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動物吃人,人也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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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劇中《法門寺》的主角),被殺的時候,老百姓恨他已極,竟花錢買他的肉來吃。

     這些都是因仇恨而吃人肉的例子。

     還有一種是嗜好性的,這些都是極殘忍的壞蛋。

    例如唐朝的大盜朱案,就是個吃人精。

    他專門烹吃小孩子,也吃女人。

    他竟說:“食之美者,甯過于人肉乎!”他的感覺是:天下最好吃的東西,就是人的肉!還有一個吃人精,是五代時候的趙思倌。

    他最喜歡人肝,還喜歡用酒吞人膽。

    他迷信吃人膽可以使自己膽子大,他說:“吞此幹枚,則膽無敵矣!” 這一類的吃人精,曆史上還有很多很多。

    最殘忍的是元朝時候的“淮右軍”。

    這種軍隊最喜歡吃人。

    他們的吃法是把人擁在鐵架子上生烤,有的用開水來燙熟。

    殘忍的程度,真沒法寫出來。

     除了上面各種吃人肉的情形外,另有一種特殊的例子,就是為了治病的理由。

    原來在中國的傳統裡,有一種迷信,叫做“割股救親”,就是認為在一個人生病的時候,若想病好,非得吃病人自己親人的肉不可。

    這種認為人肉可以治病的迷信,是唐朝開始的。

    唐朝有一個叫陳藏器的,寫了一本醫書叫《本草拾遺》,裡頭指出人肉可以治病。

    此後慢慢流傳的結果,一般傻懂懂的小百姓也就真的相信起來。

    在爸爸媽媽公公婆婆生病的時候,就會有孝子孝媳們出來,用刀“割股”(割大腿上的肉),妄想用自己身上的肉,可以對親人的病有一點兒幫助。

    他們的用心是好的,可是卻是蠢的。

    曆史上關于割股治病的故事,舉不勝舉。

    宋朝就有朱雲孫的太太劉氏,他的婆婆第一次生病的時候,由她的丈夫割股;第二次生病的時候,就由她自己割股了。

    在《宋史》裡頭,她是“孝婦”。

     接着在元朝,也有這一類的例子。

    阮史》就記載着河南的秦氏姐妹,為了替爸爸治病,姐姐竟鑿出自己的腦漿,妹妹也割下大腿的肉。

    腦漿是用來熬藥,大腿肉是用來煮粥,你說這種行為蠢不蠢? 元朝還有割肋肉來為親人治病的例子。

    割肋肉的人名叫胡伴侶,為了治爸爸的病,才這樣做的。

    這種行為,還特别得到政府的獎勵,你說這種政府蠢不蠢?(當時政府的獎勵,除了榮譽獎以外,還給絹五匹,羊兩頭,田一項。

    ) 割股的行為,雖然動機是“孝”,但是踉中國傳統的“孝”的觀念比起來,卻是沖突的。

    中國傳統的“孝”的觀念是:一個人的身體、頭發、皮膚,都是爸爸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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