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章通路記卷第二
關燈
小
中
大
是初重共教門也。
不共門者。
即是别教。
迥異二乘五乘等法。
今借彼論共不共名。
而目圓教門中二教。
然今正立同别之名。
以共教名濫三乘故。
是故以彼為三乘名。
于一乘内。
立同教稱。
即以不共名為别教。
一乘之中。
同别之名。
所以立也。
問同别二教。
為唯局名。
為當互通立其名耶。
答同别之名。
互通立之。
此則由别義門故爾。
孔目四雲。
别教之中。
亦有同别。
由多即一。
是其同也。
為一中多即是别也。
同教之中。
亦有同别。
一乘三乘。
同一善巧。
是其同也。
各為機别。
即是别也(已上)此是約就二教所明義門。
立同别名。
非是判教淺深義門。
依别教門。
唯是一乘圓教之中。
漸入頓入。
攝機分齊不同而已。
問同别二門。
屬何教典。
答華嚴經具同别二門。
如法花中亦有同别。
餘諸教中。
亦有同教一乘之義。
自外多是三乘等法。
若據傍正多少義者。
華嚴多正明别教義。
傍少說同。
法花多正說同教義。
傍少說别。
指事上卷。
簡二教相雲。
約多分義。
目同别耳。
謂法花中。
多說同義。
少說别義。
故目同教。
又三乘一乘。
和合說故。
華嚴經中。
别教義多。
同教義少。
故名别教(已上)傍正之義。
其事可知。
若據與奪義門言之。
華嚴大經。
别教一乘。
雖有同教。
即是稱性。
還屬别教。
法花所說。
同教一乘。
雖有别教。
唯是對權。
還屬同教。
雖有此義今且約就多少義門。
明同别相。
問今章所開。
同别二門。
為唯就圓教具攝五教耶。
答正舉圓教。
兼攝五教。
所以然者。
别教一乘。
圓融普周。
自本不見三乘小乘。
唯一自在無盡教海。
若約所目。
諸乘皆攝。
由此義故。
五教悉收。
然本不名餘諸乘等。
同教一乘。
會歸諸乘。
見諸乘相而顯一乘餘同是一。
所同即三。
約能同故。
諸乘皆一。
約所同教。
五教曆然。
今就所同故。
同教中五教皆攝。
無有遺餘。
是故同别二教之中。
具有五教。
題标華嚴一乘教分。
文中亦雲一乘教義。
初門建立。
一乘一章。
并攝五教。
俱盡諸典。
寔廣蕩之至教。
無方之妙宗也。
高超諸教。
天秀衆典。
一部三軸。
十門星羅。
最初建立一乘之法。
即是總相。
千門萬端。
蘊在此中。
餘之九章。
各别莊飾。
佛宗大域。
無及此者。
蕩蕩乎。
洋洋焉。
不可得稱者也。
章初中亦二下。
依教釋義。
此亦為二。
即别教同教。
如章開之也。
第一明别教一乘中。
分文為二。
初通舉二分。
略陳相狀。
二别就因分。
廣明義理。
初中亦二。
初标分。
二一是下随釋。
此中亦二。
初别陳二分。
二總顯融攝。
初中分二。
一明果分。
二陳因分。
初中亦二。
一标名。
二釋義。
初中性海果分者。
舍那諸佛。
内證窮極。
所得則諸法本源。
能證則該焉大智。
能所得是橫遍豎徹。
心境契合。
一體不二。
冥一究竟玄極大果。
深奧無底。
廣博無涯。
是故喻海以為其号。
如大海必具深廣二德。
故法喻合目。
故雲性海。
此性是極。
更無應到。
窮究竟涯底是故名果。
所言分者。
是分齊義。
究竟盡極。
無所濫故。
性海即果。
果即分故。
問此果分者。
既是如來究竟自在圓滿大果。
為是約理名果分耶。
為亦通事為果體耶。
若雲局理者。
應十地所證即是果分。
十地是因。
證十如故。
又終頓等教。
皆證真理。
應與今果全是一同。
以所證理無差别故。
若雲通事者。
既是不可說。
應定是理。
事法即是可說相故。
既言性海。
非理是何。
兩邊有疑。
請陳實義。
答究竟自在果海之法。
該羅事理。
貫括性相。
一切諸法。
入佛果中。
即是如來所知。
非己分故。
不簡事理。
一切諸法。
唯望如來。
皆名果分。
章主大師。
所釋分明。
如下具引玄記第十。
但文言性海者。
窮事理性源故。
理智事理。
性相體義。
各有其性。
約本源故。
非謂真理獨名性海問約頓等教。
各有佛果及以因人。
亦應建立因果分耶。
答終頓等門。
并是三乘所入之教皆取圓教行布一門。
施設立之。
若望圓教。
皆是教門。
并因人攝。
雖無圓融。
有行布故。
是故彼教。
無二分義。
若約自宗。
不遮立之。
如三乘教。
望其自宗。
具定教義。
無所阙故。
問同教一乘。
有二分耶。
答若望自教。
不遮立之。
若奪言之。
同三乘故。
名為同教。
教是三乘。
義即自宗。
無有究竟自在果分。
若約上同别教言之。
即成所入。
全是别教。
即是别教。
究竟果分。
若約入門。
即同三乘。
問圓教十地。
有二分耶。
答總相論之。
雖是因分。
而亦于中分别二分。
兩重二分。
相望明故。
在玄第十。
如下具引。
章當是不可說義下。
二釋義。
于中為二。
一正明。
二引證。
初中亦二。
初明義。
後出體。
初中亦二。
初正陳。
二征釋。
今初。
言當不可說義者。
此拟正陳果分相狀。
究竟自在。
果海之法。
深不窮底。
廣弗得涯。
難說難示。
唯知有之。
強以不可說義拟之。
若不配之。
豈知有之。
非謂不可說義顯。
問理是無相。
故不可說。
既不可說。
是故果分。
應言唯是無相真理。
答此義不爾。
今此不可說者。
據果是探玄。
故啻入佛果。
一切絕離。
非應指體而顯。
非應對機示故不簡理事。
一切皆絕。
章何以故下。
二征釋。
于中亦二。
初征。
二釋。
今初。
何以故者。
征也。
此征之言。
兼正有二。
一雲。
正征不可說之言。
意雲。
何故果分不可說乎。
二雲。
兼征當義之言。
意雲。
若此果分不可說者。
直可絕言。
不可言當不可說義。
何必言當義乎。
章不與教相應故者。
二釋也。
見此釋意。
唯明不可說之所以。
若明所以。
其當義言。
即自顯彰。
故不别明。
言不與教相應故者。
問何故果分。
不與教合。
假使佛果内證法體。
以佛辭辨。
何不說之。
諸佛辨才。
應不能乎。
答果海法門。
諸佛内證。
唯佛與佛。
唯證相應。
天隔機見。
遠離外聞。
然言說者。
對機陳之。
既非機見。
為誰說之。
是故全不與教相應。
但佛辨說。
對機明之。
今望内證故。
不用辨。
問答佛說之。
是有何過。
答佛若說之。
即堕因分。
對機說示。
不合體故。
問若對機之佛。
說果分法者。
法對機緣故。
應堕在因分。
若果海佛。
說果分法。
不應堕因。
法合果故。
若由此義。
果應可說。
答唯佛與佛。
對面言語。
唯是證悟。
不名為說。
說者對機。
顯示事故。
不知之者。
有可知義。
名之為機。
對此說示。
果海諸佛。
唯證相應。
是故不立說之名言。
問對機佛會。
有諸神等。
是則佛境界中之衆。
彼果海佛。
可有衆。
若許有者。
對此言語。
即應果中有可說義。
答果海之中。
佛及諸神。
唯是一味内證境界。
神王非機。
佛非能說。
彼此諸人。
唯證相應。
并是舍那自境界故。
問誰言。
果中神王是機。
雖同是佛。
重彷對談。
答果分之中。
一切諸事。
唯證境界。
無不知義。
故不名說。
問義苑疏雲。
果海離念而心傳。
故不可說。
理圓言偏故。
不與教相應(已上)此意即謂。
果海是理。
故不可說。
此義雲何。
答義苑疏主。
未必全爾。
極果自内所證離相。
故言理圓。
非謂唯理。
不簡事理。
内證玄絕。
問說教待機。
為機說法。
是故設教。
必由二門。
今果海法。
可舉二義。
謂離機根。
及離教說。
果海之中。
無此二故。
何教章中。
唯舉離教。
答設教由機。
果海無機。
既舉無教。
故無機根。
任運自彰。
即不别舉。
若委言之。
可有二由。
故指事雲究竟果海義。
唯佛内證境故。
對于機緣。
發起言教。
不可說其相狀故也(已上)此釋不與教相應故之句。
此中即有二所以也。
玄記第十。
即有其意。
釋摩诃衍論。
明性德圓滿海。
舉二所以。
陳甚深相。
集成記主。
即引彼文。
故彼記主雲。
釋論第一曰。
是法極妙。
甚深獨尊。
能得于諸佛。
諸佛得不。
故菩薩二乘。
一切異生。
亦複如是。
性德圓滿海是焉。
所以者何。
離機根故。
離教說故。
第十又曰。
此不二法。
形于彼佛。
其德勝故。
其一切佛。
不能成就圓圓海劣故(已上彼文)彼論具明性德圓圓海及修行種因海。
圓圓海。
是當果分。
種因海。
即當因分。
故果分處。
引圓圓海。
今不相應。
同彼離教。
複古記主。
亦引釋論或可。
章意離機根者。
是不與教相應之所由。
故不别舉。
共成一義。
章即十佛自境界也者。
二出體。
此中意雲。
此不可說性海果分。
其體是何。
即
不共門者。
即是别教。
迥異二乘五乘等法。
今借彼論共不共名。
而目圓教門中二教。
然今正立同别之名。
以共教名濫三乘故。
是故以彼為三乘名。
于一乘内。
立同教稱。
即以不共名為别教。
一乘之中。
同别之名。
所以立也。
問同别二教。
為唯局名。
為當互通立其名耶。
答同别之名。
互通立之。
此則由别義門故爾。
孔目四雲。
别教之中。
亦有同别。
由多即一。
是其同也。
為一中多即是别也。
同教之中。
亦有同别。
一乘三乘。
同一善巧。
是其同也。
各為機别。
即是别也(已上)此是約就二教所明義門。
立同别名。
非是判教淺深義門。
依别教門。
唯是一乘圓教之中。
漸入頓入。
攝機分齊不同而已。
問同别二門。
屬何教典。
答華嚴經具同别二門。
如法花中亦有同别。
餘諸教中。
亦有同教一乘之義。
自外多是三乘等法。
若據傍正多少義者。
華嚴多正明别教義。
傍少說同。
法花多正說同教義。
傍少說别。
指事上卷。
簡二教相雲。
約多分義。
目同别耳。
謂法花中。
多說同義。
少說别義。
故目同教。
又三乘一乘。
和合說故。
華嚴經中。
别教義多。
同教義少。
故名别教(已上)傍正之義。
其事可知。
若據與奪義門言之。
華嚴大經。
别教一乘。
雖有同教。
即是稱性。
還屬别教。
法花所說。
同教一乘。
雖有别教。
唯是對權。
還屬同教。
雖有此義今且約就多少義門。
明同别相。
問今章所開。
同别二門。
為唯就圓教具攝五教耶。
答正舉圓教。
兼攝五教。
所以然者。
别教一乘。
圓融普周。
自本不見三乘小乘。
唯一自在無盡教海。
若約所目。
諸乘皆攝。
由此義故。
五教悉收。
然本不名餘諸乘等。
同教一乘。
會歸諸乘。
見諸乘相而顯一乘餘同是一。
所同即三。
約能同故。
諸乘皆一。
約所同教。
五教曆然。
今就所同故。
同教中五教皆攝。
無有遺餘。
是故同别二教之中。
具有五教。
題标華嚴一乘教分。
文中亦雲一乘教義。
初門建立。
一乘一章。
并攝五教。
俱盡諸典。
寔廣蕩之至教。
無方之妙宗也。
高超諸教。
天秀衆典。
一部三軸。
十門星羅。
最初建立一乘之法。
即是總相。
千門萬端。
蘊在此中。
餘之九章。
各别莊飾。
佛宗大域。
無及此者。
蕩蕩乎。
洋洋焉。
不可得稱者也。
章初中亦二下。
依教釋義。
此亦為二。
即别教同教。
如章開之也。
第一明别教一乘中。
分文為二。
初通舉二分。
略陳相狀。
二别就因分。
廣明義理。
初中亦二。
初标分。
二一是下随釋。
此中亦二。
初别陳二分。
二總顯融攝。
初中分二。
一明果分。
二陳因分。
初中亦二。
一标名。
二釋義。
初中性海果分者。
舍那諸佛。
内證窮極。
所得則諸法本源。
能證則該焉大智。
能所得是橫遍豎徹。
心境契合。
一體不二。
冥一究竟玄極大果。
深奧無底。
廣博無涯。
是故喻海以為其号。
如大海必具深廣二德。
故法喻合目。
故雲性海。
此性是極。
更無應到。
窮究竟涯底是故名果。
所言分者。
是分齊義。
究竟盡極。
無所濫故。
性海即果。
果即分故。
問此果分者。
既是如來究竟自在圓滿大果。
為是約理名果分耶。
為亦通事為果體耶。
若雲局理者。
應十地所證即是果分。
十地是因。
證十如故。
又終頓等教。
皆證真理。
應與今果全是一同。
以所證理無差别故。
若雲通事者。
既是不可說。
應定是理。
事法即是可說相故。
既言性海。
非理是何。
兩邊有疑。
請陳實義。
答究竟自在果海之法。
該羅事理。
貫括性相。
一切諸法。
入佛果中。
即是如來所知。
非己分故。
不簡事理。
一切諸法。
唯望如來。
皆名果分。
章主大師。
所釋分明。
如下具引玄記第十。
但文言性海者。
窮事理性源故。
理智事理。
性相體義。
各有其性。
約本源故。
非謂真理獨名性海問約頓等教。
各有佛果及以因人。
亦應建立因果分耶。
答終頓等門。
并是三乘所入之教皆取圓教行布一門。
施設立之。
若望圓教。
皆是教門。
并因人攝。
雖無圓融。
有行布故。
是故彼教。
無二分義。
若約自宗。
不遮立之。
如三乘教。
望其自宗。
具定教義。
無所阙故。
問同教一乘。
有二分耶。
答若望自教。
不遮立之。
若奪言之。
同三乘故。
名為同教。
教是三乘。
義即自宗。
無有究竟自在果分。
若約上同别教言之。
即成所入。
全是别教。
即是别教。
究竟果分。
若約入門。
即同三乘。
問圓教十地。
有二分耶。
答總相論之。
雖是因分。
而亦于中分别二分。
兩重二分。
相望明故。
在玄第十。
如下具引。
章當是不可說義下。
二釋義。
于中為二。
一正明。
二引證。
初中亦二。
初明義。
後出體。
初中亦二。
初正陳。
二征釋。
今初。
言當不可說義者。
此拟正陳果分相狀。
究竟自在。
果海之法。
深不窮底。
廣弗得涯。
難說難示。
唯知有之。
強以不可說義拟之。
若不配之。
豈知有之。
非謂不可說義顯。
問理是無相。
故不可說。
既不可說。
是故果分。
應言唯是無相真理。
答此義不爾。
今此不可說者。
據果是探玄。
故啻入佛果。
一切絕離。
非應指體而顯。
非應對機示故不簡理事。
一切皆絕。
章何以故下。
二征釋。
于中亦二。
初征。
二釋。
今初。
何以故者。
征也。
此征之言。
兼正有二。
一雲。
正征不可說之言。
意雲。
何故果分不可說乎。
二雲。
兼征當義之言。
意雲。
若此果分不可說者。
直可絕言。
不可言當不可說義。
何必言當義乎。
章不與教相應故者。
二釋也。
見此釋意。
唯明不可說之所以。
若明所以。
其當義言。
即自顯彰。
故不别明。
言不與教相應故者。
問何故果分。
不與教合。
假使佛果内證法體。
以佛辭辨。
何不說之。
諸佛辨才。
應不能乎。
答果海法門。
諸佛内證。
唯佛與佛。
唯證相應。
天隔機見。
遠離外聞。
然言說者。
對機陳之。
既非機見。
為誰說之。
是故全不與教相應。
但佛辨說。
對機明之。
今望内證故。
不用辨。
問答佛說之。
是有何過。
答佛若說之。
即堕因分。
對機說示。
不合體故。
問若對機之佛。
說果分法者。
法對機緣故。
應堕在因分。
若果海佛。
說果分法。
不應堕因。
法合果故。
若由此義。
果應可說。
答唯佛與佛。
對面言語。
唯是證悟。
不名為說。
說者對機。
顯示事故。
不知之者。
有可知義。
名之為機。
對此說示。
果海諸佛。
唯證相應。
是故不立說之名言。
問對機佛會。
有諸神等。
是則佛境界中之衆。
彼果海佛。
可有衆。
若許有者。
對此言語。
即應果中有可說義。
答果海之中。
佛及諸神。
唯是一味内證境界。
神王非機。
佛非能說。
彼此諸人。
唯證相應。
并是舍那自境界故。
問誰言。
果中神王是機。
雖同是佛。
重彷對談。
答果分之中。
一切諸事。
唯證境界。
無不知義。
故不名說。
問義苑疏雲。
果海離念而心傳。
故不可說。
理圓言偏故。
不與教相應(已上)此意即謂。
果海是理。
故不可說。
此義雲何。
答義苑疏主。
未必全爾。
極果自内所證離相。
故言理圓。
非謂唯理。
不簡事理。
内證玄絕。
問說教待機。
為機說法。
是故設教。
必由二門。
今果海法。
可舉二義。
謂離機根。
及離教說。
果海之中。
無此二故。
何教章中。
唯舉離教。
答設教由機。
果海無機。
既舉無教。
故無機根。
任運自彰。
即不别舉。
若委言之。
可有二由。
故指事雲究竟果海義。
唯佛内證境故。
對于機緣。
發起言教。
不可說其相狀故也(已上)此釋不與教相應故之句。
此中即有二所以也。
玄記第十。
即有其意。
釋摩诃衍論。
明性德圓滿海。
舉二所以。
陳甚深相。
集成記主。
即引彼文。
故彼記主雲。
釋論第一曰。
是法極妙。
甚深獨尊。
能得于諸佛。
諸佛得不。
故菩薩二乘。
一切異生。
亦複如是。
性德圓滿海是焉。
所以者何。
離機根故。
離教說故。
第十又曰。
此不二法。
形于彼佛。
其德勝故。
其一切佛。
不能成就圓圓海劣故(已上彼文)彼論具明性德圓圓海及修行種因海。
圓圓海。
是當果分。
種因海。
即當因分。
故果分處。
引圓圓海。
今不相應。
同彼離教。
複古記主。
亦引釋論或可。
章意離機根者。
是不與教相應之所由。
故不别舉。
共成一義。
章即十佛自境界也者。
二出體。
此中意雲。
此不可說性海果分。
其體是何。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