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高玉樹為兒子“冥婚”看中國兩面文化

關燈
i/230>廣異記》中,就有這種“倩女幽魂”式的故事,可見這類思想早已深入民間。

    在宋朝文獻中,更可看到冥婚的細節。

    康譽之《昨夢錄》一書裡,這方面記載最多。

    元朝以後的冥婚,從(馬可波羅行“記》,直到清朝孫椿的《餘墨偶談》、淩揚藻的《蒜勺論》等,都有不少材料,我不再多舉了。

    民國以來,冥婚的風俗也相沿不衰。

    我舉民國十二年《中回民事習慣大全》第四編“冥婚之習慣”裡的兩段,以見一斑:“娶鬼妻”(河南河北等處習慣),豫西河北等處,凡子未婚而故,往往擇别姓字而殇之女,結為冥婚。

    俗謂之“娶足妻”,又日“配骨”,以結婚後往往合葬也。

     “冥配”(浙江平湖縣習慣),平湖縣,上中下三等社會,凡子弟未婚夭亡,類多擇一門戶相當,年齡相若之亡女,為之定婚,迎接木主過門,禮節如生人嫁娶,名曰“冥配”。

    蓋以不如是,則靈魂将無所依歸,不能入詞祭把,且不能立後,一經冥配,即取得被繼承人之資格,得為之立後屯。

    至于台灣,真婚的風俗,也和大陸各地一樣,除流行死人與死人結婚外,還有活人跟死人結婚的風俗。

    最有名的前例,是丘念台先生的父親丘逢甲先生跟林家小姐的冥婚(詳情見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二号(新生報)丘秀孟的“我的家族中,有關人鬼聯姻的故事”),關于這方面的研究,有林瑞芳的(台灣冥婚制與記事)最為生動,這篇文章,收在婁子匡編的(婚姻大事》一書裡。

    高市長為他兒子的“冥婚”,轟動了整個台灣。

    很多人為之長籲短歎,卻很少有人為之左思有想——想這件事在曆史上的意義。

    因此,我“引經據典”的讨論它一番。

    “冥婚”雖然也是中國文化中的傳統“巨流”,可是它卻一直“藐視”傳統文化中的經典部分,于是,形成了中國文化的兩個面。

    這兩個面誰是誰非,就留給大家去争個面紅耳赤吧! 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三日
0.05092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