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章通路記卷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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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
是增上法。
是增上緣。
色界鼻舌二根。
是增上法。
非增上緣。
欲界之鼻舌。
即兼兩門。
四緣義廣。
略舉梗概。
一切心法。
四緣生起。
一切色法。
因緣增上二緣生起。
四緣皆是持業釋也。
此親因緣。
藉諸緣者。
即等無間等三緣是也。
親因待緣。
必是三緣。
等無間緣。
及所緣緣。
亦是增上。
而以别義。
建立異名。
增上體廣。
故題總名。
總即别名。
其例是多。
今實待因事之外增上等三緣者。
如眼識生。
即以眼識種子。
為親因緣。
以前念心。
為等無間緣。
以色塵境。
為所緣緣。
以有眼根。
為增上緣。
一因三緣。
同時和合。
眼識得生。
一切心王心所生起。
皆由四緣。
阙一不生。
色法生起。
必由二緣。
所謂因緣及增上緣。
如第八識所變器界。
共相種子。
為親因緣。
其變五根不共相種。
為親因緣。
五根器界。
所變類時。
與力不障。
為增上緣。
增上體廣。
乃至無為。
成增上緣。
五識所緣五塵生時。
影像相分種子。
為親因緣。
與力不障。
親疏勢助。
為增上緣。
色心種子。
在本識中。
與此本識。
非一非異。
由非異故。
以第八識。
名種子識。
此種子處。
即其六義。
名因六義。
言不取自六義更互相待者。
此待緣體。
既是三緣。
六義唯是因中所具。
是故待緣。
全除去之。
章問因望緣得有六義者。
第四緣無六義。
此問意雲。
以因望緣。
因具六義。
若緣望因。
緣中亦應有六義耶。
若作六義。
一空有力不待因。
二空有力待因。
三空無力待因。
四有有力不待因。
五有有力待因。
六有無力待因。
緣有力不待因。
緣有力待因。
緣無力待因。
此三各有二門。
故成六義。
不可有此義。
故問答除之。
言增上緣望自增上果得有六義等者。
因緣二法。
各有其果。
其緣之果。
辨自體故。
如外谷果谷麥為種。
即生谷麥。
即因之果。
親辨自果。
同内親因所生之果。
水土時節人功四種。
并增上緣。
藉此諸緣。
谷果得之。
以水土等。
望谷麥稻種。
水等并是增上疏緣。
然此水等。
有自辨果。
谷果美熟。
由地味肥。
色相殊勝。
由水潤養。
谷果始終。
成辨圓熟。
由待時節。
除去卑草。
修治田畝。
由此谷麥生長成熟。
此即人功所緻之果。
如此諸果。
親是由緣。
眼根精徹。
所見分明。
眼根若損。
所見不明。
若阙空明。
内眼所見。
不能明白。
有空明故。
眼所見色。
明白了了如是等事。
皆緣之果。
并是親辨。
故具六義。
同因六義。
如五果相。
其等流果。
即等流因。
所辨生果。
自餘諸果。
皆疏緣之果。
而一一果。
對其因法。
皆是親辨。
增上果者。
即增上緣之親生果。
異熟果者。
異熟因之果。
如是等也。
今此增上緣之果。
正從增上緣。
而所辨生。
等無間緣。
及所緣緣。
總束言之。
增上緣攝。
同是待緣諸法故爾。
既是辨生自體得之。
是故六義自然具足。
若立其名。
應言有不待緣等。
或言不待因。
亦不可遮妨。
言望他果成疏緣故不具六者。
種子之果。
名為他果。
增上為自。
種子為他。
谷麥等果。
即彼之果。
以水土等。
望谷麥界。
即成疏緣。
既是非因。
故雲疏緣。
以疏緣故。
緣中無六義。
言親因望他亦爾者。
以親因緣。
望增上果即成他果。
非親因緣所生故。
既是他果。
故親種處。
不具六義于此門中。
總有四句。
一親因生自果正具六義。
二疏緣成自果亦具六義。
以增上緣之自果故。
三疏緣望因之果。
四親因望。
疏緣之自果。
此二因果。
疏遠非親。
不具六義。
章問果中有六義不等者。
第五果無六義。
亦名果唯空有。
親因成果。
此因望果。
因處具六義。
望果具有有力無力待緣等故。
若果望因。
果處不可有有力等。
唯有空有二義而已。
一切諸法。
若因若果于一切時及一切處。
無有不具空有義故。
是故果中。
有空有義。
言謂從他生無體故是空義者。
法本不自有。
從他而有。
既從他有。
故有非有。
即成空義。
言從他者。
是從因故。
言翻因故是有義者。
此明有義。
翻字寫誤。
宋本雲酬因故是有義。
故酬字正。
言酬因者。
因處必有取果之用。
與果用。
由此二用。
即有果故。
既果現有。
成有義。
雲若約互為因果說等者。
以此為因。
以彼為果。
即以此果為因。
即以此因為果。
同時相因。
同時成果。
是名互為因果之相。
猶如來蘆互相依持。
作建立因。
為建立果。
又如燈火事熱器燋炷。
發明破暗。
互為因果。
成燈火事。
如是内法十二因緣。
互為因緣。
互為因果。
轉識賴耶。
互為因緣因果等法。
一切為因。
多具六義。
及具空有。
一切為果。
唯有空有。
無有六義。
雖有空有。
而無六義。
有六義時。
必有空有。
以空及有成六義故。
言為他因時者以因所生果。
為他因之時。
既是因門。
故具六義。
言與他作果時者。
以此親因。
為他果時。
雖體是果。
以因為門故。
此因中具足六義。
章問若爾現行為種子因等者。
第六種有六義。
此問因依前答而來。
前所立義。
雖所生果。
而作因時。
必具六義。
是故征難。
言現行為種子因者。
第八所持種子之中。
必有七轉現行之因。
是親因緣。
此親因種。
随應生起七轉現行。
此是種子生現因果。
此七轉識現行之果。
随應熏成七轉識種。
及相分種。
亦熏第八種子。
此即能熏七轉為因。
現行作因。
名果為因。
所熏七轉識等種子。
以為其果。
種子作果。
名因為果。
此即現行熏種因果。
既是現行熏種因果。
此因門中。
應具六義。
言果還作其親因故。
言随勝不具者。
本末種者。
雖有為果。
體是種故。
于果有用。
因具六義。
具六勝故。
故雲随勝。
言論說者。
唯識二雲。
然諸種子。
是增上法。
是增上緣。
色界鼻舌二根。
是增上法。
非增上緣。
欲界之鼻舌。
即兼兩門。
四緣義廣。
略舉梗概。
一切心法。
四緣生起。
一切色法。
因緣增上二緣生起。
四緣皆是持業釋也。
此親因緣。
藉諸緣者。
即等無間等三緣是也。
親因待緣。
必是三緣。
等無間緣。
及所緣緣。
亦是增上。
而以别義。
建立異名。
增上體廣。
故題總名。
總即别名。
其例是多。
今實待因事之外增上等三緣者。
如眼識生。
即以眼識種子。
為親因緣。
以前念心。
為等無間緣。
以色塵境。
為所緣緣。
以有眼根。
為增上緣。
一因三緣。
同時和合。
眼識得生。
一切心王心所生起。
皆由四緣。
阙一不生。
色法生起。
必由二緣。
所謂因緣及增上緣。
如第八識所變器界。
共相種子。
為親因緣。
其變五根不共相種。
為親因緣。
五根器界。
所變類時。
與力不障。
為增上緣。
增上體廣。
乃至無為。
成增上緣。
五識所緣五塵生時。
影像相分種子。
為親因緣。
與力不障。
親疏勢助。
為增上緣。
色心種子。
在本識中。
與此本識。
非一非異。
由非異故。
以第八識。
名種子識。
此種子處。
即其六義。
名因六義。
言不取自六義更互相待者。
此待緣體。
既是三緣。
六義唯是因中所具。
是故待緣。
全除去之。
章問因望緣得有六義者。
第四緣無六義。
此問意雲。
以因望緣。
因具六義。
若緣望因。
緣中亦應有六義耶。
若作六義。
一空有力不待因。
二空有力待因。
三空無力待因。
四有有力不待因。
五有有力待因。
六有無力待因。
緣有力不待因。
緣有力待因。
緣無力待因。
此三各有二門。
故成六義。
不可有此義。
故問答除之。
言增上緣望自增上果得有六義等者。
因緣二法。
各有其果。
其緣之果。
辨自體故。
如外谷果谷麥為種。
即生谷麥。
即因之果。
親辨自果。
同内親因所生之果。
水土時節人功四種。
并增上緣。
藉此諸緣。
谷果得之。
以水土等。
望谷麥稻種。
水等并是增上疏緣。
然此水等。
有自辨果。
谷果美熟。
由地味肥。
色相殊勝。
由水潤養。
谷果始終。
成辨圓熟。
由待時節。
除去卑草。
修治田畝。
由此谷麥生長成熟。
此即人功所緻之果。
如此諸果。
親是由緣。
眼根精徹。
所見分明。
眼根若損。
所見不明。
若阙空明。
内眼所見。
不能明白。
有空明故。
眼所見色。
明白了了如是等事。
皆緣之果。
并是親辨。
故具六義。
同因六義。
如五果相。
其等流果。
即等流因。
所辨生果。
自餘諸果。
皆疏緣之果。
而一一果。
對其因法。
皆是親辨。
增上果者。
即增上緣之親生果。
異熟果者。
異熟因之果。
如是等也。
今此增上緣之果。
正從增上緣。
而所辨生。
等無間緣。
及所緣緣。
總束言之。
增上緣攝。
同是待緣諸法故爾。
既是辨生自體得之。
是故六義自然具足。
若立其名。
應言有不待緣等。
或言不待因。
亦不可遮妨。
言望他果成疏緣故不具六者。
種子之果。
名為他果。
增上為自。
種子為他。
谷麥等果。
即彼之果。
以水土等。
望谷麥界。
即成疏緣。
既是非因。
故雲疏緣。
以疏緣故。
緣中無六義。
言親因望他亦爾者。
以親因緣。
望增上果即成他果。
非親因緣所生故。
既是他果。
故親種處。
不具六義于此門中。
總有四句。
一親因生自果正具六義。
二疏緣成自果亦具六義。
以增上緣之自果故。
三疏緣望因之果。
四親因望。
疏緣之自果。
此二因果。
疏遠非親。
不具六義。
章問果中有六義不等者。
第五果無六義。
亦名果唯空有。
親因成果。
此因望果。
因處具六義。
望果具有有力無力待緣等故。
若果望因。
果處不可有有力等。
唯有空有二義而已。
一切諸法。
若因若果于一切時及一切處。
無有不具空有義故。
是故果中。
有空有義。
言謂從他生無體故是空義者。
法本不自有。
從他而有。
既從他有。
故有非有。
即成空義。
言從他者。
是從因故。
言翻因故是有義者。
此明有義。
翻字寫誤。
宋本雲酬因故是有義。
故酬字正。
言酬因者。
因處必有取果之用。
與果用。
由此二用。
即有果故。
既果現有。
成有義。
雲若約互為因果說等者。
以此為因。
以彼為果。
即以此果為因。
即以此因為果。
同時相因。
同時成果。
是名互為因果之相。
猶如來蘆互相依持。
作建立因。
為建立果。
又如燈火事熱器燋炷。
發明破暗。
互為因果。
成燈火事。
如是内法十二因緣。
互為因緣。
互為因果。
轉識賴耶。
互為因緣因果等法。
一切為因。
多具六義。
及具空有。
一切為果。
唯有空有。
無有六義。
雖有空有。
而無六義。
有六義時。
必有空有。
以空及有成六義故。
言為他因時者以因所生果。
為他因之時。
既是因門。
故具六義。
言與他作果時者。
以此親因。
為他果時。
雖體是果。
以因為門故。
此因中具足六義。
章問若爾現行為種子因等者。
第六種有六義。
此問因依前答而來。
前所立義。
雖所生果。
而作因時。
必具六義。
是故征難。
言現行為種子因者。
第八所持種子之中。
必有七轉現行之因。
是親因緣。
此親因種。
随應生起七轉現行。
此是種子生現因果。
此七轉識現行之果。
随應熏成七轉識種。
及相分種。
亦熏第八種子。
此即能熏七轉為因。
現行作因。
名果為因。
所熏七轉識等種子。
以為其果。
種子作果。
名因為果。
此即現行熏種因果。
既是現行熏種因果。
此因門中。
應具六義。
言果還作其親因故。
言随勝不具者。
本末種者。
雖有為果。
體是種故。
于果有用。
因具六義。
具六勝故。
故雲随勝。
言論說者。
唯識二雲。
然諸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