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章通路記卷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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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問二種生死。
有開合否。
答生死種類開合多端。
或是總通。
立一生死。
無開粗細淺深差别。
此如一乘圓教宗明。
或開為二種。
即分段變易。
或名有為生死。
無為生死。
無常壞世間。
無常病世間。
并是如次分段變易。
如勝鬘經是也。
或開為四。
如孔目第二明。
一系業分段。
二不系業分段。
三餘集變易。
四不舍世間變易。
此四如應分段變易各開二種。
系不系名。
出起信論。
嘉祥大師。
亦立此名。
餘習不舍世間變易。
如次嘉祥自報變易。
為物變易。
或開為七。
如孔目第四明。
分段三種。
即欲界。
色界無色界是也。
變易有四。
因緣生死。
方便生死。
有有生死。
無有生死是也彼此總合。
名七種生死。
又有三種意生身。
即三乘所受變易生為三。
如勝鬘經說也。
又有三種意生身。
一三昧樂意生身。
二覺法自性意生身。
三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也。
此于菩薩十地位中。
立三種得處。
即有此三名。
問以何為因緣。
感二種生死。
答分段生死。
有漏善惡諸業為因。
分别俱生煩惱為緣。
故感分段界内果報。
變易生死。
三乘無漏淨業為因。
智障無明住地為緣。
感受界外變易果報。
此是大途簡要為言。
此中發業潤生等相。
五教随應義門開異。
二種生死。
義理森羅。
諸門非一恐繁略之具如予之所撰二種生死義三十卷中。
立十個門明之今止傍論。
解釋本文。
章二就實報即說分段至金剛以還下。
文中分二。
初正明。
二問答。
初中亦二。
初立理。
二引證。
今初。
言實報者。
非是寄托。
此菩薩人。
真實所受果報。
異熟分齊之相。
名之實報。
始教直進菩薩。
真實所受果報。
二死之中。
唯是分段。
此分段身。
初地已上。
感善處生。
修菩薩道。
以種助願。
往惡趣中。
拔濟衆生。
七地已前。
或時為物故起煩惱。
八地已上。
任運無功自在示現三種世間。
如是等間。
皆受分段。
乃至金剛已前皆爾。
上正立義。
以十地中下。
明受分段身所以。
何以十地。
皆受分段。
是故釋雲。
若十地中。
永斷惑種。
必定應受變易生身。
然此菩薩于十地中。
既不斷種。
始教菩薩。
初地見道。
斷盡分别二障種子。
于其所餘俱生二障。
故留俱生煩惱障種不斷。
必至金剛心位。
于十地中。
唯斷所知障種子。
今以留種為其所由。
以此必受分段之身。
既有惑障下。
反顯極成。
故留惑種。
必為潤生攝化等事。
若不受分段身。
所留惑種。
應無用故。
故知。
由種必受分段。
問此分段身。
至金剛已還者。
正至何時。
答章文唯言金剛已還。
不正指處。
時處難定。
且出二義。
一雲。
始教菩薩如實報分段身。
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此時即斷所留俱生煩惱障種。
及彼俱生所知障最後極微細品種子。
一切障種。
此時斷盡。
即是分段最後身念。
此次刹那。
即解脫道。
佛果初念。
佛果初念。
現在前時。
彼諸習氣。
粗重性者。
諸異熟法。
非障有漏。
劣無漏法。
分段變易二種果報。
皆悉棄舍。
泯亡除盡。
無有遺餘。
極淨無漏。
最上圓滿。
萬德周備。
究竟滿足。
四智明朗。
三身頓具。
橫遍十方。
豎通未際。
問唯識論等所說宗義。
佛果現前。
頓舍變易。
分段之身。
八地棄舍。
是故分段無至後地。
雲何今言至佛果時。
方棄分段。
有何所以。
答唯識論等。
就寄顯門故。
佛地初方棄變易。
今約實報故。
金剛心猶是分段。
佛果初念。
即棄分段。
其八地舍寄顯門故。
問金剛喻定既分段身。
次念即是至佛果地。
何時方受變易之身。
既無應受變易身處。
始教菩薩。
遂不應受變易報果。
何故不受變易□言棄變易報。
答雖不受變易。
而言棄舍無過無所應受故。
不受變易身。
遂不受之。
即入佛地。
此同棄舍。
是故相從言舍無妨。
一雲。
以分段身。
至金剛加行道之初。
此時棄舍分段報果。
即受變易。
經加行道。
以至無間道。
斷惑障等。
即以刹那。
至佛果地。
此時即棄所受變易。
問有惑種故。
是分段身。
加行道時。
未斷惑種。
何以得舍其分段身。
答金剛加行。
永伏末那惑。
惑障治道。
方便極增。
由此力故。
棄分段身。
受變易身。
無有遮妨。
二義之中。
後義為勝。
章十住經中下。
二引證。
指事下雲。
十住斷結經第九雲。
爾時世尊。
即入無形觀三昧。
普見五道中陰衆生。
乃至亦複見彼中陰形質。
從一住地。
至于十住地。
案雲。
蓋疑此經文耶。
驗十住經。
無此文故(已上)此中意說。
菩薩入定見中陰所有諸凡聖衆生。
有乃至十地菩薩受中有報。
明知。
十地皆分段身。
故第十地。
受中有身。
中陰即舊語。
新翻言中有。
中陰身者。
必分段故。
變易身中。
無中陰故十住斷結經十卷。
前秦建元年。
竺佛念。
于長安譯。
指事即引此經。
文有十住經四卷。
後秦弘始年。
羅什共佛陀耶舍譯。
此與華嚴十住品同本異譯。
言驗十住經無此文故者。
即指此經本也。
又有十住經一卷。
西晉竺法護譯。
此與華嚴十住品。
同本異譯此等經中不可有十地中陰事故。
前十住斷結經。
是别部經。
非十地品同本異譯。
章問八地以上一切菩薩下。
二問答。
亦二。
初實報分段二。
初問。
二答。
今初。
言無漏智果恒相續者。
八地已上。
第六意識。
生空無漏。
恒相續故。
何以生空無漏相續。
八地已上。
第六識中。
人執有漏。
永伏不起。
何者俱生煩惱意識俱者。
初地已上。
能頓伏盡。
俱生感者。
有六俱生。
貪瞋癡慢三界九地。
各有九品。
上上上中上下。
名上三品。
中三品。
下三品亦爾。
即成九九八十一品。
身邊二見。
是極微細。
通在九地。
各第九品。
即下下品。
是故下下品。
各有六俱生。
前八品中。
各四俱生。
初二三地。
各每地位。
頓伏三界。
漸伏九品。
而除身邊二見。
于初二三地中。
不能伏斷身邊二見。
初二三地。
雖是同伏。
而淺深别。
初地淺伏。
二地細。
三地極細。
雖言伏斷九地九品。
而各第九品攝貪瞋癡慢。
不能伏斷與身邊見俱。
極細故。
自餘□爾。
第九貪瞋癡慢四惑。
三地皆斷。
無所遺餘。
入第四地。
伏斷俱生身邊二見。
四地出世。
入無漏止。
修習三十七道品法。
伏俱生我。
亦伏斷常邊執見故。
入第五地。
伏斷害伴随眠煩惱。
第四地所害。
俱生身邊二見。
伴煩惱故。
無始已來。
俱
有開合否。
答生死種類開合多端。
或是總通。
立一生死。
無開粗細淺深差别。
此如一乘圓教宗明。
或開為二種。
即分段變易。
或名有為生死。
無為生死。
無常壞世間。
無常病世間。
并是如次分段變易。
如勝鬘經是也。
或開為四。
如孔目第二明。
一系業分段。
二不系業分段。
三餘集變易。
四不舍世間變易。
此四如應分段變易各開二種。
系不系名。
出起信論。
嘉祥大師。
亦立此名。
餘習不舍世間變易。
如次嘉祥自報變易。
為物變易。
或開為七。
如孔目第四明。
分段三種。
即欲界。
色界無色界是也。
變易有四。
因緣生死。
方便生死。
有有生死。
無有生死是也彼此總合。
名七種生死。
又有三種意生身。
即三乘所受變易生為三。
如勝鬘經說也。
又有三種意生身。
一三昧樂意生身。
二覺法自性意生身。
三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也。
此于菩薩十地位中。
立三種得處。
即有此三名。
問以何為因緣。
感二種生死。
答分段生死。
有漏善惡諸業為因。
分别俱生煩惱為緣。
故感分段界内果報。
變易生死。
三乘無漏淨業為因。
智障無明住地為緣。
感受界外變易果報。
此是大途簡要為言。
此中發業潤生等相。
五教随應義門開異。
二種生死。
義理森羅。
諸門非一恐繁略之具如予之所撰二種生死義三十卷中。
立十個門明之今止傍論。
解釋本文。
章二就實報即說分段至金剛以還下。
文中分二。
初正明。
二問答。
初中亦二。
初立理。
二引證。
今初。
言實報者。
非是寄托。
此菩薩人。
真實所受果報。
異熟分齊之相。
名之實報。
始教直進菩薩。
真實所受果報。
二死之中。
唯是分段。
此分段身。
初地已上。
感善處生。
修菩薩道。
以種助願。
往惡趣中。
拔濟衆生。
七地已前。
或時為物故起煩惱。
八地已上。
任運無功自在示現三種世間。
如是等間。
皆受分段。
乃至金剛已前皆爾。
上正立義。
以十地中下。
明受分段身所以。
何以十地。
皆受分段。
是故釋雲。
若十地中。
永斷惑種。
必定應受變易生身。
然此菩薩于十地中。
既不斷種。
始教菩薩。
初地見道。
斷盡分别二障種子。
于其所餘俱生二障。
故留俱生煩惱障種不斷。
必至金剛心位。
于十地中。
唯斷所知障種子。
今以留種為其所由。
以此必受分段之身。
既有惑障下。
反顯極成。
故留惑種。
必為潤生攝化等事。
若不受分段身。
所留惑種。
應無用故。
故知。
由種必受分段。
問此分段身。
至金剛已還者。
正至何時。
答章文唯言金剛已還。
不正指處。
時處難定。
且出二義。
一雲。
始教菩薩如實報分段身。
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此時即斷所留俱生煩惱障種。
及彼俱生所知障最後極微細品種子。
一切障種。
此時斷盡。
即是分段最後身念。
此次刹那。
即解脫道。
佛果初念。
佛果初念。
現在前時。
彼諸習氣。
粗重性者。
諸異熟法。
非障有漏。
劣無漏法。
分段變易二種果報。
皆悉棄舍。
泯亡除盡。
無有遺餘。
極淨無漏。
最上圓滿。
萬德周備。
究竟滿足。
四智明朗。
三身頓具。
橫遍十方。
豎通未際。
問唯識論等所說宗義。
佛果現前。
頓舍變易。
分段之身。
八地棄舍。
是故分段無至後地。
雲何今言至佛果時。
方棄分段。
有何所以。
答唯識論等。
就寄顯門故。
佛地初方棄變易。
今約實報故。
金剛心猶是分段。
佛果初念。
即棄分段。
其八地舍寄顯門故。
問金剛喻定既分段身。
次念即是至佛果地。
何時方受變易之身。
既無應受變易身處。
始教菩薩。
遂不應受變易報果。
何故不受變易□言棄變易報。
答雖不受變易。
而言棄舍無過無所應受故。
不受變易身。
遂不受之。
即入佛地。
此同棄舍。
是故相從言舍無妨。
一雲。
以分段身。
至金剛加行道之初。
此時棄舍分段報果。
即受變易。
經加行道。
以至無間道。
斷惑障等。
即以刹那。
至佛果地。
此時即棄所受變易。
問有惑種故。
是分段身。
加行道時。
未斷惑種。
何以得舍其分段身。
答金剛加行。
永伏末那惑。
惑障治道。
方便極增。
由此力故。
棄分段身。
受變易身。
無有遮妨。
二義之中。
後義為勝。
章十住經中下。
二引證。
指事下雲。
十住斷結經第九雲。
爾時世尊。
即入無形觀三昧。
普見五道中陰衆生。
乃至亦複見彼中陰形質。
從一住地。
至于十住地。
案雲。
蓋疑此經文耶。
驗十住經。
無此文故(已上)此中意說。
菩薩入定見中陰所有諸凡聖衆生。
有乃至十地菩薩受中有報。
明知。
十地皆分段身。
故第十地。
受中有身。
中陰即舊語。
新翻言中有。
中陰身者。
必分段故。
變易身中。
無中陰故十住斷結經十卷。
前秦建元年。
竺佛念。
于長安譯。
指事即引此經。
文有十住經四卷。
後秦弘始年。
羅什共佛陀耶舍譯。
此與華嚴十住品同本異譯。
言驗十住經無此文故者。
即指此經本也。
又有十住經一卷。
西晉竺法護譯。
此與華嚴十住品。
同本異譯此等經中不可有十地中陰事故。
前十住斷結經。
是别部經。
非十地品同本異譯。
章問八地以上一切菩薩下。
二問答。
亦二。
初實報分段二。
初問。
二答。
今初。
言無漏智果恒相續者。
八地已上。
第六意識。
生空無漏。
恒相續故。
何以生空無漏相續。
八地已上。
第六識中。
人執有漏。
永伏不起。
何者俱生煩惱意識俱者。
初地已上。
能頓伏盡。
俱生感者。
有六俱生。
貪瞋癡慢三界九地。
各有九品。
上上上中上下。
名上三品。
中三品。
下三品亦爾。
即成九九八十一品。
身邊二見。
是極微細。
通在九地。
各第九品。
即下下品。
是故下下品。
各有六俱生。
前八品中。
各四俱生。
初二三地。
各每地位。
頓伏三界。
漸伏九品。
而除身邊二見。
于初二三地中。
不能伏斷身邊二見。
初二三地。
雖是同伏。
而淺深别。
初地淺伏。
二地細。
三地極細。
雖言伏斷九地九品。
而各第九品攝貪瞋癡慢。
不能伏斷與身邊見俱。
極細故。
自餘□爾。
第九貪瞋癡慢四惑。
三地皆斷。
無所遺餘。
入第四地。
伏斷俱生身邊二見。
四地出世。
入無漏止。
修習三十七道品法。
伏俱生我。
亦伏斷常邊執見故。
入第五地。
伏斷害伴随眠煩惱。
第四地所害。
俱生身邊二見。
伴煩惱故。
無始已來。
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