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明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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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有具而置非其地,高下迥絕,則亦無準,宜非墨守者之所能自信也。

    即如世子言,以《大統》、《授時》二曆相較,考古則氣差三日,推今則時差九刻。

    夫時差九刻,在亥子之間,則移一日,在晦朔之交,則移一月,此可驗之于近也。

    設移而前,則生明在二日之昏;設移而後,則生明在四日之夕矣。

    弦望亦宜各差一日,今似未至此也。

    此以曆家雖有成法,猶以測驗為準。

    為今之計,直令星曆之官再加詳推,以求歲差之故,亟為更正。

    嘗聞前禮官鄭繼之有言:&lsquo欲定歲差,宜定歲法于二至,餘分絲忽之間,定日法于氣朔,盈虛一畫之際,定日月交食于半秒難分之所。

    &rsquo斯其言似中曆家肯綮,要在得一精一思善算,而又知曆理者,以職其事。

    誠博求之,不可謂世無其人。

    而其本又在我皇上秉欽若之誠,以建中和之極,光調玉燭,默運璇玑。

    正曆數以永《大統》之傳,是在今日,誠千載一時也。

    &rdquo載育議遂格不行。

     二十四年河南按察司佥事邢雲路奏:&ldquo窺天之器,無俞觀象、測景、候時、籌策四事。

    乃今之日至,《大統》推在申正二刻,臣測在未正一刻,是《大統》實後天九刻餘矣。

    不甯惟是,今年立春、夏至、立冬,皆适值子午之交。

    臣測立春乙亥,而《大統》推丙子。

    臣測夏至壬辰,而《大統》推癸巳。

    臣測立冬己酉,而《大統》推庚戌。

    夫立春與冬,乃王者行一陽一德一陰一德之令,而夏至則其祀方澤之期也。

    今皆相隔一日,則理人事神之謂何,是豈為細故!且曆法疏密,驗在交食,自昔推之矣。

    乃今年閏八月朔,日有食之。

    《大統》推初虧己正二刻,食幾既,而臣候初虧已正一刻,食止七分餘,《大統》實後天幾二刻,而計閏應及轉應若交應,則各宜如法增損之矣。

    蓋日食八分以下,一陰一曆交前初虧西北,固曆家所共知也。

    今閏八月朔日食,實在一陰一曆交前。

    初虧西北,其食七分餘明甚。

    則安得謂之初虧正西,食甚九分八十六秒耶?而《大統》之不效亦明甚。

    然此八月也,若或值元日于子半,則當退履端于月窮。

    而朝賀大禮,當在月正二日矣。

    又可謂細故耶?此而不改,臣竊恐愈久愈差,将不流而至《春秋》之食晦不止。

    臣故曰閏應、轉應、交應之宜俱改也。

    &rdquo久之,刑科給事中李應策亦言:&ldquo國朝曆元,聖祖崇谕二說難憑,但驗七政交會,行度無差者為是。

    惟時以至元辛巳揆之,洪武甲子,僅百四年,所律以差法,似不甚遠。

    至正德、嘉靖已當退三度餘,奚俟今日哉。

    《春秋》不食朔,猶值書官失之。

    今日食後天幾二刻,冬至後天逾九刻,計氣應應損九百餘分,乃雲弗失乎?曆理微秒,日月五星運轉交會,鹹取應于窺管測表,歐一陽一修所謂事之最易差者,雖古《太初》、《大衍》諸書,讵不深思玄解,得羲和氏之曆象授時遺意。

    然果以锺律為數無差,則《太初曆》宜即定于漢,而後之為《三統》、《四分》者若何?又果以蓍策為術無差,則《大衍曆》亦當即定于唐,而後之為《五紀》、《貞元》、《觀象》者又若何?蓋一陰一陽一疊行,随動而移,移而錯,錯而乖違,日陷不止,則躔離之謬,分至之忒,積此焉窮。

    雲路持觀象、測景、候時、籌策四事,議者應宜俱改,使得中秘星曆書一編,閱而校焉,必自有得。

    &rdquo于是欽天監正張應侯等疏诋其誣。

    禮部言:&ldquo使舊法無差,誠宜世守。

    而今既覺少差矣,失今不修,将歲愈久而差愈遠,其何以齊七政而厘百工哉!理應俯從雲路所請,即行考求磨算,漸次修改。

    但曆數本極玄微,修改非可易議。

    蓋更曆之初,上考往古數千年,布算雖有一定之法,而成曆之後,下行将來數百年,不無分秒之差。

    前此不覺,非其術之疏也。

    以分秒布之百餘年間,其微不可紀,蓋亦無從測識之耳。

    必積至數百年差至數分,而始微見其端。

    今欲驗之,亦必測候數年,而始微得其概。

    即今該監人員,不過因襲故常,推衍成法而已。

    若欲斟酌損益,緣舊為新,必得一精一谙曆理者,為之總統其事。

    選習星家,多方測候,積算累歲,較析毫芒,然後可為準信,裁定規制。

    伏乞即以邢雲路提督欽天監事,該監人員皆聽約束。

    本部仍博訪通曉曆法之士,悉送本官委用,務親自督率官屬,測候二至太一陽一晷刻,逐月中星躔度,及驗日月交食起複時刻分秒方位諸數,随得随錄,一切開呈禦覽。

    積之數年,酌定歲差,修正舊法,則萬世之章程不易,而一代之曆寶惟新,其于國家敬天勤民之政,誠大有礻卑益矣。

    &rdquo疏奏,留中未行。

     四十一年,南京太仆寺少卿李之藻上西洋曆法,略言:&ldquo迩年台讠東失職,推算日月交食,時刻虧分,往往差謬,交食既差,定朔定氣,由是皆舛。

    伏見大西洋國歸化陪臣龐迪我、龍化民、熊三拔、一陽一瑪諾等諸人,慕義遠來,讀書談道,俱以穎異之資,洞知曆算之學,攜有彼國書籍極多。

    久漸聲教,曉習華音。

    其言天文曆數,有我中國昔賢所未及道者。

    一曰天包地外,地在天中,其體皆圓,皆以三百六十度算之。

    地經各有測法,從地窺天,其自地心測算,與自地面測算者,都有不同。

    二曰地面西北,其北極出地高低度分不等,其赤道所離天頂,亦因而異,以辨地方風氣寒暑之節。

    三曰各處地方所見黃道,各有高低斜直之異,故其晝夜長短,亦各不同。

    所得日景有表北景有南景,亦有周圍圓景。

    四曰七政行度不同,各為一重天,層層包裹。

    推算周經,各有其法。

    五曰列宿在天另行度,以二萬七千餘歲一周。

    此古今中星所以不同之故,不當指列宿之天,為晝夜一周之天。

    六曰五星之天,各有小輪,原俱平行,特為小輪旋轉于大輪之上下,故人從地面測之,覺有順逆遲疾之異。

    七曰歲差分秒多寡,古今不同。

    蓋列宿天外,别有兩重之天,動運不同。

    其一東西差,出入二度二十四分;其一南北差,出入一十四分,各有定算。

    其差極微,從古不覺。

    八曰七政諸天之中心,各與地心不同處所,春分至秋分多九日,秋分至春分少九日。

    此由太一陽一天心與地心不同處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