大師解釋并寄在門心者。
依樞要下演義抄十二(下)等釋。
煩惱種子遠資助變易故。
不斷之(見)。
非無用任運之留。
況于受分相之位。
何非故留欤。
樞要下抄十二(下)如引依身章抄。
不堕二乘地故(雲雲)。
梁攝論十四雲。
由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
釋曰。
諸菩薩留随眠惑。
為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趣般涅槃。
由此事故。
修道究竟。
得習氣滅盡及證圓智(文)。
又雲。
異凡夫故。
永伏上心。
異二乘故。
留彼種子(文)。
唯識第九雲。
非如二乘速趣圓寂(雲雲)。
如上引。
此故但不同二乘義也。
非初地已上實堕二乘地也。
為斷所知障故(雲雲)。
梁論由惑至之等(雲雲)。
唯識九雲。
唯修永滅所知障道。
留煩惱障等(雲雲)。
為得大菩提故(雲雲)。
梁論。
證佛一切智(雲雲)。
又梁論既雲(雲雲)。
異二乘故留彼種子等。
十四卷文也。
依身章已引故。
雲既雲等也。
二。
問。
所知障種子通佛智所斷欤。
答。
始教心金剛無間道斷之。
不佛智斷也。
付之。
勝鬘經雲。
佛菩提智之所能斷(雲雲)。
深密雲。
于如來地斷二盡(雲雲)。
又十地障名皆以自地智斷之。
佛果障尤可佛智斷。
故當章文雲。
要至佛地方得總盡(文)。
如何。
答。
雖自他宗難義。
且一義。
佛果既出障圓明位也。
何可帶所斷惑欤。
若許佛智斷之義者。
于佛智可有勝劣。
何可名正等覺欤。
但勝鬘簡二乘雲佛菩薩智。
非簡因智。
深密。
唯識論會雲。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彼皆頓斷入如來地。
佛地說斷二盡及彼粗重(文)。
十地障自他斷。
光燈會(雲雲)。
十地各分入住出位。
勝劣不同故。
入地斷。
佛位不斷。
故十地斷。
若許佛地同十地。
即佛有勝劣。
既無勝劣。
稱等正覺。
故皆斷已方入佛地(文)。
凡佛果智斷雲釋。
自他宗是多。
一約已斷雲爾。
一以障既佛果之障能斷無間道雲佛智也。
委細問答九卷古顯抄(下)可見。
十地論第一雲。
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故。
名法雲地。
如是受法王位。
猶如太子于諸王子而得自在。
是處有微智障故不自在。
對治此障故。
說佛地(文)。
疏六(上)無殊釋。
抄十三(下)雲○論雲。
是處有微智障故。
不自在。
對治此障故。
說佛地。
釋曰。
謂金剛心後微細障盡。
種智現前故(文)。
金剛心後之釋難會。
而然是約已斷也。
章。
如毒咒所害(雲雲)。
指事雲。
梁攝論第十四卷本論雲。
諸惑已滅伏。
如毒咒所害。
釋曰。
諸惑。
謂見修煩惱。
于菩薩地中。
先已滅盡。
餘心煩惱雖複未滅。
由智念所伏。
廢其功用。
譬如衆毒咒力所害無複本能。
心惑亦爾。
智念所守不能複生二惑染污(文)。
見修煩惱滅盡者。
見惑種現皆滅。
修惑唯滅現行欤。
餘心煩惱者。
俱生種子欤。
問。
二惑染污者何物欤。
又章雲毒蛇。
出一類可通一切毒物也。
問。
第六相應俱生所智障。
何地斷盡(雲雲)。
答。
章或現或種地地别斷(雲雲)。
付之。
三。
問。
第六相應俱生法執。
于第四地永斷欤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斷盡者。
章文。
第六相應所知障現種地地别斷(雲雲)。
法執既所知障之體也。
若第四地斷盡。
何可有地地斷之義欤。
是以唯識論。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
不執菩提有情實有。
無由發起猛利悲願(文)。
是豈非七地已還起法執欤。
依之慈恩大師般若論釋并對法抄上。
于第四地斷法執小分。
通七地以前(見)。
若雲不斷盡者。
花嚴經唯識論等中。
所有我見第四地永斷(見)。
如何。
答。
于第四地。
修得無漏菩提分法。
而俱生二執彼障故。
法執種現我見之現行于此地永斷故。
花嚴經雲。
菩薩住涅槃地。
所有身見○皆悉斷滅(文)。
唯識論文亦以同也。
但七地以前菩提有情實有之執者。
非實法執。
法執所引羸劣随眠等也。
或又第七法執未除故。
第六識尚帶法執欤。
慈恩大師解釋又依此等之義。
四地劣分斷通七地以前雲欤。
章地地斷又依三随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