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明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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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面望之,覺有盈縮之差,其本行初無盈縮。

    九曰太一陰一小輪,不但算得遲疾,又且測得高下遠近大小之異,交食多寡非此不确。

    十曰日月交食,随其出地高低之度,看法不同。

    而人從所居地面南北望之,又皆不同。

    兼此二者,食分乃審。

    十一曰日月交食,人從地面望之,東方先見,西方後見。

    凡地面差三十度,則時差八刻二十分。

    而以南北相距三百五十裡作一度,東西則視所離赤道以為減差。

    十二曰日食與合朔不同。

    日食在午前,則先食後合;在午後,則先合後食。

    凡出地入地之時,近于地平,其差多至八刻。

    漸近于午,則其差時漸少。

    十三曰日月食所在之宮,每次不同,皆有捷法定理,可以用器轉測。

    十四曰節氣當求太一陽一真度,如春秋分日,乃太一陽一正當黃赤二道相交之處,不當計日勻分。

    凡此十四事者,臣觀前此天文曆志諸書,皆未能及。

    或有依稀揣度,頗與相近,然亦初無一定之見,惟是諸臣能備論之。

    不徒論其度數而已,又能論其所以然之理。

    蓋緣彼國不以天文曆學為禁,五千年來通國之俊,曹聚而講究之。

    窺測既核,研究亦審。

    與中國數百年來始得一人,無師無友,自悟自是,此豈可以疏密較者哉!臂其所制窺天窺日之器,種種一精一絕。

    即使郭守敬諸人而在,未或測其皮膚。

    又況現在台谏諸臣,刻漏塵封,星台迹斷者,甯可與之同日而論也!昔年利瑪窦最稱博覽超悟,其學未傳,溘先朝露,士論至今惜之。

    今龐迪我等須已白,年齡向衰,失今不圖,政恐後無人解。

    伏乞敕下禮部,亟開館局,首将陪臣龐迪我等所有曆法,照依原文,譯出成書,其于鼓吹休明,觀文成化,不無礻卑補也。

    &rdquo 懷宗崇祯二年九月癸卯,開設曆局,命吏部左侍郎徐光啟督修曆法。

    先是,五月乙酉朔,日食,時刻不驗,上切責欽天監官。

    五官夏官正戈豐年等奏言:&ldquo《大統曆》乃國初監正元統所定,其實即元太史郭守敬所造《授時曆》也。

    二百六十年來,曆官按法推■,一毫未嘗增損,非惟不敢,亦不能。

    若妄有竄易,則失之益遠矣。

    切詳曆始于唐堯,至今四千年,其法從粗入一精一,從疏入密。

    漢、唐以來,有差至二日一日者,後有差一二時者。

    至于守敬《授時》之法,古今稱為極密,然中間刻數,依其本法,尚不能無差。

    此其立法固然,非職所能更改,豈惟職等,即守敬以至元十八年成曆,越十八年為大德三年八月,已推當食而不食;大德六年六月,又食而失推,載在《律曆志》,可考也。

    是時守敬方以昭文殿大學士知太史院事,亦未能有所增改。

    良以心思技術已盡于此,不能複有進■矣。

    &rdquo于是禮部覆言:&ldquo曆法大典,唐、虞以來,鹹所隆重,故無百年不改之曆。

    我高皇帝神聖自天,深明象緯,而一時曆官如元統、李德芳輩,才力有限,不能出守敬之上,因循至今。

    後來專官修正,則有童軒、樂音、華湘等。

    著書考定,則有鄭世子載育、副使刑雲路等。

    建議改正,則有俞正已、周濂、周相等。

    是皆明知守敬舊法本未盡善,抑亦年遠數赢,即守敬而在,亦須重改故也。

    況曆法一志,曆代以來,載之國史,若《史記》、《漢書》、《晉》、《唐書》、《宋》、《元史》,尤為一精一備。

    後之作者,禀為成式,因以增修。

    我國家事度越前代,而獨此一事,略無更定。

    如萬曆間纂修國史,拟将《元史》舊志謄錄成書,豈所以昭聖朝之令典哉!&rdquo已而光啟上曆法修正十事:&ldquo其一,議歲差,每歲東行漸長漸短之數,以正古來百五十年、六十六年多寡互異之說。

    其二,議歲實小餘,昔多今少,漸次改易,及日景長短,歲歲不同之因,以定冬至,以正氣朔。

    其三,每日測驗日行經度,以定盈縮加減真率,東西南北高下之差,以步日躔。

    其四,夜測月行經緯度數,以定交轉遲疾真率,東西南北高下之差,以步月離。

    其五,密測列宿經緯行度,以定七政盈縮遲疾順逆違離遠近之數。

    其六,密測五星經緯行度,以定小輸行度遲疾留逆伏見之數,東西南北高下之差,以推步淩犯。

    其七,推變黃赤道廣狹度數,密測三道距度,及月五星各道與黃道相距之度,以定交轉。

    其八,議日月去交遠近及真會似會之因,以定距午時差之真率,以正交食。

    其九,測日行,考知二極出入地度數,以定周天緯度,以齊七政。

    因月食考知東西相距地輸經度,以定交食時刻。

    其十,依唐、元法,随地測驗二極出入地度數,地輪經緯,以求晝夜晨昏永短,以正交食有無先後多寡之數。

    &rdquo因舉南京太仆寺少卿李之藻,西洋人龍華民、鄧玉函同襄曆事。

    疏奏,報可。

    故有是命。

     三年夏五月,征西洋陪臣湯若望,秋七月,征西洋陪臣羅雅谷供事曆局。

     四年春正月,禮部尚書徐光啟進《日躔曆指》一卷、《測天約說》二卷、《大測》二卷、《日躔表》二卷、《割圓八線表》六卷、《黃道升度》七卷、《黃赤距度表》一卷、《通率表》一卷。

     夏四月戊午,夜望月食,徐光啟豫定月食分秒時刻方位。

    奏言:&ldquo日食随地不同,則同地緯度算其日分多少,用地經度算其加時早晏,月食分數寰宇皆同,止用地經度,推求先後時刻。

    漢安帝元初三年三月二日日食,史官不見,遼東以聞。

    五年八月朔日食,史官不見,張掖以聞。

    蓋食在早,獨見于遼東;食在晚,獨見于張掖。

    當時京師不見食,非史官之罪,而不能言遼東、張掖之見食,則其法為未密也。

    《唐書》載北極出地,自林邑十七度,至蔚州四十度。

    元人設四海測驗二十七所,庶幾知詳求經緯之法矣。

    臣特從輿地圖約略推■,開載各省。

    今食初虧度分,蓋食分多少,既天下皆同,則餘率可以類推,不若日食之經緯名殊,必須詳備也。

    又月體一十五分,則盡入ウ虛,亦十五分止耳。

    而臣今推二十六分六十抄者,蓋ウ虛體大于月,若食時去交稍遠,即月體不能全入ウ虛。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