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宗香熏抄第二
關燈
小
中
大
複沒也。
第三人者。
斷善根故沒。
近善友得信故出。
信如來常住修習淨戒。
讀誦書寫十二部經。
堅住施惠故名不沒。
修戒施惠即是習浮。
第四人者。
沒出與住皆同第三。
但合觀方。
雲觀四方者。
四沙門果。
第五人者。
餘義同前。
即去者。
心無退轉。
是住無退轉已。
即便前進。
前進者謂辟支佛。
第六人者。
前喻之中但雲入已即去。
及至合中亦同第五。
皆有沒出住去。
去至淺處則住者。
謂諸菩薩為欲度脫諸衆生故。
住觀煩惱。
經雲。
第七人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斷善根故。
于中沉沒。
親近善友獲得信心。
得信心已。
是名為出。
以信心故。
受持讀誦書寫解脫十二部經。
為衆生故廣宣流布。
樂于惠施修習智慧。
以利根故。
堅住信惠。
心無退轉。
無退轉已。
即便前進。
既前進已。
得到彼岸登大高山。
離諸恐怖。
多受安樂。
善男子。
彼岸山者喻于如來。
受安樂者喻佛。
常住大高山者喻大涅槃。
善男子。
是恒河邊如是諸人。
悉其手足而不能度。
一切衆生亦複如是。
實有佛寶法寶僧寶。
如來常說諸法要義。
謂八聖道大般涅槃。
而諸衆生悉不能得。
此非我咎。
亦非聖道衆生等過。
當知悉是煩惱過惡。
以是義故。
一切衆生不得涅槃。
釋曰。
是知雖有佛性。
要須修道方至彼岸(文)。
刊四雲(無釋)。
涅槃經三十二雲(師子吼菩薩品)。
佛言。
善哉善哉。
善男子。
如恒河邊有七種人。
若為洗浴恐畏寇賊。
或為采花則入河中。
第一人者入水則沈。
何以故。
羸無勢力不習浮故。
第二人者雖沒還出。
出已還沒。
何以故。
身力大故則能還出。
不習浮故出已還沒。
第三人者沒已即出。
出便不沒。
何以故。
身重故沒。
力大故出。
先習浮故出已即住。
第四人者入已沒。
沒已還出。
出已即住。
遍觀四方。
何以故。
重故則沈。
力大故還出。
習浮則住。
不知出處故觀四方。
第五人者入已即沈。
沈已便出。
出已即住。
住已觀方。
觀已即去。
何以故。
為怖畏故。
第六人者入已即去淺處則住。
何以故。
觀賊近遠故。
第七人者既至彼岸登上大山無複恐怖。
離諸怨賊受大快樂。
善男子。
生死大河亦複如是。
有七種人。
畏煩惱賊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出家剃發。
身被法服○一闡提者名斷善根。
斷善根故沒生死河不能得出。
何以故。
惡業重故。
無信力故。
如恒河邊第一人也○第二人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斷善根故沒不能出。
所言出者。
親近善友則得信心○以鈍根故。
複遇惡友。
不能修習身戒心惠。
聽受邪法。
或值惡時處惡國土斷諸善根。
斷善根故常沒生死。
如恒河邊第二人也。
第三人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斷善根故于中沉沒。
親近善友得名為出○以利根故。
堅住信惠。
心無退轉。
如恒河邊第三人也第四人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斷善根故于中沉沒。
親近善友故得信心。
是名為出○以利根故。
堅住信惠。
心無退轉。
遍觀四方。
觀四方者四沙門果。
如恒河邊第四人也。
第五人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斷善根故于中沉沒。
親近善友故得信心。
是名為出○以利根故。
堅住信惠。
心無退轉。
無退轉已即便前進。
前進者。
謂辟支佛雖能自度。
不及衆生。
是名為去。
如恒河邊第五人也。
第六人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斷善根故于中沉沒。
親近善友獲得信心。
得信心故。
名之為出○以利根故。
堅住信惠。
心無退轉。
無退轉已即複前進。
遂到淺處。
到淺處已即住不去。
住不去者。
所謂菩薩欲意度脫諸衆生故。
住觀煩惱。
如恒河邊第六人也。
第七人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斷善根故于中沉沒。
親近善友獲得信心。
得信心已。
是名為出○善男子。
彼岸山者喻于如來。
受安樂者喻佛。
常住大高山者喻大涅槃(文)。
疏十二雲。
次别列七人。
初七人皆前二是外凡。
次一是内凡。
後四是聖人。
外凡窮惡闡提。
次将立而退故為二人。
内凡者三方便同為一者。
雖複優劣俱未發。
真聖人為四者。
聲聞不侵習。
支佛侵習。
菩薩侵習複化衆生。
佛習氣盡。
若不作此解。
無以取異○河中七人離合不同。
此文明七人。
後品明七衆生。
此中合四果為第四。
離三乘為三人。
後品離四果為四人。
合支佛菩薩佛為第七人。
至下當更分别○第一人者下。
别列七人沒。
即闡提過去之善宿因既羸。
現在無信故。
不習浮。
第二人是将立而退。
身力大者。
過去善深。
今生不修。
名不習浮。
能斷善根。
第三人即是得住。
以譬内凡。
沒已出者。
昔日經沒第四人即是四果。
以譬四方。
四方者。
下文以四方譬四谛。
非今用。
譬文雲。
不知出處故觀方。
以昔不知出處故不觀。
今知出處故言觀方。
又不知大乘出處故取小果。
第五人即支佛。
亦雲觀方過于四果。
以利根故。
不取四果。
但為自證。
故言而去。
同畏生死故言怖。
第六人即菩薩。
去不住者。
不住生死。
淺處住者。
心安生死。
從其心邊故言淺處。
第七人即是佛。
善男子生死大河下。
第二合譬○既出家已下。
第二合别譬七人。
初合常沒。
即一闡提。
此中略合○第二人下。
合将立而退。
即外凡人。
亦能斷善。
而不同恒沒。
第三人者下。
此合内凡得住之人。
小大兩位俱在中者。
豈非通教三人共位○第四人者。
合四為一。
但斷正不侵習。
第五人是支佛。
但侵小許習。
第六人是菩薩。
能侵多習。
複化衆生。
第七人是佛。
習究竟盡(文)。
暹記八雲。
現在無信者。
不信世出世因果也。
将立而退者。
若人暖位則得不退名為将立。
所以念處名為而退。
今生不修者。
過去善深。
今生暫發菩提心觀于念處。
遇緣而退。
名不習浮。
昔日經沒者。
今入内凡方得不沒。
四方者。
須陀洹對東方。
餘三果次第配三方。
不知大乘出處者。
不見佛性名不知出處。
正當文經雲。
即去者。
度河而去也。
從其心邊者。
從其度衆生心邊故雲心安生死○又此合文。
從方二人去。
先牒初人行法。
次出第二人行相。
第三人則先牒初二人。
次修習智慧下。
出第三人行相。
第四人先牒前三人。
次修習智慧下。
示第四人行相。
第五人先牒前四人。
次修習智慧下。
示第五人行相。
第六人先牒前五人行相。
次修習下示第六人行相。
第七人先牒前六人。
次修習下示第七人行相。
經雲住大高山者。
前菩薩但至因行淺處。
今住極位高大之山。
驗此而論是佛位也(文)。
滿記四末雲。
現在無信者。
信喻習浮故也。
昔日經沒者。
即約外凡故沒。
内凡即出也。
不知出處故觀方者。
謂未入聖位也。
但為自證者。
謂修習故也。
從其心邊等者。
心祈涅槃。
名之為去。
能入生死故雲淺處也。
經雲觀賊近遠故者。
界内為近。
界外為遠也○得立而退者。
謂得念處觀欲入暖位。
名之為立。
猶遇惡友而失念處故雲退也○合四為一者。
謂聲聞人也。
經雲即便前進者。
猶支佛修習故進也(文)。
文句六雲。
大經雲。
谛觀四方。
喻于四谛。
準此可知(文)。
疏記六雲。
大經雲谛觀四方者。
大經三十二。
如恒河中七種衆生。
第一人者入水即沒。
譬一闡提。
第二人者出已複沒。
有信故出。
不修故沒。
第三人者出已不沒。
即内凡人。
第四人者入已沒。
沒已出。
出已住。
遍觀四方。
身重故沒。
有力故出。
習浮故住。
不知出處故遍觀四方。
譬于四果觀于四谛。
第五人者入已沒。
沒已出。
出已住。
住已觀方。
觀方已行。
怖故即去。
譬辟支佛也。
第六人者入已即去。
淺處即住。
何以故。
觀賊近遠故。
譬菩薩也。
不住生死故去。
安心故住淺處。
第七人者即至彼岸。
外道得度皆由觀谛與觀方義同。
是故系引(文)。
轉正記六雲。
谛觀四方者。
涅槃疏雲。
出觀方解凡有五人。
一頂法。
二忍法。
三世第一法。
四苦忍至十五心。
五初果至十六心。
以此五人皆觀四谛。
并名觀方。
然前暖法亦觀四方。
隻說從得住立觀方義。
頂法已上方受其名。
又師子吼品明恒河生死河中七人。
以生死河亘于變易。
唯佛得度。
餘悉河中。
示外凡窮惡闡提。
須修将立而退。
退故為二人。
内凡有四方便同為一。
雖複優劣。
俱未發。
真聖人為四。
聲聞下修習。
支佛修習。
菩薩修習複化衆生。
佛習氣盡。
顯即是四果為一。
故觀四方以譬四果為四人。
合支佛菩薩佛為第七人。
此涅槃河專在分段通于四人。
即小乘七人也。
有信故出者。
以發心故名出。
不修故沒者。
退本善心流轉故名沒也。
今已沒者。
入即入生死也。
淺處即住者。
煩惱漸盡名為淺處(文)。
問。
香象大師意。
光明覺品題可有持業·依主·有财三釋耶。
答。
委論之者。
可有今此三釋也。
進雲。
探玄記中釋此事雲。
皆依主釋(文)。
付之。
思光明覺品題。
何無今此三釋哉。
是以清涼大師意。
于今品題有三釋判。
如何。
答。
委雲之者。
光明覺品題可有持業·依主·有财三釋也。
所謂雲光明之覺可有依主釋。
雲光明有覺之用可有有财釋。
雲光明即覺可有持業釋也。
故疏雲。
若從開釋。
光明之覺。
光明有覺之用。
通依主·有财。
若從合說。
光明即覺。
可持業也(文)。
香象大師意。
何不許此旨哉。
但于探玄記釋者。
談如來之光明。
光明之開覺故。
且舉依主釋許也。
故探玄記雲。
謂如來之光明。
光明之開覺。
謂依體起用。
依用成益。
皆依主釋(文)。
是則開合不同。
廣略差異。
故師資解釋更非相遠也。
玄四雲。
初釋名者。
謂如來之光明。
光明之開覺。
謂依體起用。
依用成益。
皆依主釋。
可知(文)。
疏三上雲。
第二釋名者。
一開二合。
初開者。
光明體也。
覺者用也。
此二各二。
謂光有身智二光。
覺有覺知覺悟。
又光有能照所照。
覺有能覺所覺○又此二光不異覺境。
此三圓融唯無礙之法界。
雖平等絕相。
不懷光明之覺。
品中辨此故以為名。
若從開釋。
光明之覺。
光明有覺之用。
通依主·有财。
若從合說。
光明即覺。
可持業也(文)。
抄八上雲(無釋)。
刊四雲。
釋名者。
如來是能放光主。
光明納是所放光體。
能覺悟是光業用。
此斷如來之光明納。
依主或有财。
簡菩薩等故。
是佛所有故。
光明納之能覺悟。
亦通兩釋。
曾音聲等覺悟故。
光明有此覺業故。
若總言如來光明納覺悟之品。
唯依主也(文)。
律治二年(丙子)後三月十日(酉時)于笠置寺般若院僧房抄之畢抑去年八月四日夜多年同宿兒童力命丸于興福寺林小路不圖遇災難無過被殺害之間南都心憂存之餘墳墓蔔此山之間自去年八月之比常籠居當山此聖迹訪亡童冥路之隙不忌昔勤所勵今功也亡童告别之後今日雖當二百四十四日戀暮之思添色悲歎之淚無幹然而且充先人之追福且存當宗之興隆折墨染筆寫文記義仰願聖靈回向無貳遂往詣于安養兜率之雲祈請有誠期再會于龍華雞足之月乃至法界平等利益而已。
右筆花嚴宗末葉前權僧正宗性(年齡七十五夏臘六十三)。
第三人者。
斷善根故沒。
近善友得信故出。
信如來常住修習淨戒。
讀誦書寫十二部經。
堅住施惠故名不沒。
修戒施惠即是習浮。
第四人者。
沒出與住皆同第三。
但合觀方。
雲觀四方者。
四沙門果。
第五人者。
餘義同前。
即去者。
心無退轉。
是住無退轉已。
即便前進。
前進者謂辟支佛。
第六人者。
前喻之中但雲入已即去。
及至合中亦同第五。
皆有沒出住去。
去至淺處則住者。
謂諸菩薩為欲度脫諸衆生故。
住觀煩惱。
經雲。
第七人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斷善根故。
于中沉沒。
親近善友獲得信心。
得信心已。
是名為出。
以信心故。
受持讀誦書寫解脫十二部經。
為衆生故廣宣流布。
樂于惠施修習智慧。
以利根故。
堅住信惠。
心無退轉。
無退轉已。
即便前進。
既前進已。
得到彼岸登大高山。
離諸恐怖。
多受安樂。
善男子。
彼岸山者喻于如來。
受安樂者喻佛。
常住大高山者喻大涅槃。
善男子。
是恒河邊如是諸人。
悉其手足而不能度。
一切衆生亦複如是。
實有佛寶法寶僧寶。
如來常說諸法要義。
謂八聖道大般涅槃。
而諸衆生悉不能得。
此非我咎。
亦非聖道衆生等過。
當知悉是煩惱過惡。
以是義故。
一切衆生不得涅槃。
釋曰。
是知雖有佛性。
要須修道方至彼岸(文)。
刊四雲(無釋)。
涅槃經三十二雲(師子吼菩薩品)。
佛言。
善哉善哉。
善男子。
如恒河邊有七種人。
若為洗浴恐畏寇賊。
或為采花則入河中。
第一人者入水則沈。
何以故。
羸無勢力不習浮故。
第二人者雖沒還出。
出已還沒。
何以故。
身力大故則能還出。
不習浮故出已還沒。
第三人者沒已即出。
出便不沒。
何以故。
身重故沒。
力大故出。
先習浮故出已即住。
第四人者入已沒。
沒已還出。
出已即住。
遍觀四方。
何以故。
重故則沈。
力大故還出。
習浮則住。
不知出處故觀四方。
第五人者入已即沈。
沈已便出。
出已即住。
住已觀方。
觀已即去。
何以故。
為怖畏故。
第六人者入已即去淺處則住。
何以故。
觀賊近遠故。
第七人者既至彼岸登上大山無複恐怖。
離諸怨賊受大快樂。
善男子。
生死大河亦複如是。
有七種人。
畏煩惱賊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出家剃發。
身被法服○一闡提者名斷善根。
斷善根故沒生死河不能得出。
何以故。
惡業重故。
無信力故。
如恒河邊第一人也○第二人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斷善根故沒不能出。
所言出者。
親近善友則得信心○以鈍根故。
複遇惡友。
不能修習身戒心惠。
聽受邪法。
或值惡時處惡國土斷諸善根。
斷善根故常沒生死。
如恒河邊第二人也。
第三人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斷善根故于中沉沒。
親近善友得名為出○以利根故。
堅住信惠。
心無退轉。
如恒河邊第三人也第四人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斷善根故于中沉沒。
親近善友故得信心。
是名為出○以利根故。
堅住信惠。
心無退轉。
遍觀四方。
觀四方者四沙門果。
如恒河邊第四人也。
第五人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斷善根故于中沉沒。
親近善友故得信心。
是名為出○以利根故。
堅住信惠。
心無退轉。
無退轉已即便前進。
前進者。
謂辟支佛雖能自度。
不及衆生。
是名為去。
如恒河邊第五人也。
第六人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斷善根故于中沉沒。
親近善友獲得信心。
得信心故。
名之為出○以利根故。
堅住信惠。
心無退轉。
無退轉已即複前進。
遂到淺處。
到淺處已即住不去。
住不去者。
所謂菩薩欲意度脫諸衆生故。
住觀煩惱。
如恒河邊第六人也。
第七人者。
發意欲度生死大河。
斷善根故于中沉沒。
親近善友獲得信心。
得信心已。
是名為出○善男子。
彼岸山者喻于如來。
受安樂者喻佛。
常住大高山者喻大涅槃(文)。
疏十二雲。
次别列七人。
初七人皆前二是外凡。
次一是内凡。
後四是聖人。
外凡窮惡闡提。
次将立而退故為二人。
内凡者三方便同為一者。
雖複優劣俱未發。
真聖人為四者。
聲聞不侵習。
支佛侵習。
菩薩侵習複化衆生。
佛習氣盡。
若不作此解。
無以取異○河中七人離合不同。
此文明七人。
後品明七衆生。
此中合四果為第四。
離三乘為三人。
後品離四果為四人。
合支佛菩薩佛為第七人。
至下當更分别○第一人者下。
别列七人沒。
即闡提過去之善宿因既羸。
現在無信故。
不習浮。
第二人是将立而退。
身力大者。
過去善深。
今生不修。
名不習浮。
能斷善根。
第三人即是得住。
以譬内凡。
沒已出者。
昔日經沒第四人即是四果。
以譬四方。
四方者。
下文以四方譬四谛。
非今用。
譬文雲。
不知出處故觀方。
以昔不知出處故不觀。
今知出處故言觀方。
又不知大乘出處故取小果。
第五人即支佛。
亦雲觀方過于四果。
以利根故。
不取四果。
但為自證。
故言而去。
同畏生死故言怖。
第六人即菩薩。
去不住者。
不住生死。
淺處住者。
心安生死。
從其心邊故言淺處。
第七人即是佛。
善男子生死大河下。
第二合譬○既出家已下。
第二合别譬七人。
初合常沒。
即一闡提。
此中略合○第二人下。
合将立而退。
即外凡人。
亦能斷善。
而不同恒沒。
第三人者下。
此合内凡得住之人。
小大兩位俱在中者。
豈非通教三人共位○第四人者。
合四為一。
但斷正不侵習。
第五人是支佛。
但侵小許習。
第六人是菩薩。
能侵多習。
複化衆生。
第七人是佛。
習究竟盡(文)。
暹記八雲。
現在無信者。
不信世出世因果也。
将立而退者。
若人暖位則得不退名為将立。
所以念處名為而退。
今生不修者。
過去善深。
今生暫發菩提心觀于念處。
遇緣而退。
名不習浮。
昔日經沒者。
今入内凡方得不沒。
四方者。
須陀洹對東方。
餘三果次第配三方。
不知大乘出處者。
不見佛性名不知出處。
正當文經雲。
即去者。
度河而去也。
從其心邊者。
從其度衆生心邊故雲心安生死○又此合文。
從方二人去。
先牒初人行法。
次出第二人行相。
第三人則先牒初二人。
次修習智慧下。
出第三人行相。
第四人先牒前三人。
次修習智慧下。
示第四人行相。
第五人先牒前四人。
次修習智慧下。
示第五人行相。
第六人先牒前五人行相。
次修習下示第六人行相。
第七人先牒前六人。
次修習下示第七人行相。
經雲住大高山者。
前菩薩但至因行淺處。
今住極位高大之山。
驗此而論是佛位也(文)。
滿記四末雲。
現在無信者。
信喻習浮故也。
昔日經沒者。
即約外凡故沒。
内凡即出也。
不知出處故觀方者。
謂未入聖位也。
但為自證者。
謂修習故也。
從其心邊等者。
心祈涅槃。
名之為去。
能入生死故雲淺處也。
經雲觀賊近遠故者。
界内為近。
界外為遠也○得立而退者。
謂得念處觀欲入暖位。
名之為立。
猶遇惡友而失念處故雲退也○合四為一者。
謂聲聞人也。
經雲即便前進者。
猶支佛修習故進也(文)。
文句六雲。
大經雲。
谛觀四方。
喻于四谛。
準此可知(文)。
疏記六雲。
大經雲谛觀四方者。
大經三十二。
如恒河中七種衆生。
第一人者入水即沒。
譬一闡提。
第二人者出已複沒。
有信故出。
不修故沒。
第三人者出已不沒。
即内凡人。
第四人者入已沒。
沒已出。
出已住。
遍觀四方。
身重故沒。
有力故出。
習浮故住。
不知出處故遍觀四方。
譬于四果觀于四谛。
第五人者入已沒。
沒已出。
出已住。
住已觀方。
觀方已行。
怖故即去。
譬辟支佛也。
第六人者入已即去。
淺處即住。
何以故。
觀賊近遠故。
譬菩薩也。
不住生死故去。
安心故住淺處。
第七人者即至彼岸。
外道得度皆由觀谛與觀方義同。
是故系引(文)。
轉正記六雲。
谛觀四方者。
涅槃疏雲。
出觀方解凡有五人。
一頂法。
二忍法。
三世第一法。
四苦忍至十五心。
五初果至十六心。
以此五人皆觀四谛。
并名觀方。
然前暖法亦觀四方。
隻說從得住立觀方義。
頂法已上方受其名。
又師子吼品明恒河生死河中七人。
以生死河亘于變易。
唯佛得度。
餘悉河中。
示外凡窮惡闡提。
須修将立而退。
退故為二人。
内凡有四方便同為一。
雖複優劣。
俱未發。
真聖人為四。
聲聞下修習。
支佛修習。
菩薩修習複化衆生。
佛習氣盡。
顯即是四果為一。
故觀四方以譬四果為四人。
合支佛菩薩佛為第七人。
此涅槃河專在分段通于四人。
即小乘七人也。
有信故出者。
以發心故名出。
不修故沒者。
退本善心流轉故名沒也。
今已沒者。
入即入生死也。
淺處即住者。
煩惱漸盡名為淺處(文)。
問。
香象大師意。
光明覺品題可有持業·依主·有财三釋耶。
答。
委論之者。
可有今此三釋也。
進雲。
探玄記中釋此事雲。
皆依主釋(文)。
付之。
思光明覺品題。
何無今此三釋哉。
是以清涼大師意。
于今品題有三釋判。
如何。
答。
委雲之者。
光明覺品題可有持業·依主·有财三釋也。
所謂雲光明之覺可有依主釋。
雲光明有覺之用可有有财釋。
雲光明即覺可有持業釋也。
故疏雲。
若從開釋。
光明之覺。
光明有覺之用。
通依主·有财。
若從合說。
光明即覺。
可持業也(文)。
香象大師意。
何不許此旨哉。
但于探玄記釋者。
談如來之光明。
光明之開覺故。
且舉依主釋許也。
故探玄記雲。
謂如來之光明。
光明之開覺。
謂依體起用。
依用成益。
皆依主釋(文)。
是則開合不同。
廣略差異。
故師資解釋更非相遠也。
玄四雲。
初釋名者。
謂如來之光明。
光明之開覺。
謂依體起用。
依用成益。
皆依主釋。
可知(文)。
疏三上雲。
第二釋名者。
一開二合。
初開者。
光明體也。
覺者用也。
此二各二。
謂光有身智二光。
覺有覺知覺悟。
又光有能照所照。
覺有能覺所覺○又此二光不異覺境。
此三圓融唯無礙之法界。
雖平等絕相。
不懷光明之覺。
品中辨此故以為名。
若從開釋。
光明之覺。
光明有覺之用。
通依主·有财。
若從合說。
光明即覺。
可持業也(文)。
抄八上雲(無釋)。
刊四雲。
釋名者。
如來是能放光主。
光明納是所放光體。
能覺悟是光業用。
此斷如來之光明納。
依主或有财。
簡菩薩等故。
是佛所有故。
光明納之能覺悟。
亦通兩釋。
曾音聲等覺悟故。
光明有此覺業故。
若總言如來光明納覺悟之品。
唯依主也(文)。
律治二年(丙子)後三月十日(酉時)于笠置寺般若院僧房抄之畢抑去年八月四日夜多年同宿兒童力命丸于興福寺林小路不圖遇災難無過被殺害之間南都心憂存之餘墳墓蔔此山之間自去年八月之比常籠居當山此聖迹訪亡童冥路之隙不忌昔勤所勵今功也亡童告别之後今日雖當二百四十四日戀暮之思添色悲歎之淚無幹然而且充先人之追福且存當宗之興隆折墨染筆寫文記義仰願聖靈回向無貳遂往詣于安養兜率之雲祈請有誠期再會于龍華雞足之月乃至法界平等利益而已。
右筆花嚴宗末葉前權僧正宗性(年齡七十五夏臘六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