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下(二)
關燈
小
中
大
答。
今章曰意處為殊勝者。
大乘心。
意處收七八二識。
于其意處中。
以第八識為殊勝(為言)。
但餘師解釋者如燈破。
尋雲。
論既雲六處殊勝(雲雲)。
有何深義。
重重簡意處中第八可雲耶。
又若爾者。
論何故不雲第八識殊勝乎。
燈第七雲。
瑜伽三十五雲。
謂諸菩薩六處殊勝。
問。
内六處中意根處攝無漏種子。
是六處故。
非遍六處皆能持種。
亦不得雲具顯果位内外六處。
外六處中不持種故。
說因性故。
然有難言。
若在内六處名為殊勝者。
二乘法爾及聞熏習無性人種。
亦在六處。
豈名殊勝。
故取六位資糧加行見修等覺及妙覺位。
名為六處。
此亦不然。
瑜伽二十一。
雖解聲聞。
與此意同。
雲附在所依有如是相。
六處所攝。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
豈許小乘亦有六位。
若雲據不定說。
定性如何。
又如何言六處所攝。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
豈六位種法爾差别。
若爾菩薩與二乘同。
何名殊勝。
答。
且望無性。
總名殊勝。
非唯簡小得殊勝名。
若不許小亦名殊勝。
違二十一。
彼雲。
如是種子。
非于六處有别異相。
即于如是種類分位六處殊勝。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
法爾所得。
又由此文雲六處者。
唯因六内處非果位等(文)。
折雲。
此中下内六處。
即眼耳鼻舌身意。
揀外六處○此菩薩意處所以殊勝者。
由耳識聞聲教。
即意同時聞而思修。
定成三惠種。
在本識中以為解性故。
此意處即攝解性。
為性種也。
故梁論雲。
耳識聞聲。
引意識起作文句了别其義數數習之。
即生功能。
執持不忘。
名聞熏習(文)。
此記心。
以聞熏三惠之種子。
名本性名解性欤(見)爾者違瑜伽法爾所得文。
雲何。
唯識論第九雲。
一本性住種性。
謂無始來。
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
二習所成種姓。
謂聞法界等流法。
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
要具大乘此二種性。
方能漸次悟入唯識(文)。
述記九(末)雲。
二十五菩薩地雲。
無始法爾六處殊勝名本性住。
正與此同即種性住(文)又雲。
此聞正法以去。
令無漏舊種增長名習種性(文)。
又雲。
聞所成等。
即是三惠所成。
非必新生。
方名為成。
令種增長亦名成故(文)。
燈第七雲。
習種性者。
本疏雲。
聞正法已令無漏增名習種姓。
顯成佛因及悟入唯識。
有漏非正。
非能正悟。
非正習性。
兼者亦是。
唯識第二雲。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
感勝異熟非生見道等。
雖本有種。
因聞熏故亦名聞熏。
如攝大乘及瑜伽論皆雲。
多聞熏習所依。
非阿賴耶性所攝習氣。
若取有漏賴耶所攝。
雲何非攝(文)。
四。
問。
瑜伽論中釋習所成種。
謂先串習善根所得(雲雲)。
爾者有漏聞熏善根種。
為所成種體欤。
答。
性習二種。
無漏智正因故。
悟入唯識正所依故。
非有漏聞熏名習種。
取本有漏之種子增長義邊。
名習所成種也。
文證如上下。
但兼者。
有漏聞熏習種所攝也。
唯識第二雲。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
是修所斷。
感勝異熟為出世法。
勝增上緣。
無漏性者。
非所攝漏與出世法。
正為因緣(文)。
疏四(上)雲。
夜摩偈贊品第五。
慚愧林菩薩段雲。
智從熏習自種而生(文)。
抄十三(上)雲。
第三護法正義二論雲○由此應信。
有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
不由熏習法爾成就。
又雲。
其聞熏習非唯有漏。
聞正法時。
亦熏本有無漏種子。
令漸增上。
展轉乃至世出世心。
釋曰。
生出世心者。
即是見道○正同方三十五種性品論○一本性住種性。
二習所成種性○疏雲。
熏習即是新熏自種而生者。
熏但熏舊。
無别新成(文)。
抄十三(上)雲(十地品)。
故無性下引論證成前為此因。
即第三論具雲。
又此正聞熏習種子。
下中上品應知。
亦是法身種子。
與阿賴耶相違。
非阿賴耶所攝○雖是世間。
而是出世心種子性。
釋論中雲。
雖是世間者。
似有漏故。
而是出世心種子者。
是無漏心資糧性故(文)。
前為此因者。
地前菩薩心。
為此地上無漏之因雲事也。
問。
習所成種者。
通地前地上欤。
答。
唯識章私記第五雲(真興)。
習所成種性有二重。
謂本有無漏種子。
地前位依有漏聞熏。
其用所修增。
名一熏習所成種性。
見道已上。
依無漏智現行。
新始所修增新熏無漏種子。
名一熏習所成種性也。
尋雲。
謂先串習者。
先者指何位欤。
燈第七雲。
地持論雲。
若從先來修善所得名習種性。
瑜伽三十五雲。
謂先串習善根所得名習所成者。
就顯相說。
簡未熏習。
非謂初修不名習性故(文)。
就顯相者初住欤。
爾者先者指輕毛等欤。
可尋。
五。
問。
章文即攝賴耶識中本覺解性為種性故(雲雲)。
爾者本覺解性者。
指四智心品之種子欤。
為當指真如本覺欤。
答。
一義雲。
始教之心。
以真如本覺解性。
攝有為無漏種子。
為性種也。
付之。
瑜伽論中。
以法爾種子為本性。
住種性事。
自他宗一同性相所定也。
雲可答。
瑜伽唯識之性相法相一家之定判。
以法爾無漏種子。
為本性住種性事。
不及異端。
雖然當宗五教建立次第。
始教攝理從事之教故。
以真如本覺。
粗相之種子付粗相。
以種子為性種性也。
故下文釋瑜伽種性雲。
彼約始教。
以理從事粗相而說(雲雲)。
故以賴耶中随緣本覺。
攝意處中法爾種子。
為性種性也。
是則漸次下新熏之五性發起故也。
問。
引證文。
梁攝論阿梨耶中解性者。
真如本覺欤。
法爾種子欤。
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真如本覺者。
既依瑜伽文。
付始教義。
證性習和合之義。
何可雲真如本覺耶。
若雲有為種子者。
下終教段。
引今阿梨中解性文。
證真如本覺。
為性種之義如何。
答。
一義雲。
縱雖真如本覺。
但證性習和合。
為種性之義引之也。
一義雲折義 折雲。
梁攝下。
問。
前始教中。
引此文立種性。
必其性習。
約有為無常法中說。
今何引此立本識。
通不生滅之本覺乎。
答。
今文有二義。
若今文對。
雲攝論說為梨耶中解性者。
意雲。
此即起信梨耶中之本覺。
但梁論說為解性。
約生滅識中以明爾。
此約會取也○二者如下引攝論雲。
多聞熏習。
從最清淨界所流等○即知。
亦是真如本覺内熏義也。
自有縱奪。
此是縱義(文)。
初義此約會取者。
以真如本覺。
攝唯生滅之本識義也。
第二義正縱真妄和合之本識也。
一義雲。
會取者攝論梨耶中解性者。
此記心。
以聞熏三惠之種子。
攝第八識為解性。
而三惠種攝本覺也欤。
會三惠聞熏之解性。
攝起信梨耶本覺也。
第二義攝論解性者。
直起信梨耶中本覺也。
六。
問。
章文引瑜伽論。
具種性者方能發心(雲雲)。
爾者種性者。
通性習二種欤。
限本性住欤。
答。
章文即知。
具性習二法(雲雲)。
付之。
正披瑜伽論。
以本性住種性。
為最初發心之因見。
宗家解釋。
依标何有欤。
答。
此事具種性者。
方能發心之說處。
先德異釋見。
雖然且依折薪解者。
瑜伽論之三持之中。
第一堪任持者。
自宗種性。
具二種性事。
論文分明也。
故論中問雲何性舉二種性畢。
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加行持之中。
以本性住性。
為最初發心之因事。
付本出之。
非遮習所成種性也。
瑜伽論第三十五。
本地分中菩薩地種性品第一(雲雲)。
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
何等為十。
一者持。
二者相○十者建立。
雲何名持。
謂諸菩薩。
自乘種性最初發心。
及以一切菩提分法。
是名為持(文)。
私雲。
此十法自種性。
至果德亘論數十卷說之。
初持總有三義。
一自乘種性名堪任持。
二最初發心名加行持。
三菩提分法名大菩提持。
雲何種性。
謂略有二種。
一本性住種性。
二習所成種性。
本性住種性。
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又此種性亦名種子(文)。
又雲(同卷發心品第二)。
當知菩薩最初發心。
由四種緣四因四力○雲何四因。
謂諸菩薩種姓具足。
是名第一初發心因○若諸菩薩。
六處殊勝。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
法爾所得。
當知。
是名種性具足(文)。
指事雲。
言然瑜伽既雲。
具種性者方能發心者。
第三十五卷發心品雲。
雲何四因。
謂諸菩薩種性具足。
是名第一初發心因(今得心引文)。
種姓具足者。
論六處殊勝等(雲雲)。
爾者此記心。
具種姓者。
似指本性住。
雖然章既釋瑜伽文即知。
具性習二性(雲雲)。
豈有章文耶。
爾者。
瑜伽心三持中。
最初發心者。
通初發心住。
與最初發。
而本性住。
通為二發心因。
習所成為初發心住之因故。
論付通舉本性住。
非謂習所成。
不發心之因。
爾者此記。
付文相相順。
引發心品之文計也。
非限具種性之言本性住也。
燈第七雲。
又菩薩地明種性已。
次明發心。
發心即是習種性位。
不可說。
彼據不退位已後方名發。
下文複雲。
退與不退俱名發心(文)。
此破西明師輕毛十信性種攝雲義。
輕毛習種攝也。
釋成也。
故知。
通最初發心也。
折雲。
然瑜伽既雲等者○若直釋者。
如上瑜伽雲。
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即是具種性者。
必具性習二法。
成一種性也。
言方能發心者。
具此性習。
為已方能發心故。
下雲。
論中種性在發心前也○瑜伽二種持義。
第一名堪任持。
正是菩薩自乘種性。
次方說加行持。
乃是最初發心。
正與今雲具種性者(即堪任
今章曰意處為殊勝者。
大乘心。
意處收七八二識。
于其意處中。
以第八識為殊勝(為言)。
但餘師解釋者如燈破。
尋雲。
論既雲六處殊勝(雲雲)。
有何深義。
重重簡意處中第八可雲耶。
又若爾者。
論何故不雲第八識殊勝乎。
燈第七雲。
瑜伽三十五雲。
謂諸菩薩六處殊勝。
問。
内六處中意根處攝無漏種子。
是六處故。
非遍六處皆能持種。
亦不得雲具顯果位内外六處。
外六處中不持種故。
說因性故。
然有難言。
若在内六處名為殊勝者。
二乘法爾及聞熏習無性人種。
亦在六處。
豈名殊勝。
故取六位資糧加行見修等覺及妙覺位。
名為六處。
此亦不然。
瑜伽二十一。
雖解聲聞。
與此意同。
雲附在所依有如是相。
六處所攝。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
豈許小乘亦有六位。
若雲據不定說。
定性如何。
又如何言六處所攝。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
豈六位種法爾差别。
若爾菩薩與二乘同。
何名殊勝。
答。
且望無性。
總名殊勝。
非唯簡小得殊勝名。
若不許小亦名殊勝。
違二十一。
彼雲。
如是種子。
非于六處有别異相。
即于如是種類分位六處殊勝。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
法爾所得。
又由此文雲六處者。
唯因六内處非果位等(文)。
折雲。
此中下内六處。
即眼耳鼻舌身意。
揀外六處○此菩薩意處所以殊勝者。
由耳識聞聲教。
即意同時聞而思修。
定成三惠種。
在本識中以為解性故。
此意處即攝解性。
為性種也。
故梁論雲。
耳識聞聲。
引意識起作文句了别其義數數習之。
即生功能。
執持不忘。
名聞熏習(文)。
此記心。
以聞熏三惠之種子。
名本性名解性欤(見)爾者違瑜伽法爾所得文。
雲何。
唯識論第九雲。
一本性住種性。
謂無始來。
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
二習所成種姓。
謂聞法界等流法。
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
要具大乘此二種性。
方能漸次悟入唯識(文)。
述記九(末)雲。
二十五菩薩地雲。
無始法爾六處殊勝名本性住。
正與此同即種性住(文)又雲。
此聞正法以去。
令無漏舊種增長名習種性(文)。
又雲。
聞所成等。
即是三惠所成。
非必新生。
方名為成。
令種增長亦名成故(文)。
燈第七雲。
習種性者。
本疏雲。
聞正法已令無漏增名習種姓。
顯成佛因及悟入唯識。
有漏非正。
非能正悟。
非正習性。
兼者亦是。
唯識第二雲。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
感勝異熟非生見道等。
雖本有種。
因聞熏故亦名聞熏。
如攝大乘及瑜伽論皆雲。
多聞熏習所依。
非阿賴耶性所攝習氣。
若取有漏賴耶所攝。
雲何非攝(文)。
四。
問。
瑜伽論中釋習所成種。
謂先串習善根所得(雲雲)。
爾者有漏聞熏善根種。
為所成種體欤。
答。
性習二種。
無漏智正因故。
悟入唯識正所依故。
非有漏聞熏名習種。
取本有漏之種子增長義邊。
名習所成種也。
文證如上下。
但兼者。
有漏聞熏習種所攝也。
唯識第二雲。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
是修所斷。
感勝異熟為出世法。
勝增上緣。
無漏性者。
非所攝漏與出世法。
正為因緣(文)。
疏四(上)雲。
夜摩偈贊品第五。
慚愧林菩薩段雲。
智從熏習自種而生(文)。
抄十三(上)雲。
第三護法正義二論雲○由此應信。
有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
不由熏習法爾成就。
又雲。
其聞熏習非唯有漏。
聞正法時。
亦熏本有無漏種子。
令漸增上。
展轉乃至世出世心。
釋曰。
生出世心者。
即是見道○正同方三十五種性品論○一本性住種性。
二習所成種性○疏雲。
熏習即是新熏自種而生者。
熏但熏舊。
無别新成(文)。
抄十三(上)雲(十地品)。
故無性下引論證成前為此因。
即第三論具雲。
又此正聞熏習種子。
下中上品應知。
亦是法身種子。
與阿賴耶相違。
非阿賴耶所攝○雖是世間。
而是出世心種子性。
釋論中雲。
雖是世間者。
似有漏故。
而是出世心種子者。
是無漏心資糧性故(文)。
前為此因者。
地前菩薩心。
為此地上無漏之因雲事也。
問。
習所成種者。
通地前地上欤。
答。
唯識章私記第五雲(真興)。
習所成種性有二重。
謂本有無漏種子。
地前位依有漏聞熏。
其用所修增。
名一熏習所成種性。
見道已上。
依無漏智現行。
新始所修增新熏無漏種子。
名一熏習所成種性也。
尋雲。
謂先串習者。
先者指何位欤。
燈第七雲。
地持論雲。
若從先來修善所得名習種性。
瑜伽三十五雲。
謂先串習善根所得名習所成者。
就顯相說。
簡未熏習。
非謂初修不名習性故(文)。
就顯相者初住欤。
爾者先者指輕毛等欤。
可尋。
五。
問。
章文即攝賴耶識中本覺解性為種性故(雲雲)。
爾者本覺解性者。
指四智心品之種子欤。
為當指真如本覺欤。
答。
一義雲。
始教之心。
以真如本覺解性。
攝有為無漏種子。
為性種也。
付之。
瑜伽論中。
以法爾種子為本性。
住種性事。
自他宗一同性相所定也。
雲可答。
瑜伽唯識之性相法相一家之定判。
以法爾無漏種子。
為本性住種性事。
不及異端。
雖然當宗五教建立次第。
始教攝理從事之教故。
以真如本覺。
粗相之種子付粗相。
以種子為性種性也。
故下文釋瑜伽種性雲。
彼約始教。
以理從事粗相而說(雲雲)。
故以賴耶中随緣本覺。
攝意處中法爾種子。
為性種性也。
是則漸次下新熏之五性發起故也。
問。
引證文。
梁攝論阿梨耶中解性者。
真如本覺欤。
法爾種子欤。
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真如本覺者。
既依瑜伽文。
付始教義。
證性習和合之義。
何可雲真如本覺耶。
若雲有為種子者。
下終教段。
引今阿梨中解性文。
證真如本覺。
為性種之義如何。
答。
一義雲。
縱雖真如本覺。
但證性習和合。
為種性之義引之也。
一義雲折義 折雲。
梁攝下。
問。
前始教中。
引此文立種性。
必其性習。
約有為無常法中說。
今何引此立本識。
通不生滅之本覺乎。
答。
今文有二義。
若今文對。
雲攝論說為梨耶中解性者。
意雲。
此即起信梨耶中之本覺。
但梁論說為解性。
約生滅識中以明爾。
此約會取也○二者如下引攝論雲。
多聞熏習。
從最清淨界所流等○即知。
亦是真如本覺内熏義也。
自有縱奪。
此是縱義(文)。
初義此約會取者。
以真如本覺。
攝唯生滅之本識義也。
第二義正縱真妄和合之本識也。
一義雲。
會取者攝論梨耶中解性者。
此記心。
以聞熏三惠之種子。
攝第八識為解性。
而三惠種攝本覺也欤。
會三惠聞熏之解性。
攝起信梨耶本覺也。
第二義攝論解性者。
直起信梨耶中本覺也。
六。
問。
章文引瑜伽論。
具種性者方能發心(雲雲)。
爾者種性者。
通性習二種欤。
限本性住欤。
答。
章文即知。
具性習二法(雲雲)。
付之。
正披瑜伽論。
以本性住種性。
為最初發心之因見。
宗家解釋。
依标何有欤。
答。
此事具種性者。
方能發心之說處。
先德異釋見。
雖然且依折薪解者。
瑜伽論之三持之中。
第一堪任持者。
自宗種性。
具二種性事。
論文分明也。
故論中問雲何性舉二種性畢。
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加行持之中。
以本性住性。
為最初發心之因事。
付本出之。
非遮習所成種性也。
瑜伽論第三十五。
本地分中菩薩地種性品第一(雲雲)。
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
何等為十。
一者持。
二者相○十者建立。
雲何名持。
謂諸菩薩。
自乘種性最初發心。
及以一切菩提分法。
是名為持(文)。
私雲。
此十法自種性。
至果德亘論數十卷說之。
初持總有三義。
一自乘種性名堪任持。
二最初發心名加行持。
三菩提分法名大菩提持。
雲何種性。
謂略有二種。
一本性住種性。
二習所成種性。
本性住種性。
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又此種性亦名種子(文)。
又雲(同卷發心品第二)。
當知菩薩最初發心。
由四種緣四因四力○雲何四因。
謂諸菩薩種姓具足。
是名第一初發心因○若諸菩薩。
六處殊勝。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
法爾所得。
當知。
是名種性具足(文)。
指事雲。
言然瑜伽既雲。
具種性者方能發心者。
第三十五卷發心品雲。
雲何四因。
謂諸菩薩種性具足。
是名第一初發心因(今得心引文)。
種姓具足者。
論六處殊勝等(雲雲)。
爾者此記心。
具種姓者。
似指本性住。
雖然章既釋瑜伽文即知。
具性習二性(雲雲)。
豈有章文耶。
爾者。
瑜伽心三持中。
最初發心者。
通初發心住。
與最初發。
而本性住。
通為二發心因。
習所成為初發心住之因故。
論付通舉本性住。
非謂習所成。
不發心之因。
爾者此記。
付文相相順。
引發心品之文計也。
非限具種性之言本性住也。
燈第七雲。
又菩薩地明種性已。
次明發心。
發心即是習種性位。
不可說。
彼據不退位已後方名發。
下文複雲。
退與不退俱名發心(文)。
此破西明師輕毛十信性種攝雲義。
輕毛習種攝也。
釋成也。
故知。
通最初發心也。
折雲。
然瑜伽既雲等者○若直釋者。
如上瑜伽雲。
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即是具種性者。
必具性習二法。
成一種性也。
言方能發心者。
具此性習。
為已方能發心故。
下雲。
論中種性在發心前也○瑜伽二種持義。
第一名堪任持。
正是菩薩自乘種性。
次方說加行持。
乃是最初發心。
正與今雲具種性者(即堪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