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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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身章
一。
直進菩薩變易立不。
二。
漸悟菩薩變易位分。
三。
智增悲增有無。
四。
圓教變易有無。
分段變易(雲雲)。
分段者。
唯識論第八雲。
一分段生死。
謂諸有漏善不業。
由煩惱障緣助勢力。
所感三界粗異熟果。
身令短長。
随因緣力。
有定齊限。
故名分段(文)。
元曉大師勝鬘疏(下)雲。
言分段者。
謂三界内六道岐分。
九地位段。
莫不歸死。
分名段生(文)。
分段之義。
始終二教大旨同欤。
變易者。
唯識第八雲。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
謂諸無漏有分别業。
由所知障緣助勢力。
所感殊勝細異熟果。
由悲願力改轉身命。
無定齊限。
故名變易。
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
名不思議(文)。
此始教當中增壽變易義也。
若終教者。
起信論雲。
業識根本熏習。
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報(文)。
同疏(下)雲。
以此業識能資熏住地無明。
迷于無相。
能起轉相現相等。
相續令彼三乘人雖出三界事識分段粗苦猶受梨耶變易行苦(文)。
問。
終教心。
變易之體限阿梨耶欤。
答。
二乘無餘之間。
與八地已上。
限梨耶。
七地已還。
事識細分智相相續之二相未盡故。
猶容有六識細分。
爾者決定可有所依微細五色根也。
故疏梨耶變易行苦者。
且約總報之體。
或兼無餘變易八地以上。
故雲梨耶欤。
問。
終教變易者增壽欤。
别盡别生欤。
答。
終教心。
三乘共事識分段之粗相因果共斷滅已後。
别受梨耶變易。
全無故業資助之義。
故三乘共别盡别生也。
起信疏下如次上。
元曉大師起信疏(下)雲。
業識根本熏習者○彼三乘人出三界時。
雖離事識分段粗苦。
猶受變易梨耶行苦。
故言受三乘生滅苦也(文)。
宗家海東解釋一同也。
既雖離分段(雲雲)。
知分段之外别受變易之義也。
問。
回心教心可立報身佛耶。
答。
章是他非實(雲雲)。
付之孔目第三雲。
約初回心教門。
有其八義○八約生死最後分段身上即成其佛。
此約化身。
若約報。
分段身後即成其佛(文)。
此釋回心教行報身(見)。
如何。
問。
八地已上無功用者。
二利共無功用欤。
又自入心無功用欤。
答。
唯識論第九雲。
八地純無漏道任運起故(文)。
鈔十七上所引論無簡。
知自入心可無功用也。
付之第八地入心有諸佛七觀。
即觀二利行。
若無功用者。
何可待七觀耶。
答。
攝第二釋有二釋。
初釋雲。
七觀有障。
皆據利他。
不能任運。
非依自利。
自利實能任運進故(雲雲)。
第二釋雲。
又八地中有住出。
勸為創入。
任運據後(雲雲)。
此第二釋又于利他行分入住等心得也。
于自利者勿論無功用也。
又智論第十七地有七勸。
侃疏對十地論在第八地會雲。
十地付終雲在八地。
智論度克實說七地終心(文)。
淨影疏聞之。
菩提院贈僧正。
勘此文自入心。
任運義成。
自宗釋可勘之。
疏七(下七)勸通二利與三心見。
問。
始教心約實報可立變易身耶。
答。
以分段身至金剛已還(雲雲)。
不立變易也。
付之瑜伽唯識等諸論之中往往立增壽變易。
已是增壽也。
全非終教之義。
即是始教當中也。
何背本論。
可立十地分段之義哉。
是次清涼大師鈔十上。
若法相宗。
頓悟八地。
方受變易(雲雲)。
爾者十地分段之解釋非。
非背本論。
似師資之相違。
抑強立十地分段義事。
有何所論耶。
答。
且一義雲。
始終二教共。
地上有教無人故。
分段變易皆寄說一門也。
雖然終教就三乘教之實義。
為顯佛法漸漸深極。
分段粗相之因果滅盡之後。
立變易微細之生死。
故許彼教所立。
始教未盡法源之教。
初地已上為潤生攝化等故。
留煩惱種子。
至金剛無間之位。
既乍留潤生感種。
盍潤分段之生哉。
縱雖立增壽變易所資故業所感異熟。
全欲色二界之所系也。
何可名界外變易耶。
故知聖智之中。
七地以還分段八地。
以上變易者。
為寄顯功用無功用二位差别也。
若依留感潤生之義者。
隻微細分段生死也。
但清涼大師八地方受變易之解釋。
依寄在門義。
不可相違。
漸悟變易體欲界系。
頓悟色界系也。
難雲。
清涼大師依唯識論立八地以上變易。
以二義會所留惑種不斷之義雲。
而與聖道不相違故○變易生死遠相假藉(雲雲)。
雖有惑種。
立變易事分明也。
次智增菩薩。
初地以上受變易身事。
相宗所定也。
故清涼大師雲。
若法相宗○漸悟初地許受變易(雲雲)。
若爾者。
何故唯會八地已上變易。
不會初地等耶。
次折薪記中。
依本業經于等覺位之中立變易身(見)。
既有聖教。
先德義難舍哉。
次始教心漸悟菩薩變易者。
若雲增壽者。
是亦應分段之所攝。
若雲别盡别生者。
始教之心不可立别生變易。
答。
自本清涼大師八地變易寄在一門故。
八地已上于所留惑種。
依相宗諸師出二釋。
故鈔标雲。
諸法師答之(文)。
次智增悲增事。
次下宗家所破也。
準彼破心。
初地已上變易者終教之義也。
故不會之。
又當章十地分段者付直進菩薩論之。
不亂漸悟欤。
次折薪是二釋随一不正義容有釋欤。
故第二釋。
若直據今文标。
一向分段之義釋成。
次始教心漸悟變易者。
章文若約回向菩提。
聲聞已斷煩惱者受變易等(雲雲)。
既不留惑種故。
不可有分段之義。
故許變易。
但始教談增壽。
終教立别盡别生事。
二教差别也。
雖依
直進菩薩變易立不。
二。
漸悟菩薩變易位分。
三。
智增悲增有無。
四。
圓教變易有無。
分段變易(雲雲)。
分段者。
唯識論第八雲。
一分段生死。
謂諸有漏善不業。
由煩惱障緣助勢力。
所感三界粗異熟果。
身令短長。
随因緣力。
有定齊限。
故名分段(文)。
元曉大師勝鬘疏(下)雲。
言分段者。
謂三界内六道岐分。
九地位段。
莫不歸死。
分名段生(文)。
分段之義。
始終二教大旨同欤。
變易者。
唯識第八雲。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
謂諸無漏有分别業。
由所知障緣助勢力。
所感殊勝細異熟果。
由悲願力改轉身命。
無定齊限。
故名變易。
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
名不思議(文)。
此始教當中增壽變易義也。
若終教者。
起信論雲。
業識根本熏習。
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報(文)。
同疏(下)雲。
以此業識能資熏住地無明。
迷于無相。
能起轉相現相等。
相續令彼三乘人雖出三界事識分段粗苦猶受梨耶變易行苦(文)。
問。
終教心。
變易之體限阿梨耶欤。
答。
二乘無餘之間。
與八地已上。
限梨耶。
七地已還。
事識細分智相相續之二相未盡故。
猶容有六識細分。
爾者決定可有所依微細五色根也。
故疏梨耶變易行苦者。
且約總報之體。
或兼無餘變易八地以上。
故雲梨耶欤。
問。
終教變易者增壽欤。
别盡别生欤。
答。
終教心。
三乘共事識分段之粗相因果共斷滅已後。
别受梨耶變易。
全無故業資助之義。
故三乘共别盡别生也。
起信疏下如次上。
元曉大師起信疏(下)雲。
業識根本熏習者○彼三乘人出三界時。
雖離事識分段粗苦。
猶受變易梨耶行苦。
故言受三乘生滅苦也(文)。
宗家海東解釋一同也。
既雖離分段(雲雲)。
知分段之外别受變易之義也。
問。
回心教心可立報身佛耶。
答。
章是他非實(雲雲)。
付之孔目第三雲。
約初回心教門。
有其八義○八約生死最後分段身上即成其佛。
此約化身。
若約報。
分段身後即成其佛(文)。
此釋回心教行報身(見)。
如何。
問。
八地已上無功用者。
二利共無功用欤。
又自入心無功用欤。
答。
唯識論第九雲。
八地純無漏道任運起故(文)。
鈔十七上所引論無簡。
知自入心可無功用也。
付之第八地入心有諸佛七觀。
即觀二利行。
若無功用者。
何可待七觀耶。
答。
攝第二釋有二釋。
初釋雲。
七觀有障。
皆據利他。
不能任運。
非依自利。
自利實能任運進故(雲雲)。
第二釋雲。
又八地中有住出。
勸為創入。
任運據後(雲雲)。
此第二釋又于利他行分入住等心得也。
于自利者勿論無功用也。
又智論第十七地有七勸。
侃疏對十地論在第八地會雲。
十地付終雲在八地。
智論度克實說七地終心(文)。
淨影疏聞之。
菩提院贈僧正。
勘此文自入心。
任運義成。
自宗釋可勘之。
疏七(下七)勸通二利與三心見。
問。
始教心約實報可立變易身耶。
答。
以分段身至金剛已還(雲雲)。
不立變易也。
付之瑜伽唯識等諸論之中往往立增壽變易。
已是增壽也。
全非終教之義。
即是始教當中也。
何背本論。
可立十地分段之義哉。
是次清涼大師鈔十上。
若法相宗。
頓悟八地。
方受變易(雲雲)。
爾者十地分段之解釋非。
非背本論。
似師資之相違。
抑強立十地分段義事。
有何所論耶。
答。
且一義雲。
始終二教共。
地上有教無人故。
分段變易皆寄說一門也。
雖然終教就三乘教之實義。
為顯佛法漸漸深極。
分段粗相之因果滅盡之後。
立變易微細之生死。
故許彼教所立。
始教未盡法源之教。
初地已上為潤生攝化等故。
留煩惱種子。
至金剛無間之位。
既乍留潤生感種。
盍潤分段之生哉。
縱雖立增壽變易所資故業所感異熟。
全欲色二界之所系也。
何可名界外變易耶。
故知聖智之中。
七地以還分段八地。
以上變易者。
為寄顯功用無功用二位差别也。
若依留感潤生之義者。
隻微細分段生死也。
但清涼大師八地方受變易之解釋。
依寄在門義。
不可相違。
漸悟變易體欲界系。
頓悟色界系也。
難雲。
清涼大師依唯識論立八地以上變易。
以二義會所留惑種不斷之義雲。
而與聖道不相違故○變易生死遠相假藉(雲雲)。
雖有惑種。
立變易事分明也。
次智增菩薩。
初地以上受變易身事。
相宗所定也。
故清涼大師雲。
若法相宗○漸悟初地許受變易(雲雲)。
若爾者。
何故唯會八地已上變易。
不會初地等耶。
次折薪記中。
依本業經于等覺位之中立變易身(見)。
既有聖教。
先德義難舍哉。
次始教心漸悟菩薩變易者。
若雲增壽者。
是亦應分段之所攝。
若雲别盡别生者。
始教之心不可立别生變易。
答。
自本清涼大師八地變易寄在一門故。
八地已上于所留惑種。
依相宗諸師出二釋。
故鈔标雲。
諸法師答之(文)。
次智增悲增事。
次下宗家所破也。
準彼破心。
初地已上變易者終教之義也。
故不會之。
又當章十地分段者付直進菩薩論之。
不亂漸悟欤。
次折薪是二釋随一不正義容有釋欤。
故第二釋。
若直據今文标。
一向分段之義釋成。
次始教心漸悟變易者。
章文若約回向菩提。
聲聞已斷煩惱者受變易等(雲雲)。
既不留惑種故。
不可有分段之義。
故許變易。
但始教談增壽。
終教立别盡别生事。
二教差别也。
雖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