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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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方能發心(即加行持)。
亦相應也。
故知。
堪任正是種性位(然下以第二勝解行住為堪任位。
亦反驗性習具于第一種性住也)。
故得約本名性種。
約終名習種也(文)。
七。
問。
瑜伽論心性習二種同時可雲耶。
答。
章文亦不可說。
性為先習為後(雲雲)。
付之。
瑜伽唯識等心。
本性住種性者。
無始本有法爾種子。
習所成種性者。
聞熏所成也雲事。
性相所定也。
縱雖依終教之義。
立新熏之五性。
五教義相既各别也。
何取瑜伽說相。
性習同時之義可釋成乎。
況當章下文。
以習成處定先有性(雲雲)。
爾者非背瑜伽現文。
剩似自語相違如何。
答。
瑜伽論心。
本性住種性者。
法爾本有也雲事。
不及異端故。
上文引瑜伽顯揚。
立法爾五性。
是則始教當中也。
但然瑜伽既雲等以下。
依始教之終門。
成性習緣起之義。
習種之上性種性立。
遮不依習法爾本性定有之執故。
非性先習後之義也。
若修串習之行之時者。
本有之義顯故。
以習成處定先有性釋給也。
此則會取瑜伽文義。
釋成始教終門之義給也。
故章次下雲。
諸乘性種皆就習說(文)。
尋雲。
依習所顯先有本性者。
有為種子欤。
真如本覺欤。
答。
未終教之當中故。
有為之種子也。
當段大都。
會法爾五性。
依習建立五性。
而然未許一切皆成之義故。
非真如本覺為種性之義也。
折雲。
亦不下遮一向定執先後。
要在得堪任位已去。
方說性習等(文)。
此記堪任位者。
種性位也。
複古雲。
亦不下。
孔目曰。
亦有解者。
性種性者是本有性。
習種性者是修生性。
此非佛法所示故。
雲亦不下等也(文)。
八。
問。
章文但可位至堪任以去者指何位乎。
答。
初住名堪任位也。
付之。
瑜伽論中。
自乘種性為菩薩堪任持(雲雲)。
尤初住以前。
可名堪任位也。
爰以。
辰旦先德。
故知堪任正是種性位(雲雲)。
如何。
答。
至相大師要問雲。
若依三乘始教○若直進及回心二人修行。
滿十千劫任堪任地者。
并皆成佛文。
此文分明也。
故複古記中。
引此文證今章之義。
況當章已下文。
位到堪任成菩薩種性(雲雲)。
豈非初住乎。
但瑜伽論三持。
未必相當一位。
隻依有自乘種性有大勢力。
于大菩薩等。
有所堪任故名堪任持。
此堪任義。
自輕毛初心可有之。
雖然經初發心住具性習。
自乘種性成處。
自乘種性堪能之義顯故。
名堪任地也。
尋雲。
但可位至堪任以去等者。
初住已上雲事欤。
又攝初住已前輕毛之時分欤。
答。
折雲。
亦不下遮一向定執先後。
要在得堪任位已去。
方說性習等(文)。
複古雲。
但可位至堪任者。
是發心住也。
已去者向第二性以往也。
是從凡夫修信心行。
滿至此位也(文)。
此等記心。
去者初住以上。
自乘種性成以去。
性習分見。
爾者但雲可位至堪任堪任可讀欤。
一義雲。
可至堪任修行。
輕毛時分也。
故自輕毛初。
乃至地前雲已去也。
故下得位已去是第二住等問答心。
具性習事。
專初住以前為本見。
又立性習二性事。
尤可通位前位後定不定性也。
折雲。
堪任者。
若據瑜伽三十五○第一法名持。
論釋雲謂諸菩薩自乘種性。
最初發心。
及以一切菩提分法。
是名為持。
何以故。
諸菩薩自乘種性為依止故。
為建立故有所堪任。
有大勢力。
能證無上正等菩提。
是故說彼自乘種性。
為菩薩堪任持○以諸菩薩最初發心。
為所依止為建立故。
于施戒忍精進靜慮惠。
于大波羅蜜多。
于福德資糧智惠資糧。
于一切菩提分法。
能勤修學。
是故說彼最初發心。
為菩薩加行持○釋曰。
瑜伽三種持義。
第一名堪任持。
正是菩薩自乘種性。
次方說加行持。
乃是最初發心。
正與今雲具種性者(即堪任持)。
方能發心(即加行持)。
亦相應也。
故知。
堪任正是種性位(然下以第二勝解行住為堪任。
亦反驗性習具于第一種性住也)。
故知。
得約本名性種。
約修名習種也○以上下。
所以得知要具性習者。
以攝論正約二義合為一因。
故知。
瑜伽明種性。
必具性習也。
問又下此從前雲但可位至堪任已去等中來。
今問約何義故須至堪任。
答以下○須至堪任方得有大勢力。
能證無上菩提故。
以種性為堪任也。
若不下○堪任位。
即十住已去中間。
即十信位也○言第二住者。
即瑜伽十二住中。
第二勝解行住也○清涼釋種性位雲。
以其宗中有五性。
此即菩薩種性人也。
若爾今何言第二位堪任位。
方具種性為菩薩種性乎。
答。
上雲但可位至堪任已去。
方可約本說有性種。
約修說為習種。
又雲。
種性在發心前○明知。
其第二住。
方可約本。
約習說為種性。
卻成種性在第一種性住十信位也。
則不相違。
若爾卻違瑜伽種性。
為堪任持。
隻由此義至堪任。
方能任持前自乘種性。
亦不相違(文)。
此記心。
瑜伽堪任持者。
正種性住也。
而初住已上。
具足二種性。
有堪任之義故。
初住已上。
亦名堪任位(為言)。
九。
問。
瑜伽所說性習二性。
與仁王本業習種性種一體也可雲欤。
答。
一義雲。
何别體也。
付之。
當章起盡見。
釋成經論之二種性。
良以此二互成緣起。
無二相故等(雲雲)。
如解釋者。
經論二種性同體也見雲何。
答。
瑜伽之二種性。
二種之子也雲事。
自他宗共許之。
而仁王本業經等。
出十住已上位體。
名習種性等。
十住十行二位體。
豈限種子乎。
即當章文。
釋經論二種性。
有發心前後。
然彼功能。
必有所依等(雲雲)。
能所既異也。
知可别體雲事。
是以諸記心。
見指事中。
引元曉大師不同瑜伽地持所說二種種性等之解釋。
不取舍集成。
複古等。
經約現行。
論依種子釋成。
種現亦異也。
何可雲同體欤。
但章文互成緣起無二相等者。
經論二種性雖體别。
性習之前後名義互相成故。
顯緣起不二之義許也。
略文義。
經論二種性一體義欤見。
難雲。
探玄第四(十住品)十住位體釋名種性。
有雲。
此最劣初種為名(雲雲)。
有又以約種未現行故(文)。
如解釋者。
十住種子為體見。
爾者仁王等習種等。
尤約種子可為名。
若約種子者。
與瑜伽二種性可同體如何。
答。
十住位體。
雖通定五現種等。
十住位最下故。
約種子為名雲事也。
非雲位體限種子也。
故下出位體雲。
二明體性者作三門。
一約所依。
即以無量方便三昧為體○二約本。
即以前種性甚深真俗二谛。
三約能緣。
以悲智二行餘行眷屬皆所攝(文)。
尋雲。
章又經說種性起發心後等者。
種性言通性習二性欤。
唯指本性住欤。
答。
當章前後見。
論發心住已前立二性。
經十住已上立二性。
而上會釋經論性習前後了。
次釋種性在發心之前後之義。
何可限性種欤。
是以集成雲。
又經雲下二會前後種性之言。
亦是具性習(雲雲)。
但折薪複古。
種性者性種性。
當十行故(雲雲)。
且付本出之欤。
章文初習為習種(雲雲)。
十住入位初故雲初習。
瑜伽文習為習種(雲雲)。
輕毛已上乃至地前。
一僧祇串習行故雲久習也。
一義雲。
指輕毛一萬劫之信行雲久習也。
探玄第四(十住品)雲。
何故信中無此義者。
以未成位故。
此是位體故。
何故此名種性。
乃至十地名善決定者。
次位最劣。
約種為名○又以約種未現行故(文)。
又出十住體雲(如上)疏三(下十住品)雲。
今此住位名住所者。
若從增勝。
則以深般若住于真如。
即複由此而為行願之所住處。
若從通說俱住上之菩提心家故。
住處梵本名為俱羅。
此雲家也。
家即家族。
是以舊譯名為種性。
即四種性中習種性也(文)。
疏上出十住體。
一所依三昧。
二約本即住處。
三克性真俗二境悲智二心也。
而三賢十地。
皆以菩提心為體。
而菩提心即有三種。
直心·深心·大悲心也·十地真心增也。
故名解等也。
四種性者。
抄無釋。
本業六種性中。
先四種性欤。
此文十住以菩提心為體。
無種子為體之義……八十經菩薩住處甚深廣大等(雲雲)。
六十經菩薩種性(雲雲)。
疏文委細可見。
仁王經下卷說。
十三法師。
如次三賢十地也。
一習種性。
二性種性。
三道種性○十三觀佛菩薩。
上卷五忍中伏忍。
三賢說。
又三種性也。
璎珞經說六種性。
一習種性。
二性種性。
三道種性。
四聖種性。
五等覺性。
六妙覺性也。
疏三下所引取義。
指事雲。
元曉師釋仁王三性雲。
習種性者。
前十千劫修習信心。
信心成就得佛種性。
從因立名名習種性。
是在十解性種性者。
得生空觀。
法性現心。
現心之性為行所依。
從本立自名性種性。
正在十行○此三位中。
已得如來種性法身故立種性。
不同瑜伽地持所說二種種子名二種性。
彼與果德為本性義。
位在未得發心已前。
又釋本業六種性雲。
六種種性。
即是一心。
是心隐時名如來藏。
是心顯時說名法身。
如是法身為種性體○是佛體性故名種性○次釋别名。
于十千劫。
修習信心。
信心成就。
方便種性故。
于十住名習種性。
十行位中。
久習成性。
成性之行情順種性。
從行自性名性種性。
此二種性。
不同瑜伽地持所說二種種性。
不可相監。
案雲。
章家之意如章可知(文)集成雲。
又經下二會前後種性之言。
亦具性習○亦是互舉者。
經舉現行。
論舉種子(雲雲)折雲。
又經下言發心者。
即十住中初發心住也。
經說性種即在十行故。
在發心後。
論
方能發心(即加行持)。
亦相應也。
故知。
堪任正是種性位(然下以第二勝解行住為堪任位。
亦反驗性習具于第一種性住也)。
故得約本名性種。
約終名習種也(文)。
七。
問。
瑜伽論心性習二種同時可雲耶。
答。
章文亦不可說。
性為先習為後(雲雲)。
付之。
瑜伽唯識等心。
本性住種性者。
無始本有法爾種子。
習所成種性者。
聞熏所成也雲事。
性相所定也。
縱雖依終教之義。
立新熏之五性。
五教義相既各别也。
何取瑜伽說相。
性習同時之義可釋成乎。
況當章下文。
以習成處定先有性(雲雲)。
爾者非背瑜伽現文。
剩似自語相違如何。
答。
瑜伽論心。
本性住種性者。
法爾本有也雲事。
不及異端故。
上文引瑜伽顯揚。
立法爾五性。
是則始教當中也。
但然瑜伽既雲等以下。
依始教之終門。
成性習緣起之義。
習種之上性種性立。
遮不依習法爾本性定有之執故。
非性先習後之義也。
若修串習之行之時者。
本有之義顯故。
以習成處定先有性釋給也。
此則會取瑜伽文義。
釋成始教終門之義給也。
故章次下雲。
諸乘性種皆就習說(文)。
尋雲。
依習所顯先有本性者。
有為種子欤。
真如本覺欤。
答。
未終教之當中故。
有為之種子也。
當段大都。
會法爾五性。
依習建立五性。
而然未許一切皆成之義故。
非真如本覺為種性之義也。
折雲。
亦不下遮一向定執先後。
要在得堪任位已去。
方說性習等(文)。
此記堪任位者。
種性位也。
複古雲。
亦不下。
孔目曰。
亦有解者。
性種性者是本有性。
習種性者是修生性。
此非佛法所示故。
雲亦不下等也(文)。
八。
問。
章文但可位至堪任以去者指何位乎。
答。
初住名堪任位也。
付之。
瑜伽論中。
自乘種性為菩薩堪任持(雲雲)。
尤初住以前。
可名堪任位也。
爰以。
辰旦先德。
故知堪任正是種性位(雲雲)。
如何。
答。
至相大師要問雲。
若依三乘始教○若直進及回心二人修行。
滿十千劫任堪任地者。
并皆成佛文。
此文分明也。
故複古記中。
引此文證今章之義。
況當章已下文。
位到堪任成菩薩種性(雲雲)。
豈非初住乎。
但瑜伽論三持。
未必相當一位。
隻依有自乘種性有大勢力。
于大菩薩等。
有所堪任故名堪任持。
此堪任義。
自輕毛初心可有之。
雖然經初發心住具性習。
自乘種性成處。
自乘種性堪能之義顯故。
名堪任地也。
尋雲。
但可位至堪任以去等者。
初住已上雲事欤。
又攝初住已前輕毛之時分欤。
答。
折雲。
亦不下遮一向定執先後。
要在得堪任位已去。
方說性習等(文)。
複古雲。
但可位至堪任者。
是發心住也。
已去者向第二性以往也。
是從凡夫修信心行。
滿至此位也(文)。
此等記心。
去者初住以上。
自乘種性成以去。
性習分見。
爾者但雲可位至堪任堪任可讀欤。
一義雲。
可至堪任修行。
輕毛時分也。
故自輕毛初。
乃至地前雲已去也。
故下得位已去是第二住等問答心。
具性習事。
專初住以前為本見。
又立性習二性事。
尤可通位前位後定不定性也。
折雲。
堪任者。
若據瑜伽三十五○第一法名持。
論釋雲謂諸菩薩自乘種性。
最初發心。
及以一切菩提分法。
是名為持。
何以故。
諸菩薩自乘種性為依止故。
為建立故有所堪任。
有大勢力。
能證無上正等菩提。
是故說彼自乘種性。
為菩薩堪任持○以諸菩薩最初發心。
為所依止為建立故。
于施戒忍精進靜慮惠。
于大波羅蜜多。
于福德資糧智惠資糧。
于一切菩提分法。
能勤修學。
是故說彼最初發心。
為菩薩加行持○釋曰。
瑜伽三種持義。
第一名堪任持。
正是菩薩自乘種性。
次方說加行持。
乃是最初發心。
正與今雲具種性者(即堪任持)。
方能發心(即加行持)。
亦相應也。
故知。
堪任正是種性位(然下以第二勝解行住為堪任。
亦反驗性習具于第一種性住也)。
故知。
得約本名性種。
約修名習種也○以上下。
所以得知要具性習者。
以攝論正約二義合為一因。
故知。
瑜伽明種性。
必具性習也。
問又下此從前雲但可位至堪任已去等中來。
今問約何義故須至堪任。
答以下○須至堪任方得有大勢力。
能證無上菩提故。
以種性為堪任也。
若不下○堪任位。
即十住已去中間。
即十信位也○言第二住者。
即瑜伽十二住中。
第二勝解行住也○清涼釋種性位雲。
以其宗中有五性。
此即菩薩種性人也。
若爾今何言第二位堪任位。
方具種性為菩薩種性乎。
答。
上雲但可位至堪任已去。
方可約本說有性種。
約修說為習種。
又雲。
種性在發心前○明知。
其第二住。
方可約本。
約習說為種性。
卻成種性在第一種性住十信位也。
則不相違。
若爾卻違瑜伽種性。
為堪任持。
隻由此義至堪任。
方能任持前自乘種性。
亦不相違(文)。
此記心。
瑜伽堪任持者。
正種性住也。
而初住已上。
具足二種性。
有堪任之義故。
初住已上。
亦名堪任位(為言)。
九。
問。
瑜伽所說性習二性。
與仁王本業習種性種一體也可雲欤。
答。
一義雲。
何别體也。
付之。
當章起盡見。
釋成經論之二種性。
良以此二互成緣起。
無二相故等(雲雲)。
如解釋者。
經論二種性同體也見雲何。
答。
瑜伽之二種性。
二種之子也雲事。
自他宗共許之。
而仁王本業經等。
出十住已上位體。
名習種性等。
十住十行二位體。
豈限種子乎。
即當章文。
釋經論二種性。
有發心前後。
然彼功能。
必有所依等(雲雲)。
能所既異也。
知可别體雲事。
是以諸記心。
見指事中。
引元曉大師不同瑜伽地持所說二種種性等之解釋。
不取舍集成。
複古等。
經約現行。
論依種子釋成。
種現亦異也。
何可雲同體欤。
但章文互成緣起無二相等者。
經論二種性雖體别。
性習之前後名義互相成故。
顯緣起不二之義許也。
略文義。
經論二種性一體義欤見。
難雲。
探玄第四(十住品)十住位體釋名種性。
有雲。
此最劣初種為名(雲雲)。
有又以約種未現行故(文)。
如解釋者。
十住種子為體見。
爾者仁王等習種等。
尤約種子可為名。
若約種子者。
與瑜伽二種性可同體如何。
答。
十住位體。
雖通定五現種等。
十住位最下故。
約種子為名雲事也。
非雲位體限種子也。
故下出位體雲。
二明體性者作三門。
一約所依。
即以無量方便三昧為體○二約本。
即以前種性甚深真俗二谛。
三約能緣。
以悲智二行餘行眷屬皆所攝(文)。
尋雲。
章又經說種性起發心後等者。
種性言通性習二性欤。
唯指本性住欤。
答。
當章前後見。
論發心住已前立二性。
經十住已上立二性。
而上會釋經論性習前後了。
次釋種性在發心之前後之義。
何可限性種欤。
是以集成雲。
又經雲下二會前後種性之言。
亦是具性習(雲雲)。
但折薪複古。
種性者性種性。
當十行故(雲雲)。
且付本出之欤。
章文初習為習種(雲雲)。
十住入位初故雲初習。
瑜伽文習為習種(雲雲)。
輕毛已上乃至地前。
一僧祇串習行故雲久習也。
一義雲。
指輕毛一萬劫之信行雲久習也。
探玄第四(十住品)雲。
何故信中無此義者。
以未成位故。
此是位體故。
何故此名種性。
乃至十地名善決定者。
次位最劣。
約種為名○又以約種未現行故(文)。
又出十住體雲(如上)疏三(下十住品)雲。
今此住位名住所者。
若從增勝。
則以深般若住于真如。
即複由此而為行願之所住處。
若從通說俱住上之菩提心家故。
住處梵本名為俱羅。
此雲家也。
家即家族。
是以舊譯名為種性。
即四種性中習種性也(文)。
疏上出十住體。
一所依三昧。
二約本即住處。
三克性真俗二境悲智二心也。
而三賢十地。
皆以菩提心為體。
而菩提心即有三種。
直心·深心·大悲心也·十地真心增也。
故名解等也。
四種性者。
抄無釋。
本業六種性中。
先四種性欤。
此文十住以菩提心為體。
無種子為體之義……八十經菩薩住處甚深廣大等(雲雲)。
六十經菩薩種性(雲雲)。
疏文委細可見。
仁王經下卷說。
十三法師。
如次三賢十地也。
一習種性。
二性種性。
三道種性○十三觀佛菩薩。
上卷五忍中伏忍。
三賢說。
又三種性也。
璎珞經說六種性。
一習種性。
二性種性。
三道種性。
四聖種性。
五等覺性。
六妙覺性也。
疏三下所引取義。
指事雲。
元曉師釋仁王三性雲。
習種性者。
前十千劫修習信心。
信心成就得佛種性。
從因立名名習種性。
是在十解性種性者。
得生空觀。
法性現心。
現心之性為行所依。
從本立自名性種性。
正在十行○此三位中。
已得如來種性法身故立種性。
不同瑜伽地持所說二種種子名二種性。
彼與果德為本性義。
位在未得發心已前。
又釋本業六種性雲。
六種種性。
即是一心。
是心隐時名如來藏。
是心顯時說名法身。
如是法身為種性體○是佛體性故名種性○次釋别名。
于十千劫。
修習信心。
信心成就。
方便種性故。
于十住名習種性。
十行位中。
久習成性。
成性之行情順種性。
從行自性名性種性。
此二種性。
不同瑜伽地持所說二種種性。
不可相監。
案雲。
章家之意如章可知(文)集成雲。
又經下二會前後種性之言。
亦具性習○亦是互舉者。
經舉現行。
論舉種子(雲雲)折雲。
又經下言發心者。
即十住中初發心住也。
經說性種即在十行故。
在發心後。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