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章通路記卷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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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論。
為無所據。
唯識九雲。
菩薩先于初無數劫。
善備福。
德。
智慧資糧。
順解脫分。
既圓滿已。
為入見道。
住唯識性。
後修加行。
伏除二取(已上)既言順解脫分既圓滿已故。
十回向亦圓滿已。
四加行位。
尤應彼後。
由此文故。
别立暖等。
問此外何師。
明别立義。
答清涼師意。
全同今章。
大疏雖舉諸師所說。
至自義者。
不同餘師。
十回向後。
初地已前。
别修暖等四種善根。
為初地加行。
鈔十四下。
釋初地加行十心。
十心未滿。
唯在地前。
十心已滿。
即入初地。
雖在地前。
而非回向。
出回向已。
作初地門方便行故。
厥十種心。
未滿之中。
有四善根。
十回向會。
無四善根。
十地會初。
雖有暖等。
而在入心未滿之時。
清涼大師。
成立此義。
故與章主别立義同。
新羅芬皇寺玄隆法師。
定聲聞菩薩四善根位中。
陳菩薩位雲。
若菩薩者。
古來大德等。
兩解不同。
一解。
十回向以後。
初地已下。
别有四善根。
第一阿僧祇已後。
一小劫内。
欲入初地。
别修四善根。
故攝論雲。
已過地前四位。
别有暖行。
又大智論雲。
柔順忍。
無生忍中間。
有頂法。
如聲聞法中。
暖忍中間。
有頂法也。
解雲。
十解等三位。
名為柔順忍。
初地菩薩。
名為無生忍。
此二忍中間。
有頂法。
為顯聲聞法中。
與頂法相似故。
疏說須法。
不後暖等解法。
問若爾何故華嚴經雲。
十回向訖。
即入初地。
不說暖等四心。
又地持論雲。
解行清淨句後。
即入初地。
解雲。
華嚴經中。
在第十回向。
合說地前諸位。
皆為初地方便故。
地持論雲。
解行清淨者。
初地已上。
皆名解行地故。
對法論雲。
勝解行菩薩者。
始從初發大菩提願。
乃至未入極歡喜地。
如十回向已後。
别有四善根。
初地二地中間。
亦有别行故。
十地論雲。
具足初地行已。
欲入第二地者。
當生十種直心。
即二地入分。
迳一劫滿。
最後刹那。
始入二地。
解雲。
初地出分已後。
迳一小劫滿。
乃入二地。
乃至法雲地亦爾。
當知。
第一劫已後。
别小劫。
入初地别方便。
間若爾何故攝論等。
唯說三十三劫。
不說三十四法。
解雲。
二地勝進道一劫者。
初地出分。
合說不開。
故唯說三十三劫。
所以者何。
初地一切法。
皆為二地方便故。
就十地論亦說别方便故。
開為一劫也。
一解。
四善根。
唯在地前四位。
無别位地。
謂暖者十解。
頂者十行。
忍在十回向。
十回向最後一刹那。
名為世第一法。
問若爾攝論及大智度論。
雲何會通。
解雲。
攝論雲已過四位者。
通相為論。
謂已過十信有暖。
已過十解有頂。
已過十行有忍。
十回向最後刹那。
名為世第一法。
故雲已過四位。
不說四善根皆過四位也□大智度論雲柔順忍。
無生忍中間。
有頂法者。
十住已上。
初地已下。
皆名柔順忍。
此暖等四善根。
在二中間。
故雲間也。
不說皆過柔順忍末後也。
今依唯識論。
與初解同故。
唯識論雲。
菩薩先于初無數劫。
善具福慧資糧。
順解脫分。
善圓滿已。
為入見道。
住唯識性。
複修加行。
伏除二取。
謂暖。
頂。
忍。
世第一法。
此四總名修決擇分。
順超真實決擇分故。
又對法論雲。
已過初阿僧祇劫。
有暖等善根。
問若已過地前四位。
别有決擇分善者。
當為初無數劫攝。
為第二劫攝。
若初無數劫攝者。
何故論雲先于初無數劫。
具善福慧圓滿已。
若屬初無數劫者。
不應說先。
又何故對法論雲已過初阿僧祇劫有暖等善根。
若屬第二無數劫者。
璎珞經雲。
已過三無數劫。
一百劫中。
修殊勝定。
亦可屬佛地耶。
解雲。
兩解不同。
一解屬第二無數劫。
如論說。
然經雲已過三無數劫修殊勝定者。
雖過三劫。
猶屬第三劫。
所以者何。
第三僧祇劫。
猶在因地。
決擇分善。
亦屬第二劫。
最後一百劫位中。
在因地故。
還屬第三劫。
不屬他地。
一解決擇分善屬初僧祇。
然論雲已過阿僧祇劫者。
在彼末後。
故雲已過。
未離初劫故。
四善根位。
猶入初僧祇。
然欲顯初地别方便故。
開為别劫(已上)此中二解。
四善根位。
地位分齊。
引證會違。
相狀可見。
然其初解。
同賢首義。
得經論文。
和會相違。
意雖少異。
義勢大途。
彼此是同。
又四善根位。
初二僧祇。
攝屬不屬。
玄隆法師。
作二解釋。
分齊炳焉。
玄隆法師。
新羅國人。
法門義解。
多出數義。
或有局新羅。
或有通他國。
四善根位。
已出二解。
若通唐朝。
其初解者。
當賢首解。
若屬新羅。
當義湖解。
或是新羅。
染相師解。
既言古來大德等。
不可局限。
玄隆法師。
自用初解。
故以唯識。
合初解釋。
為玄隆法師自意正義。
彼第二義。
少當惠休法師解釋。
然休法師。
前九回向。
以為忍法。
第十回向。
為世第一。
隆章後義。
忍在十回向位。
第十回向最後刹那。
為世第一法。
雖然大途同惠休義。
梁論第八。
二智依止章。
說四善根及四定體支。
得光增通行無間。
如次即當新譯明得顯增即順無間四定。
此四定者。
即四善根所依止定。
四善根終。
最後刹那。
得無間定。
是世第一所依三昧。
此次刹那。
即入初地。
即入見道無漏位故。
最後刹那。
名世第一。
隆第二解。
即當此說。
上來成立章主賢首别立四善根義理竟。
泛而言之。
此四善根。
地位分齊說不同一。
玄記第七。
定十回向位處。
舉數說中雲。
有說。
此猶屬資糧位。
以于回向後。
别說四善根。
為加行故(已上)此即當今章主自義。
問若爾。
何故彼雲有說。
答此義本是他人所立。
今賢首師。
取為自義。
玄記所說。
雖言有說。
今章取用。
故直舉之。
不言有說。
故知。
此說章主自義。
大疏所舉。
初義亦同。
二玄記亦雲。
有說。
此通二位。
以于第十回向之中。
攝加行故(已上)準此以明此加行位。
即第十回向之一分。
準飾宗記。
此是功訟功言法師。
及玄奘三藏義也。
入道章雲。
前二十九心。
全第十少分。
而屬資糧。
三十少分。
屬後加行(已上)法相諸祖。
盛弘此義。
大疏之中。
不舉此義。
三玄記亦雲。
有說。
此總加行以住心已還。
屬前三善根位。
滿心已還。
屬後二善根位故也(已上)準此而言。
此四善根。
皆屬十向但住與滿差異而已。
言住心者。
從初回向。
至第九回向。
此問即修前三善根。
三善根者。
應是暖頂及下忍法忍。
通三品故。
時亦久。
言後二善根者。
應是中上忍及世第一法。
第十回向。
最後刹那。
是世第一。
爾前第十回向多時。
此間即修中忍上忍。
大疏之中。
不舉此義。
四大疏定彼回向中雲。
一雲。
四決擇分中。
是後二攝。
謂十解為暖。
十行為頂。
前九回向為忍。
第十回向。
為世第一法。
成唯
為無所據。
唯識九雲。
菩薩先于初無數劫。
善備福。
德。
智慧資糧。
順解脫分。
既圓滿已。
為入見道。
住唯識性。
後修加行。
伏除二取(已上)既言順解脫分既圓滿已故。
十回向亦圓滿已。
四加行位。
尤應彼後。
由此文故。
别立暖等。
問此外何師。
明别立義。
答清涼師意。
全同今章。
大疏雖舉諸師所說。
至自義者。
不同餘師。
十回向後。
初地已前。
别修暖等四種善根。
為初地加行。
鈔十四下。
釋初地加行十心。
十心未滿。
唯在地前。
十心已滿。
即入初地。
雖在地前。
而非回向。
出回向已。
作初地門方便行故。
厥十種心。
未滿之中。
有四善根。
十回向會。
無四善根。
十地會初。
雖有暖等。
而在入心未滿之時。
清涼大師。
成立此義。
故與章主别立義同。
新羅芬皇寺玄隆法師。
定聲聞菩薩四善根位中。
陳菩薩位雲。
若菩薩者。
古來大德等。
兩解不同。
一解。
十回向以後。
初地已下。
别有四善根。
第一阿僧祇已後。
一小劫内。
欲入初地。
别修四善根。
故攝論雲。
已過地前四位。
别有暖行。
又大智論雲。
柔順忍。
無生忍中間。
有頂法。
如聲聞法中。
暖忍中間。
有頂法也。
解雲。
十解等三位。
名為柔順忍。
初地菩薩。
名為無生忍。
此二忍中間。
有頂法。
為顯聲聞法中。
與頂法相似故。
疏說須法。
不後暖等解法。
問若爾何故華嚴經雲。
十回向訖。
即入初地。
不說暖等四心。
又地持論雲。
解行清淨句後。
即入初地。
解雲。
華嚴經中。
在第十回向。
合說地前諸位。
皆為初地方便故。
地持論雲。
解行清淨者。
初地已上。
皆名解行地故。
對法論雲。
勝解行菩薩者。
始從初發大菩提願。
乃至未入極歡喜地。
如十回向已後。
别有四善根。
初地二地中間。
亦有别行故。
十地論雲。
具足初地行已。
欲入第二地者。
當生十種直心。
即二地入分。
迳一劫滿。
最後刹那。
始入二地。
解雲。
初地出分已後。
迳一小劫滿。
乃入二地。
乃至法雲地亦爾。
當知。
第一劫已後。
别小劫。
入初地别方便。
間若爾何故攝論等。
唯說三十三劫。
不說三十四法。
解雲。
二地勝進道一劫者。
初地出分。
合說不開。
故唯說三十三劫。
所以者何。
初地一切法。
皆為二地方便故。
就十地論亦說别方便故。
開為一劫也。
一解。
四善根。
唯在地前四位。
無别位地。
謂暖者十解。
頂者十行。
忍在十回向。
十回向最後一刹那。
名為世第一法。
問若爾攝論及大智度論。
雲何會通。
解雲。
攝論雲已過四位者。
通相為論。
謂已過十信有暖。
已過十解有頂。
已過十行有忍。
十回向最後刹那。
名為世第一法。
故雲已過四位。
不說四善根皆過四位也□大智度論雲柔順忍。
無生忍中間。
有頂法者。
十住已上。
初地已下。
皆名柔順忍。
此暖等四善根。
在二中間。
故雲間也。
不說皆過柔順忍末後也。
今依唯識論。
與初解同故。
唯識論雲。
菩薩先于初無數劫。
善具福慧資糧。
順解脫分。
善圓滿已。
為入見道。
住唯識性。
複修加行。
伏除二取。
謂暖。
頂。
忍。
世第一法。
此四總名修決擇分。
順超真實決擇分故。
又對法論雲。
已過初阿僧祇劫。
有暖等善根。
問若已過地前四位。
别有決擇分善者。
當為初無數劫攝。
為第二劫攝。
若初無數劫攝者。
何故論雲先于初無數劫。
具善福慧圓滿已。
若屬初無數劫者。
不應說先。
又何故對法論雲已過初阿僧祇劫有暖等善根。
若屬第二無數劫者。
璎珞經雲。
已過三無數劫。
一百劫中。
修殊勝定。
亦可屬佛地耶。
解雲。
兩解不同。
一解屬第二無數劫。
如論說。
然經雲已過三無數劫修殊勝定者。
雖過三劫。
猶屬第三劫。
所以者何。
第三僧祇劫。
猶在因地。
決擇分善。
亦屬第二劫。
最後一百劫位中。
在因地故。
還屬第三劫。
不屬他地。
一解決擇分善屬初僧祇。
然論雲已過阿僧祇劫者。
在彼末後。
故雲已過。
未離初劫故。
四善根位。
猶入初僧祇。
然欲顯初地别方便故。
開為别劫(已上)此中二解。
四善根位。
地位分齊。
引證會違。
相狀可見。
然其初解。
同賢首義。
得經論文。
和會相違。
意雖少異。
義勢大途。
彼此是同。
又四善根位。
初二僧祇。
攝屬不屬。
玄隆法師。
作二解釋。
分齊炳焉。
玄隆法師。
新羅國人。
法門義解。
多出數義。
或有局新羅。
或有通他國。
四善根位。
已出二解。
若通唐朝。
其初解者。
當賢首解。
若屬新羅。
當義湖解。
或是新羅。
染相師解。
既言古來大德等。
不可局限。
玄隆法師。
自用初解。
故以唯識。
合初解釋。
為玄隆法師自意正義。
彼第二義。
少當惠休法師解釋。
然休法師。
前九回向。
以為忍法。
第十回向。
為世第一。
隆章後義。
忍在十回向位。
第十回向最後刹那。
為世第一法。
雖然大途同惠休義。
梁論第八。
二智依止章。
說四善根及四定體支。
得光增通行無間。
如次即當新譯明得顯增即順無間四定。
此四定者。
即四善根所依止定。
四善根終。
最後刹那。
得無間定。
是世第一所依三昧。
此次刹那。
即入初地。
即入見道無漏位故。
最後刹那。
名世第一。
隆第二解。
即當此說。
上來成立章主賢首别立四善根義理竟。
泛而言之。
此四善根。
地位分齊說不同一。
玄記第七。
定十回向位處。
舉數說中雲。
有說。
此猶屬資糧位。
以于回向後。
别說四善根。
為加行故(已上)此即當今章主自義。
問若爾。
何故彼雲有說。
答此義本是他人所立。
今賢首師。
取為自義。
玄記所說。
雖言有說。
今章取用。
故直舉之。
不言有說。
故知。
此說章主自義。
大疏所舉。
初義亦同。
二玄記亦雲。
有說。
此通二位。
以于第十回向之中。
攝加行故(已上)準此以明此加行位。
即第十回向之一分。
準飾宗記。
此是功訟功言法師。
及玄奘三藏義也。
入道章雲。
前二十九心。
全第十少分。
而屬資糧。
三十少分。
屬後加行(已上)法相諸祖。
盛弘此義。
大疏之中。
不舉此義。
三玄記亦雲。
有說。
此總加行以住心已還。
屬前三善根位。
滿心已還。
屬後二善根位故也(已上)準此而言。
此四善根。
皆屬十向但住與滿差異而已。
言住心者。
從初回向。
至第九回向。
此問即修前三善根。
三善根者。
應是暖頂及下忍法忍。
通三品故。
時亦久。
言後二善根者。
應是中上忍及世第一法。
第十回向。
最後刹那。
是世第一。
爾前第十回向多時。
此間即修中忍上忍。
大疏之中。
不舉此義。
四大疏定彼回向中雲。
一雲。
四決擇分中。
是後二攝。
謂十解為暖。
十行為頂。
前九回向為忍。
第十回向。
為世第一法。
成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