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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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問。
末那識可起分别煩惱欤。
答。
但俱生(雲雲)。
付之前五識既雖無自識三緣。
第六識三緣所引通分别起。
第七何不然欤。
就中初地已上第六識入二空之無漏位。
第七識必轉平等性智。
五識轉成所作智者。
佛果之位也雲事。
正義性相分明也。
爾者于前五識與第七識第六識引起之義。
漏無漏位何參差欤。
加之下寄在門等中。
引無相論攝論等第七識煩惱通見修二道義釋成。
豈非分别起欤。
答。
于末那識者。
自識不起分别煩惱。
又非第六所引雲事。
章文明鏡。
無始已來一類相續之自力強故。
不依第六引也。
前五識随緣間斷故。
随第六三緣通分别起也。
但至漏無漏之例難者。
諸識漏無漏之轉得。
專依第六識斷惑證理功。
有漏位第七執我行相強故。
非第六所引。
無漏位第六識二空功力大故。
伏第七二執。
雖然于前五識者。
不共依五色根即第八識親所變相分故。
必定是有漏也。
不共根有漏故。
五識不能轉無也。
次無相論等依終教之義。
不分俱生分别。
約煩惱粗細。
而末那通見修二斷。
非分别起也。
孔目第一(唯識章)雲。
若說滅時。
初見道位即滅末那。
何以故。
障見無我理故。
故無性攝論雲。
轉染污末那故○轉清淨者。
即滅習氣人雲。
在修道中滅俱生我。
末那俱生并無明心煩惱修道斷者。
此義不然。
末那一起。
相續緣我不廢。
因何得改境起其法執。
若起法執。
何名緣一類我塵。
問。
末那何以故唯是俱生。
答。
末那不緣于外。
緣義不緣名故。
不得起分别我見。
問。
論雲。
俱生我修道斷。
因何末那是俱生我非修道斷。
答。
俱生修道斷者。
是寄位語。
如初僧祇斷彼第二僧祇斷内。
第三僧祇斷心。
此可知也。
今将分别俱生粗細之相。
寄現見修。
非謂實斷(文)。
唯識第四雲。
彼有十種。
此何唯四。
有我見故。
餘見不生。
無一心中有二慧故。
如何此識要有我見。
二取邪見但分别生。
唯見所斷。
此俱煩惱。
唯是俱生修所斷故。
我所邊見。
依我見生。
此相應見不依彼起。
恒内執有我故。
要有我見。
由見審決疑無容。
起愛着我故。
此識俱煩惱唯心見愛慢三。
如何俱起。
行相無違。
俱起何失。
瑜伽論說。
貪全心下慢。
合心舉甯不相違。
分别俱生外境内境所陵所恃粗細有殊故。
彼此文義無乖違(文)。
述記五雲。
論分别俱生至義無乖違。
述曰。
分别起煩惱者貪慢。
行相異故不相應。
俱生起者微細相續故相應。
二緣外境起不相應。
若緣内身為境。
以自愛故心不卑下。
緣之起慢。
以自高故彼二相應。
五十五約約外。
五十八等約内。
三若淩彼起慢。
必不起愛故不相應。
若自恃起愛。
心必高舉故得相應。
四由粗細。
五更加随轉理門說不相應。
真實理門說相應。
或複多分說不相應。
據實說相應(雲雲)(繁故取義)。
瑜伽五十五說貪慢不相應。
五十八貪慢相應故。
如此會也。
斷障章雲。
雖無相論說第二執識通彼肉煩惱見修所斷。
然彼文錯。
不可依用(文)。
問。
末那不相應邊見有何故欤。
答。
章雲。
刹那刹那執我故無邊見(雲雲)。
唯識雲。
非一心中有二慧故(雲雲)。
付之護法正義心第七識相應别境中慧。
豈非二慧并生欤。
答。
唯識論中于末那心所相應門。
于多有義中。
第一有義。
四煩惱與五數遍行唯九心所相應(雲雲)。
孔目第一要問上卷。
末那唯九法相應之義也。
同于唯識一義也。
依此等義。
自本别境中慧不相應故不及難。
若依慧數相應之義者。
唯識第四雲。
我見雖是别境慧攝。
與五十一心所法中義有差别故。
開為二(文)。
述記雲。
我見即是别境所攝。
五十一心所中義别說為二。
一慧。
是别境。
通三性九地故。
二見。
唯染污。
通九地等故。
既有寬狹别說不同故。
開為二(文)。
非二體并起。
以義門說相應也。
問。
第八識煩惱相應欤。
答。
章總不起(雲雲)。
付之元曉大師二障義中。
第八識法執相應(雲雲)。
如何。
答。
唯識論雲。
此識唯是無覆記異熟。
若是善染法者。
流轉還滅應不得成。
又此識是善染依故。
若善染者。
如極香臭應不受熏習故。
善染因果俱不成立故。
此唯是無覆無記(文)。
唯識第九雲。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
彼微劣故。
不與無明慧相應故。
法空智品與俱起故(文)。
要問(上)雲。
賴耶起遍行五(雲雲)。
如上抄。
二障義雲。
五。
問。
嗔煩惱可通上界欤。
答。
章雲。
嗔唯欲界(雲雲)。
付之仁王經下卷(受持品)雲。
複次德慧菩薩。
以四無量心。
滅三有嗔等煩惱(文)。
成實論雲。
有嫉妒故。
亦應有嗔(雲雲)。
答。
唯識論第六雲。
此十煩惱何界系欤。
嗔唯欲界。
餘通三界。
又雲。
嗔唯不善。
損自他故。
餘九通二上二界者。
唯無記攝。
定所伏故(文)。
薩婆多唯識嗔唯欲界之性相一同也。
不亘異義故。
宗家嗔唯欲界(雲雲)。
抄十三(上)雲。
但仁王經言。
總意别也。
次成實論。
薩婆多心。
忿覆悭嫉等唯不善。
唯識心。
又嫉妒嗔分位。
唯不善故。
皆上二界不通。
而成實三界十使皆不善(雲雲)。
又嫉妒通上界故。
經部一義别途性相也。
不足和會欤。
若強會之者。
準淨影大師解釋。
依借起下界嗔煩惱釋。
亦應有嗔欤。
難雲。
依淨影西明師等解釋。
經部成實等心。
嗔煩惱通三界(雲雲)。
次付大乘。
元曉大師引瑜伽文。
嗔煩惱通善心(雲雲)。
若通善心者。
何不通上二界欤。
次淄州大師所知障嗔無記(雲雲)。
既無記也。
何不通上界欤。
是以淨影大師釋十便界系。
約大乘義釋雲。
雖無文證。
理亦應通(雲雲)。
答經部等小乘部計各别也。
不及和會。
次元曉大師解釋。
菩薩生時善惡俱起之義也。
非謂嗔煩惱通上界。
次燈釋付欲界嗔煩惱約二障釋之。
上二界自本嗔煩惱不起。
何可及異釋欤。
次淨影大師釋。
隋朝瑜伽具本唯識論等未翻傳故。
有此仿佛釋欤。
仁王經下雲(受持品)複次德慧菩薩(新譯經雲斷諸無明滅三界貪文)。
以四無量心。
滅三有嗔等煩惱(文)。
成實論(第十二雜問品)雲。
問曰。
欲界中具十煩惱。
色無色界除嗔餘殘一切。
是事雲何。
答曰。
彼中亦有嫉妒等。
何以知之。
經中說。
有梵王語諸梵言。
汝等勿詣瞿昙沙門。
汝但住此。
盡老死邊。
是名嫉妒。
有嫉妒故。
亦應有瞋(文)。
問薩婆多義。
答成實自義欤。
西明仁王疏雲。
然嗔煩惱諸宗不同。
若依薩婆多○唯在欲界。
依經部宗。
瞋通三界。
今依大乘瑜伽說薩婆多。
今依此經。
同經部說。
或可此經随轉理門。
或可此經文言總意别。
謂三有中欲界有嗔故。
言三有瞋等據實不通上界(文)。
成實論第十二(雜問品)雲。
身邊二見是諸見本。
雲何無記(文)。
破薩婆多身邊二見唯無記義。
十使皆不善之義釋成也。
大乘義章。
此義不定。
上界所有所無記中取性無明性雖不善。
非起不善系屬上界。
若論現起。
十使不善系屬欲界。
彼成實中欲界不善得寄起故(文)。
寄起者借起也。
此問上界十使若不善者為系上界屬下地欤。
此義不定等答也。
燈七雲。
論此于無覆無記性中等者。
問所知障中有法恚愛。
法恚即嗔。
雲何無記。
答。
有二解。
一雲望煩惱障。
說嗔唯不善。
望所知障即是無記。
二雲。
法恚亦是不善。
若爾應縛感異熟。
答。
雖是不善。
望義有别。
不明為縛。
今不感果。
二解前正。
論說無記不通不善(文)。
問。
三界見修煩惱總有幾數欤。
答。
章總有一百二十八(雲雲)。
又唯識第九雲。
煩惱障者。
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随煩惱(文)。
抄十三(上)引唯識了雲。
見修今辨有一百二十八(文)。
付之唯識(第六)雲。
然迷谛相有總有别。
總謂十種皆迷四谛。
别謂别迷四谛相起。
二唯迷苦。
八通迷四。
身邊二見唯果處起别。
空非我屬苦谛故(文)。
付此文。
述記六(末)燈第五等四句。
故燈雲。
然迷谛相别有總有。
别總有四句。
一數總行别。
二行總數别。
三數總行總。
四數别行别(雲雲)。
數者十煩惱。
行者四谛欤。
假令四谛各有有十煩惱雲數總。
各迷自谛雲行别。
謂苦谛下十煩惱但迷苦谛下行相等也。
依此第十一數總行别之義。
雲百二十八也。
若依餘句者。
不定也。
述記六(末)雲。
然立一百二十八煩惱。
唯依數總緣者說。
若唯依總行相數别說。
便無一百二十八故(文)。
燈第五雲。
問。
一百二十八依何者立。
答。
依數總行别并修道惑(文)。
但此四句疏燈釋義幽玄故。
故本宗猶上古難義(雲雲)。
故不能委記有抄雲。
治承二年興福寺權别當藏俊為題者。
十題之中新作四題之内送此題。
而自宗才雖有百二十八之綱要。
無委釋故。
相尋本宗研德之處。
無分明之指南之間。
返此題了。
題者雲。
此之條非貴房之恥。
即自宗猶無知此題意趣之人。
若爾者。
法相難義欤(雲雲。
取義)。
問。
俱生煩惱約四谛可算欤。
答。
章文不約四谛也。
付之折雲。
其俱下此不約四谛者。
前未見谛故。
四谛為所迷。
由見谛已證于初果。
但俱生正障三界。
所以欲界惑潤欲界七反生死。
上二界惑潤上二界生死。
斷此惑已方證阿羅漢果。
故約三界以分生也(文)。
師雲。
若依薩婆多。
見惑迷理修惑迷事故(雲雲)。
若依大乘。
十煩惱中貪瞋癡慢四唯迷事。
餘六迷理。
但約相應互通迷事理故。
分别起十多分迷理故。
經四谛俱生六中身邊二見唯迷理。
餘四唯迷事。
故約多分不配四谛。
或随轉小乘故。
不配四谛(雲雲)。
六卷私記六雲。
問。
煩惱所知二障分别理事如何。
答。
且約煩惱障。
見所斷惑多分迷四谛理故。
名理惑。
然少分有事惑。
修所斷惑通事理惑。
謂與五見俱起惑迷谛理故。
名理惑。
獨頭行貪等迷粗事故。
名事惑。
若約一地分别。
前八品惑一向事惑。
第九品惑理事間雜惑也。
所知障準之可知(雲雲)。
此又修惑多分迷事之義也。
六。
問。
于所知障百二十八頭數可有欤。
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無頭數者。
二障是同體相依之法也。
煩惱既有百二十八頭數。
所知何無欤。
是以清涼大師。
頭數與煩惱障同判給。
若依之雲爾者。
所知障是唯無記微細之法也。
何可有頭數不同欤。
爰以唯識論中。
煩惱障之中百二十八根本煩惱釋。
所知障段不出頭數。
依之撿當章前後。
全無出所知障釋百二十八之義。
加之清涼大師解釋之中。
所知障。
細無多品類釋給。
如何答。
唯識論中釋所知障。
舉見疑無明愛恚慢等十煩惱體。
而所知障既廣迷四谛修道之五部。
縱雖微細法。
何無百二十八之不同欤。
是以清涼大師引唯識論文了。
見疑已下辨于頭數與煩惱障同(雲雲)。
但清涼大師所知障細無多品類之解釋。
會唯識煩惱百二十八雲所知但标見疑無明愛恚慢等不雲百二十八。
煩惱障粗有多品類所知障細無多品類等釋也。
心煩惱障粗顯易了法故顯頭數。
所知障微細一類無記故不顯頭數雲心也。
不妨所知障有微細百二十八頭數也。
問。
于所知障地地九品之别可有欤。
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無者。
同體煩惱既有九地九品之别。
所知何無欤。
是以唯識論中九地九品别可有見。
若依之雲爾者。
他宗人師解釋中。
不可依地而立品數(文)。
如何。
答。
菩提院雲。
凡有漏法善無覆猶有品數。
雖無系縛他法之力。
地地被系故。
必有品數也。
故所知随煩惱可有品數不同也。
但至疏文者。
演秘釋雲○心雲。
煩惱地地有粗細品數。
粗先斷細後斷。
所知障不爾故。
無品數者。
對煩惱粗論之。
有品數者。
随煩惱分之(雲雲)。
已上法相同學抄義也。
自宗心可準例欤。
唯識第十雲。
所知障種○通緣内外粗細境生品類差别有衆多故(文)。
述記十(末)雲。
論所知障種至有衆多故。
述曰○六識中者。
行相有九品故。
品類差别有衆多故。
所以諸地分分别斷(文)。
義林第二章雲。
俱生所知障并習氣亦有九地八十一品(文)。
六卷私記第六雲。
煩惱障粗顯法爾一地有九品體。
所知障微細非定依地有九品體。
但随所障有粗細。
能障行相亦有九品也。
煩惱障體有九品。
行
問。
末那識可起分别煩惱欤。
答。
但俱生(雲雲)。
付之前五識既雖無自識三緣。
第六識三緣所引通分别起。
第七何不然欤。
就中初地已上第六識入二空之無漏位。
第七識必轉平等性智。
五識轉成所作智者。
佛果之位也雲事。
正義性相分明也。
爾者于前五識與第七識第六識引起之義。
漏無漏位何參差欤。
加之下寄在門等中。
引無相論攝論等第七識煩惱通見修二道義釋成。
豈非分别起欤。
答。
于末那識者。
自識不起分别煩惱。
又非第六所引雲事。
章文明鏡。
無始已來一類相續之自力強故。
不依第六引也。
前五識随緣間斷故。
随第六三緣通分别起也。
但至漏無漏之例難者。
諸識漏無漏之轉得。
專依第六識斷惑證理功。
有漏位第七執我行相強故。
非第六所引。
無漏位第六識二空功力大故。
伏第七二執。
雖然于前五識者。
不共依五色根即第八識親所變相分故。
必定是有漏也。
不共根有漏故。
五識不能轉無也。
次無相論等依終教之義。
不分俱生分别。
約煩惱粗細。
而末那通見修二斷。
非分别起也。
孔目第一(唯識章)雲。
若說滅時。
初見道位即滅末那。
何以故。
障見無我理故。
故無性攝論雲。
轉染污末那故○轉清淨者。
即滅習氣人雲。
在修道中滅俱生我。
末那俱生并無明心煩惱修道斷者。
此義不然。
末那一起。
相續緣我不廢。
因何得改境起其法執。
若起法執。
何名緣一類我塵。
問。
末那何以故唯是俱生。
答。
末那不緣于外。
緣義不緣名故。
不得起分别我見。
問。
論雲。
俱生我修道斷。
因何末那是俱生我非修道斷。
答。
俱生修道斷者。
是寄位語。
如初僧祇斷彼第二僧祇斷内。
第三僧祇斷心。
此可知也。
今将分别俱生粗細之相。
寄現見修。
非謂實斷(文)。
唯識第四雲。
彼有十種。
此何唯四。
有我見故。
餘見不生。
無一心中有二慧故。
如何此識要有我見。
二取邪見但分别生。
唯見所斷。
此俱煩惱。
唯是俱生修所斷故。
我所邊見。
依我見生。
此相應見不依彼起。
恒内執有我故。
要有我見。
由見審決疑無容。
起愛着我故。
此識俱煩惱唯心見愛慢三。
如何俱起。
行相無違。
俱起何失。
瑜伽論說。
貪全心下慢。
合心舉甯不相違。
分别俱生外境内境所陵所恃粗細有殊故。
彼此文義無乖違(文)。
述記五雲。
論分别俱生至義無乖違。
述曰。
分别起煩惱者貪慢。
行相異故不相應。
俱生起者微細相續故相應。
二緣外境起不相應。
若緣内身為境。
以自愛故心不卑下。
緣之起慢。
以自高故彼二相應。
五十五約約外。
五十八等約内。
三若淩彼起慢。
必不起愛故不相應。
若自恃起愛。
心必高舉故得相應。
四由粗細。
五更加随轉理門說不相應。
真實理門說相應。
或複多分說不相應。
據實說相應(雲雲)(繁故取義)。
瑜伽五十五說貪慢不相應。
五十八貪慢相應故。
如此會也。
斷障章雲。
雖無相論說第二執識通彼肉煩惱見修所斷。
然彼文錯。
不可依用(文)。
問。
末那不相應邊見有何故欤。
答。
章雲。
刹那刹那執我故無邊見(雲雲)。
唯識雲。
非一心中有二慧故(雲雲)。
付之護法正義心第七識相應别境中慧。
豈非二慧并生欤。
答。
唯識論中于末那心所相應門。
于多有義中。
第一有義。
四煩惱與五數遍行唯九心所相應(雲雲)。
孔目第一要問上卷。
末那唯九法相應之義也。
同于唯識一義也。
依此等義。
自本别境中慧不相應故不及難。
若依慧數相應之義者。
唯識第四雲。
我見雖是别境慧攝。
與五十一心所法中義有差别故。
開為二(文)。
述記雲。
我見即是别境所攝。
五十一心所中義别說為二。
一慧。
是别境。
通三性九地故。
二見。
唯染污。
通九地等故。
既有寬狹别說不同故。
開為二(文)。
非二體并起。
以義門說相應也。
問。
第八識煩惱相應欤。
答。
章總不起(雲雲)。
付之元曉大師二障義中。
第八識法執相應(雲雲)。
如何。
答。
唯識論雲。
此識唯是無覆記異熟。
若是善染法者。
流轉還滅應不得成。
又此識是善染依故。
若善染者。
如極香臭應不受熏習故。
善染因果俱不成立故。
此唯是無覆無記(文)。
唯識第九雲。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
彼微劣故。
不與無明慧相應故。
法空智品與俱起故(文)。
要問(上)雲。
賴耶起遍行五(雲雲)。
如上抄。
二障義雲。
五。
問。
嗔煩惱可通上界欤。
答。
章雲。
嗔唯欲界(雲雲)。
付之仁王經下卷(受持品)雲。
複次德慧菩薩。
以四無量心。
滅三有嗔等煩惱(文)。
成實論雲。
有嫉妒故。
亦應有嗔(雲雲)。
答。
唯識論第六雲。
此十煩惱何界系欤。
嗔唯欲界。
餘通三界。
又雲。
嗔唯不善。
損自他故。
餘九通二上二界者。
唯無記攝。
定所伏故(文)。
薩婆多唯識嗔唯欲界之性相一同也。
不亘異義故。
宗家嗔唯欲界(雲雲)。
抄十三(上)雲。
但仁王經言。
總意别也。
次成實論。
薩婆多心。
忿覆悭嫉等唯不善。
唯識心。
又嫉妒嗔分位。
唯不善故。
皆上二界不通。
而成實三界十使皆不善(雲雲)。
又嫉妒通上界故。
經部一義别途性相也。
不足和會欤。
若強會之者。
準淨影大師解釋。
依借起下界嗔煩惱釋。
亦應有嗔欤。
難雲。
依淨影西明師等解釋。
經部成實等心。
嗔煩惱通三界(雲雲)。
次付大乘。
元曉大師引瑜伽文。
嗔煩惱通善心(雲雲)。
若通善心者。
何不通上二界欤。
次淄州大師所知障嗔無記(雲雲)。
既無記也。
何不通上界欤。
是以淨影大師釋十便界系。
約大乘義釋雲。
雖無文證。
理亦應通(雲雲)。
答經部等小乘部計各别也。
不及和會。
次元曉大師解釋。
菩薩生時善惡俱起之義也。
非謂嗔煩惱通上界。
次燈釋付欲界嗔煩惱約二障釋之。
上二界自本嗔煩惱不起。
何可及異釋欤。
次淨影大師釋。
隋朝瑜伽具本唯識論等未翻傳故。
有此仿佛釋欤。
仁王經下雲(受持品)複次德慧菩薩(新譯經雲斷諸無明滅三界貪文)。
以四無量心。
滅三有嗔等煩惱(文)。
成實論(第十二雜問品)雲。
問曰。
欲界中具十煩惱。
色無色界除嗔餘殘一切。
是事雲何。
答曰。
彼中亦有嫉妒等。
何以知之。
經中說。
有梵王語諸梵言。
汝等勿詣瞿昙沙門。
汝但住此。
盡老死邊。
是名嫉妒。
有嫉妒故。
亦應有瞋(文)。
問薩婆多義。
答成實自義欤。
西明仁王疏雲。
然嗔煩惱諸宗不同。
若依薩婆多○唯在欲界。
依經部宗。
瞋通三界。
今依大乘瑜伽說薩婆多。
今依此經。
同經部說。
或可此經随轉理門。
或可此經文言總意别。
謂三有中欲界有嗔故。
言三有瞋等據實不通上界(文)。
成實論第十二(雜問品)雲。
身邊二見是諸見本。
雲何無記(文)。
破薩婆多身邊二見唯無記義。
十使皆不善之義釋成也。
大乘義章。
此義不定。
上界所有所無記中取性無明性雖不善。
非起不善系屬上界。
若論現起。
十使不善系屬欲界。
彼成實中欲界不善得寄起故(文)。
寄起者借起也。
此問上界十使若不善者為系上界屬下地欤。
此義不定等答也。
燈七雲。
論此于無覆無記性中等者。
問所知障中有法恚愛。
法恚即嗔。
雲何無記。
答。
有二解。
一雲望煩惱障。
說嗔唯不善。
望所知障即是無記。
二雲。
法恚亦是不善。
若爾應縛感異熟。
答。
雖是不善。
望義有别。
不明為縛。
今不感果。
二解前正。
論說無記不通不善(文)。
問。
三界見修煩惱總有幾數欤。
答。
章總有一百二十八(雲雲)。
又唯識第九雲。
煩惱障者。
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随煩惱(文)。
抄十三(上)引唯識了雲。
見修今辨有一百二十八(文)。
付之唯識(第六)雲。
然迷谛相有總有别。
總謂十種皆迷四谛。
别謂别迷四谛相起。
二唯迷苦。
八通迷四。
身邊二見唯果處起别。
空非我屬苦谛故(文)。
付此文。
述記六(末)燈第五等四句。
故燈雲。
然迷谛相别有總有。
别總有四句。
一數總行别。
二行總數别。
三數總行總。
四數别行别(雲雲)。
數者十煩惱。
行者四谛欤。
假令四谛各有有十煩惱雲數總。
各迷自谛雲行别。
謂苦谛下十煩惱但迷苦谛下行相等也。
依此第十一數總行别之義。
雲百二十八也。
若依餘句者。
不定也。
述記六(末)雲。
然立一百二十八煩惱。
唯依數總緣者說。
若唯依總行相數别說。
便無一百二十八故(文)。
燈第五雲。
問。
一百二十八依何者立。
答。
依數總行别并修道惑(文)。
但此四句疏燈釋義幽玄故。
故本宗猶上古難義(雲雲)。
故不能委記有抄雲。
治承二年興福寺權别當藏俊為題者。
十題之中新作四題之内送此題。
而自宗才雖有百二十八之綱要。
無委釋故。
相尋本宗研德之處。
無分明之指南之間。
返此題了。
題者雲。
此之條非貴房之恥。
即自宗猶無知此題意趣之人。
若爾者。
法相難義欤(雲雲。
取義)。
問。
俱生煩惱約四谛可算欤。
答。
章文不約四谛也。
付之折雲。
其俱下此不約四谛者。
前未見谛故。
四谛為所迷。
由見谛已證于初果。
但俱生正障三界。
所以欲界惑潤欲界七反生死。
上二界惑潤上二界生死。
斷此惑已方證阿羅漢果。
故約三界以分生也(文)。
師雲。
若依薩婆多。
見惑迷理修惑迷事故(雲雲)。
若依大乘。
十煩惱中貪瞋癡慢四唯迷事。
餘六迷理。
但約相應互通迷事理故。
分别起十多分迷理故。
經四谛俱生六中身邊二見唯迷理。
餘四唯迷事。
故約多分不配四谛。
或随轉小乘故。
不配四谛(雲雲)。
六卷私記六雲。
問。
煩惱所知二障分别理事如何。
答。
且約煩惱障。
見所斷惑多分迷四谛理故。
名理惑。
然少分有事惑。
修所斷惑通事理惑。
謂與五見俱起惑迷谛理故。
名理惑。
獨頭行貪等迷粗事故。
名事惑。
若約一地分别。
前八品惑一向事惑。
第九品惑理事間雜惑也。
所知障準之可知(雲雲)。
此又修惑多分迷事之義也。
六。
問。
于所知障百二十八頭數可有欤。
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無頭數者。
二障是同體相依之法也。
煩惱既有百二十八頭數。
所知何無欤。
是以清涼大師。
頭數與煩惱障同判給。
若依之雲爾者。
所知障是唯無記微細之法也。
何可有頭數不同欤。
爰以唯識論中。
煩惱障之中百二十八根本煩惱釋。
所知障段不出頭數。
依之撿當章前後。
全無出所知障釋百二十八之義。
加之清涼大師解釋之中。
所知障。
細無多品類釋給。
如何答。
唯識論中釋所知障。
舉見疑無明愛恚慢等十煩惱體。
而所知障既廣迷四谛修道之五部。
縱雖微細法。
何無百二十八之不同欤。
是以清涼大師引唯識論文了。
見疑已下辨于頭數與煩惱障同(雲雲)。
但清涼大師所知障細無多品類之解釋。
會唯識煩惱百二十八雲所知但标見疑無明愛恚慢等不雲百二十八。
煩惱障粗有多品類所知障細無多品類等釋也。
心煩惱障粗顯易了法故顯頭數。
所知障微細一類無記故不顯頭數雲心也。
不妨所知障有微細百二十八頭數也。
問。
于所知障地地九品之别可有欤。
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無者。
同體煩惱既有九地九品之别。
所知何無欤。
是以唯識論中九地九品别可有見。
若依之雲爾者。
他宗人師解釋中。
不可依地而立品數(文)。
如何。
答。
菩提院雲。
凡有漏法善無覆猶有品數。
雖無系縛他法之力。
地地被系故。
必有品數也。
故所知随煩惱可有品數不同也。
但至疏文者。
演秘釋雲○心雲。
煩惱地地有粗細品數。
粗先斷細後斷。
所知障不爾故。
無品數者。
對煩惱粗論之。
有品數者。
随煩惱分之(雲雲)。
已上法相同學抄義也。
自宗心可準例欤。
唯識第十雲。
所知障種○通緣内外粗細境生品類差别有衆多故(文)。
述記十(末)雲。
論所知障種至有衆多故。
述曰○六識中者。
行相有九品故。
品類差别有衆多故。
所以諸地分分别斷(文)。
義林第二章雲。
俱生所知障并習氣亦有九地八十一品(文)。
六卷私記第六雲。
煩惱障粗顯法爾一地有九品體。
所知障微細非定依地有九品體。
但随所障有粗細。
能障行相亦有九品也。
煩惱障體有九品。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