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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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為遮此失。
言待衆緣非一切時會遇衆緣故無過失(文)。
世親多同。
五。
問。
章所引六義與攝論唯識論等六義前後不同。
有何故欤。
答(雲雲)。
指事雲。
問。
何故即此六義次第不同攝論等六義次第欤。
答。
彼攝論等為遮外道等邪執妄因。
而顯示大乘宗真實真種。
故依簡失漸次明六義次第。
今章家意約地論等。
欲顯種子自體空有相由緣起之實德故。
是故不同攝論等也(雲雲)。
尋雲。
縱雖依緣起實德列六義。
以其空有等六義為本。
如次論六義配釋。
有何相違。
以論第五配釋章第二乎。
答。
第一第二論與章相當。
第三無力待緣句待緣之義顯故。
配釋第五待衆緣之義。
又第四有力不待緣第五有力待緣。
如次第四性決定。
第六引自果之義相順故也。
相順之義章釋文見。
難雲。
第三第六句同無力待緣也。
有何所以。
第三無力待緣句配釋第五待衆緣。
第六無力待緣句還配釋第三恒随轉之義欤。
答。
雖同無力待緣。
第三空第六有也。
因體空者。
一向待緣之義顯故也。
章。
四者性決定。
唯識論雲。
四性決定。
謂随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
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
有因緣義義(文)。
無性攝論雲。
若恒随轉非許少分樂為種子。
何因緣故。
不從一切一切俱生。
為避此難故說決定。
雖恒随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
不從一切一切俱生(文)。
百法抄雲。
此遮薩婆多計。
善法等與惡無記得為因緣。
夫因緣者。
親辨自體性相随順善等。
不辨惡法等自體不相随順。
非因緣義(雲雲)。
述記三本雲。
論此遮餘部。
至有因緣義。
述曰。
遮薩婆多等善法等。
與惡無起等為同類因。
有因緣義○又異熟因通善惡性生無記果。
遍行因等是異性果。
俱有因取異熟無間士用等果。
為因亦然(文)。
轉識賴耶互為因緣義别紙可抄。
章。
第五引自果(雲雲)。
唯識論雲。
六引自果。
謂于别别色心等果。
各各引生方成種子。
此遮外道執。
唯一因生一切果。
或遮餘部。
執色心等互為因緣(文)。
無性攝論雲。
今此種子是誰種子。
答。
此問答言唯能引自果(文)。
百法抄雲。
此遮外道計。
梵王一因能生一切果故。
亦簡薩婆多計。
色蘊望餘四蘊。
四蘊望于色蘊。
皆得為因(雲雲)。
章。
第六是恒随轉(雲雲)。
唯識論雲。
三恒随轉。
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
此遮轉識。
轉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
故此顯種子自類相生(文)。
百法抄雲。
謂種子未彼對治道斷。
已來其體常相續。
前能引後名常随轉。
論自釋雲。
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即遮轉識。
有間斷故(文)。
無性攝論雲。
雖複俱有。
然非一二三刹那住。
猶如電光。
何者應知此恒随轉刹那。
傳傳經于多時恒随轉故(文)(集成沙引)。
世親攝論雲。
與彼相随轉者。
阿梨耶識随轉乃至對治道生外種子。
乃至根本懷乃果熟(文)。
六。
問。
恒随轉者。
自類相生之義欤。
為當随轉本識欤。
答(雲雲)。
準唯識論。
前能引後。
自類相生之義也。
付之。
集成雲。
六者下六有無力待緣。
随他者如下引世親說文。
次下所引世親攝論雲。
阿梨耶識随轉(雲雲)。
此記心随轉本識雲恒随轉欤(見)。
指事雲。
由随他故。
不可無不能違緣故。
無力用者○今解雲。
種子必恒随果轉故。
若不生果種子者。
恒随所依本識轉故。
是故攝論廓法師疏雲。
言刹那傳雲經于多時恒随轉故者。
種子必須恒随果轉方成種子○又測法師雲。
若不生果種子随所依本識轉故(文)。
此釋心随轉者。
随轉所生果。
又随轉本識(見)。
如何。
答。
略文義依指事義。
一義雲。
唯識論既雲。
此顯種子自類相生(雲雲)。
又釋果俱有。
義雲非如種子自類。
相生前後相違。
必不俱有(雲雲)。
準此等文。
恒随轉者。
前滅後生。
前能引後。
長時相續之義也。
全非果俱有。
義相共違。
但世親攝論阿梨耶識随轉乃至對治道生者。
恒随轉種子之所依出也。
依對本識恒随轉故。
非遮種子自類随轉。
況外種子乃至根未壞等(雲雲)。
豈非自類恒随轉之義欤。
次人師并先德之釋者。
附若望所生果立恒随轉之義者。
亂果俱有之義文義。
問。
付恒随轉。
攝論對治道生者。
通無漏種子欤。
答(雲雲)。
七。
問。
于因六義可有增減之義欤。
答。
章雲。
唯有六故不增減也(雲雲)。
付之。
瑜伽論中因有七義(雲雲)。
如何。
答。
指事雲。
問。
瑜伽第五建立因有七相。
雲何唯有六不增減欤。
答。
由義門異故。
開合不同不過六義。
是故唯六不增減也。
是故樞要雲。
瑜伽第五建立因有七相(已下取義引之)。
第一無常法是因。
第一刹那滅。
二雖無常法然與他性為因。
亦與後念自性為因。
第二俱有義。
第三恒随轉義。
攝論唯識以果世别開之為二。
瑜伽據一念因能生二果。
因無别故合之為一。
第三然已生未滅方能為因。
亦當俱有及恒随轉正顯為因之世。
非正種子之義。
第四雖已生未滅方能為因。
然得餘緣非不得第五待衆緣。
第五雖得餘緣。
然成變異方能為因。
非未變異六義之中無别相門。
即待衆緣攝。
待緣有二。
一顯一因體不能生果。
故待衆緣。
二顯待緣已方始變異。
瑜伽據體易有别開一為二。
攝論唯識以待緣義等合二為一。
第六雖成變異。
必與功能相應方能為因。
即當第四性決定。
第七雖與而能相應。
然必相稱相順方能為因。
即當引自果。
總而言之。
合六義中第二果俱。
第三恒随轉為瑜伽第二第三義門。
開六義中第五待衆緣為瑜伽第四第五。
自餘一切六七無差别(雲雲)。
已上指事引樞要全文。
今者要略抄引樞要。
略贊了義燈等皆開合不同(雲雲)。
四緣五果等事。
唯識論第七雲(取義抄)。
一因緣。
此體有二。
一種子。
二現行。
二等無間緣。
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
于後自類無間等而開道。
三所緣緣。
一親(親所變相分)。
二疏(本質等)。
四增上緣。
除彼所餘一與力二不障(雲雲)。
唯識第八雲。
所緣因緣必應有果。
此果有幾。
依何處得果有五種。
一者異熟。
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
二者等流。
謂習善等所引同類。
或似先業後果随轉。
三者離系。
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
四者士用。
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辨事業。
五者增上。
謂除前四餘所得果(文)。
論初十五依處之段。
以十因二因四緣等相配五果。
委細可明。
又集成雲。
五果如演義第二十三卷說(雲雲)。
續可拾入。
八。
問。
緣因相望而具緣六義事。
限增上緣欤。
廣通諸緣欤。
答。
可有二義也。
一義雲。
可限增上緣也。
故先德心唯限增上緣。
不通餘緣(見) 折雲。
問。
因下答中唯許增上緣。
并親因緣生自果有六義。
其等無間緣。
所緣緣則無六義○言親因望他亦爾者。
如親因緣望因熟果。
即親辨果體得有六義。
若望餘果不具六義。
以異熟是總。
熟果望餘果别故。
即成疏緣不具六也(文)。
複古雲。
唯許增上緣等得有六義(雲雲)。
等者。
取親因欤。
要問下雲。
又增上緣望自增上果。
還為親因故。
雜集論疏緣入親因攝(文)。
集論第四十二因緣四緣分别之時。
無明望行為因緣。
無明行增上緣也。
而為因緣故旨之也。
集論并要問等所緣緣等。
無間緣入親因攝不見。
又今章增上緣親因(雲雲)。
不釋餘二緣。
依集論要問欤。
故折薪等限增上緣釋也。
即集論等雖有四緣互奪之義。
于中與力增上緣者。
異餘二緣生果義勝。
十二因緣次第相望。
皆是有力增上緣也。
故取有力增上緣體雲還親因攝也。
故抄雲。
若取有力增上。
揀無力增上為親因者。
于理可然(文)。
如下引。
難雲。
章文既雲親因望他亦爾(雲雲)。
此釋意雲。
親因還為疏緣雲義也。
若爾者縱雖所緣等無間緣依于因緣互奪之義。
豈非還是親因攝也。
答雲。
親因與力增上緣相對釋因緣互奪之義也。
如唯識雲。
離諸煩惱皆能發潤。
而發業位無明力增(文)。
無明望行有力勝他。
無明與力增上緣行鬼種子親因緣也。
相望此因緣之時。
釋還是親因等也。
十二因緣次第相望可例知。
但增上緣具六義者。
限與力增上緣。
不可通不障增上緣并所緣緣等也。
其六義者。
空有力無力等六義也。
是且付唯識雜集等性相。
釋因緣親疏之分齊。
未至法界緣起也。
次通諸緣義。
探玄第十三(第六地)雲。
第八因緣生者○無明望行無因緣義。
而言因緣生行者。
有二義。
一自種為因無明為緣。
合說故雲因緣。
然隐彼親種。
顯此勝緣。
故雲無明因緣也。
二但彼增上緣望自增上果。
還是親因故。
說無明為行因緣。
餘亦如是。
欲明果不自起要從因緣。
因緣形奪複各無性。
是故言因緣生乃顯無生(文)。
指事雲。
今解此問答意。
欲明因緣互為因緣相。
由其深緣起道理故也(雲雲)。
又引十地論并探玄第六地文畢雲。
章家由十地論作此說耳(雲雲)。
此等解釋既因緣互奪緣起甚深之義也。
何可限增上緣乎。
但要問探玄等集論十地論。
付以無明增上緣為行因緣文釋。
故且出增上緣許也。
當章依要問地論等故。
又且出增上緣。
又增上緣廣故先出之欤。
實可通諸緣也。
況章親因望他亦爾(雲雲)。
難雲。
以十地論雜集論為依憑。
疏緣即親因也雲事不明。
先雜集
言待衆緣非一切時會遇衆緣故無過失(文)。
世親多同。
五。
問。
章所引六義與攝論唯識論等六義前後不同。
有何故欤。
答(雲雲)。
指事雲。
問。
何故即此六義次第不同攝論等六義次第欤。
答。
彼攝論等為遮外道等邪執妄因。
而顯示大乘宗真實真種。
故依簡失漸次明六義次第。
今章家意約地論等。
欲顯種子自體空有相由緣起之實德故。
是故不同攝論等也(雲雲)。
尋雲。
縱雖依緣起實德列六義。
以其空有等六義為本。
如次論六義配釋。
有何相違。
以論第五配釋章第二乎。
答。
第一第二論與章相當。
第三無力待緣句待緣之義顯故。
配釋第五待衆緣之義。
又第四有力不待緣第五有力待緣。
如次第四性決定。
第六引自果之義相順故也。
相順之義章釋文見。
難雲。
第三第六句同無力待緣也。
有何所以。
第三無力待緣句配釋第五待衆緣。
第六無力待緣句還配釋第三恒随轉之義欤。
答。
雖同無力待緣。
第三空第六有也。
因體空者。
一向待緣之義顯故也。
章。
四者性決定。
唯識論雲。
四性決定。
謂随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
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
有因緣義義(文)。
無性攝論雲。
若恒随轉非許少分樂為種子。
何因緣故。
不從一切一切俱生。
為避此難故說決定。
雖恒随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
不從一切一切俱生(文)。
百法抄雲。
此遮薩婆多計。
善法等與惡無記得為因緣。
夫因緣者。
親辨自體性相随順善等。
不辨惡法等自體不相随順。
非因緣義(雲雲)。
述記三本雲。
論此遮餘部。
至有因緣義。
述曰。
遮薩婆多等善法等。
與惡無起等為同類因。
有因緣義○又異熟因通善惡性生無記果。
遍行因等是異性果。
俱有因取異熟無間士用等果。
為因亦然(文)。
轉識賴耶互為因緣義别紙可抄。
章。
第五引自果(雲雲)。
唯識論雲。
六引自果。
謂于别别色心等果。
各各引生方成種子。
此遮外道執。
唯一因生一切果。
或遮餘部。
執色心等互為因緣(文)。
無性攝論雲。
今此種子是誰種子。
答。
此問答言唯能引自果(文)。
百法抄雲。
此遮外道計。
梵王一因能生一切果故。
亦簡薩婆多計。
色蘊望餘四蘊。
四蘊望于色蘊。
皆得為因(雲雲)。
章。
第六是恒随轉(雲雲)。
唯識論雲。
三恒随轉。
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
此遮轉識。
轉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
故此顯種子自類相生(文)。
百法抄雲。
謂種子未彼對治道斷。
已來其體常相續。
前能引後名常随轉。
論自釋雲。
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即遮轉識。
有間斷故(文)。
無性攝論雲。
雖複俱有。
然非一二三刹那住。
猶如電光。
何者應知此恒随轉刹那。
傳傳經于多時恒随轉故(文)(集成沙引)。
世親攝論雲。
與彼相随轉者。
阿梨耶識随轉乃至對治道生外種子。
乃至根本懷乃果熟(文)。
六。
問。
恒随轉者。
自類相生之義欤。
為當随轉本識欤。
答(雲雲)。
準唯識論。
前能引後。
自類相生之義也。
付之。
集成雲。
六者下六有無力待緣。
随他者如下引世親說文。
次下所引世親攝論雲。
阿梨耶識随轉(雲雲)。
此記心随轉本識雲恒随轉欤(見)。
指事雲。
由随他故。
不可無不能違緣故。
無力用者○今解雲。
種子必恒随果轉故。
若不生果種子者。
恒随所依本識轉故。
是故攝論廓法師疏雲。
言刹那傳雲經于多時恒随轉故者。
種子必須恒随果轉方成種子○又測法師雲。
若不生果種子随所依本識轉故(文)。
此釋心随轉者。
随轉所生果。
又随轉本識(見)。
如何。
答。
略文義依指事義。
一義雲。
唯識論既雲。
此顯種子自類相生(雲雲)。
又釋果俱有。
義雲非如種子自類。
相生前後相違。
必不俱有(雲雲)。
準此等文。
恒随轉者。
前滅後生。
前能引後。
長時相續之義也。
全非果俱有。
義相共違。
但世親攝論阿梨耶識随轉乃至對治道生者。
恒随轉種子之所依出也。
依對本識恒随轉故。
非遮種子自類随轉。
況外種子乃至根未壞等(雲雲)。
豈非自類恒随轉之義欤。
次人師并先德之釋者。
附若望所生果立恒随轉之義者。
亂果俱有之義文義。
問。
付恒随轉。
攝論對治道生者。
通無漏種子欤。
答(雲雲)。
七。
問。
于因六義可有增減之義欤。
答。
章雲。
唯有六故不增減也(雲雲)。
付之。
瑜伽論中因有七義(雲雲)。
如何。
答。
指事雲。
問。
瑜伽第五建立因有七相。
雲何唯有六不增減欤。
答。
由義門異故。
開合不同不過六義。
是故唯六不增減也。
是故樞要雲。
瑜伽第五建立因有七相(已下取義引之)。
第一無常法是因。
第一刹那滅。
二雖無常法然與他性為因。
亦與後念自性為因。
第二俱有義。
第三恒随轉義。
攝論唯識以果世别開之為二。
瑜伽據一念因能生二果。
因無别故合之為一。
第三然已生未滅方能為因。
亦當俱有及恒随轉正顯為因之世。
非正種子之義。
第四雖已生未滅方能為因。
然得餘緣非不得第五待衆緣。
第五雖得餘緣。
然成變異方能為因。
非未變異六義之中無别相門。
即待衆緣攝。
待緣有二。
一顯一因體不能生果。
故待衆緣。
二顯待緣已方始變異。
瑜伽據體易有别開一為二。
攝論唯識以待緣義等合二為一。
第六雖成變異。
必與功能相應方能為因。
即當第四性決定。
第七雖與而能相應。
然必相稱相順方能為因。
即當引自果。
總而言之。
合六義中第二果俱。
第三恒随轉為瑜伽第二第三義門。
開六義中第五待衆緣為瑜伽第四第五。
自餘一切六七無差别(雲雲)。
已上指事引樞要全文。
今者要略抄引樞要。
略贊了義燈等皆開合不同(雲雲)。
四緣五果等事。
唯識論第七雲(取義抄)。
一因緣。
此體有二。
一種子。
二現行。
二等無間緣。
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
于後自類無間等而開道。
三所緣緣。
一親(親所變相分)。
二疏(本質等)。
四增上緣。
除彼所餘一與力二不障(雲雲)。
唯識第八雲。
所緣因緣必應有果。
此果有幾。
依何處得果有五種。
一者異熟。
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
二者等流。
謂習善等所引同類。
或似先業後果随轉。
三者離系。
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
四者士用。
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辨事業。
五者增上。
謂除前四餘所得果(文)。
論初十五依處之段。
以十因二因四緣等相配五果。
委細可明。
又集成雲。
五果如演義第二十三卷說(雲雲)。
續可拾入。
八。
問。
緣因相望而具緣六義事。
限增上緣欤。
廣通諸緣欤。
答。
可有二義也。
一義雲。
可限增上緣也。
故先德心唯限增上緣。
不通餘緣(見) 折雲。
問。
因下答中唯許增上緣。
并親因緣生自果有六義。
其等無間緣。
所緣緣則無六義○言親因望他亦爾者。
如親因緣望因熟果。
即親辨果體得有六義。
若望餘果不具六義。
以異熟是總。
熟果望餘果别故。
即成疏緣不具六也(文)。
複古雲。
唯許增上緣等得有六義(雲雲)。
等者。
取親因欤。
要問下雲。
又增上緣望自增上果。
還為親因故。
雜集論疏緣入親因攝(文)。
集論第四十二因緣四緣分别之時。
無明望行為因緣。
無明行增上緣也。
而為因緣故旨之也。
集論并要問等所緣緣等。
無間緣入親因攝不見。
又今章增上緣親因(雲雲)。
不釋餘二緣。
依集論要問欤。
故折薪等限增上緣釋也。
即集論等雖有四緣互奪之義。
于中與力增上緣者。
異餘二緣生果義勝。
十二因緣次第相望。
皆是有力增上緣也。
故取有力增上緣體雲還親因攝也。
故抄雲。
若取有力增上。
揀無力增上為親因者。
于理可然(文)。
如下引。
難雲。
章文既雲親因望他亦爾(雲雲)。
此釋意雲。
親因還為疏緣雲義也。
若爾者縱雖所緣等無間緣依于因緣互奪之義。
豈非還是親因攝也。
答雲。
親因與力增上緣相對釋因緣互奪之義也。
如唯識雲。
離諸煩惱皆能發潤。
而發業位無明力增(文)。
無明望行有力勝他。
無明與力增上緣行鬼種子親因緣也。
相望此因緣之時。
釋還是親因等也。
十二因緣次第相望可例知。
但增上緣具六義者。
限與力增上緣。
不可通不障增上緣并所緣緣等也。
其六義者。
空有力無力等六義也。
是且付唯識雜集等性相。
釋因緣親疏之分齊。
未至法界緣起也。
次通諸緣義。
探玄第十三(第六地)雲。
第八因緣生者○無明望行無因緣義。
而言因緣生行者。
有二義。
一自種為因無明為緣。
合說故雲因緣。
然隐彼親種。
顯此勝緣。
故雲無明因緣也。
二但彼增上緣望自增上果。
還是親因故。
說無明為行因緣。
餘亦如是。
欲明果不自起要從因緣。
因緣形奪複各無性。
是故言因緣生乃顯無生(文)。
指事雲。
今解此問答意。
欲明因緣互為因緣相。
由其深緣起道理故也(雲雲)。
又引十地論并探玄第六地文畢雲。
章家由十地論作此說耳(雲雲)。
此等解釋既因緣互奪緣起甚深之義也。
何可限增上緣乎。
但要問探玄等集論十地論。
付以無明增上緣為行因緣文釋。
故且出增上緣許也。
當章依要問地論等故。
又且出增上緣。
又增上緣廣故先出之欤。
實可通諸緣也。
況章親因望他亦爾(雲雲)。
難雲。
以十地論雜集論為依憑。
疏緣即親因也雲事不明。
先雜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