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動物吃人,人也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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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東西吃,可是你們仍舊忠貞。

    我自己的身體不能給你們吃,豈能可惜一個女人嗎?”于是,從吃張巡的姨太太開始,大家又拚命吃女人。

    女人吃光了,又吃男人。

    全雅陽城一共有六萬人,最後被安祿山攻破的時候,隻剩下幾百人了。

    (張巡這種殺親人吃親人的做法,當然很有問題,因為守城的目的是抵抗“沒人性的”叛軍。

    但是自己竟連老婆都吃掉,所謂人性,又在哪裡?) 又如唐朝信宗的時候(紀元—八六),楊行密圍住廣陵城(現在的揚州),一圍就是半年。

    城裡的人都餓得吃不消了。

    軍隊公開抓人來賣,捆起來,像殺豬一樣的殺人吃肉。

    這又是一個殘忍的例子。

     像這一類的例子,還多着呢!唐朝昭宗天複二年(紀元九0二),鳳翔城被朱全忠所圍,城裡公開賣起人肉來。

    人肉的價錢不如狗肉,狗肉每斤五百錢,人肉每斤隻一百錢。

     宋朝高宗紹興三年(紀元—一三三),杭州也有吃人肉的場面,同時還有了稱呼:瘦的男女叫“饒把火”;女孩子叫“下羹羊”,小朋友叫“和骨爛”,這些被吃的人,統一被稱做“兩腳羊”。

     清朝六宗嘉慶六年(紀元一八0一)。

    四川人羅思舉的部隊缺糧,于是開始吃俘虜,一共吃了三千五百多人! 上面最後一個例子是指吃敵人的肉。

    在曆史上,這種情形也很多。

    春秋、戰國時候,早就有這類事實。

    戰國時候,中山君對于私通外國的臣子,就要吃他的肉,還要一個人獨吞,不分給别人。

    漢朝王莽被殺,幾十個人搶着吃他。

     梁朝侯景死了,身體也被老百姓分吃。

    侯景的參謀王偉,也被公開烹掉,再被老百姓分着吃了。

     隋朝場帝把叛臣制斯政烹死,把肉分給百官吃。

     冶朝關西地方的薛仁泉,恨庾立不肯投降,把質立放在火上割掉,肉分給軍人吃(度立是文學家庾信的兒子)。

     隋朝的張金稱本在河北作亂,被官兵抓住,把他綁在架子上,由他的仇人吃掉。

    唐朝武則天時候,一個兇狠的官吏來俊臣被斬,他的仇人争着吃光他的肉。

     唐朝玄宗時候,宰相楊國忠(嬌滴滴的楊貴妃的哥哥)被軍人殺掉,因為大家恨他,所以給吃掉了。

    後晉時候,張彥澤被處死,老百姓搶着喝他的腦髓,又把他的肉吃光。

     元朝世祖時候,一個叫阿合馬的讨厭鬼被殺,當地軍民高興極了,大家分地的肉,全部吃光。

     明朝武宗時候的太監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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