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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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亦有九品。
所知障體是一類行相有九品故。
二差别也(古德疏多未作會見)(雲雲)。
述記九(末)雲。
論所知障者至愛恚慢等。
述曰。
此出體性。
此之頭數亦與煩惱障同。
若煩惱必有所知障故。
然顯煩惱粗。
舉有多品類。
可易了知。
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
以數而顯。
今此所知障細無多品類。
極難了知。
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
不顯數。
其實法無離無明故。
必有數(文)。
又雲。
又煩惱障中自類九地可有粗細。
粗斷後斷細。
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數。
但依所障辨能障粗細有。
初地修道斷有頂所知障。
而欲未盡。
第二地等亦複如是。
不可依地而立品類(文)。
秘七雲。
不同煩惱地地九品分為粗細斷之前後言無品數。
非定無彼愛恚等類名無品也(文)。
抄十三上雲○今言二我意取二障耳。
故唯識雲。
煩惱障者。
謂執遍計○所知之障(文)。
如上二障體同異論義引。
繁故不重引。
問。
抄所知障細無多類者。
無百八之數雲事欤。
又無九地九品别雲事欤。
答。
大小乘迷谛總别事。
先付大乘有總别迷谛。
唯識第六如上引。
今章付總迷百二十八雲也。
付總迷又有親疏迷。
如唯識第六并述記等。
繁故不引。
集成第四委引百法鈔。
可見。
次付小乘。
欲界苦谛(十煩惱)集滅二谛七(除身邊戒禁三見)道谛八(除身邊見)上二界如次除嗔九六六七也。
故欲界四谛三十二。
上二界五十六。
已上八十八使見惑也。
次俱生欲界四。
謂貪嗔癡慢也。
上二界除嗔六。
見修都合九十八使也。
此義俱舍第十九婆娑五十二抄十九下等見。
故十使不通迷等雲也。
付之又有親疏迷之義。
繁故不引。
問。
何故集滅二谛除三見道谛但除二見欤。
答。
折雲。
問。
何故小乘除耶。
答。
如集滅二谛除身見邊見戒禁取者。
由身見唯緣有漏苦果生。
集谛體是業煩惱是有漏因。
滅谛體是無為理是無漏果。
皆非身見所緣境。
而邊見随身後末。
身見既無。
亦無邊見也。
戒禁取依身邊二見生。
二見既無亦無戒禁取也。
又道谛除二見者。
謂道谛體是無漏因亦非有漏果故。
非身邊二見所緣境也。
卻有戒取者。
此取不緣身邊二見起。
但緣道谛下邪見而生。
謂邪見撥無八聖道支。
然後戒取執為真道。
此是非道計道也。
前集滅谛下邪見不得生戒取者。
以集滅下邪見唯撥無二谛。
然非是非道計道故不生也(文)。
問。
大乘中俱生有六。
小乘何故唯四俱生欤。
答。
問大乘心。
付十使四谛通迷。
章文出二義。
爾者心如何異欤。
答。
指事雲。
言一以三乘至障一切也者。
此明煩惱功力寬廣障一切故四谛下各十使也。
所以然者。
由一我見煩惱功力起一切煩惱故。
又由無明等煩惱功力起我見等故。
如是功力互相助起故。
其功力寬廣而障通障一切境也。
又所障二空無我真理無不遍故。
能障我見亦無不障。
是故通障一切境也。
言漸廣者。
以未至極廣故。
至一乘時為極廣故。
如普賢品說○言又由迷等至一切境故也者。
此明迷谛親疏通迷一切四谛境故四谛下各有十使。
是故唯識論雲。
然迷谛相有總有别。
總謂十種皆迷四谛。
苦集是彼因依處故。
滅道是彼怖畏處故○(文)。
七。
問。
二乘之人于凡位可伏分别之煩惱欤。
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伏者。
瑜伽雲。
異生離欲時。
唯除貪等煩惱。
非見道所斷薩伽耶見(雲雲)。
述記第十末釋雲。
此據異生二乘等說(文)。
唯識論雲。
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别起惑(雲雲)。
演秘五釋雲。
今據二乘及外道等(文)。
若雲不伏者。
七方便位既修谛理觀。
何不伏迷理見惑欤。
故今章若從具縛入真見等(雲雲)。
從具縛之言豈非伏位欤。
是以了義燈釋次第證超中二果之類雲。
或于見道前不伏修惑唯伏見惑。
或于七方便但伏見惑(雲雲)。
如何。
答。
此第一卷同學抄之論義也。
而學者異義(雲雲)。
一雲。
次第證超中。
二果之類伏之。
超越一來不還不伏(雲雲)。
一雲。
諸二乘不伏(雲雲)。
一雲。
諸二乘皆伏見惑(雲雲)。
同學抄存第三義。
但瑜伽唯識等文依外道異生之離染。
彼唯欣上厭下無理觀故。
不伏見惑也(雲雲)。
難雲。
爾者何述記演秘皆雲此據異生二乘等欤。
答。
一義雲。
二乘若六行觀時不可伏故也。
不可遮理觀欤。
唯識論第六雲。
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别起惑及細俱生。
而能伏除俱生粗惑(文)。
細俱生者。
俱生身見也。
地地第九品有漏道不得伏也。
演秘雲。
論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别起惑等者。
問。
下第九雲。
資糧加行能伏分别。
二位豈非有漏道耶。
答。
彼約菩薩。
今據二乘及外道等。
有義二釋。
初義同前。
二雲。
後約理觀。
今依事觀。
有漏六行名為事觀。
觀無我等名為理觀(文)。
二乘四向四果見修道等。
瑜伽二十六對法十三顯揚第三等廣說之。
可見。
義林第二(斷障章)雲。
有漏諸道不伏見惑故。
瑜伽論雲。
世間道唯能伏除俱生煩惱。
而不能伏分别煩惱及彼俱生薩伽耶見鄰近憍慢。
此依六行非加行智彼能伏故(文)。
問。
二乘真見道位經幾刹那欤。
答。
章刹那頓斷(雲雲)。
付之抄十三(上)雲。
次論雲。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
一真見道。
謂即所說無分别智。
實證二空所顯真理。
實斷二障分别随眠。
雖多刹那事方究竟。
而相等故。
總說一心。
釋曰。
言雖多刹那者。
一心見道以無間解脫并一勝進故。
中間有多刹那(文)。
準此釋。
雖雲刹那頓斷。
有有三刹那也。
此則一心真見道頓斷義也。
此一心真見道三乘一等也。
至相見道者。
一三心相見道。
二十六心相見道。
付之所取能取十六心上下八谛十六心。
諸小乘經論唯說上下八谛十六心。
不說餘二種相見道。
雖然了義第七演秘七等于三心相見道者。
二乘經之不經雲二義。
取舍任情。
二種十六心二乘經之見。
傍故不引。
問。
依何義初果名預流果欤。
答。
抄十九(下)雲。
俱舍二十三賢聖品。
釋住果極七返偈竟。
問雲。
此預流名為目何義。
若初得道名為預流。
則預流名應目第八。
若約得果名預流。
則倍離欲全離欲者至道類智應名預流。
下答意明。
初得果故名為預流。
以超斷者不定初得(文)。
第八者或約苦法智或見道十五心。
如上抄。
抄十(下)雲。
言預流者。
俱舍雲。
諸無漏道總名為流。
初預此流故名預流。
謂斷見道煩惱盡忍智具足故(文)。
問。
付凡位斷人。
且欲界修惑一二乃至五品斷之類可有欤。
答。
一品斷二品斷乃至五品斷等之斷可有也。
付之清涼大師必無斷第二不斷第三(雲雲)。
答。
必無斷第二等者。
初果上斷道事也。
不可亂凡位斷也。
少十下(如下引)。
抄十三(上第九回向處)雲。
論雲且依見道十五心位。
建立衆聖有差别者。
頌曰。
具修惑斷一。
至五向初果。
斷次三向二。
離八地向三。
釋曰。
梵行品已引取意不同。
今複引之。
謂于前時未以世道斷欲修惑。
名具修惑。
此為一人。
或有漏道斷。
于一品至五品即為五人○至見道中名初果向。
趣預流果故。
若斷六七八品。
名為次三。
此有三人。
至見道中。
名向第二果也(文)。
尋雲。
今章超越證人外道欤。
七方便離欲之人欤。
答。
但雲超越一來等。
可通二種也。
問。
凡位已伏俱生種子以見道智合斷欤。
起别治道欤。
答。
章入見道時即永斷前所伏故(文)。
付之。
集雲。
問。
俱生分别入見道時。
為同斷别斷。
答。
有二說。
一測師雲。
二惑既異而起二道别斷。
先起一無間斷分别。
次起一無間斷俱生。
二慈恩雲。
一智能斷雖有粗細。
皆是煩惱障。
而由加行願力一智能斷(文)。
尋雲。
欲修八品斷人。
見道得第二果時。
第七第八品種子見道斷欤。
伏下八地人。
入見道得第三果之時。
例爾也。
答。
述記六雲。
一雲見道起二無間。
一斷見惑起解脫道已。
複起無見道斷前所伏修道之惑等已。
方起相見道。
二雲由加行時先已伏故。
一無間道與分别俱斷。
此為正義(文)。
二障義雲。
問。
見道十五心限初果向欤。
通前三果向欤。
答。
章引瑜伽通前三果向(雲雲)。
付之大乘章中。
以超越前十五心判初果向(雲雲)。
可勘。
答。
章所引瑜伽并俱舍論。
以十五心通前三果向。
大小一同性相也。
但淨影涅槃義記釋雲。
見道三果共向故。
雖超越者。
判初果向也(雲雲)。
可勘彼文。
疏九(下)雲。
又智論中有八人地。
若約超斷容具二三果向。
謂具修惑及斷一至五皆初果向。
斷次三向二。
斷九乃至八地惑盡。
至苦法忍即為第三向也(文)。
抄十九(下)雲。
俱舍雲。
具修惑斷一。
至五向初果。
斷次三向二。
離八地向三。
至第十六心。
随三向住果(文)。
問。
大乘心付超越證入可立相見道欤。
答(雲雲)。
若雲立相見道者。
見章文起盡。
真見道之後即得第二果等。
未見相見道之位分。
若依之雲不立者。
俱舍等中立十五心見道。
瑜伽等中于二乘三十六心相見道(雲雲)。
答。
見道配立雖大小異。
大乘之中二乘雖二種。
十六心相見道事。
雜集論等之定判也。
次第超越頓出離等。
皆十六心相見道之義可有也。
但當章文略相見道位分故。
真見道次刹那即得初二果等見。
尋雲。
二乘相見道初果之内立之欤。
又二種十六心俱初果向欤。
答。
燈既聲聞至第十六建立初果(雲雲)。
上下八谛前十五心。
見道第十六心修道見。
抄十九(下)雲。
智論八人亦初果向通十五心。
而若約超斷容餘果向(文)。
燈七雲。
問。
大乘真見斷二障。
據彼總别立三心。
二乘真見斷障。
應亦别總立二心。
答。
瑜伽說六現觀。
既通三乘現觀。
智論現觀之中。
辨此三心。
故許小有亦複無妨。
又解。
不許。
二乘唯觀安立谛故。
此非安立。
二乘不作。
若許作者。
何故諸部小乘之中皆不說有二真見道。
若爾初十六心諸部亦無。
豈可不作。
若亦不作。
遠離集第九彼雲安立者。
謂聲聞等随自所證已得究竟。
為欲令他亦了知故。
乃至安立道谛。
謂于諸谛中有如是如是忍如是如是智。
如是等既爾。
何故諸部不說初十六心。
但有上下十六心耶。
答。
約不愚法。
依大乘教中聲聞乘法。
作安立觀。
諸部小乘多約愚法。
依彼小教故。
不能作。
問。
若爾三心亦應如是。
答。
雜集論中但說安立。
不說聲聞作非安立。
勝鬘經亦雲。
聲聞○智有作。
二解任情。
問。
聲聞菩薩有真相見。
獨覺亦入相見道不。
答。
有二解。
一雲。
亦入。
若爾聲聞至第十六建立初果。
緣覺既入。
何不立果。
答。
加行期心有差别故。
聲聞期出心暫息故。
緣覺不出。
即入修道不暫息故。
又如菩薩雖至十六。
亦不制果。
二雲。
不入○二說前勝(文)。
又雲。
問。
未知二乘具作二種為随作一。
答。
不愚法者作二十六。
愚法之者作彼十六。
或廣慧者作二十六。
非廣慧者但作上下(文)。
準此等解釋。
獨覺不出觀。
猶立相見道。
聲聞何不立欤。
八。
問。
超前三果得第四果類可有欤。
答。
此類不可有也。
付之超越證果之機根萬差也。
何無超前三果得第四果之類乎。
是以涅槃經中。
須跋陀羅即座證第四果。
菩薩處胎經中。
或有衆生從凡夫地不向信地法地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雲雲)。
如經文無诤。
從凡夫地直至羅漢見。
依之慧忍大師廣賢聖章中釋超越一來不還菩薩超中二果之種類畢。
瑜伽對法更有一種超前三果。
如彼廣說(雲雲)。
更有一種超前三果之解釋。
明指超前三果得第四果之類見。
如何。
答。
有漏道不伏非想之煩惱雲事。
大小一同性相也。
是以智論中凡夫于有頂處不得離欲。
更無上邊故(文)。
俱舍論中阿羅漢果必無初得見道。
無容斷修惑故。
世道無容離有頂法故。
文定。
依之當章文并清涼大師處處解釋(抄十九下十下等)。
出二乘機根種類之時。
全不出之。
但涅槃經被彼後分說案一段始終上說。
爾時須跋陀羅從佛聞說大般涅槃甚深妙法。
而得法眼乃至深信豎固。
即從如來欲求出家(雲雲)。
而諸論中多分法眼淨益者初果也見。
所知障體是一類行相有九品故。
二差别也(古德疏多未作會見)(雲雲)。
述記九(末)雲。
論所知障者至愛恚慢等。
述曰。
此出體性。
此之頭數亦與煩惱障同。
若煩惱必有所知障故。
然顯煩惱粗。
舉有多品類。
可易了知。
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
以數而顯。
今此所知障細無多品類。
極難了知。
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
不顯數。
其實法無離無明故。
必有數(文)。
又雲。
又煩惱障中自類九地可有粗細。
粗斷後斷細。
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數。
但依所障辨能障粗細有。
初地修道斷有頂所知障。
而欲未盡。
第二地等亦複如是。
不可依地而立品類(文)。
秘七雲。
不同煩惱地地九品分為粗細斷之前後言無品數。
非定無彼愛恚等類名無品也(文)。
抄十三上雲○今言二我意取二障耳。
故唯識雲。
煩惱障者。
謂執遍計○所知之障(文)。
如上二障體同異論義引。
繁故不重引。
問。
抄所知障細無多類者。
無百八之數雲事欤。
又無九地九品别雲事欤。
答。
大小乘迷谛總别事。
先付大乘有總别迷谛。
唯識第六如上引。
今章付總迷百二十八雲也。
付總迷又有親疏迷。
如唯識第六并述記等。
繁故不引。
集成第四委引百法鈔。
可見。
次付小乘。
欲界苦谛(十煩惱)集滅二谛七(除身邊戒禁三見)道谛八(除身邊見)上二界如次除嗔九六六七也。
故欲界四谛三十二。
上二界五十六。
已上八十八使見惑也。
次俱生欲界四。
謂貪嗔癡慢也。
上二界除嗔六。
見修都合九十八使也。
此義俱舍第十九婆娑五十二抄十九下等見。
故十使不通迷等雲也。
付之又有親疏迷之義。
繁故不引。
問。
何故集滅二谛除三見道谛但除二見欤。
答。
折雲。
問。
何故小乘除耶。
答。
如集滅二谛除身見邊見戒禁取者。
由身見唯緣有漏苦果生。
集谛體是業煩惱是有漏因。
滅谛體是無為理是無漏果。
皆非身見所緣境。
而邊見随身後末。
身見既無。
亦無邊見也。
戒禁取依身邊二見生。
二見既無亦無戒禁取也。
又道谛除二見者。
謂道谛體是無漏因亦非有漏果故。
非身邊二見所緣境也。
卻有戒取者。
此取不緣身邊二見起。
但緣道谛下邪見而生。
謂邪見撥無八聖道支。
然後戒取執為真道。
此是非道計道也。
前集滅谛下邪見不得生戒取者。
以集滅下邪見唯撥無二谛。
然非是非道計道故不生也(文)。
問。
大乘中俱生有六。
小乘何故唯四俱生欤。
答。
問大乘心。
付十使四谛通迷。
章文出二義。
爾者心如何異欤。
答。
指事雲。
言一以三乘至障一切也者。
此明煩惱功力寬廣障一切故四谛下各十使也。
所以然者。
由一我見煩惱功力起一切煩惱故。
又由無明等煩惱功力起我見等故。
如是功力互相助起故。
其功力寬廣而障通障一切境也。
又所障二空無我真理無不遍故。
能障我見亦無不障。
是故通障一切境也。
言漸廣者。
以未至極廣故。
至一乘時為極廣故。
如普賢品說○言又由迷等至一切境故也者。
此明迷谛親疏通迷一切四谛境故四谛下各有十使。
是故唯識論雲。
然迷谛相有總有别。
總謂十種皆迷四谛。
苦集是彼因依處故。
滅道是彼怖畏處故○(文)。
七。
問。
二乘之人于凡位可伏分别之煩惱欤。
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伏者。
瑜伽雲。
異生離欲時。
唯除貪等煩惱。
非見道所斷薩伽耶見(雲雲)。
述記第十末釋雲。
此據異生二乘等說(文)。
唯識論雲。
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别起惑(雲雲)。
演秘五釋雲。
今據二乘及外道等(文)。
若雲不伏者。
七方便位既修谛理觀。
何不伏迷理見惑欤。
故今章若從具縛入真見等(雲雲)。
從具縛之言豈非伏位欤。
是以了義燈釋次第證超中二果之類雲。
或于見道前不伏修惑唯伏見惑。
或于七方便但伏見惑(雲雲)。
如何。
答。
此第一卷同學抄之論義也。
而學者異義(雲雲)。
一雲。
次第證超中。
二果之類伏之。
超越一來不還不伏(雲雲)。
一雲。
諸二乘不伏(雲雲)。
一雲。
諸二乘皆伏見惑(雲雲)。
同學抄存第三義。
但瑜伽唯識等文依外道異生之離染。
彼唯欣上厭下無理觀故。
不伏見惑也(雲雲)。
難雲。
爾者何述記演秘皆雲此據異生二乘等欤。
答。
一義雲。
二乘若六行觀時不可伏故也。
不可遮理觀欤。
唯識論第六雲。
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别起惑及細俱生。
而能伏除俱生粗惑(文)。
細俱生者。
俱生身見也。
地地第九品有漏道不得伏也。
演秘雲。
論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别起惑等者。
問。
下第九雲。
資糧加行能伏分别。
二位豈非有漏道耶。
答。
彼約菩薩。
今據二乘及外道等。
有義二釋。
初義同前。
二雲。
後約理觀。
今依事觀。
有漏六行名為事觀。
觀無我等名為理觀(文)。
二乘四向四果見修道等。
瑜伽二十六對法十三顯揚第三等廣說之。
可見。
義林第二(斷障章)雲。
有漏諸道不伏見惑故。
瑜伽論雲。
世間道唯能伏除俱生煩惱。
而不能伏分别煩惱及彼俱生薩伽耶見鄰近憍慢。
此依六行非加行智彼能伏故(文)。
問。
二乘真見道位經幾刹那欤。
答。
章刹那頓斷(雲雲)。
付之抄十三(上)雲。
次論雲。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
一真見道。
謂即所說無分别智。
實證二空所顯真理。
實斷二障分别随眠。
雖多刹那事方究竟。
而相等故。
總說一心。
釋曰。
言雖多刹那者。
一心見道以無間解脫并一勝進故。
中間有多刹那(文)。
準此釋。
雖雲刹那頓斷。
有有三刹那也。
此則一心真見道頓斷義也。
此一心真見道三乘一等也。
至相見道者。
一三心相見道。
二十六心相見道。
付之所取能取十六心上下八谛十六心。
諸小乘經論唯說上下八谛十六心。
不說餘二種相見道。
雖然了義第七演秘七等于三心相見道者。
二乘經之不經雲二義。
取舍任情。
二種十六心二乘經之見。
傍故不引。
問。
依何義初果名預流果欤。
答。
抄十九(下)雲。
俱舍二十三賢聖品。
釋住果極七返偈竟。
問雲。
此預流名為目何義。
若初得道名為預流。
則預流名應目第八。
若約得果名預流。
則倍離欲全離欲者至道類智應名預流。
下答意明。
初得果故名為預流。
以超斷者不定初得(文)。
第八者或約苦法智或見道十五心。
如上抄。
抄十(下)雲。
言預流者。
俱舍雲。
諸無漏道總名為流。
初預此流故名預流。
謂斷見道煩惱盡忍智具足故(文)。
問。
付凡位斷人。
且欲界修惑一二乃至五品斷之類可有欤。
答。
一品斷二品斷乃至五品斷等之斷可有也。
付之清涼大師必無斷第二不斷第三(雲雲)。
答。
必無斷第二等者。
初果上斷道事也。
不可亂凡位斷也。
少十下(如下引)。
抄十三(上第九回向處)雲。
論雲且依見道十五心位。
建立衆聖有差别者。
頌曰。
具修惑斷一。
至五向初果。
斷次三向二。
離八地向三。
釋曰。
梵行品已引取意不同。
今複引之。
謂于前時未以世道斷欲修惑。
名具修惑。
此為一人。
或有漏道斷。
于一品至五品即為五人○至見道中名初果向。
趣預流果故。
若斷六七八品。
名為次三。
此有三人。
至見道中。
名向第二果也(文)。
尋雲。
今章超越證人外道欤。
七方便離欲之人欤。
答。
但雲超越一來等。
可通二種也。
問。
凡位已伏俱生種子以見道智合斷欤。
起别治道欤。
答。
章入見道時即永斷前所伏故(文)。
付之。
集雲。
問。
俱生分别入見道時。
為同斷别斷。
答。
有二說。
一測師雲。
二惑既異而起二道别斷。
先起一無間斷分别。
次起一無間斷俱生。
二慈恩雲。
一智能斷雖有粗細。
皆是煩惱障。
而由加行願力一智能斷(文)。
尋雲。
欲修八品斷人。
見道得第二果時。
第七第八品種子見道斷欤。
伏下八地人。
入見道得第三果之時。
例爾也。
答。
述記六雲。
一雲見道起二無間。
一斷見惑起解脫道已。
複起無見道斷前所伏修道之惑等已。
方起相見道。
二雲由加行時先已伏故。
一無間道與分别俱斷。
此為正義(文)。
二障義雲。
問。
見道十五心限初果向欤。
通前三果向欤。
答。
章引瑜伽通前三果向(雲雲)。
付之大乘章中。
以超越前十五心判初果向(雲雲)。
可勘。
答。
章所引瑜伽并俱舍論。
以十五心通前三果向。
大小一同性相也。
但淨影涅槃義記釋雲。
見道三果共向故。
雖超越者。
判初果向也(雲雲)。
可勘彼文。
疏九(下)雲。
又智論中有八人地。
若約超斷容具二三果向。
謂具修惑及斷一至五皆初果向。
斷次三向二。
斷九乃至八地惑盡。
至苦法忍即為第三向也(文)。
抄十九(下)雲。
俱舍雲。
具修惑斷一。
至五向初果。
斷次三向二。
離八地向三。
至第十六心。
随三向住果(文)。
問。
大乘心付超越證入可立相見道欤。
答(雲雲)。
若雲立相見道者。
見章文起盡。
真見道之後即得第二果等。
未見相見道之位分。
若依之雲不立者。
俱舍等中立十五心見道。
瑜伽等中于二乘三十六心相見道(雲雲)。
答。
見道配立雖大小異。
大乘之中二乘雖二種。
十六心相見道事。
雜集論等之定判也。
次第超越頓出離等。
皆十六心相見道之義可有也。
但當章文略相見道位分故。
真見道次刹那即得初二果等見。
尋雲。
二乘相見道初果之内立之欤。
又二種十六心俱初果向欤。
答。
燈既聲聞至第十六建立初果(雲雲)。
上下八谛前十五心。
見道第十六心修道見。
抄十九(下)雲。
智論八人亦初果向通十五心。
而若約超斷容餘果向(文)。
燈七雲。
問。
大乘真見斷二障。
據彼總别立三心。
二乘真見斷障。
應亦别總立二心。
答。
瑜伽說六現觀。
既通三乘現觀。
智論現觀之中。
辨此三心。
故許小有亦複無妨。
又解。
不許。
二乘唯觀安立谛故。
此非安立。
二乘不作。
若許作者。
何故諸部小乘之中皆不說有二真見道。
若爾初十六心諸部亦無。
豈可不作。
若亦不作。
遠離集第九彼雲安立者。
謂聲聞等随自所證已得究竟。
為欲令他亦了知故。
乃至安立道谛。
謂于諸谛中有如是如是忍如是如是智。
如是等既爾。
何故諸部不說初十六心。
但有上下十六心耶。
答。
約不愚法。
依大乘教中聲聞乘法。
作安立觀。
諸部小乘多約愚法。
依彼小教故。
不能作。
問。
若爾三心亦應如是。
答。
雜集論中但說安立。
不說聲聞作非安立。
勝鬘經亦雲。
聲聞○智有作。
二解任情。
問。
聲聞菩薩有真相見。
獨覺亦入相見道不。
答。
有二解。
一雲。
亦入。
若爾聲聞至第十六建立初果。
緣覺既入。
何不立果。
答。
加行期心有差别故。
聲聞期出心暫息故。
緣覺不出。
即入修道不暫息故。
又如菩薩雖至十六。
亦不制果。
二雲。
不入○二說前勝(文)。
又雲。
問。
未知二乘具作二種為随作一。
答。
不愚法者作二十六。
愚法之者作彼十六。
或廣慧者作二十六。
非廣慧者但作上下(文)。
準此等解釋。
獨覺不出觀。
猶立相見道。
聲聞何不立欤。
八。
問。
超前三果得第四果類可有欤。
答。
此類不可有也。
付之超越證果之機根萬差也。
何無超前三果得第四果之類乎。
是以涅槃經中。
須跋陀羅即座證第四果。
菩薩處胎經中。
或有衆生從凡夫地不向信地法地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雲雲)。
如經文無诤。
從凡夫地直至羅漢見。
依之慧忍大師廣賢聖章中釋超越一來不還菩薩超中二果之種類畢。
瑜伽對法更有一種超前三果。
如彼廣說(雲雲)。
更有一種超前三果之解釋。
明指超前三果得第四果之類見。
如何。
答。
有漏道不伏非想之煩惱雲事。
大小一同性相也。
是以智論中凡夫于有頂處不得離欲。
更無上邊故(文)。
俱舍論中阿羅漢果必無初得見道。
無容斷修惑故。
世道無容離有頂法故。
文定。
依之當章文并清涼大師處處解釋(抄十九下十下等)。
出二乘機根種類之時。
全不出之。
但涅槃經被彼後分說案一段始終上說。
爾時須跋陀羅從佛聞說大般涅槃甚深妙法。
而得法眼乃至深信豎固。
即從如來欲求出家(雲雲)。
而諸論中多分法眼淨益者初果也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