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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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别儀假說也。
非因緣互奪見。
唯識第八雲。
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說無明。
俱故假說無明。
實是行種(文)。
疏七(下)全引唯識此文。
依唯識論并疏文。
無明望行有因緣者。
一向假說也。
又疏引釋集論雲。
又約因言已含餘三(文)。
故集論雲。
無明望行釋具四緣義了。
如是一切随其所應盡當知(文)。
知十二因緣次第相望。
皆有四緣。
是别義門也。
全非因緣互奪之義。
次付十地論文。
疏七(下)雲。
經雲○無明因緣能生諸行者○論雲。
有分非他作。
自因生故。
此以不他生釋經因字。
謂如行支唯從無明故雲自因。
即上自因觀也。
二者非自作。
緣生故。
此以不自生釋經緣字。
謂行支但假無明為緣。
非有行自體。
在無明中從自而生。
即他因觀。
但取揀餘不親生故名因。
顯前非後。
疏故名緣。
非謂四緣之因緣也(文)。
顯前非後疏故名緣(如此可訓欤)。
抄十六下雲。
此以不他生下。
是疏釋論言有分者。
分即支也。
從二者非自作緣生故者。
亦是論文。
餘皆疏釋言。
非謂四緣之因緣也者。
此句揀濫以古德釋雲。
無明望行(引經玄十三文。
所引全如上)。
故說無明為行因緣。
此解失意故今揀之。
若取有力增上。
揀無力增上為親因者。
于理可然。
亦非因緣故為失意(文)。
準此解釋。
十地論無明望行為因緣者。
非親因緣。
于增上緣中。
付與力不障之親疏。
名因緣(見)。
如何。
答。
先唯識論依自宗性相會之。
不可有相違。
是常義也。
疏又依通途性相釋假說也。
探玄十三于十二因緣四緣分别之時。
又引釋唯識論與大疏一同也。
知依通途之性相也。
次付十地論文拾疏前後。
疏七(下)雲。
釋此四句略有二意。
一破邪。
二顯理○顯理後二。
一約無生以顯深觀。
二約生無生無礙。
以顯深觀。
先中略為二解。
一約展轉釋○二約因緣形奪釋。
故對法雲。
自種有故不從他。
待衆緣故非自作。
無作用故不共生。
有功能故非無因。
論解同此(抄雲。
今本論解同對法也)。
二約無礙者。
但因緣生果各有二義。
謂全有力。
全無力(文)。
此即付當章所引因不生等之四句。
釋因緣形奪力無力等五義。
何可遮疏緣即親因之義欤。
但付十地論釋文五起盡。
被宗家解釋許也。
既集論地論因緣互奪之義一同也(雲雲)。
尤可依此等論文。
疏緣即親因因義可成立也。
況當章文親因望他果亦然(雲雲)。
親因既還成疏緣。
無诤因緣互奪義也。
若因緣互奪之義者。
豈餘所緣緣等又非親因欤。
九。
問。
始教心現行親因可具六義欤。
答。
章始教不具(雲雲)。
付之。
增上緣既還為親因具六義(雲雲)。
現行親因何不具六義欤。
次是以要問中唯識論心。
現行之親因可有六義(見)。
豈非始教之義欤。
加之。
當章文若約互為因果乃至其斯六義等解釋。
現行熏種子之時。
現行新因具六義(見)。
如何。
答。
章文問若爾現行為種子因。
豈得有六義。
答。
随勝不具此約初教(雲雲)。
唯識攝論等心六義限種子不通現行。
論說釋文明鏡也。
但增上緣還親因也雲事。
成法界緣起義門。
或因緣互奪之建立各别之義門也。
次章文若約互為因果等之解釋。
震旦先德終教義門也(雲雲)。
要問(如上)。
折雲。
問。
果下言互為因果者。
攝論雲。
阿賴耶識于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果○阿賴識與諸轉識于一時間互為因果○釋曰。
為因時有六義。
住果時有二義也○問。
若下蹑上互為因果難也○答中約二教不同○以此則知。
前科約互為因果說因六義。
乃約終教說爾。
若約始教唯種子有六義(文)。
複古集成皆釋互為因果之時引攝論。
爾者攝論互為因果。
終教義欤。
始教義欤。
答。
折既引攝論。
而釋約終教。
知攝論可通終教之義也。
一義雲。
章既即此一法為他因與他果(雲雲)。
一法者。
種子一法也。
種子望現行種子之處。
同時有因果二義。
種子生現行之義邊因也。
現行熏種子之義邊果也。
三法展轉因果同時故。
互為因果之時種子一體之上因果之義同時也。
故于種子一法體生現義邊因故具六義。
所熏之義邊果故唯二義也(為言)。
故次問。
若爾現行等也。
種子望現行種子之處。
因果二義同時也。
現行望種子現行處。
因果二義同時也。
故相例問若爾等也。
章。
随勝不具(等文)唐本随勝緣(雲雲)。
故折複集皆轉識現行。
随緣疏現故不具六義(雲雲。
取義)。
指事雲。
随種子勝得有六義。
現行劣故不具六義(文)。
十。
問。
終教心七轉識現行可具六義欤。
答。
章文轉識亦具(雲雲)。
付之。
問。
六義之中三空三有也。
而有何差異。
有性決定。
無刹那滅等配釋也。
答。
自本四句之習以有無等二作之事。
常途之義也。
雖無三空三有之差異。
依列次配釋也。
謂初三空後三有也。
故第一有句。
第四性決定。
第二無句。
第一刹那滅等也。
三有三空次第配釋也。
問。
用四句中第三句有力待緣共生之義也。
何雲不共生欤。
答。
折雲。
第三句合俱有及引自果者。
以此二義并是有力待緣義。
故自既有力。
又須待緣既假二義。
故知和合無性也。
清涼雲。
既以和合無性故破共生也(文)。
問。
體四句約表。
用四句約遮。
有何故欤。
答。
不爾。
體用共可通遮表也。
十一。
問。
付六義八不可有遮表之差别欤。
答。
章雲。
八不據遮六義約表(雲雲)。
付之。
六義建立專地論集論等依憑(見)。
而彼論四句雲。
不他生不共生等。
專遮異計(見)。
是以探玄大疏等。
十地論四句通遮表釋。
如何。
答。
雖有遮義表德為本也。
十地論第八雲。
深觀者。
有四種。
一者有分非他作。
自因生故。
二者非自作。
緣生故○三者非二作。
但随順生故。
無智者故。
作時不住故○四者非無因作。
随順有故(文)。
玄十三雲。
釋此四句諸論不同。
略有五說。
一約破外道○二約破二乘○三約法顯空。
四約因緣形奪(第四)。
對法論雲。
自種有故不從他(如章所引)。
五約緣起無礙門。
但因緣生果因緣相望。
各有二義。
一全有力。
二全無力(文)。
疏七(下)雲。
釋此四句略有二意。
一破邪。
二見理○然自他等四。
是計是依不之一字。
是藥是理○然其所計略有三類。
一者外道。
謂真性為自梵天。
為他微塵。
和合為共。
自然為無因。
又此四計亦是僧去衛世若提子勒娑婆也。
二小乘○三約大乘果法為自。
衆緣為他。
合此為共。
離此為無因。
又賴耶自種為自。
衆緣為他。
合此為共。
離此為無因。
又法從真起為因。
從妄起為他。
合此為共。
離此為無因。
所計雖衆但顯正理諸計。
自亡顯理後二。
一約無生以顯深觀。
二約生無生無礙以顯深觀。
先中略為二解。
一約展轉釋法。
從緣故不自生。
既無有自。
對誰說他○二約因緣形奪。
故對法雲。
自種有故不從他○論解同此○二約無礙者。
但因緣生果各有二義。
謂全有力。
全無力(文)。
抄十六(下)雲。
言是計是依者。
計是破邪之所依。
是顯理之所。
是藥者破邪之能。
是理者是顯理之能○言論解同此者。
今本論解同對法也(文)。
指事雲。
問。
雲何無次頓起此問答。
種子六義明緣起法無性空義。
八不亦明緣生空義。
二義齊等難知差别。
欲明此義别故今起此問。
言八不者。
大般若第三百八十四雲。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文)。
中論八不全同也。
六義六相差别。
章。
六義自體六相義門(雲雲)。
指事雲。
六義據緣起種子自體建立故。
六相據緣起體上差别義門建立故也。
以法體入六義遂成差别四句。
六相依義門建立故。
以六義入四句。
即順三乘。
入六相即順一乘也(文)。
十二。
問。
因門空有與相即門空有同也可雲欤。
答。
章文。
由空有義有相即門(雲雲)。
付之。
相即門之空有者。
能攝有體。
所攝廢已成佛他故空也。
而因門六義中已有空有力不待緣之句。
雖體空已有力不待緣也。
知空體可能攝。
又有有無力待緣之句。
雖體有已是無力待緣也。
無诤有體可所攝。
如何。
答。
章文。
已釋因二義了。
由空有義有相即(雲雲)。
依因體空有成相即門事不及異端。
但即入同時無礙故。
依體之空義邊雖被攝他。
依力用之有義邊能攝于他。
故有空有力之句也。
依有體之邊雖攝他。
能依無力之邊還被攝他。
故有有無力之句也。
又待緣不待緣異體同體之二門。
即入之所依故。
通空有力無力也。
全非相違也。
尋雲。
無體能攝無力能持之義可有欤。
答。
十三。
問。
六相圓融之義。
限圓教欤通三乘欤。
答。
至六相義可攝也。
章待緣(異體)。
不待緣(同體)。
十玄義可見。
寫本雲。
應永十八年(辛卯)閏十月十五日未克。
興福寺寺中大塔為電火燒盡畢。
同類火大湯屋東金堂新禦願塔三基(五重)。
一時回錄。
凡電鳴大風震天地猛炎大火滿三基五重塔婆。
二萬由旬無間之炎不足比況而已。
眼暗片時數仞之風煙心焦三基五層之回燼也。
新禦願塔(東五重塔後白川院禦願。
西五重塔。
一說雲。
知足院天下禦願。
一說雲。
宇治殿(惡左符)禦願雲雲)。
文安三年(丙醜)十一月十六日于東大寺戒外書寫畢。
金剛佛子快舜祐乘。
非因緣互奪見。
唯識第八雲。
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說無明。
俱故假說無明。
實是行種(文)。
疏七(下)全引唯識此文。
依唯識論并疏文。
無明望行有因緣者。
一向假說也。
又疏引釋集論雲。
又約因言已含餘三(文)。
故集論雲。
無明望行釋具四緣義了。
如是一切随其所應盡當知(文)。
知十二因緣次第相望。
皆有四緣。
是别義門也。
全非因緣互奪之義。
次付十地論文。
疏七(下)雲。
經雲○無明因緣能生諸行者○論雲。
有分非他作。
自因生故。
此以不他生釋經因字。
謂如行支唯從無明故雲自因。
即上自因觀也。
二者非自作。
緣生故。
此以不自生釋經緣字。
謂行支但假無明為緣。
非有行自體。
在無明中從自而生。
即他因觀。
但取揀餘不親生故名因。
顯前非後。
疏故名緣。
非謂四緣之因緣也(文)。
顯前非後疏故名緣(如此可訓欤)。
抄十六下雲。
此以不他生下。
是疏釋論言有分者。
分即支也。
從二者非自作緣生故者。
亦是論文。
餘皆疏釋言。
非謂四緣之因緣也者。
此句揀濫以古德釋雲。
無明望行(引經玄十三文。
所引全如上)。
故說無明為行因緣。
此解失意故今揀之。
若取有力增上。
揀無力增上為親因者。
于理可然。
亦非因緣故為失意(文)。
準此解釋。
十地論無明望行為因緣者。
非親因緣。
于增上緣中。
付與力不障之親疏。
名因緣(見)。
如何。
答。
先唯識論依自宗性相會之。
不可有相違。
是常義也。
疏又依通途性相釋假說也。
探玄十三于十二因緣四緣分别之時。
又引釋唯識論與大疏一同也。
知依通途之性相也。
次付十地論文拾疏前後。
疏七(下)雲。
釋此四句略有二意。
一破邪。
二顯理○顯理後二。
一約無生以顯深觀。
二約生無生無礙。
以顯深觀。
先中略為二解。
一約展轉釋○二約因緣形奪釋。
故對法雲。
自種有故不從他。
待衆緣故非自作。
無作用故不共生。
有功能故非無因。
論解同此(抄雲。
今本論解同對法也)。
二約無礙者。
但因緣生果各有二義。
謂全有力。
全無力(文)。
此即付當章所引因不生等之四句。
釋因緣形奪力無力等五義。
何可遮疏緣即親因之義欤。
但付十地論釋文五起盡。
被宗家解釋許也。
既集論地論因緣互奪之義一同也(雲雲)。
尤可依此等論文。
疏緣即親因因義可成立也。
況當章文親因望他果亦然(雲雲)。
親因既還成疏緣。
無诤因緣互奪義也。
若因緣互奪之義者。
豈餘所緣緣等又非親因欤。
九。
問。
始教心現行親因可具六義欤。
答。
章始教不具(雲雲)。
付之。
增上緣既還為親因具六義(雲雲)。
現行親因何不具六義欤。
次是以要問中唯識論心。
現行之親因可有六義(見)。
豈非始教之義欤。
加之。
當章文若約互為因果乃至其斯六義等解釋。
現行熏種子之時。
現行新因具六義(見)。
如何。
答。
章文問若爾現行為種子因。
豈得有六義。
答。
随勝不具此約初教(雲雲)。
唯識攝論等心六義限種子不通現行。
論說釋文明鏡也。
但增上緣還親因也雲事。
成法界緣起義門。
或因緣互奪之建立各别之義門也。
次章文若約互為因果等之解釋。
震旦先德終教義門也(雲雲)。
要問(如上)。
折雲。
問。
果下言互為因果者。
攝論雲。
阿賴耶識于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果○阿賴識與諸轉識于一時間互為因果○釋曰。
為因時有六義。
住果時有二義也○問。
若下蹑上互為因果難也○答中約二教不同○以此則知。
前科約互為因果說因六義。
乃約終教說爾。
若約始教唯種子有六義(文)。
複古集成皆釋互為因果之時引攝論。
爾者攝論互為因果。
終教義欤。
始教義欤。
答。
折既引攝論。
而釋約終教。
知攝論可通終教之義也。
一義雲。
章既即此一法為他因與他果(雲雲)。
一法者。
種子一法也。
種子望現行種子之處。
同時有因果二義。
種子生現行之義邊因也。
現行熏種子之義邊果也。
三法展轉因果同時故。
互為因果之時種子一體之上因果之義同時也。
故于種子一法體生現義邊因故具六義。
所熏之義邊果故唯二義也(為言)。
故次問。
若爾現行等也。
種子望現行種子之處。
因果二義同時也。
現行望種子現行處。
因果二義同時也。
故相例問若爾等也。
章。
随勝不具(等文)唐本随勝緣(雲雲)。
故折複集皆轉識現行。
随緣疏現故不具六義(雲雲。
取義)。
指事雲。
随種子勝得有六義。
現行劣故不具六義(文)。
十。
問。
終教心七轉識現行可具六義欤。
答。
章文轉識亦具(雲雲)。
付之。
問。
六義之中三空三有也。
而有何差異。
有性決定。
無刹那滅等配釋也。
答。
自本四句之習以有無等二作之事。
常途之義也。
雖無三空三有之差異。
依列次配釋也。
謂初三空後三有也。
故第一有句。
第四性決定。
第二無句。
第一刹那滅等也。
三有三空次第配釋也。
問。
用四句中第三句有力待緣共生之義也。
何雲不共生欤。
答。
折雲。
第三句合俱有及引自果者。
以此二義并是有力待緣義。
故自既有力。
又須待緣既假二義。
故知和合無性也。
清涼雲。
既以和合無性故破共生也(文)。
問。
體四句約表。
用四句約遮。
有何故欤。
答。
不爾。
體用共可通遮表也。
十一。
問。
付六義八不可有遮表之差别欤。
答。
章雲。
八不據遮六義約表(雲雲)。
付之。
六義建立專地論集論等依憑(見)。
而彼論四句雲。
不他生不共生等。
專遮異計(見)。
是以探玄大疏等。
十地論四句通遮表釋。
如何。
答。
雖有遮義表德為本也。
十地論第八雲。
深觀者。
有四種。
一者有分非他作。
自因生故。
二者非自作。
緣生故○三者非二作。
但随順生故。
無智者故。
作時不住故○四者非無因作。
随順有故(文)。
玄十三雲。
釋此四句諸論不同。
略有五說。
一約破外道○二約破二乘○三約法顯空。
四約因緣形奪(第四)。
對法論雲。
自種有故不從他(如章所引)。
五約緣起無礙門。
但因緣生果因緣相望。
各有二義。
一全有力。
二全無力(文)。
疏七(下)雲。
釋此四句略有二意。
一破邪。
二見理○然自他等四。
是計是依不之一字。
是藥是理○然其所計略有三類。
一者外道。
謂真性為自梵天。
為他微塵。
和合為共。
自然為無因。
又此四計亦是僧去衛世若提子勒娑婆也。
二小乘○三約大乘果法為自。
衆緣為他。
合此為共。
離此為無因。
又賴耶自種為自。
衆緣為他。
合此為共。
離此為無因。
又法從真起為因。
從妄起為他。
合此為共。
離此為無因。
所計雖衆但顯正理諸計。
自亡顯理後二。
一約無生以顯深觀。
二約生無生無礙以顯深觀。
先中略為二解。
一約展轉釋法。
從緣故不自生。
既無有自。
對誰說他○二約因緣形奪。
故對法雲。
自種有故不從他○論解同此○二約無礙者。
但因緣生果各有二義。
謂全有力。
全無力(文)。
抄十六(下)雲。
言是計是依者。
計是破邪之所依。
是顯理之所。
是藥者破邪之能。
是理者是顯理之能○言論解同此者。
今本論解同對法也(文)。
指事雲。
問。
雲何無次頓起此問答。
種子六義明緣起法無性空義。
八不亦明緣生空義。
二義齊等難知差别。
欲明此義别故今起此問。
言八不者。
大般若第三百八十四雲。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文)。
中論八不全同也。
六義六相差别。
章。
六義自體六相義門(雲雲)。
指事雲。
六義據緣起種子自體建立故。
六相據緣起體上差别義門建立故也。
以法體入六義遂成差别四句。
六相依義門建立故。
以六義入四句。
即順三乘。
入六相即順一乘也(文)。
十二。
問。
因門空有與相即門空有同也可雲欤。
答。
章文。
由空有義有相即門(雲雲)。
付之。
相即門之空有者。
能攝有體。
所攝廢已成佛他故空也。
而因門六義中已有空有力不待緣之句。
雖體空已有力不待緣也。
知空體可能攝。
又有有無力待緣之句。
雖體有已是無力待緣也。
無诤有體可所攝。
如何。
答。
章文。
已釋因二義了。
由空有義有相即(雲雲)。
依因體空有成相即門事不及異端。
但即入同時無礙故。
依體之空義邊雖被攝他。
依力用之有義邊能攝于他。
故有空有力之句也。
依有體之邊雖攝他。
能依無力之邊還被攝他。
故有有無力之句也。
又待緣不待緣異體同體之二門。
即入之所依故。
通空有力無力也。
全非相違也。
尋雲。
無體能攝無力能持之義可有欤。
答。
十三。
問。
六相圓融之義。
限圓教欤通三乘欤。
答。
至六相義可攝也。
章待緣(異體)。
不待緣(同體)。
十玄義可見。
寫本雲。
應永十八年(辛卯)閏十月十五日未克。
興福寺寺中大塔為電火燒盡畢。
同類火大湯屋東金堂新禦願塔三基(五重)。
一時回錄。
凡電鳴大風震天地猛炎大火滿三基五重塔婆。
二萬由旬無間之炎不足比況而已。
眼暗片時數仞之風煙心焦三基五層之回燼也。
新禦願塔(東五重塔後白川院禦願。
西五重塔。
一說雲。
知足院天下禦願。
一說雲。
宇治殿(惡左符)禦願雲雲)。
文安三年(丙醜)十一月十六日于東大寺戒外書寫畢。
金剛佛子快舜祐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