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明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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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月體論其分數,是夕之食極近于二道之交,故月入ウ虛一十五分,方為食既。
更進一十一分有奇,乃得生光,故為二十六分有奇。
如《回回曆》推十八分四十七秒,略同此法也。
&rdquo 冬十月辛醜朔,日食光啟複上測候四說。
其略曰:&ldquo日食有時差,舊法用距午為限,中前宜加,中後宜減,以定加時早晚。
若食在正中,則無時差,不用加減,故台官相傳,謂日食加時有差,多在早晚,日中必合。
獨今此食,既在日中,而加時則舊術在後,新術在前,當差三刻以上。
所以然者,七政運行皆依黃道,不由赤道,舊法所謂中,乃赤道之午中,而不知所謂中者,黃道之正中也。
黃赤二道之中,獨冬夏二至乃得同度,餘日漸次相離。
今十月朔,去冬至度數尚遠,兩中之差,二十三度有奇,豈可仍因食限近午,不加不減乎?若食在二至,又正午相值,果可無差,即食于他時而不在日中,即差之原尚多,亦複難辨。
适際此日,又值此時,足為顯證,是可驗時差之正術一也。
交食之法,既無差誤,及至臨期實侯,其加時亦或少有後先,此則不因天度而因地度。
地度者,地之經度也。
本方之地經度,未得真率,則加時難定其法。
必從交食時測驗數次,乃可較勘畫一。
今此食依新術測候,其加時刻分,或前後未合。
當取從前所記地經度分,勘酌改定,此可以求裡差之真率二也。
時差一法,溺于所聞,但知中無加減,而不知中分黃赤。
今一經目見,一經口授,人人知加時之因黃道,人人知黃道極之歲一周天,奈何以赤道之午正為黃道之中限乎?臣今取黃道中限,随時随地,算就立成。
監官已經謄錄,臨時用之,無不簡便。
其他諸術,亦多類此。
足以明學習之甚易三也。
該監諸臣所最苦者,從來議曆之人,诋為擅改。
不知其斤斤墨守者,郭守敬之法,即欲改不能也。
守敬之法,加勝于前矣,而謂其至今無差,亦不能也。
如時差等術,蓋非一人一世之聰明所能揣測,必因千百年之積候,而後智者會通立法,若前無緒業,即守敬不能驟得之,況諸臣乎!此足以明疏失之非辜四也。
有此四者,即分數甚少,亦宜詳加測候,以求顯驗,故敢冒昧上聞。
&rdquo 六年冬十月,以山東布政司右參政李天經督修曆法時。
徐光啟以病辭曆務,逾月卒,所著《崇祯曆書》幾百卷。
七年春正月乙巳,督修曆法山東右參政李天經疏言:&ldquo七政之餘,依新法則火土金三星本年九月初旬會于尾宿之天江左右。
木星于是月前,犯鬼宿之積一屍一氣,一時五緯,已有其四,非必以數合天,即天驗法之一據也。
從來曆家于列宿借星,有經度無緯度,雖《回回曆》近之,猶然古法。
故臣等所推經緯度數時刻,與監推各各不同。
如本年八月秋分,《大統曆》算在八月三十日未正一刻,新法算在閏八月二日未初一刻一十分,相距兩日。
臣于閏八月二日,同監局官生,測太一陽一午正高五十度零六分,尚差一分入交。
推變時刻,應在未初一刻一十分,■合新曆。
随取轉臣徐光啟從前測景簿,數年俱合。
《春秋傳》曰:&lsquo分,同道也;至,相過也。
&rsquo二語可為今日節變差訛之一證。
蓋太一陽一行黃道中線,迨二分而黃道與赤道相交,此晝夜之所以平,而分應所由起也。
迨二至則過赤道内外各二十三度有奇,夫過赤道三十三度為真至,則兩道相交于一線,讵不為真分乎!太一陽一有平行,有實行,平則每日約行若幹,而實則有多有寡,不獨秋分為然。
謹将諸曜會合淩犯行度,開具禮部,委司官同監局官生詳議以聞。
&rdquo 蒲城布衣魏文魁上言:&ldquo今年甲戌二月十六日癸酉,曉刻月食。
今曆官所訂乃二月十五日壬申夜也。
八月應乙卯月食,今乃以甲寅,遂令八月之望為晦,并白露、秋分,皆非其期,訛謬尚可言哉!&rdquo奏上,命文魁入京測驗。
秋七月甲辰,李天經上《曆元》二十七卷,《星屏》一。
冬十一月,日晷星晷儀器告成,上命太監盧維、甯魏征至局驗之。
先是,西儒羅雅谷、湯若望在曆局,造測儀六式:一曰象限懸 儀,二曰平面懸儀,三曰象限立運儀,四曰象限座正儀,五曰象限大儀,六曰三直遊儀。
複有一弩一儀、弧矢儀、紀限儀諸器,不錄。
谷應泰曰:古今改曆者,無慮數十家。
由黃帝訖秦凡六改,由 漢初漢末凡五改,由■魏訖隋凡十三改,由唐訖周凡十六改,由宋初訖宋末凡十八改,由金熙宗訖元凡三改。
其間傑然名家者,漢《太初》以锺律,《唐大衍》以蓍策,元《授時》以晷景,而晷景為最密。
明太祖吳元年,太史令劉基率其屬進戊申《大統曆》。
已而欽天監博士元統請以洪武甲子歲冬至為曆元,大約錫名雖殊,立成罔異,與《授時》都無增損。
良以才非守敬,革故滋難也。
自時厥後,建議改正,則有俞正已、鄭善夫、周濂、周相諸人。
端官修治,則有童軒、樂音、華湘諸人。
著書考定,則有鄭世子載育、副使邢雲路諸人。
志切持籌,事同築室,言人人殊,旋複報罷。
迄于萬曆,西儒來賓,繼軌疊至,一時象緯曆算之說,迥出尋常,默與天會。
李之藻既推毂于定陵,徐光啟複連茹于懷廟,開局京圻,允稱甚盛。
其法以二十四刻二十一分八十八秒六十四微為平行,歲實小餘,而以均數加減之,則為定冬至。
由是太一陽一有平行實行,而三百六十五度之盈縮因之。
太一陽一有自行次輪,又次輪而朔望之遲疾因之。
交食有時差、裡差、視差,而食時之刻數分秒方位因之。
有所為根數者,猶《授時》氣應也;引數者,猶《授時》盈縮曆遲疾限也;均數者,猶《授時》加減差也;黃道東行一分四十三秒餘者,猶《授時》歲差一分五十秒也。
至如午中分黃赤之辨,分至有赢縮之殊,而随動、自動、疾動、遲動不同,則交道之廣狹生焉。
闡微析幽,思出象表,雖使楊子譚玄,洛下握算,無以及此。
衆言淆亂,迄未通頒。
适我皇南向之辰,诏司天西曆之布,法象維新,玑衡愈密,豈非宏制尚阙于垂成,而大典終歸于有待哉!唐乎盛矣!
更進一十一分有奇,乃得生光,故為二十六分有奇。
如《回回曆》推十八分四十七秒,略同此法也。
&rdquo 冬十月辛醜朔,日食光啟複上測候四說。
其略曰:&ldquo日食有時差,舊法用距午為限,中前宜加,中後宜減,以定加時早晚。
若食在正中,則無時差,不用加減,故台官相傳,謂日食加時有差,多在早晚,日中必合。
獨今此食,既在日中,而加時則舊術在後,新術在前,當差三刻以上。
所以然者,七政運行皆依黃道,不由赤道,舊法所謂中,乃赤道之午中,而不知所謂中者,黃道之正中也。
黃赤二道之中,獨冬夏二至乃得同度,餘日漸次相離。
今十月朔,去冬至度數尚遠,兩中之差,二十三度有奇,豈可仍因食限近午,不加不減乎?若食在二至,又正午相值,果可無差,即食于他時而不在日中,即差之原尚多,亦複難辨。
适際此日,又值此時,足為顯證,是可驗時差之正術一也。
交食之法,既無差誤,及至臨期實侯,其加時亦或少有後先,此則不因天度而因地度。
地度者,地之經度也。
本方之地經度,未得真率,則加時難定其法。
必從交食時測驗數次,乃可較勘畫一。
今此食依新術測候,其加時刻分,或前後未合。
當取從前所記地經度分,勘酌改定,此可以求裡差之真率二也。
時差一法,溺于所聞,但知中無加減,而不知中分黃赤。
今一經目見,一經口授,人人知加時之因黃道,人人知黃道極之歲一周天,奈何以赤道之午正為黃道之中限乎?臣今取黃道中限,随時随地,算就立成。
監官已經謄錄,臨時用之,無不簡便。
其他諸術,亦多類此。
足以明學習之甚易三也。
該監諸臣所最苦者,從來議曆之人,诋為擅改。
不知其斤斤墨守者,郭守敬之法,即欲改不能也。
守敬之法,加勝于前矣,而謂其至今無差,亦不能也。
如時差等術,蓋非一人一世之聰明所能揣測,必因千百年之積候,而後智者會通立法,若前無緒業,即守敬不能驟得之,況諸臣乎!此足以明疏失之非辜四也。
有此四者,即分數甚少,亦宜詳加測候,以求顯驗,故敢冒昧上聞。
&rdquo 六年冬十月,以山東布政司右參政李天經督修曆法時。
徐光啟以病辭曆務,逾月卒,所著《崇祯曆書》幾百卷。
七年春正月乙巳,督修曆法山東右參政李天經疏言:&ldquo七政之餘,依新法則火土金三星本年九月初旬會于尾宿之天江左右。
木星于是月前,犯鬼宿之積一屍一氣,一時五緯,已有其四,非必以數合天,即天驗法之一據也。
從來曆家于列宿借星,有經度無緯度,雖《回回曆》近之,猶然古法。
故臣等所推經緯度數時刻,與監推各各不同。
如本年八月秋分,《大統曆》算在八月三十日未正一刻,新法算在閏八月二日未初一刻一十分,相距兩日。
臣于閏八月二日,同監局官生,測太一陽一午正高五十度零六分,尚差一分入交。
推變時刻,應在未初一刻一十分,■合新曆。
随取轉臣徐光啟從前測景簿,數年俱合。
《春秋傳》曰:&lsquo分,同道也;至,相過也。
&rsquo二語可為今日節變差訛之一證。
蓋太一陽一行黃道中線,迨二分而黃道與赤道相交,此晝夜之所以平,而分應所由起也。
迨二至則過赤道内外各二十三度有奇,夫過赤道三十三度為真至,則兩道相交于一線,讵不為真分乎!太一陽一有平行,有實行,平則每日約行若幹,而實則有多有寡,不獨秋分為然。
謹将諸曜會合淩犯行度,開具禮部,委司官同監局官生詳議以聞。
&rdquo 蒲城布衣魏文魁上言:&ldquo今年甲戌二月十六日癸酉,曉刻月食。
今曆官所訂乃二月十五日壬申夜也。
八月應乙卯月食,今乃以甲寅,遂令八月之望為晦,并白露、秋分,皆非其期,訛謬尚可言哉!&rdquo奏上,命文魁入京測驗。
秋七月甲辰,李天經上《曆元》二十七卷,《星屏》一。
冬十一月,日晷星晷儀器告成,上命太監盧維、甯魏征至局驗之。
先是,西儒羅雅谷、湯若望在曆局,造測儀六式:一曰象限懸 儀,二曰平面懸儀,三曰象限立運儀,四曰象限座正儀,五曰象限大儀,六曰三直遊儀。
複有一弩一儀、弧矢儀、紀限儀諸器,不錄。
谷應泰曰:古今改曆者,無慮數十家。
由黃帝訖秦凡六改,由 漢初漢末凡五改,由■魏訖隋凡十三改,由唐訖周凡十六改,由宋初訖宋末凡十八改,由金熙宗訖元凡三改。
其間傑然名家者,漢《太初》以锺律,《唐大衍》以蓍策,元《授時》以晷景,而晷景為最密。
明太祖吳元年,太史令劉基率其屬進戊申《大統曆》。
已而欽天監博士元統請以洪武甲子歲冬至為曆元,大約錫名雖殊,立成罔異,與《授時》都無增損。
良以才非守敬,革故滋難也。
自時厥後,建議改正,則有俞正已、鄭善夫、周濂、周相諸人。
端官修治,則有童軒、樂音、華湘諸人。
著書考定,則有鄭世子載育、副使邢雲路諸人。
志切持籌,事同築室,言人人殊,旋複報罷。
迄于萬曆,西儒來賓,繼軌疊至,一時象緯曆算之說,迥出尋常,默與天會。
李之藻既推毂于定陵,徐光啟複連茹于懷廟,開局京圻,允稱甚盛。
其法以二十四刻二十一分八十八秒六十四微為平行,歲實小餘,而以均數加減之,則為定冬至。
由是太一陽一有平行實行,而三百六十五度之盈縮因之。
太一陽一有自行次輪,又次輪而朔望之遲疾因之。
交食有時差、裡差、視差,而食時之刻數分秒方位因之。
有所為根數者,猶《授時》氣應也;引數者,猶《授時》盈縮曆遲疾限也;均數者,猶《授時》加減差也;黃道東行一分四十三秒餘者,猶《授時》歲差一分五十秒也。
至如午中分黃赤之辨,分至有赢縮之殊,而随動、自動、疾動、遲動不同,則交道之廣狹生焉。
闡微析幽,思出象表,雖使楊子譚玄,洛下握算,無以及此。
衆言淆亂,迄未通頒。
适我皇南向之辰,诏司天西曆之布,法象維新,玑衡愈密,豈非宏制尚阙于垂成,而大典終歸于有待哉!唐乎盛矣!