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宗香薰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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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為疑。
甚不可然哉。
次香象大師意。
雖釋今尋彼經十一處說法。
于金剛千光王座及妙光堂。
同說十世界海一法門故。
不為各别會也。
以之為各别初二會說下第四會存第五會。
梵網經第五會說處并所說法。
與華嚴經第五會說處并所說法是同釋雲疑。
旁不落□事也。
問。
香象大師依梵網經意雲。
初禅說十金剛心(文)。
爾者今此十金剛心者。
指十回向欤。
答。
非指三賢中十回向也。
兩方。
若指十回向者。
見梵網經文雲。
複從座起至第四天中說十回向。
于兜率天已說十回向畢。
至初禅中何可重說之哉。
若依之爾者。
披一部始末勘二軸前後。
十金剛心者名十回向。
是以香象大師或釋。
十回向是世間修終堅固不壞故雲金剛。
或述。
金剛心者。
是前十金剛。
當十回向。
加之南嶽大師雲。
十回向名十金剛。
大賢師判。
十金剛者十回向也。
明知初禅說十金剛心者。
指十回向也。
如何。
答。
見梵網經一段之文。
上雲。
複從座起。
至第四天中。
說十回向。
于兜率天。
已說十回向畢。
下雲。
複至一禅中。
說十金剛。
非指三賢中十回向雲事。
道理白然也。
于二處不可說一法門故也。
以此理思之。
今此十金剛心者。
是華嚴經離世間品所謂十金剛心。
非三賢中十回向也。
故法銑師釋此文雲。
次說十金剛。
此非下文十金剛也。
名同義别。
若是下文十金剛者。
則應攝在十回向中。
即是華嚴十金剛願(文)。
法進師注此文。
問。
唯此十金剛者。
即十回向。
四天中說。
何故色界重說回向。
引北并州真藏師釋。
會色界所說諸位通行。
出自義雲。
今謂。
名同義别。
如華嚴三十九說十金剛心(文)。
此等釋意。
初禅說十金剛心者。
即是華嚴經離世間品所說十金剛心之旨分明也。
但于披梵網經一部二軸前後十金剛心者名十回向雲難者。
梵網經處處之文。
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者。
如次說地前三賢位雲事。
文言次第更非所诤。
諸師定判述此意也。
而今所成者。
初禅說十金剛心者。
非說三賢中十回向雲許也。
十金剛心之言雖同。
其體相替。
更非所痛也。
問。
香象大師依梵網經意。
于何處說十願十忍法門耶。
進雲。
探玄記雲。
二禅說十願。
三禅說十忍(文)。
付之。
依探玄記釋見梵網經文雲。
複至二禅中說十忍。
複至三禅中說十願(文)。
依之至相寺大師引梵網經文雲。
複至二禅說十忍。
複至三禅說十願(文)。
若爾探玄記釋非隻背本經所說。
豈不緻師資相違哉。
答。
二禅說十忍三禅說十願雲事。
梵網經文實分明也。
故不限至相寺大師所引。
天台·勝莊·樸楊·道□·法進·善珠等唐和諸師。
舉述二禅說十忍三禅說十願之旨。
探玄記釋尤難會通。
但清涼大師亦釋。
次至二禅說十願。
次至三禅說十忍。
推之有二禅說十願三禅說十忍雲異本經文欤。
問。
清涼大師意。
梵網·華嚴二經相對出四例不同。
爾者第三有無不同相如何釋之耶。
進雲。
演義鈔雲。
三則有無不同。
此經四禅無說。
彼皆有說。
此有重會。
彼無重會(文)。
付之。
梵網經于化樂天說之。
華嚴經于彼天不說之。
華嚴經于祇樹給孤獨園說之。
梵網經于彼處不說之。
若爾今此二經相對判有無不同之時。
何不出此等不同哉。
答。
梵網·華嚴二經相對委論有無不同之時。
尤可出此等不同也。
但演義鈔今解釋中不舉之事。
且先出一類。
不舉盡之欤。
問。
華嚴經第四第六第七會各說一法門欤。
答。
不限一法門也。
兩方。
若各說一法門者。
清涼大師以梵網經望華嚴經出其不同雲。
彼經一處說一法門。
此則四·六兼二。
七兼于三(文)。
如此釋者。
華嚴經第四第六第七會所說各不限一法門見。
若依之爾者。
思華嚴經第四第六第七會相各說一法門可雲也。
如何。
答。
八十華嚴經第四第六第七會所說不可限一法門。
清涼大師四·六兼二七兼于三之釋。
其旨甚分明也。
所謂梵網經意。
至帝釋宮說十住。
至夜摩天說十行。
至兜率天說十回向。
至化樂天說十禅定。
至他化天說十地。
至初禅說十金剛。
至二禅說十忍。
至三禅說十願。
至四禅說心地法門。
故雲彼經一處說一法門也。
華嚴經意。
第四會說十回向·十藏二法門。
第六會說十地·十願二法門。
新譯經第七會說十定·十通·十頂三法門。
故雲爾也。
解釋意如此。
更有何疑哉。
重難雲。
梵網經意。
于金剛千光王座及妙光堂二處。
同說十世界海一法門見。
何釋彼經一處說一法門哉。
答。
梵網經意。
談十住處說法之時。
金剛千光王座及妙光堂合為一處。
故雲爾也。
玄四雲。
又十頂不見别答。
古人有将梵網經于此計會。
雲此脫錯。
恐難依用。
今尋彼經。
十一處說法。
六處同此。
彼雲化樂天說十禅定。
初禅說十金剛心。
二禅說十願。
三禅說十忍。
四禅摩醯首羅宮說心地法門。
不雲重會普光及祇洹重閣。
又此問與彼有同不同。
故難用耳(文)。
疏三上雲。
十頂一種答文不顯。
古有多釋。
一雲準梵網經。
說十忍後有心地法門。
即此十頂。
理亦可通。
但彼經說處乃有十。
初無菩提場會。
但雲方坐千光王座及妙光堂說十世界海。
其二三四與此三四五會處法全同。
他化十地次第亦同。
而化樂天說十禅定。
初禅說十金剛心。
二禅說十願。
三禅說十忍。
四禅摩醯首羅宮說我本原蓮華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
不雲重會普光及祇洹重閣次第。
又别難可會通。
又此中問因。
後更有果問。
故彼佛心地即後如來地等。
非十頂也(文)。
鈔七下雲。
疏十頂一種下。
二别解頂問。
于中二。
先叙昔。
後申今。
前中有三說。
一依梵網經。
疏文有三。
初正叙昔。
二理亦可通者。
以理縱成。
三但彼經下。
以文奪破。
言二三四與此三四五會處法全同者。
此是第三會在忉利。
四在夜摩。
五在兜率。
彼第二即在忉利。
故彼說十世界海竟即雲。
次于忉利天宮說十住。
次至夜摩說十行。
次至兜率天宮說十回向。
斯則處法全同。
次第不同。
彼二此三。
彼三此四。
彼四此五。
以前加菩提場故。
言他化十地次第亦同者。
亦是第六在他化天說十地故。
由彼不越第五化樂故。
說地亦第六。
彼文雲。
次至化樂天宮說十禅定。
次至他化自在天宮說十地。
次至初禅說十金剛心。
次至二禅說十願。
次至三禅說十忍。
次至第四禅摩醯首羅宮說我本源蓮華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
故總收之。
四例不同。
一菩提普光二會不分。
則開合不同。
二則次第不同。
三則有無不同。
此經四禅無說。
彼皆有說。
此有重會。
彼無重會。
四彼經一處說一法門。
此則四·六兼二。
七兼于三。
以斯四義故難會通。
從又此中問下。
縱成以破。
設汝欲将心地法門例同此者。
此中說果應為心地。
何得用頂。
上一師義竟(文)。
刊四雲(無釋)。
梵網經文。
諸人師釋廣記錄之畢。
恐繁重不記之。
可引見彼抄也。
問。
香象大師意。
十頂問何品答之耶。
進雲。
探玄記中。
壽命品答之釋也。
付之。
十頂壽命其義遙異。
何釋十頂問壽命品答哉。
是以清涼大師。
十頂問餘品答釋。
如何。
答。
華嚴經中無十頂品故。
十頂問何品答雲事難測。
故探玄記中。
引有人三異釋破之畢。
述自義雲。
壽命品中。
十重佛土。
上至窮終。
賢首佛刹最極際。
故稱為頂。
然有十重故雲十頂。
亦得無傷。
以彼品初既無别問故。
得為答也(文)。
十頂問壽命品答之所以。
此釋中所見也。
但于清涼大師釋者。
作二解釋也。
即彼疏中述初釋意雲。
今謂。
新舊梵本俱無忍問。
答中即有。
故知彼忍即此頂也。
言十頂者。
因位終極。
十定十通皆等覺位。
十忍居後。
又得頂名。
問中約位終極故名為頂。
答據法門忍受。
以智印定故雲忍也。
非位終極。
不具十忍。
非有十忍。
不極因位。
二文更顯。
故十忍品末雲。
通達此忍門。
成就無礙智。
超過一切衆。
轉于無上輪等。
既言超過。
即是頂義。
亦猶四善根中忍頂法門。
義相類故。
不爾忍無别問。
空答何為(文)。
此釋意立道理引證文。
釋成十頂問十忍品答之義。
如文可知之。
次下明第二釋意雲。
若将十忍已下四品。
共答頂問。
于理無失俱是等覺之終極故(文)。
此釋意。
十忍品·阿僧祇品·壽量品·菩薩住處品之四品中。
說等覺因位終極相。
通稱為頂。
故十頂問此四品答雲也。
故演義鈔釋此解意雲。
今為總釋。
則以等覺因位之極。
通稱為頂(文)。
若爾香象。
清涼兩師意别也。
既為師資異釋。
不可和會之。
問。
清涼大師十頂問十忍品答雲釋意别。
何相例耶。
進雲。
疏雲。
忍頂法門義相類故(文)。
付之。
軟等四善根中。
頂者名進退兩際。
忍者立不退位分。
其義遙異。
何釋忍頂法門義相類故哉。
答。
清涼大師亦猶四善根中忍頂法門義相類故之釋意。
同是軟等四善根之流類故。
且為一往潤色。
雲義相類故也。
非謂頂忍法門其體全同。
故演義鈔中。
十頂問十忍阿僧祇壽量菩薩住處之四品答雲第二釋意傍通一難雲。
難雲。
引四善根忍頂不同。
今何将忍以酬頂問。
今為總釋。
則以等覺因位之極。
通稱為頂。
不全同四。
故上引雲義相類故(文)。
自歎此解雲此解最妙。
即存此意欤。
華嚴經五雲(如來名号品)開示十方一切如來所可分别菩薩○十頂(文)。
玄四雲。
又十頂不見别答。
古人有将梵網經于此計會。
雲此脫錯。
恐難依用○有雲。
不思議品有答。
但不思品等既答後果問。
不可屬此。
又僧祇品明十大數。
因位窮終數中之極。
故亦得雲十頂。
但此品初自别有問。
故亦難屬。
壽命品中。
十重佛土。
上至窮終。
賢首佛刹最極際。
故稱為頂。
然有十重故雲十頂。
亦得無傷。
以彼品初既無别問。
故得為答也。
此中約望下尊高為問。
下文就當處相續而答(文)。
華嚴經十二雲(如來名号品)說諸菩薩○十頂(文)。
疏三上雲。
十頂一種答文不顯。
古有多釋。
一雲。
準梵網經。
說十忍後有心地法門。
即此十頂○次第。
又别難可會通○有雲。
僧祇品答以準璎珞等覺。
别有頂位。
以因位窮終。
今僧祇中說十大數。
數中之極故雲十頂。
彼問雖十。
答有多數。
對上定通。
亦非其類。
故不可也。
有雲。
壽量品答。
彼中十重佛土。
皆上為下頂極。
至賢首佛刹名為十頂。
又佛名第二。
名此十一世界為上首故。
但舉此初後十一。
即顯過百萬阿僧祇世界壽量之數。
此為标首。
首即頂故。
然複彼無别問。
似有少理。
但标此十界。
将為問端。
對十地等。
甚不相例。
今謂。
新舊梵本俱無忍問。
答中即有。
故知彼忍即此頂也。
言十頂者。
因位終極。
十定十通皆等覺位。
十忍居後。
又得頂名。
問中約位終極故名為頂。
答據法門忍受。
以智印定故雲忍也。
非位終極。
不具十忍。
非有十忍。
不極因位。
二文更顯。
故十忍品末雲。
通達此忍門。
成就無礙智。
超過一切衆。
轉于無上輪等。
既言超過。
即是頂義。
亦猶四善根中忍頂法門。
義相類故。
不爾忍無别問。
空答何為○若将十忍已下四品共答頂問。
于理無失。
俱是等覺之終極故(文)。
鈔七下雲。
疏十頂一種下。
二别解頂問。
于中二。
先叙昔。
後申今。
前中有三說。
一依梵網經。
疏文有三。
初正叙昔○以斯四義故難會通○上一師義竟。
疏有雲僧祇下。
第二師義。
于中二。
先叙昔。
二彼問雖十下破可知。
疏有雲壽量品答下。
第三師義。
于中二。
先立後破。
前中四。
一正立。
二又佛名下引證。
三但舉此初下。
彼師遮難。
恐有難雲。
今經百萬阿僧祇重。
何以證成十界之義。
故為此通。
四此為标首下。
釋成頂義。
疏然複下。
第二破。
于中先縱立。
後但标此下奪破。
疏今謂新舊下。
申今正義。
于中二。
先以十忍答頂。
後通以四品答頂。
前中七。
一正将十忍以答頂問。
二言十頂者下。
會釋二名。
三故十忍下。
引文為證。
四亦猶下。
引例成立。
五不爾下。
反以釋成○疏若将下。
第二通。
以四品答于頂問。
以信住行等皆有多品。
總将四品共答頂問。
于理無違。
若爾古以僧祇壽量而答頂問。
應不乖理。
彼以局取又不收忍。
今總收四。
與昔全乖。
頂乃通名。
忍等别稱。
故不同也。
此解最妙。
亦能傍通一難。
難雲。
引四善根忍頂不同。
今何将忍以酬頂問。
今為總釋。
則以等覺因位之極。
通稱為頂。
今全同四故。
上引雲義相類故(文)。
刊四雲。
十頂壽量品答。
何以知然。
佛名經第二卷中。
名此十一世界為上首故。
所以者何。
但舉此初後十一世界。
即顯過百萬阿僧祇世界壽量之數。
此為标顯之首故。
此十□名為十頂。
頂之與首。
眼目異名。
十一攝十增數十故(文)。
問。
名号品經文。
舉三十四問。
爾者後際十四問。
何品中答之耶。
進雲。
探玄記雲。
後際中十四問。
不思議品至普賢品通答之(文)。
付之。
後際十四問是果問也。
而普賢行品中說因行。
于彼品中不可答果問。
次性起品中說果德法。
故可答果問。
何可除之哉。
答。
名号品所說三十四問中。
後際十四問者。
問因所得果也。
故探玄記雲。
後十四問因所得果(文)。
而普賢行品中所說因行者。
是平等因行。
乃果中之因故。
屬之果攝。
普賢行品答之雲也。
故清涼大師釋雲。
其平等因果。
因乃果中之因。
果乃此果之用。
故屬果收(文)。
次後際十四問。
性起品中答不答事。
香象清涼兩師定判。
其意異欤。
若依香象大師意者。
後際十四問。
問因所得果。
性起品中明無始本有佛性德故。
雖同果德法。
其義不相順。
故性起品中不答之雲也。
若依清涼大師意者。
後際十四問。
出現品中亦答之雲也。
故演義鈔中通妨難雲。
難雲。
若依問為三。
第三段唯合明果。
今有普賢行為因。
出現品為果。
自是一段平等因果。
何得皆将答果問耶。
故為此通。
既因是得果不舍之因。
即果中因。
亦是果攝。
故屬第三所成果也(文)。
惠苑師釋意。
出現品中亦答之(為言)。
故刊定記雲。
問。
普賢·出現二品。
豈答前問耶。
答。
彼雖各别有問。
然則皆是乘前答果問中起故。
得配答果分也(文)。
重難雲。
香象大師意。
理實而言。
後際十四問。
性起品中亦答之可雲也。
故探玄記中明第三說分雲。
三從不思議品下。
答後際佛法(文)。
此釋意意雲從不思議品下不除性起品哉。
答。
此釋意實難測。
但依前義趣會之者。
上既雲。
後際中十四問。
不思議品至普賢品通答之。
故下該上略而不雲至普賢品欤。
玄四雲。
又初十問。
此會初三品内通答之。
若别分四谛答說法一問。
光覺答勢力正覺二問。
此品答餘問。
通答順文。
明難下三品别自有問。
以信不成位故。
無懸問十信之言。
不同十住等○次因中十問。
從升須彌下至菩薩住處來答之。
初九問約位自行。
後随喜下問随緣化物行○後際中十四問。
不思議品至普賢品通答之○第三說分中。
通下五會答前所問。
于中分三。
初此會中答前初十問前際佛法。
二從第三會下。
答中際佛法。
三從不思議品下。
答後際佛法(文)。
疏三上雲。
第三說分。
于中通下六會。
答此所問。
準問長科。
亦為三分。
一此初三品答所依果問。
二問明已下。
答所修因問。
三從不思議品下。
答所成果問。
其平等因果。
因乃果中之因。
果乃此果之用。
故屬果收(文)。
鈔七下雲。
疏其平等因果下。
通妨難也。
難雲。
若依問為三。
第三段唯合明果。
今有普賢行為因。
出現品為果。
自是一段平等因果。
何得皆将答果問耶。
故為此通。
既因是得果不舍之因。
即果中因亦是果攝。
故屬第三所成果也。
又古人以文從義。
出此因果。
若疏本意。
全屬果也。
至下重明(文)。
刊四雲。
前中又三。
初從此品至光覺品。
答初十句問。
因所依果。
應機大用。
二從問明品至住處品。
答次二十句。
果所依因。
菩薩行位。
三從佛不思議法品至出現品。
答後二十句。
因所成果。
殊勝之位。
問。
普賢·出現二品。
豈答前問耶。
答。
彼雖各别有問。
然則皆是乘前答果問中起故。
得配答果分也。
故不思議法品雲。
諸佛出現雲何不思議。
又十種普遍無量無邊法界中雲。
一切諸佛有無邊際菩薩行□故。
普行是佛菩薩行故(文)。
建治元年(乙亥)十二月二十八日(酉時)于笠置寺般若院僧房抄之畢去正二月比于東大寺尊勝院經論之文人師之釋所記錄之也而自同三月十七日以探玄記第五卷為充文欲勤修三十講之間暫閣第四卷稽古即移第五卷習學之間此勤中絕及中冬末然間同八月四日夜多年同宿兒童力命丸于興福寺林小路不圖遇災難無過被殺害之間南都心憂覺隐道思相催之餘同九日曉忽辭本寺弊房葬籠當山聖迹日日修追善念念訪冥路之隙悲微功之不終重所染筆也願以此善根并資彼得脫矣。
右筆華嚴宗末葉前權僧正宗性(年齡七十四夏﨟六十二)。
甚不可然哉。
次香象大師意。
雖釋今尋彼經十一處說法。
于金剛千光王座及妙光堂。
同說十世界海一法門故。
不為各别會也。
以之為各别初二會說下第四會存第五會。
梵網經第五會說處并所說法。
與華嚴經第五會說處并所說法是同釋雲疑。
旁不落□事也。
問。
香象大師依梵網經意雲。
初禅說十金剛心(文)。
爾者今此十金剛心者。
指十回向欤。
答。
非指三賢中十回向也。
兩方。
若指十回向者。
見梵網經文雲。
複從座起至第四天中說十回向。
于兜率天已說十回向畢。
至初禅中何可重說之哉。
若依之爾者。
披一部始末勘二軸前後。
十金剛心者名十回向。
是以香象大師或釋。
十回向是世間修終堅固不壞故雲金剛。
或述。
金剛心者。
是前十金剛。
當十回向。
加之南嶽大師雲。
十回向名十金剛。
大賢師判。
十金剛者十回向也。
明知初禅說十金剛心者。
指十回向也。
如何。
答。
見梵網經一段之文。
上雲。
複從座起。
至第四天中。
說十回向。
于兜率天。
已說十回向畢。
下雲。
複至一禅中。
說十金剛。
非指三賢中十回向雲事。
道理白然也。
于二處不可說一法門故也。
以此理思之。
今此十金剛心者。
是華嚴經離世間品所謂十金剛心。
非三賢中十回向也。
故法銑師釋此文雲。
次說十金剛。
此非下文十金剛也。
名同義别。
若是下文十金剛者。
則應攝在十回向中。
即是華嚴十金剛願(文)。
法進師注此文。
問。
唯此十金剛者。
即十回向。
四天中說。
何故色界重說回向。
引北并州真藏師釋。
會色界所說諸位通行。
出自義雲。
今謂。
名同義别。
如華嚴三十九說十金剛心(文)。
此等釋意。
初禅說十金剛心者。
即是華嚴經離世間品所說十金剛心之旨分明也。
但于披梵網經一部二軸前後十金剛心者名十回向雲難者。
梵網經處處之文。
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者。
如次說地前三賢位雲事。
文言次第更非所诤。
諸師定判述此意也。
而今所成者。
初禅說十金剛心者。
非說三賢中十回向雲許也。
十金剛心之言雖同。
其體相替。
更非所痛也。
問。
香象大師依梵網經意。
于何處說十願十忍法門耶。
進雲。
探玄記雲。
二禅說十願。
三禅說十忍(文)。
付之。
依探玄記釋見梵網經文雲。
複至二禅中說十忍。
複至三禅中說十願(文)。
依之至相寺大師引梵網經文雲。
複至二禅說十忍。
複至三禅說十願(文)。
若爾探玄記釋非隻背本經所說。
豈不緻師資相違哉。
答。
二禅說十忍三禅說十願雲事。
梵網經文實分明也。
故不限至相寺大師所引。
天台·勝莊·樸楊·道□·法進·善珠等唐和諸師。
舉述二禅說十忍三禅說十願之旨。
探玄記釋尤難會通。
但清涼大師亦釋。
次至二禅說十願。
次至三禅說十忍。
推之有二禅說十願三禅說十忍雲異本經文欤。
問。
清涼大師意。
梵網·華嚴二經相對出四例不同。
爾者第三有無不同相如何釋之耶。
進雲。
演義鈔雲。
三則有無不同。
此經四禅無說。
彼皆有說。
此有重會。
彼無重會(文)。
付之。
梵網經于化樂天說之。
華嚴經于彼天不說之。
華嚴經于祇樹給孤獨園說之。
梵網經于彼處不說之。
若爾今此二經相對判有無不同之時。
何不出此等不同哉。
答。
梵網·華嚴二經相對委論有無不同之時。
尤可出此等不同也。
但演義鈔今解釋中不舉之事。
且先出一類。
不舉盡之欤。
問。
華嚴經第四第六第七會各說一法門欤。
答。
不限一法門也。
兩方。
若各說一法門者。
清涼大師以梵網經望華嚴經出其不同雲。
彼經一處說一法門。
此則四·六兼二。
七兼于三(文)。
如此釋者。
華嚴經第四第六第七會所說各不限一法門見。
若依之爾者。
思華嚴經第四第六第七會相各說一法門可雲也。
如何。
答。
八十華嚴經第四第六第七會所說不可限一法門。
清涼大師四·六兼二七兼于三之釋。
其旨甚分明也。
所謂梵網經意。
至帝釋宮說十住。
至夜摩天說十行。
至兜率天說十回向。
至化樂天說十禅定。
至他化天說十地。
至初禅說十金剛。
至二禅說十忍。
至三禅說十願。
至四禅說心地法門。
故雲彼經一處說一法門也。
華嚴經意。
第四會說十回向·十藏二法門。
第六會說十地·十願二法門。
新譯經第七會說十定·十通·十頂三法門。
故雲爾也。
解釋意如此。
更有何疑哉。
重難雲。
梵網經意。
于金剛千光王座及妙光堂二處。
同說十世界海一法門見。
何釋彼經一處說一法門哉。
答。
梵網經意。
談十住處說法之時。
金剛千光王座及妙光堂合為一處。
故雲爾也。
玄四雲。
又十頂不見别答。
古人有将梵網經于此計會。
雲此脫錯。
恐難依用。
今尋彼經。
十一處說法。
六處同此。
彼雲化樂天說十禅定。
初禅說十金剛心。
二禅說十願。
三禅說十忍。
四禅摩醯首羅宮說心地法門。
不雲重會普光及祇洹重閣。
又此問與彼有同不同。
故難用耳(文)。
疏三上雲。
十頂一種答文不顯。
古有多釋。
一雲準梵網經。
說十忍後有心地法門。
即此十頂。
理亦可通。
但彼經說處乃有十。
初無菩提場會。
但雲方坐千光王座及妙光堂說十世界海。
其二三四與此三四五會處法全同。
他化十地次第亦同。
而化樂天說十禅定。
初禅說十金剛心。
二禅說十願。
三禅說十忍。
四禅摩醯首羅宮說我本原蓮華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
不雲重會普光及祇洹重閣次第。
又别難可會通。
又此中問因。
後更有果問。
故彼佛心地即後如來地等。
非十頂也(文)。
鈔七下雲。
疏十頂一種下。
二别解頂問。
于中二。
先叙昔。
後申今。
前中有三說。
一依梵網經。
疏文有三。
初正叙昔。
二理亦可通者。
以理縱成。
三但彼經下。
以文奪破。
言二三四與此三四五會處法全同者。
此是第三會在忉利。
四在夜摩。
五在兜率。
彼第二即在忉利。
故彼說十世界海竟即雲。
次于忉利天宮說十住。
次至夜摩說十行。
次至兜率天宮說十回向。
斯則處法全同。
次第不同。
彼二此三。
彼三此四。
彼四此五。
以前加菩提場故。
言他化十地次第亦同者。
亦是第六在他化天說十地故。
由彼不越第五化樂故。
說地亦第六。
彼文雲。
次至化樂天宮說十禅定。
次至他化自在天宮說十地。
次至初禅說十金剛心。
次至二禅說十願。
次至三禅說十忍。
次至第四禅摩醯首羅宮說我本源蓮華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
故總收之。
四例不同。
一菩提普光二會不分。
則開合不同。
二則次第不同。
三則有無不同。
此經四禅無說。
彼皆有說。
此有重會。
彼無重會。
四彼經一處說一法門。
此則四·六兼二。
七兼于三。
以斯四義故難會通。
從又此中問下。
縱成以破。
設汝欲将心地法門例同此者。
此中說果應為心地。
何得用頂。
上一師義竟(文)。
刊四雲(無釋)。
梵網經文。
諸人師釋廣記錄之畢。
恐繁重不記之。
可引見彼抄也。
問。
香象大師意。
十頂問何品答之耶。
進雲。
探玄記中。
壽命品答之釋也。
付之。
十頂壽命其義遙異。
何釋十頂問壽命品答哉。
是以清涼大師。
十頂問餘品答釋。
如何。
答。
華嚴經中無十頂品故。
十頂問何品答雲事難測。
故探玄記中。
引有人三異釋破之畢。
述自義雲。
壽命品中。
十重佛土。
上至窮終。
賢首佛刹最極際。
故稱為頂。
然有十重故雲十頂。
亦得無傷。
以彼品初既無别問故。
得為答也(文)。
十頂問壽命品答之所以。
此釋中所見也。
但于清涼大師釋者。
作二解釋也。
即彼疏中述初釋意雲。
今謂。
新舊梵本俱無忍問。
答中即有。
故知彼忍即此頂也。
言十頂者。
因位終極。
十定十通皆等覺位。
十忍居後。
又得頂名。
問中約位終極故名為頂。
答據法門忍受。
以智印定故雲忍也。
非位終極。
不具十忍。
非有十忍。
不極因位。
二文更顯。
故十忍品末雲。
通達此忍門。
成就無礙智。
超過一切衆。
轉于無上輪等。
既言超過。
即是頂義。
亦猶四善根中忍頂法門。
義相類故。
不爾忍無别問。
空答何為(文)。
此釋意立道理引證文。
釋成十頂問十忍品答之義。
如文可知之。
次下明第二釋意雲。
若将十忍已下四品。
共答頂問。
于理無失俱是等覺之終極故(文)。
此釋意。
十忍品·阿僧祇品·壽量品·菩薩住處品之四品中。
說等覺因位終極相。
通稱為頂。
故十頂問此四品答雲也。
故演義鈔釋此解意雲。
今為總釋。
則以等覺因位之極。
通稱為頂(文)。
若爾香象。
清涼兩師意别也。
既為師資異釋。
不可和會之。
問。
清涼大師十頂問十忍品答雲釋意别。
何相例耶。
進雲。
疏雲。
忍頂法門義相類故(文)。
付之。
軟等四善根中。
頂者名進退兩際。
忍者立不退位分。
其義遙異。
何釋忍頂法門義相類故哉。
答。
清涼大師亦猶四善根中忍頂法門義相類故之釋意。
同是軟等四善根之流類故。
且為一往潤色。
雲義相類故也。
非謂頂忍法門其體全同。
故演義鈔中。
十頂問十忍阿僧祇壽量菩薩住處之四品答雲第二釋意傍通一難雲。
難雲。
引四善根忍頂不同。
今何将忍以酬頂問。
今為總釋。
則以等覺因位之極。
通稱為頂。
不全同四。
故上引雲義相類故(文)。
自歎此解雲此解最妙。
即存此意欤。
華嚴經五雲(如來名号品)開示十方一切如來所可分别菩薩○十頂(文)。
玄四雲。
又十頂不見别答。
古人有将梵網經于此計會。
雲此脫錯。
恐難依用○有雲。
不思議品有答。
但不思品等既答後果問。
不可屬此。
又僧祇品明十大數。
因位窮終數中之極。
故亦得雲十頂。
但此品初自别有問。
故亦難屬。
壽命品中。
十重佛土。
上至窮終。
賢首佛刹最極際。
故稱為頂。
然有十重故雲十頂。
亦得無傷。
以彼品初既無别問。
故得為答也。
此中約望下尊高為問。
下文就當處相續而答(文)。
華嚴經十二雲(如來名号品)說諸菩薩○十頂(文)。
疏三上雲。
十頂一種答文不顯。
古有多釋。
一雲。
準梵網經。
說十忍後有心地法門。
即此十頂○次第。
又别難可會通○有雲。
僧祇品答以準璎珞等覺。
别有頂位。
以因位窮終。
今僧祇中說十大數。
數中之極故雲十頂。
彼問雖十。
答有多數。
對上定通。
亦非其類。
故不可也。
有雲。
壽量品答。
彼中十重佛土。
皆上為下頂極。
至賢首佛刹名為十頂。
又佛名第二。
名此十一世界為上首故。
但舉此初後十一。
即顯過百萬阿僧祇世界壽量之數。
此為标首。
首即頂故。
然複彼無别問。
似有少理。
但标此十界。
将為問端。
對十地等。
甚不相例。
今謂。
新舊梵本俱無忍問。
答中即有。
故知彼忍即此頂也。
言十頂者。
因位終極。
十定十通皆等覺位。
十忍居後。
又得頂名。
問中約位終極故名為頂。
答據法門忍受。
以智印定故雲忍也。
非位終極。
不具十忍。
非有十忍。
不極因位。
二文更顯。
故十忍品末雲。
通達此忍門。
成就無礙智。
超過一切衆。
轉于無上輪等。
既言超過。
即是頂義。
亦猶四善根中忍頂法門。
義相類故。
不爾忍無别問。
空答何為○若将十忍已下四品共答頂問。
于理無失。
俱是等覺之終極故(文)。
鈔七下雲。
疏十頂一種下。
二别解頂問。
于中二。
先叙昔。
後申今。
前中有三說。
一依梵網經。
疏文有三。
初正叙昔○以斯四義故難會通○上一師義竟。
疏有雲僧祇下。
第二師義。
于中二。
先叙昔。
二彼問雖十下破可知。
疏有雲壽量品答下。
第三師義。
于中二。
先立後破。
前中四。
一正立。
二又佛名下引證。
三但舉此初下。
彼師遮難。
恐有難雲。
今經百萬阿僧祇重。
何以證成十界之義。
故為此通。
四此為标首下。
釋成頂義。
疏然複下。
第二破。
于中先縱立。
後但标此下奪破。
疏今謂新舊下。
申今正義。
于中二。
先以十忍答頂。
後通以四品答頂。
前中七。
一正将十忍以答頂問。
二言十頂者下。
會釋二名。
三故十忍下。
引文為證。
四亦猶下。
引例成立。
五不爾下。
反以釋成○疏若将下。
第二通。
以四品答于頂問。
以信住行等皆有多品。
總将四品共答頂問。
于理無違。
若爾古以僧祇壽量而答頂問。
應不乖理。
彼以局取又不收忍。
今總收四。
與昔全乖。
頂乃通名。
忍等别稱。
故不同也。
此解最妙。
亦能傍通一難。
難雲。
引四善根忍頂不同。
今何将忍以酬頂問。
今為總釋。
則以等覺因位之極。
通稱為頂。
今全同四故。
上引雲義相類故(文)。
刊四雲。
十頂壽量品答。
何以知然。
佛名經第二卷中。
名此十一世界為上首故。
所以者何。
但舉此初後十一世界。
即顯過百萬阿僧祇世界壽量之數。
此為标顯之首故。
此十□名為十頂。
頂之與首。
眼目異名。
十一攝十增數十故(文)。
問。
名号品經文。
舉三十四問。
爾者後際十四問。
何品中答之耶。
進雲。
探玄記雲。
後際中十四問。
不思議品至普賢品通答之(文)。
付之。
後際十四問是果問也。
而普賢行品中說因行。
于彼品中不可答果問。
次性起品中說果德法。
故可答果問。
何可除之哉。
答。
名号品所說三十四問中。
後際十四問者。
問因所得果也。
故探玄記雲。
後十四問因所得果(文)。
而普賢行品中所說因行者。
是平等因行。
乃果中之因故。
屬之果攝。
普賢行品答之雲也。
故清涼大師釋雲。
其平等因果。
因乃果中之因。
果乃此果之用。
故屬果收(文)。
次後際十四問。
性起品中答不答事。
香象清涼兩師定判。
其意異欤。
若依香象大師意者。
後際十四問。
問因所得果。
性起品中明無始本有佛性德故。
雖同果德法。
其義不相順。
故性起品中不答之雲也。
若依清涼大師意者。
後際十四問。
出現品中亦答之雲也。
故演義鈔中通妨難雲。
難雲。
若依問為三。
第三段唯合明果。
今有普賢行為因。
出現品為果。
自是一段平等因果。
何得皆将答果問耶。
故為此通。
既因是得果不舍之因。
即果中因。
亦是果攝。
故屬第三所成果也(文)。
惠苑師釋意。
出現品中亦答之(為言)。
故刊定記雲。
問。
普賢·出現二品。
豈答前問耶。
答。
彼雖各别有問。
然則皆是乘前答果問中起故。
得配答果分也(文)。
重難雲。
香象大師意。
理實而言。
後際十四問。
性起品中亦答之可雲也。
故探玄記中明第三說分雲。
三從不思議品下。
答後際佛法(文)。
此釋意意雲從不思議品下不除性起品哉。
答。
此釋意實難測。
但依前義趣會之者。
上既雲。
後際中十四問。
不思議品至普賢品通答之。
故下該上略而不雲至普賢品欤。
玄四雲。
又初十問。
此會初三品内通答之。
若别分四谛答說法一問。
光覺答勢力正覺二問。
此品答餘問。
通答順文。
明難下三品别自有問。
以信不成位故。
無懸問十信之言。
不同十住等○次因中十問。
從升須彌下至菩薩住處來答之。
初九問約位自行。
後随喜下問随緣化物行○後際中十四問。
不思議品至普賢品通答之○第三說分中。
通下五會答前所問。
于中分三。
初此會中答前初十問前際佛法。
二從第三會下。
答中際佛法。
三從不思議品下。
答後際佛法(文)。
疏三上雲。
第三說分。
于中通下六會。
答此所問。
準問長科。
亦為三分。
一此初三品答所依果問。
二問明已下。
答所修因問。
三從不思議品下。
答所成果問。
其平等因果。
因乃果中之因。
果乃此果之用。
故屬果收(文)。
鈔七下雲。
疏其平等因果下。
通妨難也。
難雲。
若依問為三。
第三段唯合明果。
今有普賢行為因。
出現品為果。
自是一段平等因果。
何得皆将答果問耶。
故為此通。
既因是得果不舍之因。
即果中因亦是果攝。
故屬第三所成果也。
又古人以文從義。
出此因果。
若疏本意。
全屬果也。
至下重明(文)。
刊四雲。
前中又三。
初從此品至光覺品。
答初十句問。
因所依果。
應機大用。
二從問明品至住處品。
答次二十句。
果所依因。
菩薩行位。
三從佛不思議法品至出現品。
答後二十句。
因所成果。
殊勝之位。
問。
普賢·出現二品。
豈答前問耶。
答。
彼雖各别有問。
然則皆是乘前答果問中起故。
得配答果分也。
故不思議法品雲。
諸佛出現雲何不思議。
又十種普遍無量無邊法界中雲。
一切諸佛有無邊際菩薩行□故。
普行是佛菩薩行故(文)。
建治元年(乙亥)十二月二十八日(酉時)于笠置寺般若院僧房抄之畢去正二月比于東大寺尊勝院經論之文人師之釋所記錄之也而自同三月十七日以探玄記第五卷為充文欲勤修三十講之間暫閣第四卷稽古即移第五卷習學之間此勤中絕及中冬末然間同八月四日夜多年同宿兒童力命丸于興福寺林小路不圖遇災難無過被殺害之間南都心憂覺隐道思相催之餘同九日曉忽辭本寺弊房葬籠當山聖迹日日修追善念念訪冥路之隙悲微功之不終重所染筆也願以此善根并資彼得脫矣。
右筆華嚴宗末葉前權僧正宗性(年齡七十四夏﨟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