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中卷指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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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空義。
由不變故。
何以故。
由不變故。
随緣不現也。
離所謂故。
何以故。
離情所謂有故。
真如名為空義。
言以具德故者。
以真如具過恒河沙性德故。
廣如起信論。
無差别論等說。
言違順自在故者。
以違染順染。
皆得自在故。
案雲。
違染不隐故。
故亦為有義。
順染。
而隐故。
故亦為無義。
言餘翻說準上知之者。
若準上亦可言真如是非有非無義。
以離所謂故。
何以故。
以離情謂有故。
故非有也。
由離情謂無故。
亦非無也(餘準知之)。
言如攝論婆羅門問經言等者。
梁論第六卷雲。
論曰。
婆羅門問經中言。
世尊依何義。
說如此言。
如來不見生死。
不見涅槃。
于依他性中。
依分别性。
及依真實性。
生死為涅槃。
依無差别義。
何以故。
此依他性。
由分别一分。
成生死。
由真實一分。
成涅槃。
釋曰。
依他性非生死。
由此性因真實性。
成涅槃。
此性非涅槃。
何以故。
此由分别一分。
即是生死故。
是故不可定一分。
若見一分。
餘分性不異。
是故不見生死。
亦不見涅槃。
由此意故。
如來答婆羅門如此。
論曰。
阿毗達摩修多羅中。
佛世尊說法有三種。
一染污分。
二清淨分。
三染污清淨分。
依何義。
說此三分。
于依他性中。
分别性為染污分。
真實性為清淨分。
依他性為染污清淨分。
依如此義故說三分。
釋曰。
阿毗達摩修多羅中說。
分别性。
以煩惱為性。
真實性。
以清淨品為性。
依他性。
由具兩分。
以二性。
為性。
故說法有三種。
一煩惱為分。
二清淨為分。
三二法為分。
依此義故。
作此說。
真谛疏雲。
前婆羅門問經中有二。
前問。
後答。
答中有二。
先約分别及真實性以答前問。
何以故下。
但約依他以答前問。
于依他中。
依分别性。
及依真實性者。
舉依他性。
取其二性。
生死為涅槃。
依無差别義者。
分别是其生死。
真實性以為涅槃。
分别生死。
即是真實涅槃。
真實涅槃。
即是分别生死。
名無差别義。
此上不見生死者。
不見生死異于涅槃。
不見涅槃者。
不見涅槃異于生死。
何以故下。
此更重釋。
何以故。
不見生死。
不見涅槃。
此依他性由分别一分成生死者。
凡夫本識乃至金剛執分别性。
故成生死。
由真實一分成涅槃者。
如來本識。
通達真實。
即是涅槃。
此答上問。
依他性。
不定屬生死。
如來本識。
成涅槃故。
亦不定屬涅槃。
以因中本識成生死。
釋論從後向前解釋。
依他性非生死者。
如來本識。
為依他性。
非生死也。
由此性因真實性成涅槃者。
此依他性因。
證真實性。
即是般若。
故成涅槃。
此釋由真實一分成涅槃。
此性非涅槃者。
生死本識。
為依他性。
非是涅槃。
次釋其所以。
此性由分别即是生死者。
生死本識。
由取着分别性。
名為無明。
即是生死。
此解論本由分别一分成生死。
是故不可定說一分者。
結依他性。
不可定說為生死一分。
以成涅槃故。
亦不可說為涅槃一分。
以成生死故。
言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者。
釋前生死為涅槃依無差别義。
若見生死分别一分。
餘涅槃真實分體。
不異生死分别。
是故不見生死。
亦不見涅槃。
結前二義。
以答前問。
是依他性。
不定屬生死。
不定屬涅槃。
故言不見生死。
不見涅槃。
是生死。
是涅槃。
故言不見生死不見涅槃。
次引阿毗達摩修多羅中。
本論有二。
一明如來說法有三。
二問答解釋。
釋論亦二。
先解答文。
後解說法有三。
分别性以煩惱為性。
性者三界煩惱。
屬分别性。
根塵等雖非煩惱。
能生煩惱染污。
亦名煩惱染污。
依他性由具兩分者。
有二義。
一與染淨為本。
故具兩分。
二體通染淨。
若本識為依他性。
生死本識為染。
如來本識為淨。
若意識為依他性。
世間取着心為染。
出世無漏心為淨。
餘文準之。
緣起因門六義法第二者。
上既雖明緣起果門之三性同異義。
而未明其緣起因門之種子六義。
故是故第二此門來也。
緣起是所生。
因門是能生。
緣起之因門。
則依主釋也。
又緣起即因門。
即持業釋也。
是故經雲。
佛種從緣起。
又六義更互相由起故。
故雲緣起因門六義。
言謂一切因皆有六義者。
梁論第二卷雲。
偈雲。
外内不明了于二。
但假名及真實。
一切種子。
有六種。
長行釋曰。
已說阿梨耶識。
為一切法種子。
今更欲顯種子義。
故說斯偈。
外内不明了于二者。
種子有二種。
一外二内。
外謂谷麥等。
于善惡二性。
不明了。
是有記故(無性論雲無記故)内謂阿梨耶識。
于善惡二性。
則明了。
或以染污清淨為二。
但假名及真實者。
外種子但是假名。
何以故。
一切法唯有識故。
内種子即是真實。
何以故。
一切法以識為本故。
一切種子有六種者。
如此内外種子。
不過六種。
今舉此文意故。
雲一切等也。
言一空有力不待緣(刹那滅義)二空有力待緣(但有義)三空無力待緣(待衆緣義)四有有力不待緣(決定義)五有有力待緣(引自果義)六有無力待緣(恒随轉義)者。
問。
何故即此六義次第。
不同攝論等六義次第耶。
答。
彼攝論等。
為遮外道等邪執妄因。
而顯亦大乘宗真實真種故。
依簡失。
漸次明六義次第。
今章家意。
約地論等。
欲顯種子自體空有相由緣起之實德故。
是故不同攝論等也。
問。
何依簡失。
漸次明六義次第耶。
答。
為簡常法非種子故。
是故初說刹那滅義。
故無性攝論第二雲。
刹那滅者。
生已無間即滅壞故。
無有常住。
得成種子。
于一切時。
無差别故。
成唯識雲。
一刹那滅謂體才生。
無間必滅。
有勝功力。
方成種子。
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說有能生用故。
問。
若刹那滅。
為種子者。
前念種子。
應與後念現行為種。
或雖同念。
他身相望。
應為種子為遮此失故。
次說俱有義。
是故攝論雲。
雖刹那滅。
然非已滅。
何者。
種子已滅生果。
不應理故。
如死雞鳴。
是故應計種子與果俱時而住。
以此與果不相違故。
如蓮華根。
成唯識雲。
二果俱有。
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
方成種子。
此遮前後及定相離。
現種異類。
互不相違。
一身俱時。
有能生用。
非如種子自類相生。
前後相違。
必不俱有。
雖因與果有俱不俱。
而現在時。
可有同用。
未生已滅。
無自體故。
依生現果。
立種子名。
不依引生自類名種。
故俱應說與果俱有。
問。
若俱有義。
為種子者。
一刹那住。
猶如電光。
應為種子。
又轉識等。
應為種子。
為遮此失故。
是故次說恒随轉義。
故攝論雲。
雖後俱有。
然非一二三刹那住猶如電光。
何者。
應知。
此恒随轉。
刹那傳傳。
經于多時。
恒随轉故。
成唯識論雲。
三恒随轉。
謂要長時一類相續。
至究竟位。
方成種子。
此遮轉識轉易間斷與種子法。
不相應故。
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問。
若恒随轉。
得名種子。
應善種等生不善等。
為簡此失故。
次說性決定。
是故攝論雲。
若恒随轉。
非計少分互為種子。
何因緣故。
不從一切。
一切俱生。
為避此難故。
說決定雖恒随轉。
以諸種子功能定故。
不從一切。
一切俱生。
成唯識雲。
四性決定。
謂随因力。
生善惡等功能。
決定方成種子。
此遮餘部執。
異性因。
生異性果。
有因緣義。
問。
若要善等種。
方為善等因。
種既恒有。
應頓生果。
為簡此失故。
次說待衆緣。
故攝論雲。
雖爾。
何故不一切時常能生果。
為避此失。
言待衆緣。
非一切時會遇衆緣。
故無過失。
成唯識雲。
五待衆緣。
謂此要待自衆緣合。
功能殊勝。
方成種子。
此遮外道執。
自然因。
不待衆緣。
恒頓生果。
問答設有緣善等性。
定應善色等種生善心等果。
為簡此失故。
次說引自果。
是故攝論雲。
今此種子。
是誰種子。
答此問言唯能引自果。
成唯識雲。
六引自果。
謂于别别色心等果。
各各引生方成種子。
此遮外道執。
唯一因生一切果。
或遮餘部執。
色心等互為因緣。
解雲。
此為遮邪執故。
随邪執起漸次以明六義次第耳。
不明種子六義自體自爾義也。
今此章家。
不随邪執。
直爾欲明種子六義自體爾故。
是故不同彼攝論等。
彼義句者。
謂為正因對緣。
唯有三義。
一因有力不待緣。
二因有力待緣。
三因無力待緣。
此三義因中。
各有空有二義故。
成六義也。
爾乃空三有三。
各次第列故。
不同前耳。
廣如下引地論等說。
言二是俱有義者。
有雲。
因與緣俱故。
名俱有義。
此說不爾。
以違攝論等故。
今雲果俱有義。
非緣俱有。
何以故。
攝論等皆同說果俱有故。
問。
答爾如何下雲俱故非孤是待緣也。
答。
果俱有因。
必待緣故。
待緣生果故。
故雲俱故非孤。
是待緣也。
如引自果義。
雖不屬緣。
而引自果。
必待緣故。
有待緣義。
今此亦爾。
雖俱有義非屬緣。
而果俱有因。
必待緣故。
俱故非孤。
非謂俱有屬于緣故。
俱故非孤。
若此句者因緣和合生果句故。
為緣俱有者。
亦可說言。
引自果義。
亦因緣合生果句故。
為俱有也。
彼既不爾。
此何爾耶。
是故可雲。
彼引自果故。
自必待緣。
此俱有義。
果俱有故。
非孤待緣。
言由随他故不可無不能違緣故無力用者。
有雲。
由随增上等他緣。
故。
不可無也。
即不能違彼緣故。
無力用。
此解亦不爾。
若随增上等他緣故名随他者。
彼緣非恒有。
如何恒随轉。
至究竟位耶。
是故成唯識雲。
或遮餘部緣恒非無。
顯所待緣非恒有性。
故種于果非恒頓生。
今解雲。
種子必恒随果轉故。
若不生果。
種子者。
恒随所依本識轉故。
是故攝論廓法師疏雲。
言刹那傳傳。
經于多時。
恒随轉故者。
種子必須恒随果轉方成種子。
言所以者何其根損益支等同故者。
證恒随轉。
如青蓮華根。
若損益其支等果即同損益。
故知。
因随果轉。
又測法師雲。
若不生果。
種子随所依本識轉故。
言第二建立至不增減也者。
問。
瑜伽第五。
建立因有七相。
雲何唯有六。
不增減耶。
答。
由義門異。
開合不同。
不過六義。
是故唯六。
不增減也。
是故樞要雲。
瑜伽第五。
建立因有七相。
第一無常法是因。
無有常法能為法因。
謂或為生因。
或為得因。
或為立因。
或為成辨因。
或為作用因。
即當六義中第一刹那滅。
第二又雖無常法。
為無常法因。
然與他性為因。
亦與後念自性為因。
非即此刹那。
即當六義中。
第二果俱有。
第三恒随轉。
其與他性為因者。
即種望于現行。
名為他性。
緣不緣礙不礙隐顯等。
種種異故。
名為他性。
即果俱有。
其與後念自性為因者。
非即此刹那。
種子相生。
名為自性前後生也。
即恒随轉。
故唯識雲。
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攝論唯識以果也别開之為二。
瑜伽據一倉因。
能生二果。
因無别故。
合之為一。
必不相違。
第三又雖與他性及後自性為因。
然已生未滅。
方能為因。
非未生已滅。
即當六義中果俱有及恒随轉二。
唯識雲。
雖因與果有俱不俱。
而現在時。
可有同用。
未生已滅。
無自體故。
正顯為因之世。
非正種子之義。
現行之因。
得諸果等皆亦爾。
故攝論唯識。
以通諸法不唯種
由不變故。
何以故。
由不變故。
随緣不現也。
離所謂故。
何以故。
離情所謂有故。
真如名為空義。
言以具德故者。
以真如具過恒河沙性德故。
廣如起信論。
無差别論等說。
言違順自在故者。
以違染順染。
皆得自在故。
案雲。
違染不隐故。
故亦為有義。
順染。
而隐故。
故亦為無義。
言餘翻說準上知之者。
若準上亦可言真如是非有非無義。
以離所謂故。
何以故。
以離情謂有故。
故非有也。
由離情謂無故。
亦非無也(餘準知之)。
言如攝論婆羅門問經言等者。
梁論第六卷雲。
論曰。
婆羅門問經中言。
世尊依何義。
說如此言。
如來不見生死。
不見涅槃。
于依他性中。
依分别性。
及依真實性。
生死為涅槃。
依無差别義。
何以故。
此依他性。
由分别一分。
成生死。
由真實一分。
成涅槃。
釋曰。
依他性非生死。
由此性因真實性。
成涅槃。
此性非涅槃。
何以故。
此由分别一分。
即是生死故。
是故不可定一分。
若見一分。
餘分性不異。
是故不見生死。
亦不見涅槃。
由此意故。
如來答婆羅門如此。
論曰。
阿毗達摩修多羅中。
佛世尊說法有三種。
一染污分。
二清淨分。
三染污清淨分。
依何義。
說此三分。
于依他性中。
分别性為染污分。
真實性為清淨分。
依他性為染污清淨分。
依如此義故說三分。
釋曰。
阿毗達摩修多羅中說。
分别性。
以煩惱為性。
真實性。
以清淨品為性。
依他性。
由具兩分。
以二性。
為性。
故說法有三種。
一煩惱為分。
二清淨為分。
三二法為分。
依此義故。
作此說。
真谛疏雲。
前婆羅門問經中有二。
前問。
後答。
答中有二。
先約分别及真實性以答前問。
何以故下。
但約依他以答前問。
于依他中。
依分别性。
及依真實性者。
舉依他性。
取其二性。
生死為涅槃。
依無差别義者。
分别是其生死。
真實性以為涅槃。
分别生死。
即是真實涅槃。
真實涅槃。
即是分别生死。
名無差别義。
此上不見生死者。
不見生死異于涅槃。
不見涅槃者。
不見涅槃異于生死。
何以故下。
此更重釋。
何以故。
不見生死。
不見涅槃。
此依他性由分别一分成生死者。
凡夫本識乃至金剛執分别性。
故成生死。
由真實一分成涅槃者。
如來本識。
通達真實。
即是涅槃。
此答上問。
依他性。
不定屬生死。
如來本識。
成涅槃故。
亦不定屬涅槃。
以因中本識成生死。
釋論從後向前解釋。
依他性非生死者。
如來本識。
為依他性。
非生死也。
由此性因真實性成涅槃者。
此依他性因。
證真實性。
即是般若。
故成涅槃。
此釋由真實一分成涅槃。
此性非涅槃者。
生死本識。
為依他性。
非是涅槃。
次釋其所以。
此性由分别即是生死者。
生死本識。
由取着分别性。
名為無明。
即是生死。
此解論本由分别一分成生死。
是故不可定說一分者。
結依他性。
不可定說為生死一分。
以成涅槃故。
亦不可說為涅槃一分。
以成生死故。
言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者。
釋前生死為涅槃依無差别義。
若見生死分别一分。
餘涅槃真實分體。
不異生死分别。
是故不見生死。
亦不見涅槃。
結前二義。
以答前問。
是依他性。
不定屬生死。
不定屬涅槃。
故言不見生死。
不見涅槃。
是生死。
是涅槃。
故言不見生死不見涅槃。
次引阿毗達摩修多羅中。
本論有二。
一明如來說法有三。
二問答解釋。
釋論亦二。
先解答文。
後解說法有三。
分别性以煩惱為性。
性者三界煩惱。
屬分别性。
根塵等雖非煩惱。
能生煩惱染污。
亦名煩惱染污。
依他性由具兩分者。
有二義。
一與染淨為本。
故具兩分。
二體通染淨。
若本識為依他性。
生死本識為染。
如來本識為淨。
若意識為依他性。
世間取着心為染。
出世無漏心為淨。
餘文準之。
緣起因門六義法第二者。
上既雖明緣起果門之三性同異義。
而未明其緣起因門之種子六義。
故是故第二此門來也。
緣起是所生。
因門是能生。
緣起之因門。
則依主釋也。
又緣起即因門。
即持業釋也。
是故經雲。
佛種從緣起。
又六義更互相由起故。
故雲緣起因門六義。
言謂一切因皆有六義者。
梁論第二卷雲。
偈雲。
外内不明了于二。
但假名及真實。
一切種子。
有六種。
長行釋曰。
已說阿梨耶識。
為一切法種子。
今更欲顯種子義。
故說斯偈。
外内不明了于二者。
種子有二種。
一外二内。
外謂谷麥等。
于善惡二性。
不明了。
是有記故(無性論雲無記故)内謂阿梨耶識。
于善惡二性。
則明了。
或以染污清淨為二。
但假名及真實者。
外種子但是假名。
何以故。
一切法唯有識故。
内種子即是真實。
何以故。
一切法以識為本故。
一切種子有六種者。
如此内外種子。
不過六種。
今舉此文意故。
雲一切等也。
言一空有力不待緣(刹那滅義)二空有力待緣(但有義)三空無力待緣(待衆緣義)四有有力不待緣(決定義)五有有力待緣(引自果義)六有無力待緣(恒随轉義)者。
問。
何故即此六義次第。
不同攝論等六義次第耶。
答。
彼攝論等。
為遮外道等邪執妄因。
而顯亦大乘宗真實真種故。
依簡失。
漸次明六義次第。
今章家意。
約地論等。
欲顯種子自體空有相由緣起之實德故。
是故不同攝論等也。
問。
何依簡失。
漸次明六義次第耶。
答。
為簡常法非種子故。
是故初說刹那滅義。
故無性攝論第二雲。
刹那滅者。
生已無間即滅壞故。
無有常住。
得成種子。
于一切時。
無差别故。
成唯識雲。
一刹那滅謂體才生。
無間必滅。
有勝功力。
方成種子。
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說有能生用故。
問。
若刹那滅。
為種子者。
前念種子。
應與後念現行為種。
或雖同念。
他身相望。
應為種子為遮此失故。
次說俱有義。
是故攝論雲。
雖刹那滅。
然非已滅。
何者。
種子已滅生果。
不應理故。
如死雞鳴。
是故應計種子與果俱時而住。
以此與果不相違故。
如蓮華根。
成唯識雲。
二果俱有。
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
方成種子。
此遮前後及定相離。
現種異類。
互不相違。
一身俱時。
有能生用。
非如種子自類相生。
前後相違。
必不俱有。
雖因與果有俱不俱。
而現在時。
可有同用。
未生已滅。
無自體故。
依生現果。
立種子名。
不依引生自類名種。
故俱應說與果俱有。
問。
若俱有義。
為種子者。
一刹那住。
猶如電光。
應為種子。
又轉識等。
應為種子。
為遮此失故。
是故次說恒随轉義。
故攝論雲。
雖後俱有。
然非一二三刹那住猶如電光。
何者。
應知。
此恒随轉。
刹那傳傳。
經于多時。
恒随轉故。
成唯識論雲。
三恒随轉。
謂要長時一類相續。
至究竟位。
方成種子。
此遮轉識轉易間斷與種子法。
不相應故。
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問。
若恒随轉。
得名種子。
應善種等生不善等。
為簡此失故。
次說性決定。
是故攝論雲。
若恒随轉。
非計少分互為種子。
何因緣故。
不從一切。
一切俱生。
為避此難故。
說決定雖恒随轉。
以諸種子功能定故。
不從一切。
一切俱生。
成唯識雲。
四性決定。
謂随因力。
生善惡等功能。
決定方成種子。
此遮餘部執。
異性因。
生異性果。
有因緣義。
問。
若要善等種。
方為善等因。
種既恒有。
應頓生果。
為簡此失故。
次說待衆緣。
故攝論雲。
雖爾。
何故不一切時常能生果。
為避此失。
言待衆緣。
非一切時會遇衆緣。
故無過失。
成唯識雲。
五待衆緣。
謂此要待自衆緣合。
功能殊勝。
方成種子。
此遮外道執。
自然因。
不待衆緣。
恒頓生果。
問答設有緣善等性。
定應善色等種生善心等果。
為簡此失故。
次說引自果。
是故攝論雲。
今此種子。
是誰種子。
答此問言唯能引自果。
成唯識雲。
六引自果。
謂于别别色心等果。
各各引生方成種子。
此遮外道執。
唯一因生一切果。
或遮餘部執。
色心等互為因緣。
解雲。
此為遮邪執故。
随邪執起漸次以明六義次第耳。
不明種子六義自體自爾義也。
今此章家。
不随邪執。
直爾欲明種子六義自體爾故。
是故不同彼攝論等。
彼義句者。
謂為正因對緣。
唯有三義。
一因有力不待緣。
二因有力待緣。
三因無力待緣。
此三義因中。
各有空有二義故。
成六義也。
爾乃空三有三。
各次第列故。
不同前耳。
廣如下引地論等說。
言二是俱有義者。
有雲。
因與緣俱故。
名俱有義。
此說不爾。
以違攝論等故。
今雲果俱有義。
非緣俱有。
何以故。
攝論等皆同說果俱有故。
問。
答爾如何下雲俱故非孤是待緣也。
答。
果俱有因。
必待緣故。
待緣生果故。
故雲俱故非孤。
是待緣也。
如引自果義。
雖不屬緣。
而引自果。
必待緣故。
有待緣義。
今此亦爾。
雖俱有義非屬緣。
而果俱有因。
必待緣故。
俱故非孤。
非謂俱有屬于緣故。
俱故非孤。
若此句者因緣和合生果句故。
為緣俱有者。
亦可說言。
引自果義。
亦因緣合生果句故。
為俱有也。
彼既不爾。
此何爾耶。
是故可雲。
彼引自果故。
自必待緣。
此俱有義。
果俱有故。
非孤待緣。
言由随他故不可無不能違緣故無力用者。
有雲。
由随增上等他緣。
故。
不可無也。
即不能違彼緣故。
無力用。
此解亦不爾。
若随增上等他緣故名随他者。
彼緣非恒有。
如何恒随轉。
至究竟位耶。
是故成唯識雲。
或遮餘部緣恒非無。
顯所待緣非恒有性。
故種于果非恒頓生。
今解雲。
種子必恒随果轉故。
若不生果。
種子者。
恒随所依本識轉故。
是故攝論廓法師疏雲。
言刹那傳傳。
經于多時。
恒随轉故者。
種子必須恒随果轉方成種子。
言所以者何其根損益支等同故者。
證恒随轉。
如青蓮華根。
若損益其支等果即同損益。
故知。
因随果轉。
又測法師雲。
若不生果。
種子随所依本識轉故。
言第二建立至不增減也者。
問。
瑜伽第五。
建立因有七相。
雲何唯有六。
不增減耶。
答。
由義門異。
開合不同。
不過六義。
是故唯六。
不增減也。
是故樞要雲。
瑜伽第五。
建立因有七相。
第一無常法是因。
無有常法能為法因。
謂或為生因。
或為得因。
或為立因。
或為成辨因。
或為作用因。
即當六義中第一刹那滅。
第二又雖無常法。
為無常法因。
然與他性為因。
亦與後念自性為因。
非即此刹那。
即當六義中。
第二果俱有。
第三恒随轉。
其與他性為因者。
即種望于現行。
名為他性。
緣不緣礙不礙隐顯等。
種種異故。
名為他性。
即果俱有。
其與後念自性為因者。
非即此刹那。
種子相生。
名為自性前後生也。
即恒随轉。
故唯識雲。
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攝論唯識以果也别開之為二。
瑜伽據一倉因。
能生二果。
因無别故。
合之為一。
必不相違。
第三又雖與他性及後自性為因。
然已生未滅。
方能為因。
非未生已滅。
即當六義中果俱有及恒随轉二。
唯識雲。
雖因與果有俱不俱。
而現在時。
可有同用。
未生已滅。
無自體故。
正顯為因之世。
非正種子之義。
現行之因。
得諸果等皆亦爾。
故攝論唯識。
以通諸法不唯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