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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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玄義。
六相義。
十玄義。
一。
緣起與性起同異。
二。
果分一身土說處。
三。
不思品等中說究竟果欤。
四。
同體異體相望不相由義。
五。
同體不侍緣義。
六。
本末二門總結義。
七。
法界緣起因緣果義。
八。
無力無體能持能攝義。
九。
相即義。
十。
同體即入義。
十一。
相入門所因。
十二。
即入等門攝重重義欤。
十三。
即入二門如次配體用欤。
十四。
法界緣起生滅義。
十五。
初心即極。
十六。
龍女三生事。
十七。
小乘一念成佛。
十八。
圓教一念成佛明昧事。
十九。
秘密言通隐顯欤。
六相義。
一。
六相通事事無礙欤。
章。
法界緣起(雲雲)。
抄三(下)雲。
謂大法界中緣起者。
揀于内外梁淨事緣起也。
如外水土人功時節為緣即有等起。
内無明行等為緣有識等起。
今則不然。
總收法界為一緣起。
故雲大也。
又即一緣起具多義門。
全同法界。
即大緣起不同三乘。
但明因緣生法無性而已(文)。
一。
問。
章文。
法界緣起(雲雲)。
爾者攝性起之義欤。
答。
可攝性起也。
付之。
兩方也。
若雲緣起性起無差别者。
法界緣起者。
諸緣相望阙一緣。
則一切不成雲。
性起者。
諸法爾之自體不依緣之有無(見)。
是以至相大師解釋中。
緣修離緣則不成性起。
無緣即不損故别也(雲雲)。
如解釋者。
緣性二門各别也被得加之。
清涼大師解釋中。
性起唯淨法緣起通染污(雲雲)。
通局既别也。
不可為混亂。
依之震旦先德此由佩诠故不及性起判。
若依之雲不攝性起者。
見當章起盡。
自體圓融之果分既法界緣起之所攝也。
性起何不攝乎。
是以清涼大師解釋中。
然出現義亦名緣起。
亦名性起(雲)。
加之。
當章下文釋唯心回轉門。
但性起具德故異三乘(雲)。
如解釋者。
性起者十玄随一。
或十由之一也(見)。
如何。
答。
法界緣起者。
圓宗至極之深義。
花嚴一宗之大綱也。
塵毛既盡四法界。
何深義不攝乎。
就中披清涼大師之解釋故。
此性起自有二義。
一從緣無性而為性起。
二法性随緣故名性起(雲雲)。
依此解釋。
性起者。
全事全理事理無礙之道理。
法界緣起所因也。
是以探玄記(十六)釋性起分齊雲者。
既此有真性融遍一切故。
彼即起亦具一切分圓無際(乃至)。
如因陀羅網無不具足(雲)。
故性起者。
法界緣起之一門也。
性起者。
不盡法界緣起。
法界緣起攝盡性起之義也。
但至相大師解釋者。
對真妄和合等之緣起。
揀别性起緣起之義。
全非謂法界緣起不攝性起。
次清涼大師解釋者。
付緣起分染淨。
淨緣起名性起。
既緣起通染淨(雲雲)。
知淨緣起性起又緣起之所攝。
還是講答潤色也。
次先德解釋。
又對真妄和合等之緣起欤。
其故法界緣起者。
一真法界之義門也。
豈滞佩诠耶。
探玄記第四雲(普賢行品)此即第二自體因果。
此品是因。
性起是果。
此因果與上修成雲何取别。
若約緣分齊取即屬上。
離相泯始終即屬此。
問。
上地中廣明離性。
此雲何也。
答。
前欲攝别行。
為趣體方便故也。
此中所明正是順理之行性也。
而無二體義不相是。
以緣盡緣。
以性并性也○緣修離緣則不成。
性起無緣即不損故别也(文)。
探玄記十六雲。
三宗趣者。
明性起法門。
即以為宗。
分别此義略作十門。
一分相門。
二依持門。
三盡攝門。
四性德門。
五定義門。
六染淨門。
七因果門。
八通局。
九分齊。
十建立。
初分相者。
性有三種。
謂理行果。
起亦有三。
謂理待了因顯現名起。
二行性由待聞薰資發生果名趣。
三果性起者。
謂此果性更無别體。
即彼理行兼具修生至果位時。
合為果性。
應機化用名之為起○今此文中正明後一。
兼辨前一也○三融攝門者。
既行依理起。
則行虛性實。
虛空盡實現。
起唯性起。
乃至果用唯是真性之用○五定義門者。
問。
下文雲非少因緣成等正覺。
此乃是緣起。
何故唯雲性起乎。
釋雲。
有四義。
一以果海自體當不可說不可說性。
機感具緣。
約緣明起。
起已違緣而順自性。
是故廢緣但名性起。
二性體不可說。
若說即名起。
今就緣說起。
起無餘起。
還以性為起。
故名性起不名緣起。
三起雖攬緣緣必無性。
無性之理顯于緣處。
是故就顯但名性起。
如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等。
四若此所起似彼緣相。
則屬緣起。
今明所起唯據淨用。
順證真理故屬性起。
六染淨門者。
問。
一切法皆依性立。
何故下文性起之法。
唯約淨法不取染乎。
答。
染淨等法雖同依真。
但違順異故。
染屬無明。
淨歸性起○若約留種或有淨用。
亦入性起收○九分齊門者。
既此真性融遍一切故。
彼所起亦具一切。
分圓無際。
是故分處皆悉圓滿。
無不皆具無盡法界。
是故遍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法等。
如因陀羅網無不具足(文)。
抄十九(上)雲。
疏是以晉名下第二會品名○于中總有六義。
證成蹑迹生起。
今初立義即不相違門。
然出現義亦名緣起。
亦名性起。
若分相說。
攬緣出現故名緣起。
八相成道從法性起故名性起。
今以從緣無性緣起即名性起。
又淨緣起常順于性亦名性起○言無不從此法界流故者。
第二引梁論證成即相成門。
明性成于緣故。
此性起自有二義。
一從緣無性而為性起。
二法性随緣故名性起○第三明相奪門。
亦是通妨。
謂有問言。
性起唯淨。
緣起通染。
雲何緣起即是性起故為此通。
謂緣起有二。
一染。
二淨。
淨謂如來大悲菩薩一○行等。
染謂衆生惑業等。
以染奪淨即屬衆生。
故唯緣起。
今以淨奪染唯屬諸佛。
故名性起○妄雖即真下第六以妄隐真門亦是解妨。
妨若緣即性妄本自空當體即性。
何以不得染奪淨耶。
故為此通淨緣順性染緣違故(文)。
行顯品義記雲。
然一法界心成諸法者。
總有二門。
一性起門。
二緣起門○性起者。
謂法界性全體起為一切諸法也○既世出世間一切諸法全是性起。
則性外更無别法。
所以諸佛與衆生交徹。
淨土與穢土融通。
法法皆融彼此互收。
塵塵悉包含世界。
相即相入無礙镕融具十玄門○二緣起門有二。
一染緣起。
二淨緣起○二淨緣起者。
亦有二義。
一分淨。
二圓淨。
分淨有三。
一聲聞。
二緣覺。
三權教六度菩薩○二圓淨者。
亦有二門。
一頓悟。
二漸悟。
總而言之。
則淨緣起門翻前染緣起門。
以合前性起門也。
然此花嚴圓宗具别教一乘同教一乘二義。
上性起門即别教義。
迥異諸教故。
上緣起性門即同教義。
普攝諸教故。
然約機約法故開二門。
既人法融通。
二亦交徹。
二門不二。
統為花嚴圓宗所顯真界生起萬法之義門也(文)。
難雲。
既生起别教緣起同教(雲雲)。
準此釋。
法界緣起非圓教之宗義(見)。
如何。
答。
緣起中含始教終教乃至别教之一塵法界之緣起。
其中始終教緣起雲同教也。
法界緣起豈非别教之義乎。
集成第六雲。
此中具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等無住無我圓融道理。
故名為法界緣起。
此由佩诠故不及性起。
又诠即性起故。
動寂具足故。
是名性起(文)。
複古十玄總結下釋多分同也。
此等釋性起勝緣起(見)。
章。
十佛自境界(雲雲)。
一乘義處大唐四家共出行境十佛。
指事通外境行竟。
二。
問。
果分國土海及十佛自體等者。
攝何文欤。
答。
國土海者。
第二會初。
十佛自體等者。
指離世間品也。
付之。
第二會之初是十信所信之果體。
因位同會之說也。
專形對之果(見)。
是以探玄記(三)中雲。
一約果分十佛自體國土海。
此當不可說十。
如第二會說(雲雲)。
既雲寄緣。
豈非因分形對之說乎。
次離世間品中。
二處雖舉十佛名全不見不可說果分也雲義。
雲何。
答。
先果分國土海第二會初說之雲事。
探玄解釋分明也。
如疑難之文證。
凡第二會六品中初三品者。
說佛三業之化用。
而名号品初正說分中總标無體。
經文佛刹佛菩提等皆不可思議也(雲雲)。
此文即是為令人知有總标果海之身土。
未入因陀羅等之義門。
故指之釋此當不可說義也。
縱雖不可說果分。
豈非十信之所信乎。
次探玄記釋寄緣說十者。
以令人知有可以總标之分釋寄緣等也。
次離世間品中晉經第三十八。
說正覺佛住地佛等十佛之名。
是信滿歸果之義也。
次同四十三經說十種見佛。
是則等覺位中離障見佛之義也。
二處十佛共标所證佛體。
未說十玄等之義門。
故當果分不可說之義也。
有雲。
第二會初佛國佛菩提不可思議(雲雲)。
付不可思議言。
釋果分不可說(雲雲)。
爾者不可思議品中說果德之時。
不思議之言往往是多。
何釋形對之因分乎。
尤難信欤。
難雲。
玄雲可以總标令人知有名為可說(雲雲)。
準此釋。
第二會初總标果海。
可說之義也。
何證不可說乎。
答。
既總标不可說之果海。
尤顯果分不可說之義也。
十玄門雲。
今且就花嚴一部經宗。
通明法界緣起。
不過自體因之與果○所言果者。
謂自體究竟寂滅圓果。
十佛境界一即一切。
謂十佛世界海及離世間品明十佛義是也(文)。
尋雲。
準章下雲三等。
國土海者。
當不可說。
世界海者。
花藏并世界性等之十重。
乃至雜類世界等也。
今玄門十佛世界海者指何乎。
答。
集成引玄門了釋雲。
詳雲。
準攝化境界并淨土章。
世界海言傳寫之誤(雲雲)。
章下卷攝化章雲。
然彼十佛境界所依有二。
一國土海圓融自在當不可說。
若寄法顯示如第二會初說。
二世界海有三類(文)。
玄第三淨土章多同之。
晉經第五雲。
諸佛子。
當知佛刹不可思議。
佛住佛國佛法佛刹清淨。
佛說法出世佛刹。
起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皆不可思議(文)。
玄二牒間總标之一段經文也。
玄第四雲。
第二對緣正說中○就前三品中有五。
初難衆希有。
二牒間總标。
三征标顯體。
四征體辨相。
五征相明用○二牒間内○總标初句不思議者。
貫通諸句。
故結雲皆不可思議。
不可思議者。
此中大意于一味法界義分為二。
一能随土海。
二所随之機緣。
此二無二通融無礙。
若以緣從體。
即當相圓融無别。
可别言說不及也。
若以體從緣。
即複印成差别緣起。
約此殊形緣起反顯土體妙極難思。
是其意也。
由此義不思之義有于三種。
一寄緣之诠反顯土體絕緣之義。
此即言在緣中。
意居緣外。
故雲不思議也。
二既約緣顯土。
以緣起塵算故全土體。
從緣印成差别。
此則明土無别之别。
别而不别故不思議也。
三緣無别緣。
以體即緣故。
差别緣起即是甚深土海。
此謂理至近而難識。
故不思議也(文)。
前三品者名号四谛光明覺品也。
如次明佛果之身語意之化用。
三品皆第五征相明用之科内也。
玄十雲。
一約果海。
可以總标令人知有名為可說。
不可指斥示人名不可說(文)。
晉經三十八雲。
玄十七雲。
第三分别十佛者。
前明持法。
今辨解佛故也。
又此信滿明得佛果故明也。
若爾後解位滿亦得佛果。
何不明耶。
釋以信初故解準此故○一自然開悟名為正覺。
覺即佛。
二自體無礙大願成滿則是佛○十無功大用名如意佛如未尼珠等。
又釋同下十種見佛處。
以彼釋此。
應知上來二百句答前二十句問。
明十信行相純熟竟(文)。
疏九上大概與玄同。
又會同第八地解境之十身可見。
晉經第四十三雲。
玄十七雲。
四有十見佛者。
行障既離佛境。
斯現故雲見佛。
十中各标名釋義。
初一安住世間者。
示于涅槃無著也。
成正覺者。
示世間無著故名無著佛○此是總句下九别顯○此中十佛六相總别等準之。
又此十佛撮為五對。
初二能所一對。
謂初是所出。
後是能出。
次二依正一體。
謂初是正報。
後是依報。
次二常遍一對。
謂涅槃常恒。
法界普遍。
次二現在一對。
謂應現身中。
住定無著。
後二體用一對。
初體性不動。
後用充法界(文)。
疏九下大同小異。
尋雲。
此十種見佛既釋六相總别之義門。
因分形對之義(見)。
雲何。
答。
三。
問。
不思議品等中說究竟自在之果欤。
答。
當章文非據究竟自在果(雲雲)。
付之。
既名不思議品。
即佛果之體用心言路絕之義也。
是以探玄記中釋品名。
如來果法回超言慮故以為名(雲雲)。
或約自德圓融無礙不可說也(雲雲)。
準此等解釋。
不思議品中标究竟自在之果(見)。
雲何。
答。
不思議相海小相之三品者。
差别因果之中修成之果形對為成因之義。
不及異端。
但雖有佛德圓融不可說之義。
約大都釋形對之果也。
若細分别。
文文句句皆可通因果也。
凡究竟果分不與教相應。
故一經前後處處說佛果義相。
文形對為成因之義也。
尋雲。
一經始終五周因果也。
五周之果皆形對果耶。
若雲皆形對者。
何故舉不思議品等計耶。
若限差别果者。
證入等之果可說究竟因果乎。
答。
玄十五雲。
佛不思議法品第二十八初釋名者。
如來果迥超言慮故以為名○三宗趣者。
此中正明佛果德法。
略作四門。
一道辨佛德。
二别顯義相。
三辨定此文。
四顯不思議○三辨定此文者。
然上四義攝有二門。
一約佛自德圓融無礙不可說也。
二就機出現○四顯不思議義
六相義。
十玄義。
一。
緣起與性起同異。
二。
果分一身土說處。
三。
不思品等中說究竟果欤。
四。
同體異體相望不相由義。
五。
同體不侍緣義。
六。
本末二門總結義。
七。
法界緣起因緣果義。
八。
無力無體能持能攝義。
九。
相即義。
十。
同體即入義。
十一。
相入門所因。
十二。
即入等門攝重重義欤。
十三。
即入二門如次配體用欤。
十四。
法界緣起生滅義。
十五。
初心即極。
十六。
龍女三生事。
十七。
小乘一念成佛。
十八。
圓教一念成佛明昧事。
十九。
秘密言通隐顯欤。
六相義。
一。
六相通事事無礙欤。
章。
法界緣起(雲雲)。
抄三(下)雲。
謂大法界中緣起者。
揀于内外梁淨事緣起也。
如外水土人功時節為緣即有等起。
内無明行等為緣有識等起。
今則不然。
總收法界為一緣起。
故雲大也。
又即一緣起具多義門。
全同法界。
即大緣起不同三乘。
但明因緣生法無性而已(文)。
一。
問。
章文。
法界緣起(雲雲)。
爾者攝性起之義欤。
答。
可攝性起也。
付之。
兩方也。
若雲緣起性起無差别者。
法界緣起者。
諸緣相望阙一緣。
則一切不成雲。
性起者。
諸法爾之自體不依緣之有無(見)。
是以至相大師解釋中。
緣修離緣則不成性起。
無緣即不損故别也(雲雲)。
如解釋者。
緣性二門各别也被得加之。
清涼大師解釋中。
性起唯淨法緣起通染污(雲雲)。
通局既别也。
不可為混亂。
依之震旦先德此由佩诠故不及性起判。
若依之雲不攝性起者。
見當章起盡。
自體圓融之果分既法界緣起之所攝也。
性起何不攝乎。
是以清涼大師解釋中。
然出現義亦名緣起。
亦名性起(雲)。
加之。
當章下文釋唯心回轉門。
但性起具德故異三乘(雲)。
如解釋者。
性起者十玄随一。
或十由之一也(見)。
如何。
答。
法界緣起者。
圓宗至極之深義。
花嚴一宗之大綱也。
塵毛既盡四法界。
何深義不攝乎。
就中披清涼大師之解釋故。
此性起自有二義。
一從緣無性而為性起。
二法性随緣故名性起(雲雲)。
依此解釋。
性起者。
全事全理事理無礙之道理。
法界緣起所因也。
是以探玄記(十六)釋性起分齊雲者。
既此有真性融遍一切故。
彼即起亦具一切分圓無際(乃至)。
如因陀羅網無不具足(雲)。
故性起者。
法界緣起之一門也。
性起者。
不盡法界緣起。
法界緣起攝盡性起之義也。
但至相大師解釋者。
對真妄和合等之緣起。
揀别性起緣起之義。
全非謂法界緣起不攝性起。
次清涼大師解釋者。
付緣起分染淨。
淨緣起名性起。
既緣起通染淨(雲雲)。
知淨緣起性起又緣起之所攝。
還是講答潤色也。
次先德解釋。
又對真妄和合等之緣起欤。
其故法界緣起者。
一真法界之義門也。
豈滞佩诠耶。
探玄記第四雲(普賢行品)此即第二自體因果。
此品是因。
性起是果。
此因果與上修成雲何取别。
若約緣分齊取即屬上。
離相泯始終即屬此。
問。
上地中廣明離性。
此雲何也。
答。
前欲攝别行。
為趣體方便故也。
此中所明正是順理之行性也。
而無二體義不相是。
以緣盡緣。
以性并性也○緣修離緣則不成。
性起無緣即不損故别也(文)。
探玄記十六雲。
三宗趣者。
明性起法門。
即以為宗。
分别此義略作十門。
一分相門。
二依持門。
三盡攝門。
四性德門。
五定義門。
六染淨門。
七因果門。
八通局。
九分齊。
十建立。
初分相者。
性有三種。
謂理行果。
起亦有三。
謂理待了因顯現名起。
二行性由待聞薰資發生果名趣。
三果性起者。
謂此果性更無别體。
即彼理行兼具修生至果位時。
合為果性。
應機化用名之為起○今此文中正明後一。
兼辨前一也○三融攝門者。
既行依理起。
則行虛性實。
虛空盡實現。
起唯性起。
乃至果用唯是真性之用○五定義門者。
問。
下文雲非少因緣成等正覺。
此乃是緣起。
何故唯雲性起乎。
釋雲。
有四義。
一以果海自體當不可說不可說性。
機感具緣。
約緣明起。
起已違緣而順自性。
是故廢緣但名性起。
二性體不可說。
若說即名起。
今就緣說起。
起無餘起。
還以性為起。
故名性起不名緣起。
三起雖攬緣緣必無性。
無性之理顯于緣處。
是故就顯但名性起。
如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等。
四若此所起似彼緣相。
則屬緣起。
今明所起唯據淨用。
順證真理故屬性起。
六染淨門者。
問。
一切法皆依性立。
何故下文性起之法。
唯約淨法不取染乎。
答。
染淨等法雖同依真。
但違順異故。
染屬無明。
淨歸性起○若約留種或有淨用。
亦入性起收○九分齊門者。
既此真性融遍一切故。
彼所起亦具一切。
分圓無際。
是故分處皆悉圓滿。
無不皆具無盡法界。
是故遍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法等。
如因陀羅網無不具足(文)。
抄十九(上)雲。
疏是以晉名下第二會品名○于中總有六義。
證成蹑迹生起。
今初立義即不相違門。
然出現義亦名緣起。
亦名性起。
若分相說。
攬緣出現故名緣起。
八相成道從法性起故名性起。
今以從緣無性緣起即名性起。
又淨緣起常順于性亦名性起○言無不從此法界流故者。
第二引梁論證成即相成門。
明性成于緣故。
此性起自有二義。
一從緣無性而為性起。
二法性随緣故名性起○第三明相奪門。
亦是通妨。
謂有問言。
性起唯淨。
緣起通染。
雲何緣起即是性起故為此通。
謂緣起有二。
一染。
二淨。
淨謂如來大悲菩薩一○行等。
染謂衆生惑業等。
以染奪淨即屬衆生。
故唯緣起。
今以淨奪染唯屬諸佛。
故名性起○妄雖即真下第六以妄隐真門亦是解妨。
妨若緣即性妄本自空當體即性。
何以不得染奪淨耶。
故為此通淨緣順性染緣違故(文)。
行顯品義記雲。
然一法界心成諸法者。
總有二門。
一性起門。
二緣起門○性起者。
謂法界性全體起為一切諸法也○既世出世間一切諸法全是性起。
則性外更無别法。
所以諸佛與衆生交徹。
淨土與穢土融通。
法法皆融彼此互收。
塵塵悉包含世界。
相即相入無礙镕融具十玄門○二緣起門有二。
一染緣起。
二淨緣起○二淨緣起者。
亦有二義。
一分淨。
二圓淨。
分淨有三。
一聲聞。
二緣覺。
三權教六度菩薩○二圓淨者。
亦有二門。
一頓悟。
二漸悟。
總而言之。
則淨緣起門翻前染緣起門。
以合前性起門也。
然此花嚴圓宗具别教一乘同教一乘二義。
上性起門即别教義。
迥異諸教故。
上緣起性門即同教義。
普攝諸教故。
然約機約法故開二門。
既人法融通。
二亦交徹。
二門不二。
統為花嚴圓宗所顯真界生起萬法之義門也(文)。
難雲。
既生起别教緣起同教(雲雲)。
準此釋。
法界緣起非圓教之宗義(見)。
如何。
答。
緣起中含始教終教乃至别教之一塵法界之緣起。
其中始終教緣起雲同教也。
法界緣起豈非别教之義乎。
集成第六雲。
此中具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等無住無我圓融道理。
故名為法界緣起。
此由佩诠故不及性起。
又诠即性起故。
動寂具足故。
是名性起(文)。
複古十玄總結下釋多分同也。
此等釋性起勝緣起(見)。
章。
十佛自境界(雲雲)。
一乘義處大唐四家共出行境十佛。
指事通外境行竟。
二。
問。
果分國土海及十佛自體等者。
攝何文欤。
答。
國土海者。
第二會初。
十佛自體等者。
指離世間品也。
付之。
第二會之初是十信所信之果體。
因位同會之說也。
專形對之果(見)。
是以探玄記(三)中雲。
一約果分十佛自體國土海。
此當不可說十。
如第二會說(雲雲)。
既雲寄緣。
豈非因分形對之說乎。
次離世間品中。
二處雖舉十佛名全不見不可說果分也雲義。
雲何。
答。
先果分國土海第二會初說之雲事。
探玄解釋分明也。
如疑難之文證。
凡第二會六品中初三品者。
說佛三業之化用。
而名号品初正說分中總标無體。
經文佛刹佛菩提等皆不可思議也(雲雲)。
此文即是為令人知有總标果海之身土。
未入因陀羅等之義門。
故指之釋此當不可說義也。
縱雖不可說果分。
豈非十信之所信乎。
次探玄記釋寄緣說十者。
以令人知有可以總标之分釋寄緣等也。
次離世間品中晉經第三十八。
說正覺佛住地佛等十佛之名。
是信滿歸果之義也。
次同四十三經說十種見佛。
是則等覺位中離障見佛之義也。
二處十佛共标所證佛體。
未說十玄等之義門。
故當果分不可說之義也。
有雲。
第二會初佛國佛菩提不可思議(雲雲)。
付不可思議言。
釋果分不可說(雲雲)。
爾者不可思議品中說果德之時。
不思議之言往往是多。
何釋形對之因分乎。
尤難信欤。
難雲。
玄雲可以總标令人知有名為可說(雲雲)。
準此釋。
第二會初總标果海。
可說之義也。
何證不可說乎。
答。
既總标不可說之果海。
尤顯果分不可說之義也。
十玄門雲。
今且就花嚴一部經宗。
通明法界緣起。
不過自體因之與果○所言果者。
謂自體究竟寂滅圓果。
十佛境界一即一切。
謂十佛世界海及離世間品明十佛義是也(文)。
尋雲。
準章下雲三等。
國土海者。
當不可說。
世界海者。
花藏并世界性等之十重。
乃至雜類世界等也。
今玄門十佛世界海者指何乎。
答。
集成引玄門了釋雲。
詳雲。
準攝化境界并淨土章。
世界海言傳寫之誤(雲雲)。
章下卷攝化章雲。
然彼十佛境界所依有二。
一國土海圓融自在當不可說。
若寄法顯示如第二會初說。
二世界海有三類(文)。
玄第三淨土章多同之。
晉經第五雲。
諸佛子。
當知佛刹不可思議。
佛住佛國佛法佛刹清淨。
佛說法出世佛刹。
起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皆不可思議(文)。
玄二牒間總标之一段經文也。
玄第四雲。
第二對緣正說中○就前三品中有五。
初難衆希有。
二牒間總标。
三征标顯體。
四征體辨相。
五征相明用○二牒間内○總标初句不思議者。
貫通諸句。
故結雲皆不可思議。
不可思議者。
此中大意于一味法界義分為二。
一能随土海。
二所随之機緣。
此二無二通融無礙。
若以緣從體。
即當相圓融無别。
可别言說不及也。
若以體從緣。
即複印成差别緣起。
約此殊形緣起反顯土體妙極難思。
是其意也。
由此義不思之義有于三種。
一寄緣之诠反顯土體絕緣之義。
此即言在緣中。
意居緣外。
故雲不思議也。
二既約緣顯土。
以緣起塵算故全土體。
從緣印成差别。
此則明土無别之别。
别而不别故不思議也。
三緣無别緣。
以體即緣故。
差别緣起即是甚深土海。
此謂理至近而難識。
故不思議也(文)。
前三品者名号四谛光明覺品也。
如次明佛果之身語意之化用。
三品皆第五征相明用之科内也。
玄十雲。
一約果海。
可以總标令人知有名為可說。
不可指斥示人名不可說(文)。
晉經三十八雲。
玄十七雲。
第三分别十佛者。
前明持法。
今辨解佛故也。
又此信滿明得佛果故明也。
若爾後解位滿亦得佛果。
何不明耶。
釋以信初故解準此故○一自然開悟名為正覺。
覺即佛。
二自體無礙大願成滿則是佛○十無功大用名如意佛如未尼珠等。
又釋同下十種見佛處。
以彼釋此。
應知上來二百句答前二十句問。
明十信行相純熟竟(文)。
疏九上大概與玄同。
又會同第八地解境之十身可見。
晉經第四十三雲。
玄十七雲。
四有十見佛者。
行障既離佛境。
斯現故雲見佛。
十中各标名釋義。
初一安住世間者。
示于涅槃無著也。
成正覺者。
示世間無著故名無著佛○此是總句下九别顯○此中十佛六相總别等準之。
又此十佛撮為五對。
初二能所一對。
謂初是所出。
後是能出。
次二依正一體。
謂初是正報。
後是依報。
次二常遍一對。
謂涅槃常恒。
法界普遍。
次二現在一對。
謂應現身中。
住定無著。
後二體用一對。
初體性不動。
後用充法界(文)。
疏九下大同小異。
尋雲。
此十種見佛既釋六相總别之義門。
因分形對之義(見)。
雲何。
答。
三。
問。
不思議品等中說究竟自在之果欤。
答。
當章文非據究竟自在果(雲雲)。
付之。
既名不思議品。
即佛果之體用心言路絕之義也。
是以探玄記中釋品名。
如來果法回超言慮故以為名(雲雲)。
或約自德圓融無礙不可說也(雲雲)。
準此等解釋。
不思議品中标究竟自在之果(見)。
雲何。
答。
不思議相海小相之三品者。
差别因果之中修成之果形對為成因之義。
不及異端。
但雖有佛德圓融不可說之義。
約大都釋形對之果也。
若細分别。
文文句句皆可通因果也。
凡究竟果分不與教相應。
故一經前後處處說佛果義相。
文形對為成因之義也。
尋雲。
一經始終五周因果也。
五周之果皆形對果耶。
若雲皆形對者。
何故舉不思議品等計耶。
若限差别果者。
證入等之果可說究竟因果乎。
答。
玄十五雲。
佛不思議法品第二十八初釋名者。
如來果迥超言慮故以為名○三宗趣者。
此中正明佛果德法。
略作四門。
一道辨佛德。
二别顯義相。
三辨定此文。
四顯不思議○三辨定此文者。
然上四義攝有二門。
一約佛自德圓融無礙不可說也。
二就機出現○四顯不思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