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章通路記卷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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祇。
正經第三一大劫阿僧祇(已上)初标由三煩惱。
立三阿僧祇劫。
次下次第解釋經三阿僧祇劫。
初阿僧祇。
無有超劫。
後二大劫。
次第說有增加超劫。
随位增升。
勤行勝故。
問皮肉心者。
其體是何。
答指事引攝論雲。
若以此名分别内法。
或增或減。
壞正理立非理。
名肉煩惱。
若以此名分别外塵。
起欲瞋等。
名皮煩惱。
若以此名分别一切世出世法差别。
離前二分别。
名心煩惱。
是故一切煩惱。
皆以分别為體。
廣如彼說。
恐繁不集(已上)釋曰。
自心計度。
起諸分别。
攝盡邪執。
立法成義。
名肉煩惱。
如肉在皮與骨中間。
緣外五塵。
起貪瞋等。
名皮煩惱。
即是一切現行煩惱。
如皮在肉外故。
分别世間出世差别。
名心煩惱。
此即髓腦。
在肉之下。
此三煩惱。
從喻為名。
總而言之。
皮肉心言。
不可定體。
随所斷處。
無定相故。
于十地中。
地地三心。
立皮等名。
三祇如應皮肉心。
初祇所伏。
名皮煩惱。
第二僧祇所斷名肉。
第三僧祇所斷名心。
十地三心。
所斷諸惑。
皆以種子。
名三煩惱。
初地入心。
異生性障。
住心出心。
第六識中。
俱生智障。
二地三心。
皆任運起智障種子。
如是等也。
章如梁攝論三十三僧祇中說等者。
梁論十一雲。
有五種人。
于三阿僧祇劫。
修圓滿。
或七阿僧祇劫。
或三十三阿僧祇劫。
何者為五人。
行願行地人。
滿一阿僧祇劫行。
清淨意行人。
行有相行人。
行無相行人。
于二地乃至七地。
滿第二阿僧祇劫。
從此後。
無功用行人。
乃至十地。
滿第三阿僧祇劫(已上)此是釋論所牒。
本論文也五種人者。
一願禁行人。
是地前四十心。
二清淨意行人。
是初地也。
三行有相行人。
是六地已前。
四行無相行人。
是第七地。
五行無相行人。
八地已上。
本論文雲。
複次。
雲何三十三阿僧祇。
方便地中。
有三阿僧祇。
一信行阿僧祇。
二精進行阿僧祇。
三趣向阿僧祇。
于十地中。
地地各三阿僧祇。
謂入住出(已上)天親釋雲。
為除皮煩惱障。
入初地。
為除肉煩惱障。
住初地。
為除心煩惱障。
出初地。
何以故。
地地菩薩。
煩惱有三品。
上品名皮。
中品名肉。
下品名心。
上品者。
下品道所破。
中品者。
中品道所破。
下品者。
上品道所破。
乃至第十地。
其義亦爾。
約此三品故。
各立三阿僧祇。
是故異部。
執有三十三阿僧祇(已上)此即十住已上。
乃至第十地。
總通數之。
有三十三阿僧祇劫。
問大乘常途所說劫數。
多分三大阿僧祇劫。
總為菩薩修行劫數。
何故梁論。
設三十三阿僧祇劫。
答三乘大乘。
所說劫數。
始教必定三阿僧祇。
終教二門。
不定僧祇。
是通異界。
常途三祇。
不異始教。
梁論所設。
大有三阿僧祇。
七阿僧祇。
三十三阿僧祇劫。
然梁論宗。
三祇為本。
自餘七祇。
三十三祇。
唯三祇中。
異門引立。
與三僧祇。
相當不違故。
梁釋論雲。
第三十三阿僧祇。
與前三阿僧祇亦等。
無有短長。
義如前釋(已上)言如前者。
前七祇處。
會同三祇。
故上文雲。
論曰。
複次雲何七阿僧祇劫。
釋曰。
欲顯餘部别執故。
言複次七阿僧祇劫時。
與前三阿僧祇劫時為等。
為有短長。
此執等三阿僧祇劫。
以有别義。
開為七數(已上。
廣設如彼釋論)今指彼文。
與三祇劫。
不相違故。
三十三祇。
亦是大乘異部論師。
立此數量。
故釋論雲。
有諸大乘師。
欲顯行有下中上。
欲顯為得未得方便。
欲顯已得不失方便。
欲顯已得不失增上方便。
欲顯入住出三自在。
故分阿僧祇。
為三十三(已上)問三僧祇劫。
七阿僧祇劫。
三十三祇。
其一劫量。
分齊雲何。
答三祇劫量。
是本劫量。
七祇等量。
皆以小劫。
計僧祇量。
梁釋論雲。
阿僧祇有二種。
一謂阿僧祇劫。
何以故。
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時行年雙等時不可數故。
名阿僧祇劫。
二謂劫阿僧祇。
何以故。
于此劫中。
菩薩修行。
若以劫為量此劫又不可數故。
名劫阿僧祇。
由前阿僧劫中時不可數。
由複阿僧祇劫又不可數。
經若幹大劫阿僧祇。
得無上菩提。
今定三劫大阿僧祇。
得無上菩提。
不過不減(已上)三十三祇。
以二種中。
初劫為量。
即當瑜伽法華論等所說。
盡夜日時年少劫劫量數。
此至阿僧祇。
計三十三。
其七劫量。
準例可知。
問梁論本釋。
說三十三阿僧祇劫。
然隋唐二論。
同本異譯。
而直無說三十三僧祇。
故法相師。
彈言。
此方古德。
以意加之。
不許此義。
今何引用彼論三十三阿僧祇。
答大乘劫數。
三大僧祇。
根本所宗。
菩薩所迳。
然彼異部大乘論師。
更以異門。
立七阿僧祇。
三十三祇。
雖異部設。
而攝論師。
舉此濫用。
以小劫等。
數為僧祇。
然彼不違常途三阿僧祇劫量。
但隋唐譯。
無此文者。
梵本具阙。
亦有異本。
真谛三藏譯。
有此文。
本如見道前四方便。
影似聲聞。
列十信等。
雖隋唐本無彼文言。
梁釋是具。
三十三祇。
具是亦爾。
隋唐二本。
譯阙略本故。
無此言。
真谛三藏。
豈私加之。
何況經中。
三十三祇所說有之。
論正契之。
本業經上。
設十住等。
三十心已雲。
佛子是三十心。
入一乘信一乘因。
法非近行。
可得廣行大心。
三阿僧祇劫。
行伏道忍。
方始滿足(已上)此以三賢時。
分為三阿僧祇劫。
最勝王經第五。
依空滿願品。
如意寂光耀天女菩薩。
為大梵王等。
設甚深法。
會中有五十億菩薩苾刍。
欲退大心。
聞此深法。
堅固滿願。
更發大心。
勝進回向。
善根不退。
如說修行。
九十大劫。
當得解悟出離生死。
佛為授記。
汝諸苾刍。
過三十阿僧祇劫。
當得作佛。
同時作佛。
皆同一号。
名願莊嚴門飾王。
十尊具足。
三十三祇。
即十地間。
約入住
正經第三一大劫阿僧祇(已上)初标由三煩惱。
立三阿僧祇劫。
次下次第解釋經三阿僧祇劫。
初阿僧祇。
無有超劫。
後二大劫。
次第說有增加超劫。
随位增升。
勤行勝故。
問皮肉心者。
其體是何。
答指事引攝論雲。
若以此名分别内法。
或增或減。
壞正理立非理。
名肉煩惱。
若以此名分别外塵。
起欲瞋等。
名皮煩惱。
若以此名分别一切世出世法差别。
離前二分别。
名心煩惱。
是故一切煩惱。
皆以分别為體。
廣如彼說。
恐繁不集(已上)釋曰。
自心計度。
起諸分别。
攝盡邪執。
立法成義。
名肉煩惱。
如肉在皮與骨中間。
緣外五塵。
起貪瞋等。
名皮煩惱。
即是一切現行煩惱。
如皮在肉外故。
分别世間出世差别。
名心煩惱。
此即髓腦。
在肉之下。
此三煩惱。
從喻為名。
總而言之。
皮肉心言。
不可定體。
随所斷處。
無定相故。
于十地中。
地地三心。
立皮等名。
三祇如應皮肉心。
初祇所伏。
名皮煩惱。
第二僧祇所斷名肉。
第三僧祇所斷名心。
十地三心。
所斷諸惑。
皆以種子。
名三煩惱。
初地入心。
異生性障。
住心出心。
第六識中。
俱生智障。
二地三心。
皆任運起智障種子。
如是等也。
章如梁攝論三十三僧祇中說等者。
梁論十一雲。
有五種人。
于三阿僧祇劫。
修圓滿。
或七阿僧祇劫。
或三十三阿僧祇劫。
何者為五人。
行願行地人。
滿一阿僧祇劫行。
清淨意行人。
行有相行人。
行無相行人。
于二地乃至七地。
滿第二阿僧祇劫。
從此後。
無功用行人。
乃至十地。
滿第三阿僧祇劫(已上)此是釋論所牒。
本論文也五種人者。
一願禁行人。
是地前四十心。
二清淨意行人。
是初地也。
三行有相行人。
是六地已前。
四行無相行人。
是第七地。
五行無相行人。
八地已上。
本論文雲。
複次。
雲何三十三阿僧祇。
方便地中。
有三阿僧祇。
一信行阿僧祇。
二精進行阿僧祇。
三趣向阿僧祇。
于十地中。
地地各三阿僧祇。
謂入住出(已上)天親釋雲。
為除皮煩惱障。
入初地。
為除肉煩惱障。
住初地。
為除心煩惱障。
出初地。
何以故。
地地菩薩。
煩惱有三品。
上品名皮。
中品名肉。
下品名心。
上品者。
下品道所破。
中品者。
中品道所破。
下品者。
上品道所破。
乃至第十地。
其義亦爾。
約此三品故。
各立三阿僧祇。
是故異部。
執有三十三阿僧祇(已上)此即十住已上。
乃至第十地。
總通數之。
有三十三阿僧祇劫。
問大乘常途所說劫數。
多分三大阿僧祇劫。
總為菩薩修行劫數。
何故梁論。
設三十三阿僧祇劫。
答三乘大乘。
所說劫數。
始教必定三阿僧祇。
終教二門。
不定僧祇。
是通異界。
常途三祇。
不異始教。
梁論所設。
大有三阿僧祇。
七阿僧祇。
三十三阿僧祇劫。
然梁論宗。
三祇為本。
自餘七祇。
三十三祇。
唯三祇中。
異門引立。
與三僧祇。
相當不違故。
梁釋論雲。
第三十三阿僧祇。
與前三阿僧祇亦等。
無有短長。
義如前釋(已上)言如前者。
前七祇處。
會同三祇。
故上文雲。
論曰。
複次雲何七阿僧祇劫。
釋曰。
欲顯餘部别執故。
言複次七阿僧祇劫時。
與前三阿僧祇劫時為等。
為有短長。
此執等三阿僧祇劫。
以有别義。
開為七數(已上。
廣設如彼釋論)今指彼文。
與三祇劫。
不相違故。
三十三祇。
亦是大乘異部論師。
立此數量。
故釋論雲。
有諸大乘師。
欲顯行有下中上。
欲顯為得未得方便。
欲顯已得不失方便。
欲顯已得不失增上方便。
欲顯入住出三自在。
故分阿僧祇。
為三十三(已上)問三僧祇劫。
七阿僧祇劫。
三十三祇。
其一劫量。
分齊雲何。
答三祇劫量。
是本劫量。
七祇等量。
皆以小劫。
計僧祇量。
梁釋論雲。
阿僧祇有二種。
一謂阿僧祇劫。
何以故。
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時行年雙等時不可數故。
名阿僧祇劫。
二謂劫阿僧祇。
何以故。
于此劫中。
菩薩修行。
若以劫為量此劫又不可數故。
名劫阿僧祇。
由前阿僧劫中時不可數。
由複阿僧祇劫又不可數。
經若幹大劫阿僧祇。
得無上菩提。
今定三劫大阿僧祇。
得無上菩提。
不過不減(已上)三十三祇。
以二種中。
初劫為量。
即當瑜伽法華論等所說。
盡夜日時年少劫劫量數。
此至阿僧祇。
計三十三。
其七劫量。
準例可知。
問梁論本釋。
說三十三阿僧祇劫。
然隋唐二論。
同本異譯。
而直無說三十三僧祇。
故法相師。
彈言。
此方古德。
以意加之。
不許此義。
今何引用彼論三十三阿僧祇。
答大乘劫數。
三大僧祇。
根本所宗。
菩薩所迳。
然彼異部大乘論師。
更以異門。
立七阿僧祇。
三十三祇。
雖異部設。
而攝論師。
舉此濫用。
以小劫等。
數為僧祇。
然彼不違常途三阿僧祇劫量。
但隋唐譯。
無此文者。
梵本具阙。
亦有異本。
真谛三藏譯。
有此文。
本如見道前四方便。
影似聲聞。
列十信等。
雖隋唐本無彼文言。
梁釋是具。
三十三祇。
具是亦爾。
隋唐二本。
譯阙略本故。
無此言。
真谛三藏。
豈私加之。
何況經中。
三十三祇所說有之。
論正契之。
本業經上。
設十住等。
三十心已雲。
佛子是三十心。
入一乘信一乘因。
法非近行。
可得廣行大心。
三阿僧祇劫。
行伏道忍。
方始滿足(已上)此以三賢時。
分為三阿僧祇劫。
最勝王經第五。
依空滿願品。
如意寂光耀天女菩薩。
為大梵王等。
設甚深法。
會中有五十億菩薩苾刍。
欲退大心。
聞此深法。
堅固滿願。
更發大心。
勝進回向。
善根不退。
如說修行。
九十大劫。
當得解悟出離生死。
佛為授記。
汝諸苾刍。
過三十阿僧祇劫。
當得作佛。
同時作佛。
皆同一号。
名願莊嚴門飾王。
十尊具足。
三十三祇。
即十地間。
約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