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宗香薰抄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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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此四義立為纏也。
而忿覆二種者。
于修戒修心修惠。
若同法者。
展轉受用财及正法之四時。
無有數數現行能為障礙之義故。
不立為纏也。
故慈恩遁倫兩師。
依此文釋成。
忿覆二種。
不立為纏之義也。
或又準探玄記地持瑜伽說。
八纏除忿覆。
何故除者。
為有論師說。
忿覆是使性。
謂忿是瞋使性。
覆是貪使性。
為貪他利覆藏己過之釋。
可成立八纏之義也。
問。
瑜伽論意。
忿覆二種。
以本惑為體欤。
答。
以本惑為體也。
兩方。
若以本惑為體者。
見百法論文。
随煩惱中。
列忿覆二種。
明知。
以本惑不為體雲事。
若依之爾者。
探玄記中。
忿覆二種。
以本惑為體判如何。
答。
瑜伽論意。
忿以瞋煩惱為體。
瞋上假立。
覆以貪煩惱為體。
貪上假立雲也。
故探玄記雲。
地持瑜伽說。
八纏除忿覆。
何故除者。
為有論師說。
忿覆是使性。
謂忿是瞋使性。
覆是貪使性。
為貪他利覆藏己過(文)。
但于百法論說者。
百法論中。
雖假立法。
假立而有故。
别列之也。
故唯識論(六)文雲。
如是二十随煩惱中。
小十大三定是假法。
忿等十随煩惱。
放逸失念不正知三随煩惱。
雖是假立法。
皆别列之也。
得等二十四種不相應行。
雖亦假立法。
皆同列之。
若爾何以百法論中。
别列之為疑哉。
花嚴經十雲(業發心菩薩功德品)。
結使煩惱纏煩惱(文)。
玄五雲。
二有二句。
約使纏分别。
使謂十使。
即五見及疑·貪·瞋·癡·慢。
纏謂十纏。
即無慚·無愧·睡·悔·悭·嫉·掉·眠·忿·及覆。
地持瑜伽說。
八纏除忿覆。
何故除者。
為有論師說。
忿覆是使性。
謂忿是瞋使性。
覆是貪使性。
為貪他利覆藏己過。
使纏何别者。
雜心雲。
根本名使。
津液為纏垢。
急縛名纏。
輕縛名垢。
又此中□即是九結可知(文)。
花嚴經十七雲(初發心功德品)。
眠煩惱起煩惱(文)。
疏四上雲。
言眠起者。
眠即種子。
眠伏藏識起。
即對境現行(文)。
鈔十下雲(無釋)。
刊五雲。
二眠起。
一對眠。
謂随眠即諸種子。
起謂現起。
彼種現行(文)。
地持論七雲(方便處四攝品)。
雲何菩薩除惱行利。
略說八種。
若有衆生所應慚處令舍無慚纏。
心得開覺如無慚纏。
如是無愧纏睡纏眠纏掉纏悔纏嫉纏。
悉令開覺亦複如是(文)。
義記四上曰。
就除惱中。
初問舉數。
後廣分别。
謂化令離八纏煩惱。
如雜心中說。
有十纏。
此中何故。
唯說八種。
有論師言。
忿覆二纏。
是其使性。
忿是瞋性。
覆是貪性故。
此不論(文)。
瑜伽論八雲(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
纏者八纏。
謂無慚·無愧·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妒·悭吝(文)。
略纂三雲。
纏有八者。
八十九說。
一切煩惱由現行者。
悉名為纏。
然有八種。
于四時中。
數數現行故偏建立。
對法論說。
惛眠障止。
引沉沒故。
掉悔障舉。
外引散故。
嫉悭障舍。
于自他行悭妒門中。
散動心故。
無慚無愧障淨屍羅。
犯諸學處無羞恥故。
更不立餘忿覆等法。
八十九說。
障戒定惠及于利。
而生悭嫉(文)。
遁倫記二雲。
纏有八者。
八十九說。
一切煩惱由現行者。
悉名為纏。
然有八種。
于四時中。
數數現行故偏建立。
于修戒學數起無慚無愧為障。
于修定學數起惛沉睡眠為障。
于修惠時數起掉舉惡作為障。
若同法者。
展轉受用财法之時。
嫉妒悭吝為障。
忿覆于四事不能為障。
不立為纏(文)。
瑜伽論八十四雲(攝異門分)。
又現起相續無斷絕義。
說名為纏。
纏有八種。
謂無慚等(文)。
遁倫記二十二雲。
纏有八種。
謂無慚等者。
除忿覆依下攝事分雲。
無慚無愧障戒學。
惛沉睡眠障定學。
掉舉惡作障惠學。
悭嫉于菩薩受用财法中為障。
忿覆于前三學。
及同受用财法非障。
是故不說(文)。
瑜伽論八十九雲(攝事分中契經事處擇攝)。
複次一切煩惱皆有其纏。
由現行者悉名纏故。
然有八種諸随煩惱。
于四時中數數現行。
是故唯立八種為纏。
謂于修學增上戒時。
無慚無愧數數現行。
能為障礙。
若于修學增上心時。
惛沉睡眠數數現行。
能為障礙。
若于修學增上惠時。
簡擇法故。
掉舉惡作數數現行。
能為障礙。
若同法者。
展轉受用财及法時。
嫉妒悭吝數數現行。
能為障礙(文)。
遁倫記二十三雲。
第八明八纏。
此中明說現起名纏。
然有八種随惑。
于四時中數數現行故。
立為纏。
忿覆于四義不随順故。
不立為纏(文)。
大乘義章六(十纏義)。
所言纏者。
煩惱纏心故名為纏。
又纏行人亦名為纏。
以實通論一切煩惱無非是纏。
今據一門且論十纏。
十名是何。
如雜心說。
無慚·無愧·睡·悔·悭·嫉·掉·眠·忿·及與覆。
是上煩惱纏内無羞恥故。
名無慚。
外無赦懼說為無愧。
眠之與睡。
論釋不同。
若依成實。
心重欲眠名之為睡。
攝心離覺說以為眠。
若依毗昙。
一切煩惱。
睡着境界。
不能堪忍。
說之為睡。
身心昏昧。
略緣境界。
目之為眠。
五識名身。
意識名心。
是二昏昧名為眠也。
于作善事追變名悔。
于己身财。
堅著名悭。
于他勝事。
妒忌名嫉。
躁動名掉。
憤惱曰忿。
隐過名覆。
名義如是(文)。
問。
香象大師意。
貪煩惱可與憂受相應耶。
答。
可與憂受相應也。
兩方。
若與憂受相應者。
貪歡行轉法。
憂戚行轉受也。
何可有相應義哉。
是以俱舍論(二十一)等意雲。
貪喜樂相應。
慈恩大師。
于對法第七。
大論五十五。
貪唯喜樂舍。
大小乘意。
貪煩惱。
不與憂受相應雲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
探玄記中。
貪煩惱。
與憂受相應(見)。
如何。
答。
探玄記中。
釋花嚴經愛相應煩惱之文雲。
愛是欲色有三愛。
是有愛住地相應。
是與愛相應之煩惱也。
謂因愛生憂等(文)。
此釋意。
貪煩惱與憂受相應(為言)。
何況唯識論(六)中。
明十煩惱五受相應雲。
貪瞋癡三俱生分别。
一切容與五受相應。
貪會違緣憂苦俱故。
瞋遇順境喜樂俱故(文)。
慈恩大師(述記六末)釋此文雲。
且于欲界。
五六識中憂苦俱故。
謂失财等。
瞋翻此說。
見怨死等。
一切應知(文)。
此釋意雲失财等時。
貪煩惱與憂苦相應。
見怨死時。
瞋煩惱與喜樂相應(為言)。
加之。
瑜伽論第五十九卷雲。
我今當說。
貪于一時樂喜相應。
或于一時憂苦相應。
或于一時與舍相應○恚于一時憂苦相應。
或有一時喜樂相應(文)。
任此等文。
貪煩惱與憂苦相應。
瞋煩惱與喜樂相應雲事炳然也。
但于慈恩大師所引瑜伽對法兩論之文者。
此據多分相應道理。
随轉小乘粗相而說也。
故慈恩大師會之雲。
□十五雲。
此據多分相應道理。
随轉門說諸煩惱。
今據究竟□此會。
此與五十九同(文)。
對法論說。
準之可會。
今此釋。
亦非無依憑。
唯識論(六)文。
明貪瞋煩惱。
遍與五受相應之旨畢雲。
此依實義。
随粗相者。
貪慢四見樂喜舍俱瞋唯苦憂舍受俱起(文)。
此亦源依本論說故。
瑜伽論(五十九)中會前文雲。
先辨煩惱諸根相應。
但約粗相道理建立。
令初行者解無亂故。
今約巨細道理建立。
令久行者。
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别轉故(文)。
準此等文意。
可知。
瑜伽唯識論等實實也。
何況慈恩大師(述記六末)釋雲。
然今此中總解二種。
貪等行相。
遂難解之。
與憂苦俱。
謂别小乘故(文)。
既判謂别小乘故。
故違俱舍論等小乘性相。
更非所痛也。
建治元年(乙亥)十月二十三日(申時)于笠置寺般若院之連房抄之畢自去春三月十七日于東大寺尊勝院以探玄記第五卷為充文勤行三十講畢自同二十三日雖始當卷抄出老耄過法病患侵身之間至于秋比不終其功之處同八月四日夜多年之間所同宿兒童力命丸于興福寺林小路不圖遇災難無故被殺害畢戀慕悲歎之淚潤袂追福作善之思銘肝之餘同九日曉忽出南都舊居葬籠當山勝地修念佛轉經三時之行法祈安養兜率兩處之托生之隙悲其功之不終淚底所染筆也願以花嚴圓宗稽古習學之善緣并資己童聖靈離苦得樂之良因安養月前速遂九品往詣之願望兜率雲上親禮一生補處之聖容凡厥雞足付屬之砌龍華說法之庭再谒聖靈同預見佛聞法之益重遇聖靈共修三賢十地之行乃至法界衆生平等利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前權僧正宗性。
(年齡七十四夏臘六十二)
見此四義立為纏也。
而忿覆二種者。
于修戒修心修惠。
若同法者。
展轉受用财及正法之四時。
無有數數現行能為障礙之義故。
不立為纏也。
故慈恩遁倫兩師。
依此文釋成。
忿覆二種。
不立為纏之義也。
或又準探玄記地持瑜伽說。
八纏除忿覆。
何故除者。
為有論師說。
忿覆是使性。
謂忿是瞋使性。
覆是貪使性。
為貪他利覆藏己過之釋。
可成立八纏之義也。
問。
瑜伽論意。
忿覆二種。
以本惑為體欤。
答。
以本惑為體也。
兩方。
若以本惑為體者。
見百法論文。
随煩惱中。
列忿覆二種。
明知。
以本惑不為體雲事。
若依之爾者。
探玄記中。
忿覆二種。
以本惑為體判如何。
答。
瑜伽論意。
忿以瞋煩惱為體。
瞋上假立。
覆以貪煩惱為體。
貪上假立雲也。
故探玄記雲。
地持瑜伽說。
八纏除忿覆。
何故除者。
為有論師說。
忿覆是使性。
謂忿是瞋使性。
覆是貪使性。
為貪他利覆藏己過(文)。
但于百法論說者。
百法論中。
雖假立法。
假立而有故。
别列之也。
故唯識論(六)文雲。
如是二十随煩惱中。
小十大三定是假法。
忿等十随煩惱。
放逸失念不正知三随煩惱。
雖是假立法。
皆别列之也。
得等二十四種不相應行。
雖亦假立法。
皆同列之。
若爾何以百法論中。
别列之為疑哉。
花嚴經十雲(業發心菩薩功德品)。
結使煩惱纏煩惱(文)。
玄五雲。
二有二句。
約使纏分别。
使謂十使。
即五見及疑·貪·瞋·癡·慢。
纏謂十纏。
即無慚·無愧·睡·悔·悭·嫉·掉·眠·忿·及覆。
地持瑜伽說。
八纏除忿覆。
何故除者。
為有論師說。
忿覆是使性。
謂忿是瞋使性。
覆是貪使性。
為貪他利覆藏己過。
使纏何别者。
雜心雲。
根本名使。
津液為纏垢。
急縛名纏。
輕縛名垢。
又此中□即是九結可知(文)。
花嚴經十七雲(初發心功德品)。
眠煩惱起煩惱(文)。
疏四上雲。
言眠起者。
眠即種子。
眠伏藏識起。
即對境現行(文)。
鈔十下雲(無釋)。
刊五雲。
二眠起。
一對眠。
謂随眠即諸種子。
起謂現起。
彼種現行(文)。
地持論七雲(方便處四攝品)。
雲何菩薩除惱行利。
略說八種。
若有衆生所應慚處令舍無慚纏。
心得開覺如無慚纏。
如是無愧纏睡纏眠纏掉纏悔纏嫉纏。
悉令開覺亦複如是(文)。
義記四上曰。
就除惱中。
初問舉數。
後廣分别。
謂化令離八纏煩惱。
如雜心中說。
有十纏。
此中何故。
唯說八種。
有論師言。
忿覆二纏。
是其使性。
忿是瞋性。
覆是貪性故。
此不論(文)。
瑜伽論八雲(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
纏者八纏。
謂無慚·無愧·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妒·悭吝(文)。
略纂三雲。
纏有八者。
八十九說。
一切煩惱由現行者。
悉名為纏。
然有八種。
于四時中。
數數現行故偏建立。
對法論說。
惛眠障止。
引沉沒故。
掉悔障舉。
外引散故。
嫉悭障舍。
于自他行悭妒門中。
散動心故。
無慚無愧障淨屍羅。
犯諸學處無羞恥故。
更不立餘忿覆等法。
八十九說。
障戒定惠及于利。
而生悭嫉(文)。
遁倫記二雲。
纏有八者。
八十九說。
一切煩惱由現行者。
悉名為纏。
然有八種。
于四時中。
數數現行故偏建立。
于修戒學數起無慚無愧為障。
于修定學數起惛沉睡眠為障。
于修惠時數起掉舉惡作為障。
若同法者。
展轉受用财法之時。
嫉妒悭吝為障。
忿覆于四事不能為障。
不立為纏(文)。
瑜伽論八十四雲(攝異門分)。
又現起相續無斷絕義。
說名為纏。
纏有八種。
謂無慚等(文)。
遁倫記二十二雲。
纏有八種。
謂無慚等者。
除忿覆依下攝事分雲。
無慚無愧障戒學。
惛沉睡眠障定學。
掉舉惡作障惠學。
悭嫉于菩薩受用财法中為障。
忿覆于前三學。
及同受用财法非障。
是故不說(文)。
瑜伽論八十九雲(攝事分中契經事處擇攝)。
複次一切煩惱皆有其纏。
由現行者悉名纏故。
然有八種諸随煩惱。
于四時中數數現行。
是故唯立八種為纏。
謂于修學增上戒時。
無慚無愧數數現行。
能為障礙。
若于修學增上心時。
惛沉睡眠數數現行。
能為障礙。
若于修學增上惠時。
簡擇法故。
掉舉惡作數數現行。
能為障礙。
若同法者。
展轉受用财及法時。
嫉妒悭吝數數現行。
能為障礙(文)。
遁倫記二十三雲。
第八明八纏。
此中明說現起名纏。
然有八種随惑。
于四時中數數現行故。
立為纏。
忿覆于四義不随順故。
不立為纏(文)。
大乘義章六(十纏義)。
所言纏者。
煩惱纏心故名為纏。
又纏行人亦名為纏。
以實通論一切煩惱無非是纏。
今據一門且論十纏。
十名是何。
如雜心說。
無慚·無愧·睡·悔·悭·嫉·掉·眠·忿·及與覆。
是上煩惱纏内無羞恥故。
名無慚。
外無赦懼說為無愧。
眠之與睡。
論釋不同。
若依成實。
心重欲眠名之為睡。
攝心離覺說以為眠。
若依毗昙。
一切煩惱。
睡着境界。
不能堪忍。
說之為睡。
身心昏昧。
略緣境界。
目之為眠。
五識名身。
意識名心。
是二昏昧名為眠也。
于作善事追變名悔。
于己身财。
堅著名悭。
于他勝事。
妒忌名嫉。
躁動名掉。
憤惱曰忿。
隐過名覆。
名義如是(文)。
問。
香象大師意。
貪煩惱可與憂受相應耶。
答。
可與憂受相應也。
兩方。
若與憂受相應者。
貪歡行轉法。
憂戚行轉受也。
何可有相應義哉。
是以俱舍論(二十一)等意雲。
貪喜樂相應。
慈恩大師。
于對法第七。
大論五十五。
貪唯喜樂舍。
大小乘意。
貪煩惱。
不與憂受相應雲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
探玄記中。
貪煩惱。
與憂受相應(見)。
如何。
答。
探玄記中。
釋花嚴經愛相應煩惱之文雲。
愛是欲色有三愛。
是有愛住地相應。
是與愛相應之煩惱也。
謂因愛生憂等(文)。
此釋意。
貪煩惱與憂受相應(為言)。
何況唯識論(六)中。
明十煩惱五受相應雲。
貪瞋癡三俱生分别。
一切容與五受相應。
貪會違緣憂苦俱故。
瞋遇順境喜樂俱故(文)。
慈恩大師(述記六末)釋此文雲。
且于欲界。
五六識中憂苦俱故。
謂失财等。
瞋翻此說。
見怨死等。
一切應知(文)。
此釋意雲失财等時。
貪煩惱與憂苦相應。
見怨死時。
瞋煩惱與喜樂相應(為言)。
加之。
瑜伽論第五十九卷雲。
我今當說。
貪于一時樂喜相應。
或于一時憂苦相應。
或于一時與舍相應○恚于一時憂苦相應。
或有一時喜樂相應(文)。
任此等文。
貪煩惱與憂苦相應。
瞋煩惱與喜樂相應雲事炳然也。
但于慈恩大師所引瑜伽對法兩論之文者。
此據多分相應道理。
随轉小乘粗相而說也。
故慈恩大師會之雲。
□十五雲。
此據多分相應道理。
随轉門說諸煩惱。
今據究竟□此會。
此與五十九同(文)。
對法論說。
準之可會。
今此釋。
亦非無依憑。
唯識論(六)文。
明貪瞋煩惱。
遍與五受相應之旨畢雲。
此依實義。
随粗相者。
貪慢四見樂喜舍俱瞋唯苦憂舍受俱起(文)。
此亦源依本論說故。
瑜伽論(五十九)中會前文雲。
先辨煩惱諸根相應。
但約粗相道理建立。
令初行者解無亂故。
今約巨細道理建立。
令久行者。
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别轉故(文)。
準此等文意。
可知。
瑜伽唯識論等實實也。
何況慈恩大師(述記六末)釋雲。
然今此中總解二種。
貪等行相。
遂難解之。
與憂苦俱。
謂别小乘故(文)。
既判謂别小乘故。
故違俱舍論等小乘性相。
更非所痛也。
建治元年(乙亥)十月二十三日(申時)于笠置寺般若院之連房抄之畢自去春三月十七日于東大寺尊勝院以探玄記第五卷為充文勤行三十講畢自同二十三日雖始當卷抄出老耄過法病患侵身之間至于秋比不終其功之處同八月四日夜多年之間所同宿兒童力命丸于興福寺林小路不圖遇災難無故被殺害畢戀慕悲歎之淚潤袂追福作善之思銘肝之餘同九日曉忽出南都舊居葬籠當山勝地修念佛轉經三時之行法祈安養兜率兩處之托生之隙悲其功之不終淚底所染筆也願以花嚴圓宗稽古習學之善緣并資己童聖靈離苦得樂之良因安養月前速遂九品往詣之願望兜率雲上親禮一生補處之聖容凡厥雞足付屬之砌龍華說法之庭再谒聖靈同預見佛聞法之益重遇聖靈共修三賢十地之行乃至法界衆生平等利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前權僧正宗性。
(年齡七十四夏臘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